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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7年11月20日收到法院通知,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甲公司使用的某软件侵犯其专利权,要求甲公司一次性支付专利使用费50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对此项诉讼,甲公司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60%,预计一次支付给A公司100万元至 200万元,并支付诉讼费用5万元。由于甲公司所使用的软件是由丙公司为其制作,因此甲公司向丙公司提起诉讼,甲公司已基本确定可从丙公司获得赔偿80万元。对于该项未决诉讼甲公司在12月31日应作的会计处理为( )。A.不确认,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B.确认预计负债1

题目

甲公司20×7年11月20日收到法院通知,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甲公司使用的某软件侵犯其专利权,要求甲公司一次性支付专利使用费50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对此项诉讼,甲公司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60%,预计一次支付给A公司100万元至 200万元,并支付诉讼费用5万元。由于甲公司所使用的软件是由丙公司为其制作,因此甲公司向丙公司提起诉讼,甲公司已基本确定可从丙公司获得赔偿80万元。对于该项未决诉讼甲公司在12月31日应作的会计处理为( )。

A.不确认,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B.确认预计负债155万元,同时确认资产80万元,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信息

C.确认预计负债155万元,不确认资产,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信息

D.确认预计负债75万元,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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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在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责任险。李某使用该厂产品时,产品突然爆炸导致李某受伤住院。李某病愈后状告甲公司,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并承担诉讼费。在此情形下,乙保险公司不必对( )进行赔偿。


    参考答案:D
    《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本题中,因诉讼所造成的名誉损失不属于赔偿的范围。

  • 第2题:

    王某是甲有限公司的股东,王某向法院提起解散甲公司的诉讼,法院判决甲公司解散,判决送达后已满30日,甲公司迟迟不能成立清算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以一并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进行清算
    B:甲公司的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
    C:王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
    D:清算组成员只能由社会中介机构中产生

    答案:B,C
    解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二)》第2条可知,A选项不正确。第7条规定债权人有权申请指定清算组,债权人未申请的,股东有权申请。本题中公司解散的判决已经送达30日,债权人未申请,股东王某有权申请,所以BC选项正确。根据第8条可知,D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某擅自将本公司资金借贷给王某,王某在借款到期前不知所踪,借款无法收回,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不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D:监事会拒绝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可以公司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AB选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第1款的规定,C选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4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B.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C.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D.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答案:A,C
    解析:
    选项 A 正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选项 B 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选项 C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50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选项 D 错误。甲公司请求法院签发支付令要求的是乙公司支付货款,所以乙公司不能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 第5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7年)

    A.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B.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C.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D.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督促程序。《民诉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所以,A项说法正确。《民诉解释》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所以,B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民诉解释》第436条第1款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