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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因出国请自己的好朋友张某代为保管家传的一幅油画。后张某因急用钱而将该画卖 给了吴某。张某与吴某之间签订的油画买卖合同( )。A.有效B.无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

题目

王某因出国请自己的好朋友张某代为保管家传的一幅油画。后张某因急用钱而将该画卖 给了吴某。张某与吴某之间签订的油画买卖合同(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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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因出国请自己的好朋友张某代为保管家传的一幅油画。后张某因急需用钱而将该画卖给了吴某。张某与吴某之间签订的油画买卖合同(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为。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 第2题:

    王某因长期出国工作,将所藏的一幅名人字画交给好友李某保管。李某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访的客人也都以为这幅字画是李某的。后李母生病,需用钱动手术,李某四处筹钱未果,遂将该字画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并不知情的张某。王某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张某家中,便向张某索要。对本案的认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幅字画应归张某所有
    B.如李某不能赔偿王某的损失,该字画的所有权就归王某
    C.该幅字画应归王某所有
    D.王某可以收回该字画所有权


    答案:A
    解析:

  • 第3题:

    孙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王某保管。在此期间王某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王某的,后来王某因做生意急需用钱,便将该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吴某。孙某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吴某家中,以“我的东西我有权要回”,向吴某索要。
    孙某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答案:
    解析:
    孙某的主张不能成立。该幅字画应归吴某所有,王某应当负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我的东西我有权要回”,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成立。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是支配权,财产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他人非法占有其财产时,所有权人享有追及权。
    但是,根据民法原理和我国法律的规定,占有他人财产的善意第三人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即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只能要求不法让与人返还不当得利或赔偿损失。
    因此,所谓“我的东西我有权要回”,应以不成立善意取得为前提。如果该画是由吴某恶意从王某处取得的,则孙某可以行使物之追及权,要求吴某返还原物。

  • 第4题:

    王某邀请张某到家里吃饭,张某打车准时到王某家门口时,王某打电话给张某说,自己要加班,不能请张某吃饭了,张某只好又打车回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和张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王某不按照约定请张某吃饭,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B.王某应向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C.王某和张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王某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D.王某没有义务请张某吃饭,也不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而民事法律事实不具有。题中王某邀请张某吃饭,王某并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属于民事法律事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因此D项正确。

  • 第5题:

    王某因出国请自己的好朋友张某代为保管家传的一幅油画,后张某因急用钱而将该画卖给了吴某。问张某与吴某之间就油画的买卖合同效力为(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答案:C
    解析:
    张某与吴某之间的油画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