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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08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外同时任职的证明。(2)2008年7月将境内一处门面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4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3)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4)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5)

题目

约翰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08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外同时任职的证明。

(2)2008年7月将境内一处门面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4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3)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

(4)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

(5)2008年约翰回国探亲两次,分别是5月5日离境、5月26日返回,12月10日离境、12月18日返回。两次探亲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探亲费各18000元。

(6)10月份取得境内某公司支付的董事费收入3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08年约翰每月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665

B.3225

C.7425

D.8125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更多“约翰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 ”相关问题
  • 第1题:

    约翰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3年3月6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期间约翰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离境,6月1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约翰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 )天。

    A.282
    B.283
    C.284
    D.285

    答案:B
    解析:
    3月6日、6月8日、6月14日和12月20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25.5+30+31+24+31+31+30+31+30+19.5=283(天)。

    【知识点】 其他

  • 第2题:

    约翰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年,2015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收入39800元,另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每月以现金方式取得伙食补贴200元;
    (2)2015年7月将境内一处门面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4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3)从境内非上市的内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
    (4)10月份取得境内某公司支付的董事费收入3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捐款10000元,约翰不在该公司任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单位:元)

    (1)约翰每月取得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计算2015年约翰取得的租赁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 计算2015年约翰取得的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2015年约翰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2015年约翰在中国境内合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外籍个人实报实销方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免税,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伙食补贴不免税。
    (2)约翰取得的租赁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800-800)×20%+(4000-800-400)×20%+(4000-800)×20%×4=3600(元)
    (3)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从境内内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免税。约翰取得的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000×20%=2400(元)
    (4)捐赠扣除限额=30000×(1-20%)×30%=7200(元),实际捐赠额10000元>限额7200元,所以税前只能扣除7200元。
    约翰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7200】 ×20%=3360(元)
    (5)约翰"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9800+200-4800)×30%-2755】×12=93660(元)2015年约翰在中国境内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3660+3600+2400+3360=103020(元)

  • 第3题:

    29、外籍人士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由于工作需要约翰2020年5月1日来华,6月28日离开。境内企业每月支付约翰工资10000元,境外企业每月支付约翰工资12000元。则约翰2020年6月份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206.67

    B.0

    C.275

    D.223.33


    206.67

  • 第4题:

    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华外国企业的总经理,同时兼任英国某公司财务总监,其工资、薪金由中国境内、境外企业分别支付,境内外国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元,英国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30000元。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约翰在境内累计居住80天。2019年11月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18天,在英国工作12天。约翰2019年11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954
    B.3590
    C.1590
    D.861.6

    答案:C
    解析: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高管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为当月境内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收入额。约翰2019年11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5000)×20%-1410=1590(元)。

  • 第5题:

    外籍人士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由于工作需要约翰2020年5月1日来华,6月28日离开。境内企业每月支付约翰工资10000元,境外企业每月支付约翰工资12000元。则约翰2020年6月份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206.67

    B.0

    C.275

    D.223.33


    20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