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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在当地集镇市场临时贩卖鲜活鱼,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章某责令其交纳有关费用,曹某拒不交纳。双方由此发生争吵,章某将曹某未卖完的鲜活鱼全部扣押,且将曹某打伤。下列关于本案涉及的主体、行为和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章某是本案行政主体B.章某扣押曹某鲜活鱼的行为属于执行罚措施C.章某殴打曹某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D.章某个人应当就曹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题目

曹某在当地集镇市场临时贩卖鲜活鱼,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章某责令其交纳有关费用,曹某拒不交纳。双方由此发生争吵,章某将曹某未卖完的鲜活鱼全部扣押,且将曹某打伤。下列关于本案涉及的主体、行为和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章某是本案行政主体

B.章某扣押曹某鲜活鱼的行为属于执行罚措施

C.章某殴打曹某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D.章某个人应当就曹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考题

2.根据下列内容,回答题。 曹某怀疑其妻与韩某有不正当关系,于某日晚跟踪其妻来到韩某住处, 曹某发现其妻坐在韩某床上。披头散发正在哭泣。曹某大怒而殴打其妻, 与韩发生争吵。 曹某知道韩某有钱,决定借机敲诈他一笔,谎称解决问题,将韩某骗至其表妹杨某( 不在家)的住所.曹某对韩某进行捆绑、殴打。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 韩某承认与曹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在曹某的胁迫下, 韩某数次打电话要家人将20万元放在某公园的指定场所,韩某的家人并未照办。 此时,杨某回家,知道实情后,并未制止,与曹某一起致信韩某的妻子称: 韩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速送2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见钱放人, 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因害怕。韩妻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曹某, 曹某留下杨某看管韩某,自己去取赃款。在曹某取钱之际,韩某哀求杨某, 杨某心动将韩某放走,并与韩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曹某 ,但此时曹某早已携款逃走。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B: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C: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D: 对于未遂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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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盛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被害人曹某,盛某提出愿意出人民币1500元与曹某开房间发生性关系,曹某应允。次日,二人在事先约定的地点见面。盛某为达到少付钱款的目的,先将曹某骗至一小区楼道内时,提出要与曹某发生性关系,曹某不允,盛某对曹某扇了一耳光,见其未反抗,就与曹某发生了性关系。对于盛某的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强奸罪不能以被害人事前同意为要件,应当具体到发生性行为的当场进行考虑
    B.盛某是来进行性交易的,主观上没有强奸罪的故意
    C.盛某强制发生性关系是在公共场合发生的,情节比较恶劣
    D.在当时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盛某强迫曹某发生性关系,违背妇女意志,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强奸罪的认定。本案中,虽然行为人与被害人曾经达成发生性关系的意思表示,但地点、场所、行为改变后发生了性关系,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应当重新考虑。盛某与曹某发生性关系时,明显属于违反妇女意志,已经构成强奸罪。

  • 第2题:

    欣欣公司长期不为职工曹某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曹某向区社保局举报。2008年12月20日,区社保局向欣欣公司送达《决定书》,责令欣欣公司为曹某缴纳养老保险费2万元。12月28日,区社保局又向曹某送达《告知书》,称曹某举报属实,并要求他本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4000元。曹某对区社保局《决定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曹某的请求。曹某对《告知书》也不服,于2009年8月24日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市社保局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曹某对不予受理决定仍不服,遂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复议申请、,起诉效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曹某的复议申请可以口头形式提出
    B、曹某的复议申请超过法定申请期限
    C、曹某的起诉属于重复起诉。
    D、曹某对《决定书》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曹某不具备原告资格
    E、曹某对《告知书》不服,若不经复议直接起诉。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被诉行为属于重复处理行为

    答案:A,B
    解析:

  • 第3题:

    王某长期住在城里,乡间的6间祖传老屋一直委托曹某管理。曹某因办乡村企业缺乏资金,就打起了这6间老屋的主意。曹某一方面鼓动王某将老屋出售,一方面与朱某多次在现场看房协商出售。曹某对朱某称:只要你暂借给我20万元钱款,我就将老屋以最低价12万元卖给你。但在朱某向曹某提供了20万元借款后,曹某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订立售房协议,而另以15万元的价格将老房卖给了钱某,收取了钱某5万元预付款,王某听说后表示不同意。随后曹某又以18万元的价格将6间老屋卖给了张某,约定一个月后付清余款并办理过户登记。一周后,曹某终于说动了王某将老屋以1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曹自己,并办理过户手续。 问: 曹某与朱某、钱某、张某之间是否达成售房协议,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曹某分别对朱某、钱某、张某负何责任?


    正确答案: (1)曹某与朱某的协议未成立,(2分)曹某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从中谋取私
    利,欺骗、损害他人利益的动机,应负缔约过失责任。(3分)
    (2)曹某与钱某的协议虽成立,但未能生效,因为曹某属于处分他人财产,事后未获权利
    人同意;(3分)曹某应退回预付款,并应负损失赔偿责任。(2分)
    (3)曹某与张某的协议成立、有效,曹某属于处分他人财产,事后取得了处分权;(3分)
    曹某负履行的义务。(2分)

  • 第4题: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请回答下列问题:曹某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 有效。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生效。该两份合同不存在法定的无效因素。

  • 第5题: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请回答下列问题: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


    正确答案: 6间房屋应由张某、王乙、王小甲分配,其中,张某分得4间,王乙、王小甲各分得1间。因6间房屋系王某和张某的共同财产,王某死后,张某应获得其中的3间,余下3间在第~顺序继承人间平均分配,张某、王乙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甲先于王某死亡,其子王小甲享有代位继承权,故王某的3间房屋由张某、王乙、王小甲每人分得1间。

  • 第6题:

    不定项题
    曹某不慎把孙某的岳母刘某的轿车撞坏,与刘某发生争吵。之后,孙某闯入曹某家中,要求赔偿。不料发生了打斗,致使曹某左面部软组织挫伤。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孙某赔偿医药费40000元、误工损失费8000元。诉讼中,孙某对曹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曹某对刘某承担赔偿责任。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

    曹某诉孙某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诉讼标的是请求法院判决孙某赔偿医药费40000元、误工损失8000元

    B

    诉讼中,若曹某不要求孙某赔偿误工损失费8000元,而法院依然判决孙某赔偿曹某误工损失费8000元,对此孙某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C

    孙某对曹某提起的诉讼,是反诉

    D

    孙某对曹某提起的诉讼中,原告不适格,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该诉讼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多选题
    区公安分局以曹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为由将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处曹某构成侵占罪,不予刑事处罚。曹某上诉,甲市中级法院判决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曹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18年真题]
    A

    区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

    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C

    因为曹某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国家不予赔偿

    D

    曹某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B两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规则为后置原则:作出最后一个错误的法律文书的机关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区法院为最后一个作出错误的法律文书的机关,因此,由区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C项,本案中,区法院错误作出有罪判决,且曹某有受到实际羁押(刑拘和批捕),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项,《国家赔偿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 第8题:

    不定项题
    曹某不慎把孙某的岳母刘某的轿车撞坏,与刘某发生争吵。之后,孙某闯入曹某家中,要求赔偿。不料发生了打斗,致使曹某左面部软组织挫伤。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孙某赔偿医药费40000元、误工损失费8000元。诉讼中,孙某对曹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曹某对刘某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孙某向曹某提起的诉讼,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应当将曹某向孙某提起的诉讼进行合并审理

    B

    应当裁定诉讼中止,等曹某向孙某提起的诉讼结束后继续进行

    C

    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D

    本案为确认之诉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曹某与陈某两人是好朋友,一日,曹某到陈某家作客,曹某见陈某家里有一幅画很是喜欢,陈某见状对曹某说让我先挂几天就送给你,曹某表示不信,陈某当即立据为凭,后因曹某与陈某两人因事发生争执导致关系恶化,陈某一直也就没有将画给曹某,曹某很生气,拿着陈某所立凭据找陈某索要画不成,遂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会支持曹某的主张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会支持曹某的主张。因为首先,我国《合同法》上所规定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关系即可以成立,符合合同生效条件,即从成立之时起生效。其次,尽管《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本案中,直至曹某起诉,陈某也没有行使任意撤销权,赠与合同仍有法律拘束力。所以陈某应对曹某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曹某家盖房,请同村邻居尚某帮忙,由于尚某当天没空,便让其弟过去帮忙。事毕,曹某请当天帮忙的邻居们吃饭。在吃饭过程中,尚某之弟喝了一杯啤酒,酒后身体不适,离开曹某家不到十米便摔倒,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心梗。关于尚某之弟死亡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3年真题]
    A

    应由曹某承担全部责任

    B

    应由尚某承担全部责任

    C

    应由曹某、尚某承担连带责任

    D

    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曹某给予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本案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但是造成了损害发生,由当事人双方适当公平分担,由曹某给予适当补偿。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
    A

    曹某、孙某、刘某是曹某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诉讼当事人

    B

    曹某、孙某、刘某是刘某财产损害赔偿案的诉讼当事人

    C

    曹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和刘某的财产损害赔偿诉讼都是作为给付之诉

    D

    曹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和刘某的财产损害赔偿诉讼都是不作为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 B,A
    解析:
    在曹某的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中,曹某和孙某为诉讼当事人;在刘某的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中,曹某和刘某为诉讼当事人。本题中,两个诉讼都是要求对方当事人为给付,均为作为的给付之诉

  • 第12题:

    曹某怀疑其妻与其朋友韩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至韩某住所。进屋后,曹某发现其妻子披头散发坐在韩某的床上,正在哭泣。曹某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韩某发生争吵。曹某知道韩某非常有钱,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中解决问题,将韩某骗至其表妹杨某(当时不在家)的住所,并对韩某进行捆绑、殴打。韩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承认与曹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并在曹某的胁迫下,先后数次给家里打电话,要家人将20万元放在某公园的指定场所,韩某的家人并未照办。不久,杨某返回住所,韩某以实情相告,杨某并未加以制止,并与曹一起致信韩某的妻子,信称:韩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的控制之中,为示惩戒,速送20万元至某公园的指定地点,钱到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韩妻害怕,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曹某。曹某叫杨某去公园取钱,杨某不敢去。于是,曹某留下杨某看管韩某,自己去取赃款。在曹某外出取钱之际,韩某哀求杨某将自己放掉。杨某心动,将韩某放走,并和韩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曹某,但此时曹某早已携款逃走。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曹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2)杨某私自将韩某放走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中止?请说明理由。
    (3)杨某的行为有何法定量刑情节?
    (4)假设曹某在犯罪过程中杀害了韩某,其行为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曹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本案中,曹某对韩某进行殴打、捆绑,并让韩先后数次给家里打电话,要其家人将20万元放在某公园的指定场所,属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符合绑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2)杨某私自将韩某放走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在共同犯罪的部分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要想成立犯罪中止,必须有效地阻止整个犯罪既遂。本案中,曹某与杨某系共同犯罪,但杨某并没有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故杨某不成立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既遂。
    (3)杨某在本案中属于从犯,并有自首情节。转观全案,杨某在共同犯罪中显然只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杨某将韩某放走,并到公安机关报案,系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曹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绑架罪是重罪,可以包容故意杀人罪。在绑架的过程中致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第13题:

    (2011年)曹某在当地集镇市场临时贩卖鲜活鱼,当地工商局市场管理办公室公务员章某责令其交纳有关费用,曹某拒不交纳。双方由此发生争吵,章某将曹某未卖完的鲜活鱼全部扣押,且将曹某打伤。下列关于本案涉及的主体、行为和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章某是本案行政主体
    B.章某扣押曹某鲜活鱼的行为属于执行罚措施
    C.章某向曹某收取费用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D.章某个人应当就曹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1)选项A: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2)选项B:扣押的鲜活鱼并不直接用于抵偿欠缴的有关费用,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3)选项C:由于章某的行为发生在行政主体实现收费决定的过程中,执行收费本身并不发生法律效果,属于执行性行政事实行为;(4)选项D:章某的行为发生于执行职务过程中,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其单位作为赔偿责任主体。

  • 第14题:

    曹某与陈某两人是好朋友,一日,曹某到陈某家作客,曹某见陈某家里有一幅画很是喜欢,陈某见状对曹某说让我先挂几天就送给你,曹某表示不信,陈某当即立据为凭,后因曹某与陈某两人因事发生争执导致关系恶化,陈某一直也就没有将画给曹某,曹某很生气,拿着陈某所立凭据找陈某索要画不成,遂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陈某与曹某所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正确答案:陈某与曹某所订立的合同是赠与合同。

  • 第15题: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请回答下列问题: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有效。该6间房屋虽属共有财产,但该转让协议已经其他共有人张某及王小甲的监护人李某的同意,转让协议有效。

  • 第16题:

    单选题
    曹某家盖房,请同村邻居尚某帮忙,由于尚某当天没空,便让其弟过去帮忙。事毕,曹某请当天帮忙的邻居们吃饭。在吃饭过程中,尚某之弟喝了一杯啤酒,酒后身体不适,离开曹某家不到十米便摔倒,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心梗。关于尚某之弟死亡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应由曹某承担全部责任

    B

    应由尚某承担全部责任

    C

    应由曹某、尚某承担连带责任

    D

    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曹某给予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单选题
    曹某在1965年将民兵训练时使用剩下的余弹217发私藏家中床下的旧皮箱中。2004年3月,小偷甲进入他家偷东西时发现并将子弹偷走。后小偷甲被警察抓到,供出子弹出处,曹某案发。关于曹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
    A

    曹某不构成犯罪

    B

    曹某构成犯罪,但是已过追诉时效

    C

    曹某构成私藏弹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D

    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1965年的法律并未将私藏弹药规定为犯罪,所以不应该追究曹某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般的犯罪最长经过20年就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一个犯罪行为没有终了,那么它的追诉时效就始终不能起算。根据刑法理论,私藏弹药罪是一个典型的继续犯,其犯罪构成是以犯罪行为持续一段时间为要件,如果该私藏的行为始终处于一种继续或者持续的状态,那么这一犯罪行为就始终没有终了或者结束。曹某私藏弹药的行为从1965年就开始,当中没有中断,一直持续了近40年,到案发还没有结束。所以这一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就不能起算,司法机关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就构成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本案中,曹某私藏军用子弹217发,当然构成犯罪

  • 第18题:

    问答题
    中国公民析某与中国公民曹某1944年在中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曹某1949年去台湾,1991年加入美国箱。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忻某1975年赶荧与曹某共同生活。1984年以后,曹某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三套住宅。1989年,忻某与曹某在美国发生矛盾,曹某独自来中国井与一妇女同居。忻某知道这一情况后,要求曹某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美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准。1991年3月。曹某又来道中国,于8月17日与原同居妇女到宁技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婚姻登记。1991年12月14g,忻某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挺起诉讼,要求与曹浆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判令曹某支付生活费和抚养费。本案应适应何国法律为准据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中国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适用中国法律为依据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曹某与陈某两人是好朋友,一日,曹某到陈某家作客,曹某见陈某家里有一幅画很是喜欢,陈某见状对曹某说让我先挂几天就送给你,曹某表示不信,陈某当即立据为凭,后因曹某与陈某两人因事发生争执导致关系恶化,陈某一直也就没有将画给曹某,曹某很生气,拿着陈某所立凭据找陈某索要画不成,遂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陈某与曹某所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正确答案: 陈某与曹某所订立的合同是赠与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请回答下列问题:如朱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得到支持。因为曹某与钱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曹某属于嗣后履行不能,对此,朱某只能要求曹某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曹某与熊某有恋爱关系,2008年4月二人在广州分手,曹某两次来找熊某要求复合,熊某不肯。11月12日,曹某带着被其锯短的枪管、子弹已上膛的单管猎枪及四发子弹约熊某及其朋友郑某、高某等人一起在某体育馆二楼台球室与熊某见面,熊某依然表示不愿意复合。后熊某和朋友拦出租车欲离去,曹某阻拦不成,遂掏出猎枪威逼熊某、郑某下车。郑某下车后趁曹某不备,扑上抢夺曹某的猎枪。曹某急忙中对准郑某小腿内侧的地面扣动扳机,子弹打破了郑某的长裤,并在左膝内侧留下表皮擦伤。曹某的行为构成(  )。
    A

    故意杀人罪(未遂)

    B

    故意伤害罪(未遂)

    C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D

    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曹某虽然持枪,但其瞄准的是郑某小腿内侧的地面,曹某对郑某的受伤存在间接故意,即放任的态度。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遂形态,曹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或者故意伤害罪(未遂)。曹某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且不计后果,非法开枪,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 第22题:

    单选题
    孙某在当地农贸市场临时贩卖西瓜,当地工商局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杨某责令其交纳有关费用,孙某拒不交纳。双方由此发生争吵,杨某将孙某未卖完的西瓜全部扣押,且将孙某打伤。下列关于本案涉及的主体、行为和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杨某是本案行政主体

    B

    杨某扣押孙某西瓜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C

    杨某向孙某收取费用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D

    杨某个人应当就孙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