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少缴税款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下列处罚措施中,对其适用的有( )。
A.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B.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
C.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D.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向社会公告
第1题:
《税收征管理法》规定,下列属于偷税行为的有( )。
A.隐匿账簿、记账凭证,造成少缴应纳税款的
B.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应纳税款的
C.在账簿上多列支出,造成少缴应纳税款的
D.隐匿财产,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
第7题:
出具虚假涉税文书,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与委托方协议第一年代理业务不收费的
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
未按规定承办相关业务的
第8题:
如因委托方违反代理协议的规定,致使税务师不能完全履行代理协议,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委托方承担
涉税服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代理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税务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税务师签字权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师事务所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由国家税务总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9题: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由省税务局子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由省税务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第10题:
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伪造印花税票的数额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规定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11题:
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12题:
不进行纳税申报而不缴应纳税款
伪造、变造帐簿,少缴应纳税款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不缴应纳税款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而少缴税款
第13题:
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直接判为D级。( )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下列涉税违法行为属于偷税的有()。
第18题:
对
错
第19题:
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
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20题:
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
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的
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
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第21题:
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伪造印花税票的数额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规定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22题: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南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南省税务机关予以警告或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第23题:
给予警告并处50000元罚款
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
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