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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下内容,回答1~4题。某村村民吴某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乡人民政府根据“乡政府的有关规定”批准了吴某的申请。吴某于2010年10月3日开始动工。后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的房屋妨碍了自己的通行,并且影响了自己房舍的采光,遂与吴某进行交涉。吴某认为自己建房符合标准,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以下题目:本案中,(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A.吴某B.村委会C.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D.乡政府E.土地管理局

题目

根据以下内容,回答1~4题。

某村村民吴某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乡人民政府根据“乡政府的有关规定”批准了吴某的申请。吴某于2010年10月3日开始动工。后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的房屋妨碍了自己的通行,并且影响了自己房舍的采光,遂与吴某进行交涉。吴某认为自己建房符合标准,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以下题目:

本案中,(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A.吴某

B.村委会

C.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

D.乡政府

E.土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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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刘某因不交纳乡政府非法征收的费用,被乡政府非法拘禁4天。对此,刘某应通过何种途径请求国家赔偿?( )

    A.必须先向乡政府请求国家赔偿,对乡政府的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B.可以在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C.可以在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D.可以先向乡政府请求赔偿,不服乡政府决定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BC
    参见《国家赔偿法》第9条、《行政诉讼法》第11条、《行政复议法》第6条。

  • 第2题: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 91~93 题。

    第 91 题 (1)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D.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正确答案:B
    AD错B对,《行政复议法》第l3条第1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作出批准行为的行政主体是乡政府,其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县政府;其行使的职权属于土地管理权,但乡、镇人民政府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依法不设工作部门,只设一些工作人员,其具体行政行为视作是乡政府的行为,因此,应由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C错,《行政复议法》第l2条第l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据此,该规定仅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设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本题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乡政府作出的,不适用该规定。

  • 第3题:

    某村村民刘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政府土地员姚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刘某的邻居杨某发现刘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刘某交涉。刘某辩称建房是有批准文件的,不同意改变建房方案。杨某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杨莱应向乡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B.该案的复议机关应当是县政府,

    C.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应当通知刘某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D.杨某可以委托1-2 名代理人参加复议,但仅限书面形式委托


    正确答案:B

    【答案】:B
    【讲解】本题中作出批准建房决定的应当是乡政府,依《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可知,复议机关应为县政府,乡政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故c选项表述应为“可以”而非“应当”。根据该条例第10条: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故D选项错误。
    【相关考点梳理】 司法考试中要掌握好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见下表。

     

  • 第4题:

    某村村民陆某向乡政府申请颁发《农村五保户证明书》并给付一定的生活救济金,但多次要求未果,后向县政府提出复议。县政府经过复议认为陆某符合五保户的要求,遂通知乡政府依法颁发证明书并发放救济金。关于此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乡政府颁发证明书的行为是单方行政行为

    B.乡政府对是否给陆某颁发《农村五保户证明书》享有自由裁量权

    C.乡政府颁发证明书的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

    D.乡政府对陆某的申请一直不作决定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正确答案:B

  • 第5题:

    2004年8月21日,刘某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同年8月27日,乡政府通知刘某因为申请材料不全,告知不予受理。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刘某的申请材料不全的,乡政府应当当场告知刘某补正

    B.乡政府告知刘某补正的,可以分几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C.乡政府决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

    D.刘某的申请材料不全的,如果不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乡政府应当在五日内告知刘某补正


    正确答案:B

  • 第6题:

    某村民于1999年向村委会提出占用村内的空闲地建房的申请,经审核其符合用地条件,该用地申请的审批机关应该是().

    • A、村民委员会
    • B、乡级人民政府
    • C、县级人民政府
    • D、省级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张某申请并经过村民组、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在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后,在已经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的土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占地,对其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张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同时提出,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必须拆房,应有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则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的批准。乡政府已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了处分,拆房的一切损失应由张负责。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市政府发布的通告,明确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仅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剥夺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可见,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这一特定的人作出的,侵害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公平竞争权,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 第8题: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选择()

    •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 B、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 C、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 D、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正确答案:D

  • 第9题:

    2004年8月21日,刘某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同年8月27日,乡政府通知刘某因为申请材料不全,告知不予受理。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刘某的申请材料不全的,乡政府应当当场告知刘某补正
    • B、乡政府告知刘某补正的,可以分几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 C、乡政府决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
    • D、刘某的申请材料不全的,如果不能当场作出的,乡政府应当在五日内告知刘某补正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2009年11月10日,刘某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同年11月20日,乡政府通知刘某因为申请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下列哪个说法错误的是()

    • A、刘某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乡政府应当十日内告知刘某补正
    • B、乡政府告知刘某补正,须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 C、乡政府不予受理是违法的
    • D、在法律意义上,乡政府已经受理了刘某申请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问答题
    张某申请并经过村民组、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在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后,在已经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的土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占地,对其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张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同时提出,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必须拆房,应有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则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的批准。乡政府已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了处分,拆房的一切损失应由张负责。本案中乡政府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乡政府的诉讼地位是行政诉讼第三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张某申请并经过村民组、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在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后,在已经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的土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占地,对其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张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同时提出,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必须拆房,应有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则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的批准。乡政府已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了处分,拆房的一切损失应由张负责。人民法院如果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要求具备什么条件?

    正确答案: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1995年3月,某乡人民政府批准了A村村民吴某建房4间,占地100平方米的申请(附有房屋的四至样图)。1个月后,当吴某画线动工建房之时,其邻居王某发现吴某侵占本属自己的宅基地3平方米,吴某以乡人民政府有批件为由拒绝让步,二人遂发生争执。王某对乡政府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

    A.不享有。因为乡人民政府的批准行为不是针对王某作出的,因而王某不能针对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B.享有。因为王某处于乡人民政府批准行为的相关人地位,虽然不是该行为的发动者,但却受到该行为效力的影响

    C.不享有。王某所受的侵害来自吴某的建房行为,与之发生争执的也是吴某,因而王某应以吴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以乡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享有。王某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邻权人


    正确答案:B
    依照《行诉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政府的批准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宅基地使用权,所以王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第14题:

    2010年3月,某乡人民政府批准了A村村民吴某建房4间,占地100平方米的申请(附有房屋的四至样图)。1个月后,当吴某画线动工建房之时,其邻居王某发现吴某侵占本属自己的宅基地3平方米,吴某以乡人民政府有批件为由拒绝让步,二人遂发生争执。王某对乡政府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A.不享有。因为乡人民政府的批准行为不是针对王某作出的,因而王某不能针对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B.享有。因为王某处于乡人民政府批准行为的相关人地位,受到该行为效力的影响C.不享有。王某所受的侵害来自吴某的建房行为,与之发生争执的也是吴某,因而王某应以吴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以乡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D.享有。王某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邻权人


    正确答案:B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政府的批准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宅基地使用权。所以王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第15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肖某向乡政府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错误?( ) A.肖某有权以乡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B.肖某有权以乡政府和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C.肖某有权以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肖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以乡政府为被申请人


    正确答案:ABD
    对于“下级审核、上级决定”的行政许可案件,上级机关的决定才对当事人的权益发生实际影响,该决定属于行政许可决定,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起诉。下级机关的审核对当事人权益不发生影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可申请复议或者起诉。本案中,乡政府的审核,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不可对乡政府为被告起诉,也不得以乡政府为被申请人中请行政复议。故本题选ABD。

  • 第16题:

    某村村民郭某向乡国土所提出建房申请,经乡国土所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其邻居齐某发现郭某使用了自己的基地,同郭某交涉不成后,可以向( )提出复议申请。

    A.乡人民政府

    B.县人民政府

    C.县国土资源局

    D.县政府工商局


    正确答案:C
    2005年全国范围内省以下国土资源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行政复议法》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本题中乡国土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应为县国土资源局。正确答案为C。

  • 第17题: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

    请回答以下 46~50 题:

    第 46 题 下列关于农村村民的宅基地说法正确的是( )。

    A.归国家所有

    B.归本村集体所有

    C.村民个人享有所有权

    D.村民个人享有使用权


    正确答案:BD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第18题: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经过复议后,谁有可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 A、如果维持原决定,申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 B、如果维持原决定,崔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 C、如果改变原决定,吴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 D、如果改变原决定,土地管理员刘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B,C

  • 第19题: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国土所干部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钟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如钟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 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 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 D、县政府法制机构作为复议机关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2015年8月21日,刘某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同年8月23日,乡政府通知刘某因为申请材料不全,告知不予受理。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刘某的申请材料不全的,乡政府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刘某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B、乡政府告知刘某补正的,可以分几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 C、乡政府决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
    • D、乡政府逾期不告知当事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张某申请并经过村民组、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在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后,在已经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的土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占地,对其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张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同时提出,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必须拆房,应有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则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的批准。乡政府已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了处分,拆房的一切损失应由张负责。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正确答案: 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成为本案的被告。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一)项可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由于市政府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且直接侵犯了乙、丙、丁的利益,故乙、丙、丁均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乙、丙、丁可以市工商局、市卫生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第22题:

    单选题
    A县甲乡政府与乙镇政府对在甲乙两地收购苹果的B市居民张某联合作出处罚决定,没收其已收购苹果5000公斤。张某不服,应当向(  )行政复议申请。[2000年真题]
    A

    甲乡政府或乙镇政府提出

    B

    A县人民政府提出

    C

    B市人民政府提出

    D

    B市人民政府提出要求转送


    正确答案: A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第23题:

    多选题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经过复议后,谁有可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A

    如果维持原决定,申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

    如果维持原决定,崔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C

    如果改变原决定,吴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D

    如果改变原决定,土地管理员刘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 C,B
    解析: 与具体行政行为、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乡政府其复议机关对吴某建房申请的处理,将直接影响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的宅基地使用权,他们与乡政府的批准吴某建房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有权提起行政诉讼,AB项正确。如果复议改变原决定,吴某作为乡政府批准建房行为的相对人,与改变的复议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选项C正确。刘某的行为是代表乡政府的,并无独立的主体资格,刘某无原告资格,因此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