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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公示、公信原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不将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示的,不影响法律效果的产生B.公示有瑕疵的,善意受让人负返还义务C.公示的物权名义人不是真正的物权人的,善意受让人不能取得物权D.占有动产的人可以被推定为该动产的所有人

题目

下列关于公示、公信原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不将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示的,不影响法律效果的产生

B.公示有瑕疵的,善意受让人负返还义务

C.公示的物权名义人不是真正的物权人的,善意受让人不能取得物权

D.占有动产的人可以被推定为该动产的所有人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公示、公信原则。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示的,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不公示的,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所以选项A错误。依公信原则即使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也不负返还义务。所以选项B错误。公示的物权的名义人不是真正的物权人的,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也可以取得物权。所以选项C错误。
更多“下列关于公示、公信原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不将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示的,不影响法律效果的产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公示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其目的在于对真正权利人的保护

    B.应当以健全完备的公示制度为前提

    C.在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情况下均应适用

    D.公示的物权与实际真实状态的物权不一敛时。无论相对人为善意还是恶意都应适用


    正确答案:B
    物权的变动以登记或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标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等),那么,即使登记或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公信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推定为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该动产的权利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这称为“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其二,凡善意信赖公示的表象而为一定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受到保护,保护的方式就是承认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公信原则其目的在于对善意的交易相对人而非真正权利人的保护,仅适用于因法律行为而进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情况。

  • 第2题:

    下列属于物权基本原则的是

    A、物权法定原则

    B、一物一权原则

    C、公示原则

    D、公信原则


    参考答案:ABCD

  • 第3题:

    关于物权法公示公信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公示是公信的补充

    B.公信是让社会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

    C.公示产生公信力

    D.公示方式构成合同的生效要件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三: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所谓公示,是指以一定的方式使公众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所谓公信,又称为公信力,是指物权变动符合法定公示方式的就具有可信赖的法律效力。可见,B项将公示与公信混淆了,因此,B项表述错误。物权变动一经公示,就会产生公信力,即就会产生让社会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并使得社会信赖该变动,以维护交易安全。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由于公示能够产生公信力,因此,公信补充了公示,而不是公示补充了公信。可见,A项表述错误。公示方式属于物权行为,而不是债权行为。在我国,由于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要件主义,因此,一项交易是否进行所有权转移的公示,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例如,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和买受人是否办理过户登记,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因为登记是公示方式,而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综上分析,D项表述错误。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当事人约定将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则物权变动的公示就成为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

  • 第4题:

    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

    A.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不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

    B.公示是指物权变动时必须将变动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C.公信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依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

    D.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相辅相成,公示原则以公示与否来确定权利的归属,公信原则赋予公示以公信力,保护信赖公示的善意的第三人


    参考答案:A
    解析: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

  • 第5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物权基本原则的是(  )。
    A.物权法定原则
    B.一物一权原则
    C.公示、公信原则
    D.物权无因性原则


    答案:D
    解析:
    【精解】物权的基本原则有三: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我国不承认物权的无因性理论,该理论系德国物权法理论。

  • 第6题:

    物权的(  )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法律确定,而不能由民事权利主体随意创设。

    A、 公示原则
    B、 法定原则
    C、 优先原则
    D、 公信原则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①物权的种类法定,即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不得随意创设;②物权的内容法定,即当事人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的界限,改变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内容;③物权的效力法定,即当事人不得协议改变法律赋予的物权的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④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定,即当事人不得随意确定物权变动时的公示方式。

  • 第7题:

    关于物权基本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
    A.物权法定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类型
    B.一物一权原则是指在一个标的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物权,不能并存多种物权类型
    C.何物权的变动都必须公示
    D.公信原则是公示原则的补充


    答案:B
    解析:
    【精解】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内容和类型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一物一权原则是指在一个标的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即所谓“一物不能容二主”,但这并不意味着个标的物之上不能存在除了所有权之外的其他物权类型,如在所有物上设定抵押权。故选B项。任何物权的变动都必须公示,一般而言,动产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方式,而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公示能够产生公信力,公信原则是公示原则的补充。

  • 第8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
    B.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即使不公示,也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C.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
    D.如果公示的物权名义人不是真正的物权人,属于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负有返还义务
    E.物权对权利人之外的人不具有约束力

    答案:A,C
    解析:
    (1)选项B: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示的,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并受法律保护。不公示的,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2)选项D: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示的,即发生权利存在与变动的效力,即使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也不负返还义务;(3)选项E:物权对除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都具有约束力。

  • 第9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示的,即使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也不负返还义务。这一规定体现了《物权法》的()。

    • A、物权法定原则
    • B、公示、公信原则
    • C、“一物一权”原则
    • D、信赖保护原则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多选题
    关于公信力和公示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公示产生公信力 

    B

    公示是公信力的逻辑结果 

    C

    公信力是公示的逻辑结果 

    D

    公信力产生公示 

    E

    公信是基于物权变动公示所产生的可信赖性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我国采用物权公信原则,给予登记与占有以公信力。公信是基于物权变动公示所产生的可信赖性,公示产生公信力,公信力是公示的逻辑结果。公信原则是通过赋予公示方式以公信力,旨在减少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 第11题:

    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示的,即使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也不负返还义务。这一规定体现了《物权法》的()。
    A

    物权法定原则

    B

    公示、公信原则

    C

    “一物一权”原则

    D

    信赖保护原则


    正确答案: C
    解析: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一物一权”,是指一个标的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允许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信赖保护属于《行政许可法》的原则。

  • 第12题:

    名词解释题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正确答案: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变动的事实必须通过一定的方法向社会公开。公示原则的意义在于,使第三人知晓物权的变动,避免其遭受不测的损害。我国《物权法》第6条确立了公示原则。公信原则,是指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变动即便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一致,信赖该公示方法并已从事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法律效果。公信原则的意义在于,强化公示的效力,并保护交易安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述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正确答案:

  • 第14题:

    民法理论认为,物权( )。

    A.具有排他性和支配性

    B.应当是法定的

    C.变动应当遵守等价有偿原则

    D.变动应当遵守公信原则

    E.变动应当遵守公示原则


    正确答案:ABD

  • 第15题:

    关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物权的种类、内容不得自由创设

    B.当事人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示,第三人信赖这一公示行为而取得的物权受法律保护

    C.当事人变动物权时未依法进行公示,其物权不得对抗第三人

    D.当事人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示,其物权足以对抗第三人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有三个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主义)、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所谓公示公信原则,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A项体现的是物权法定原则,而不是公示公信原则,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B项、C项和D项都属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应有之义,因此,都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

  • 第16题:

    下列法律原则中,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

    A.公信原则
    B.公序良俗原则
    C.公示原则
    D.等价有偿原则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权利神圣原则、主体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诚信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 第17题:

    关于公示、公信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公信产生公示力
    B.公信是公示的补充
    C.公示、公信原则在于维护交易安全
    D.公示、公信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答案:A
    解析:
    公示产生公信力。

  • 第18题:

    物权的(  )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法律确定,而不能由民事权利主体随意创设。

    A.公示原则
    B.法定原则
    C.优先原则
    D.公信原则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①物权的种类法定,即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不得随意创设;②物权的内容法定,即当事人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的界限,改变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内容;③物权的效力法定,即当事人不得协议改变法律赋予的物权的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④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定,即当事人不得随意确定物权变动时的公示方式。

  • 第19题:

    关于物权变动公示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动产交付,产生物权公示效力
    B.动产交付加登记,产生物权公示效力
    C.不动产登记,产生物权公示效力
    D.公示所产生的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变动公示原则。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A说法正确。动产交付产生物权公示效力。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完成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均应当具备法定的公示方式的原则,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示的,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

  • 第20题:

    关于公信力和公示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公示产生公信力 
    • B、公示是公信力的逻辑结果 
    • C、公信力是公示的逻辑结果 
    • D、公信力产生公示 
    • E、公信是基于物权变动公示所产生的可信赖性

    正确答案:A,C,E

  • 第21题:

    单选题
    关于公信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其目的在于对真正权利人的保护

    B

    应当以健全完备的公示制度为前提

    C

    在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情况下均应适用

    D

    公示的物权与实际真实状态的物权不一致的时候,无论相对人为善意还是恶意都应适用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的公信原则,理解公信原则的内容是解答此题关键,同时,考生在复习时,应当注意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的比较。物权的变动以登记或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等),那么,即使登记或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
    公信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其一,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推定为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该动产的权利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这称为“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
    其二,凡善意信赖公示的表象而为一定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受到保护,保护的方式就是承认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公信原则其目的在于对善意的交易相对人而非真正权利人的保护,仅适用于因法律行为而进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情况。

  • 第22题:

    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相关理论,下列关于公示、公信原则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如果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没有进行登记,则不能发生变动的法律效果

    B

    占有动产的人可以被法律推定为该动产的所有权人

    C

    不动产的登记名义人享有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物权

    D

    权利人可以公示有瑕疵为由,要求善意受让人返还该动产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

    正确答案: 物权公示是指以一定的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情况。物权公示原则是指当事人必须以法定的公开的方式展现物权变动的事实,否则,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物权的变动如不能以一定的方式公开、透明,则既不利于明确物权人的权利并加以保护,也不利于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难免对交易安全造成极大妨害。因此,物权公示原则对于维护物权秩序和交易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关于物权公示的方法,因不动产物权或动产物权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交付。关于物权公示的效力,我国法采取了以公示要件主义为原则,公示对抗主义为例外的立法模式。即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均以登记为成立要件;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成立要件。在例外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登记为要件,动产物权的变动不以交付为要件,但不不登记或交付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公信原则是指依法定方式进行公示的物权,具有使社会一般人信赖其正确的效力,即使公示的物权状况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符,法律对信赖公示的善意第三人从公示的物权人处所取得的权利仍予以保护。依此原则,只要物权的变动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示方式,对善意当事人及第三人就具有完全的效力。物权公示的公信力表
    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这是指以法定方法公示出来的物权,具有使社会一般人信赖其为真实、正确的物权的效力。
    二是善意保护效力。这是指法律对因信赖物权公示而从公示的物权人处善意取得物权的第三人,予以强制保护,使其免受任何人追夺的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