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下列同期资料中由企业提供的有( )。
A.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
B.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
C.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的变动情况说明
D.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
E.在关联融资期间产生的销售收入和对应的销售成本
第1题: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对企业收入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B.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C.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D.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不应计人纳税所得额
第2题:
A、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1)
B、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C、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关联债资比例/标准比例)
D、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关联债资比例/标准债资比例-1)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非金融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规定标准是()
第6题: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相关规定比例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金融企业的比例要求为()。
第7题: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税法规定比例可以税前扣除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有两个标准: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国际上将企业债权性投资占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过高的情况,称之为“资本弱化”
第8题:
对
错
第9题:
5:1
4:1
3:1
2:1
第10题:
金融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标准比例为2:1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金融企业以外的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标准比例为5:1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第11题:
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
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
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变动情况说明
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
在关联融资期间产生的销售收入和对应的销售成本
第12题:
对
错
第13题:
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陈述,正确的有( )。
A.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B.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税法规定比例可以税前扣除
C.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有两个标准: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D.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不得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第18题:
2:1
3:1
4:1
5:1
第19题: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应付关联方利息*(1一标准比例/企业债资比例)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应付关联方利息*(1十标准比例,企业债资比例)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应付关联方利息*(1一企业债资比例/标准比例)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应付关联方利息*(1十企业债资比例/标准比例)
第20题:
0.5:1
1:1
1.5:1
2:1
第21题:
能够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
企业的实际税负高于境内关联方的
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
借款金额较低的
第22题: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税法规定比例的可以税前扣除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有两个标准: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国际上将企业债权性投资占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过高的情况,称之为“资本弱化”
第23题:
5:1
3:1
2:1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