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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该厂当月生产销售A型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万元。 A.25.16B.27.18C.29.25D.31.1 ”相关问题
  • 第1题:

    该厂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额( )万元。

    A.0.1

    B.0.15

    C.0.54

    D.0.9


    正确答案:B

  • 第2题:

    某市卷烟厂2008年7月发生如F经济业务:

    (1)向烟农收购一批烟叶,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3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价外补贴10%;支付给运输公司运费2万元(含保险费0.3万元,装卸费0.2万元),已取得合规运输发票;

    (2)将该批烟叶委托A烟丝厂加工成一批特制烟丝,支付加工费1万元,已取得烟丝厂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特制烟丝已全部收回入库并于本月全部用于生产特制卷烟;

    (3)向A烟丝厂购入普通烟丝一批,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万元,当月其中的60%被领用于生产普通卷烟;

    (4)当月生产普通卷烟100标准箱,销售其中8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80万元(其中最高售价每箱1.2万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将上述普通卷烟2箱与某食品厂交换一批食品,已按照每箱1.2万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取得食品厂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2.4万元,该批食品连同另5箱普通卷烟作为集体福利发放;还有3箱普通卷烟赠送市电力公司;

    (6)当月销售用委托加工收回的特制烟丝作为原料生产的特制卷烟20标准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60万元;

    (7)该厂拥有大型、中型客车各3辆,小型客车6辆,当地政府规定车船税单位税额:大型客车480元/年;中型客车420元/年;小型客车360元/年。当地规定车船税按月缴纳;

    (8)该厂当月将空余厂房出租给某单位,合同规定租赁期限2年,当月取得租金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1)计算该厂当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计算该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该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该厂当月委托加工特制烟丝应由A烟丝厂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5)计算该厂当月生产:销售普通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6)计算该厂当月生产销售特制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7)计算该厂当月应缴纳的车船税;

    (8)计算该厂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和房产税;

    (9)计算该厂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正确答案:
    (1)该厂当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0×(1+10%)×(1+20%)×13%+(2-0.3-0.2)×7%+1×17%+10×17%=5.148+0.105+0.17+1.7=7.123(万元)
    【解析】运输保险费和装卸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通过卷烟交换所得的食品因用于集体福利,故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
    (2)该厂当月应计算的销项税额=80×17%+2×1.2×17%+(3+5)×1×17%+60×17%=25.568(万元)
    加权平均价格=(80+2×1.2)÷(80+2)=1(万元)
    【解析】白产卷烟用于集体福利和赠送他人,应按当月平均价格计算增值税。
    (3)该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25.568-7.123=18.445(万元)
    (4)该厂当月委托加工特制烟丝应由A烟丝厂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税额=[30×(1+10%)×(1+20%)-5.148+(2-0.3-0.2)×(1-7%)+0.3+0.2+1]÷(1-30%)×30%=16.O1(万元)
    【解析】算式中的5.148是收购烟叶取得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5)该厂生产销售普通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80×0.015+80×30%)+(2×0.015+2×1.2×30%)+(8×0.015+8×1×30%)-10×30%×60%=26.67(万元)
    【解析】普通卷烟每箱250条,平均每箱1万元;平均每条40元,适用30%的税率。
    (6)该厂当月生产销售特制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20×0.015+61)×45%-16.O1=11.29(万元)
    【解析】特制卷烟20箱共5000条,共60万元,每条价格120元,适用45%的消费税税率。
    (7)该厂当月应缴纳的车船税=3×480÷12+3×420÷12+6×360÷12=120+105+180=4115(元)
    (8)该厂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2×5%=0.1(万元)
    应缴纳的房产税=2×12%=0.24(万元)
    (9)该厂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8.445+26.67+11.29+0.1)×(7%+3%)=5.65(万元)

  • 第3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9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月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

    (2)本月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

    (3)生产卷烟1500箱(标准箱,下同),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4)销售外购已税烟丝5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提示: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4%)。

    要求:

    (1)计算卷烟厂9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

    (2)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3)计算卷烟厂9月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额;

    (4)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卷烟厂9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204+60×7%=208.2(万元)  
    (2)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4563÷(1+17%)×17%+50÷(1+17%)×17%=670.26(万元)  
    应纳税额=670.26—208.2=462.06(万元) 
    (3)卷烟厂9月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额=400×30%=120(万元) 
    (4)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4563÷(1+17%)×45%+1500×0.015-120=1657.5(万元) 

  • 第4题:

    位于济阳市的某符合审批条件的卷烟批发分公司(总公司在和临市),2018年7月业务如下:
    (1)批发给零售商:A牌卷烟5000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50万元;批发白包卷烟1800条,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68.92万元;批发部分A牌卷烟的残次品200条,附带销售打火机1000个,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合计销售额20万元。
    (2)直接销售给另一家卷烟批发公司C牌卷烟4000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0万元。
    (3)直接销售给某商场B牌卷烟300条,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10.358万元。
    (4)批发给零售商雪茄烟,开具普通发票,收入10万元。
    (5)企业同时从事批发白酒业务,批发白酒1000斤,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50万元。
    (6)当月其采购的全部卷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5.998万元。其采购的全部卷烟在生产环节已经缴纳的消费税为60万元。
    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批发分公司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6.64万元
    B.该卷烟批发分公司的消费税纳税地点为济阳市
    C.该批发分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合计46.4万元
    D.批发雪茄烟和C牌卷烟,均不需缴纳消费税

    答案:A,C,D
    解析:
    (1)该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50+(68.92+20+10.358)÷1.16]×11%+(5000+1800+200+300)×1÷10000=26.64(万元)。
    (2)该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50+100+(68.92+20+10+10.358+150)÷1.16]×16%-55.998=19.76(万元)。
    (3)该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合计=26.64+19.76=46.4(万元)。

  • 第5题:

    位于市区的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当地设立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9年4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6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至门市部,门市部将其中的80%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4.58万元。已知: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为10%,当月无其他业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7.63万元
    B.该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6.6万元
    C.该厂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6万元
    D.该厂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0.53万元
    E.该厂当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0.46万元

    答案:B,C,E
    解析: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74.58÷(1+13%)×10%=6.6(万元)应缴纳增值税=74.58÷(1+13%)×13%=8.58(万元)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6.6+8.58)×7%=1.06(万元)应缴纳教育费附加=(6.6+8.58)×3%=0.46(万元)。

  • 第6题:

    (2019年)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80箱,取得销售额256万元。其他相关资料:A牌卷烟为甲类卷烟,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56%加每箱15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上述销售额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2)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350箱,销售额133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收取50%的货款,实际收到30%。
      (3)甲厂提供烟叶委托乙卷烟厂加工一批烟丝,烟叶成本120万元;乙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费用5万元;烟丝当月完工并交付甲厂,乙厂无同类烟丝销售。
      (4)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20%直接销售,取得销售额58万元。
      (5)从丙卷烟厂购入一批烟丝,甲厂用90箱A牌卷烟抵顶货款;双方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3)计算业务(3)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4)回答业务(4)应缴纳消费税的理由并计算消费税额。
      (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答案:
    解析:
    (1)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额=256×56%+80×150÷10000=144.56(万元)。
      (2)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额=(1330×56%+350×150÷10000)×50%=375.03(万元)。
      (3)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120+20+5)÷(1-30%)×30%=62.14(万元)。
      (4)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扣代缴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需要申报缴纳消费税,同时准予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经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烟丝20%销售部分受托方计税价格为(120+20+5)÷(1-30%)×20%=41.43(万元),小于收回后销售价格58万元,应缴纳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额=58×30%-62.14×20%=4.97(万元)。
      (5)256÷80=3.2(万元)。
      1330÷350=3.8(万元)。
      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额=3.8×90×56%+90×150÷10000=192.87(万元)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 第7题: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般纳税人, 2019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180箱,销售额65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收取货款的70%,实际收到40%。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B牌卷烟80箱,取得销售额380万元。
    (2)进口一批烟丝,货物成交价300万元,甲卷烟厂另行承担并支付运抵我国口岸前的运费和保险费支出8万元。
    (3)将200箱B牌甲类卷烟移送给下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门市部当月将其对外销售,取得销售额900万元。
    (4)外购一批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65万元,税额21.45万元;当月领用80%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5)税务机关检查发现,2019 年3月甲瓜接受乙厂委托加工一批烟丝,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已知乙厂提供烟叶的成本95万元,甲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乙厂尚未销售收回的烟丝。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销售额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A牌、B牌卷烟均为甲类卷烟,甲类卷烟增值税税率13%,消费税税率56%加每箱15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进口烟丝关税税率10%。)
    要求:根据_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
    (3)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4)计算甲厂国内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5)计算乙厂应补缴的消费税额,并指出甲广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案:
    解析: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业务(1)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650X 56%+ 180X 150÷10000) X 70%+380 X 56%+80X 150÷10000=470. 69 (万元)。
    (2)进口烟丝的组成计税价格= (300+8)X(1+10%)÷(1-30%) =484 (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484X30%=145.2 (万元);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484X13%=62.92 (万元)。
    业务(2)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145.2+62. 92=208. 12 (万元)。
    (3)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额=900X 56%+200X 150÷ 10000=507 (万元)。
    (4)业务(4)中将外购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可以按照生产领用量抵扣外购烟丝已纳的消费税。甲厂国内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额=470, 69+507-165X 30% X 80%=938.09(万元)。
    (5)
    ①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要补缴税款。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缴。
    乙厂应补缴的消费税= (95+20) ÷(1-30%) X 30%=49.29 (万元)。
    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受托方未按照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第8题: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发生的业务如下:
      (1)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A类卷烟180箱,销售额为650万元,合同规定当月收取价款的70%,实际收到40%。采用直接收款的方式销售B类卷烟80箱,销售额为380万元。
      (2)进口一批烟丝,价款为300万元,甲卷烟厂另行承担并支付运抵我国口岸前的运输和保险费用8万元。
      (3)将200箱B类卷烟转移给下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门市部当月将其销售,取得销售额900万元。
      (4)外购一批烟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65万元,税额21.45万元,当月领用80%用于继续生产卷烟。
      (5)税务机关发现,2019年3月甲厂接受乙厂委托加工一批烟丝,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已知乙厂提供烟叶的成本为95万元,甲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乙厂尚未销售收回的烟丝。
      (其他相关资料:A类、B类卷烟均为甲类卷烟,甲类卷烟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56%加每箱150元,烟丝消费税为30%,进口烟丝关税税率为10%。以上销售额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
      (3)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4)计算甲厂国内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5)计算乙厂应补缴的消费税额,并说明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案:
    解析:
    (1)纳税人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额=(650×56%+180×150÷10000)×70%+380×56%+80×150÷10000=470.69(万元)
      (2)业务(2)进口烟丝的组成计税价格=(300+8)×(1+10%)÷(1-30%)=484(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484×13%=62.92(万元)
      业务(2)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484×30%=145.2(万元)
      业务(2)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62.92+145.2=208.12(万元)
      (3)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资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额=900×56%+200×150÷10000=507(万元)
      (4)将外购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可以按照生产领用量抵扣外购烟丝已纳的消费税。
      甲厂国内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470.69+507-165×80%×30%=938.09(万元)
      (5)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按照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要补缴税款,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缴。
      乙厂应补缴的消费税额=(95+20)÷(1-30%)×30%=49.29(万元)
      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处以甲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第9题:

    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20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请计算卷烟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
    解析:
    (1)当期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买价=20+50-10=60(万元)
      (2)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60×30%=18(万元)

  • 第10题:

    某卷烟厂11月份销售卷烟5万箱,卷烟价款和销项增值税合并收取,销售额为438750万元。假设增值税率和消费税税率分别为17%和40%。则该厂当月应缴纳多少消费税。


    正确答案: 当月应缴纳消费税额=销售额÷(1+增值税率)×消费税税率
    =438750÷(1+17%)×40%=150000(万元)

  • 第11题:

    多选题
    位于市区的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当地设立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2年3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6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至门市部,门市部将其中的80%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已知: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为10%,当月无购进业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该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2.47万元

    B

    该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6.6万元

    C

    该厂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25万元

    D

    该厂当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0.53万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77.22÷(1+17%)×10%=6.6(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77.22÷(1+17%)×17%=11.22(万元)
    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6.6+11.22)×7%=1.25(万元)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6.6+11.22)×3%=0.53(万元)。

  • 第12题:

    问答题
    综合题: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自制烟丝工艺流程,主要生产M牌卷烟,该品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80元/条(标准条,下同),最高不含税售价90元/条。2015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本月从甲厂(一般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支付含税运输费用2.1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其他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途中由于保管不善,材料丢失2%。 (2)进口一批烟丝,境外成交价格150万元,到达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费20万元,无法确知保险费用;将烟丝从海关监管区运往仓库,发生含税运费8.48万元,取得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从烟农手中购进一批烟叶,收购价10万元、价外补贴1万元,按规定缴纳了烟叶税,将其委托乙企业(一般纳税人)加工成烟丝,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万元。 (4)生产车间领用烟丝生产M牌卷烟。领用烟丝的买价为348.21万元。当月按照调拨价向·某批发商销售M牌卷烟200箱(标准箱,下同),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与某商场签订购销合同,采取赊销方式销售给该商场M牌卷烟50箱,不含税价款100万元,合同约定本月收回50%的货款,由于该商场资金周转问题,卷烟厂本月实际收到40%的货款。 (5)将购进的烟叶用于研发生产新型雪茄烟,生产成本18万元,本月在当地举办全国烟草联谊会,卷烟厂将其新型雪茄烟的30%作为样品赠送客户。(其他相关资料: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雪茄烟成本利润率为5%;烟丝进口关税税率为10%,相关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在当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卷烟厂当月进口环节缴纳的关税。 (2)该卷烟厂当月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额。 (3)该卷烟厂当月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额。 (4)该卷烟厂当月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5)该卷烟厂当月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6)该卷烟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7)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8)该卷烟厂当月可抵扣的消费税额。 (9)该卷烟厂当月应自行申报并缴纳的消费税额。 (10)该卷烟厂当月自行申报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正确答案: (1)业务2:进口烟丝的关税完税价格包括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不包括起卸后发生的运费。关税完税价格=(150+20)×(1+3‰)=170.51(万元)应纳关税=170.51×10%=17.05(万元)(2)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170.51+17.05)÷(1-30%)×17%=267.94×17%=45.55(万元)(3)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170.51+17.05)÷(1-30%)×30%=267.94×30%=80.38(万元)(4)业务4: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增值税销项税额=400×17%+100×50%×17%=76.5(万元)业务5:将自产新型雪茄烟对外赠送,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18×(1+5%)÷(1-36%)×30%×17%=1.51(万元)当期销项税额合计=76.5+1.51=78.01(万元(5)业务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5+2.12(1+11%)×11%+6.8×(1-2%)=15.37(万元)业务2:起卸后发生的运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8.48+(1+11%)×11%=0.84(万元)业务3: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1)×(1+20%)×13%+2×17%=2.06(万元)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45.55+15.37+0.84+2.06=63.82(万元)(6)当期应纳增值税=78.01-63.82=14.19(万元)(7)业务3: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1)×(1+20%)×(1-13%)+2]+(1-30%)×30%=5.78(万元)(8)本月准予抵扣的消费税=348.21×30%=104.46(万元)(9)业务4: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应纳消费税=400×56%+100×50%×56%+(200+50×50%)×150÷10000-104.46=150.92(万元)将自产新型雪茄烟对外赠送,要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8×(1+5%)÷(1-36%)×30%×36%=3.19(万元)当月应自行申报缴纳消费税=150.92+3.19=154.11(万元)(10)该卷烟厂当月自行申报并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54.11+14.19)×(7%+3%+2%)=20.20(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9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月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l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

    (2)本月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

    (3)生产卷烟1500箱(标准箱,下同),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4)销售外购已税烟丝5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提示: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45%)。

    要求:

    (1)计算卷烟厂9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

    (2)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3)计算卷烟厂9月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额;

    (4)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卷烟厂9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204+60×7%=208.2(万元)
        (2)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4563÷(1+17%)×17%+50÷(1+17%)×17%=670.26(万元)
        应纳税额=670.26—208.2=462.06(万元)
        (3)卷烟厂9月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额=400×30%=120(万元)
      (4)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4563÷(1+17%)×45%+1500×0.015—120=1657.5(万元)

  • 第14题:

    某市卷烟厂2006年6月生产卷烟10万箱,其中对外销售9万箱,每箱单价1000元;为扩大销路,该烟厂无偿赠送邻省某贸易商城50箱;对内分给职工每人一箱计1000箱。按照有关规定,甲、乙类卷烟适用消费税税率为40%,则( )。

    A.对外销售、无偿赠送和分给职工的卷烟均纳消费税,其税额为3642万元

    B.对外销售9万箱缴纳消费税,其税额为3600万元,其余各项行为不纳消费税

    C.对外销售和无偿赠送的卷烟缴纳消费税,其税额为3602万元,而分给职工l000箱不纳消费税

    D.对外销售9万箱缴纳消费税,其税额为3600万元,其余两项视具体情况而定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某卷烟厂外购500万元(不含税)的烟丝,2013年3月领用其中的80%用于生产卷烟,共100个标准箱,当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0万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的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的税率为56%,每标准箱的定额税率为150元,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额( )万元。


    A.441.5

    B.456.65

    C.497.85

    D.498.65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自行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卷烟实行复合计税,连续生产卷烟的部分不纳税。

    故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额=1000×56%+100×0.015-500×30%×80%=441.50(万元)

  • 第16题:

    某卷烟厂2019年3月从甲烟丝厂购进其自制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当月领用6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8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万元。

    A.210.20
    B.216.20
    C.224
    D.225.20

    答案:B
    解析:
    卷烟的消费税实行复合计征,领用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400×56%+150×80÷10000-50×30%×60%=216.2(万元)。

  • 第17题:

    某卷烟厂从甲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使用6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80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210.20
    B.216.20
    C.224
    D.225.20

    答案:B
    解析:
    卷烟的消费税实行复合计征,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400×56%+150×80÷10000-50×30%×60%=216.20(万元)。

  • 第18题:

    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20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请计算卷烟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已知: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答案:
    解析:
     当期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买价=20+50-10=60(万元)
      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60×30%=18(万元)

  • 第19题: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80箱,取得销售额256万元。
    (2)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350箱,销售额133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收取50%的货款,实际收到30%。
    (3)甲厂提供烟叶委托乙卷烟厂加工一批烟丝,烟叶成本120万元;乙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费用5万元;烟丝当月完工并交付甲厂,乙厂无同类烟丝销售。
    (4)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20%直接销售,取得销售额58万元。
    (5)从丙卷烟厂购入一批烟丝,甲厂用90箱A牌卷烟抵顶货款;双方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A牌卷烟为甲类卷烟,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56%加每箱15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上述销售额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3)计算业务(3)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4)回答业务(4)应缴纳消费税的理由并计算消费税额。
    (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答案:
    解析:
    (1)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额=256×56%+80×150/10000=144.56(万元)。
    (2)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额=(1330×56%+350×150/10000)×50%=375.03(万元)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120+20+5)/(1-30%)=207.14(万元)
    业务(3)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207.14×30%=62.14(万元)
    (4)理由: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销售烟丝在受托方的计税价格=207.14×20%=41.43(万元),
    对外销售价格58万元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因此要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应缴纳消费税=58×30%-62.14×20%=4.97(万元)。
    (5)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计算比较销售价格:
    业务(1)256/80=3.2(万元)
    业务(2)1330/350=3.8(万元)
    判断A牌卷烟每箱最高销售价格3.8万元。
    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额=90×3.8×56%+90×150/10000=192.87(万元)。

  • 第20题:

    某鞭炮焰火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鞭炮的金额为12000元,当月购进已税鞭炮300箱,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每箱购进金额为300元。月末库存外购已税鞭炮的金额为8000元。其余为当月生产领用。
    (2)当月生产甲鞭炮120箱,销售给A商贸公司100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00元;其余20箱通过该厂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50元。
    (3)当月生产乙鞭炮500箱,销售给B商贸公司250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100元;将200箱换取火药厂的鞭炮药引线,双方按易货价格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的50箱作为春节福利发给职工。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均已经过认证;鞭炮的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厂销售给A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该厂销售给B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该厂门市部销售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该厂用鞭炮换取原材料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该厂鞭炮作为福利发放应缴纳的消费税。
    (6)计算该厂当月实际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
    解析:
    (1)该厂销售给A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100×800×15%=12000(元)。
    (2)该厂销售给B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250×1100×15%=41250(元)。
    (3)该厂门市部销售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20×850×15%=2550(元)。
    (4)该厂用鞭炮换取原材料应缴纳的消费税=200×1100×15%=33000(元)。
    (5)该厂鞭炮作为福利发放应缴纳的消费税=50×1100×15%=8250(元)。
    (6)该厂当月允许扣除的已纳消费税=(12000+300×300-8000)× 15%=14100(元)。
    该厂当月实际应缴纳的消费税=12000+41250+2550+33000+8250-14100=82950(元)。

  • 第21题:

    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20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卷烟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巳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万元(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A.15
    B.18
    C.6
    D.3

    答案:B
    解析:
    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20+50-10)×30%=18(万元)。

  • 第22题:

    问答题
    某卷烟厂11月份销售卷烟5万箱,卷烟价款和销项增值税合并收取,销售额为438750万元。假设增值税率和消费税税率分别为17%和40%。则该厂当月应缴纳多少消费税。

    正确答案: 当月应缴纳消费税额=销售额÷(1+增值税率)×消费税税率
    =438750÷(1+17%)×40%=150000(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某烟酒批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向烟酒零售单位批发销售A牌卷烟20标准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销售额250万元;向烟酒零售单位批发销售B牌卷烟8标准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销售额76万元;向消费者个人销售A牌卷烟300条,取得含税收入25万元,已知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0万元。关于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该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9.05万元

    B

    该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9.67万元

    C

    该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7.37万元

    D

    该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7.55万元


    正确答案: D,C
    解析: 该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纳消费税=[250+76+25/(1+17%)]×5%=17.37(万元),应纳增值税=[250+76+25/(1+17%)]×17%-30=29.05(万元)。

  • 第24题:

    问答题
    北京市区一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烟丝一批。支付货款100万元,支付运费保险费20万元。    (2)外购已税烟丝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160万元。    (3)用外购已税烟丝的70%生产卷烟1000箱,该厂销售这批卷烟给各专卖商场1000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32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箱押金2万元,该厂单独记账核算,约定在3个月内归还。    (4)以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向某专卖店销售卷烟100箱,含税销售收入232万元,当月尚未办好委托收款手续;该专卖店因包装物押金超期被该卷烟厂没收押金3000元。    (5)以卷烟40箱换回小轿车一辆,每箱含税价格2.32万元。    (6)月末盘存发现库存卷烟短缺价值20万元,经认定短缺的卷烟属于非正常损失。    (注: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45%、每箱定额消费税150元;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30%,关税税率20%,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与销售卷烟有关的押金收入的销项税额。    (3)计算非正常损失卷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4)计算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5)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6)计算当月可以抵扣的消费税。    (7)计算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8)计算当期应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税费。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