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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9200+164)×5%0=46.82(万元),45×60%=27(万元),准予扣除27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27=18(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9200+164)×15%=1404.6(万元),
实际发生1200万元,准予扣除。 
上年超限额广告费可结转扣除140万元。
广告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l40万元。
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40-18=122(万元)
更多“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调增122B.调增152C.调减152D.调减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 )万元。

    A.调增1.6万元

    B.调减2.1万元

    C.调减2.4万元

    D.调增2.4万元


    正确答案:A
    解析:该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总额
      =500+23.4÷(1+17%)=520(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520×5‰=2.6(万元)>4×60%=2.4(万元),准予扣除2.4万元,实际发生4万元,应调增1.6万元。
      广告费限额=520×15%=78(万元),实际发生 8万元,可据实扣除。
      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万元。

  • 第2题: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企业发生的超限额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支出()。

    A.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B.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C.不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D.视不同情况调增或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答案:A

  • 第3题:

    根据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额调整净资产的处理方法,计算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的差额,公式为()。

    A.收入调增额-收入调减额-费用调增额+费用调减额

    B.收入调增额-收入调减额+费用调增额-费用调减额

    C.收入调增额+收入调减额-费用调增额-费用调减额

    D.收入调增额+收入调减额+费用调增额+费用调减额


    正确答案:A

  • 第4题:

    关于2011年度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正确的有( )。

    A.广告费用应调增所得额20万元

    B.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所得额81.31万元

    C.先进技术转让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50万元

    D.新技术开发费和残疾人工资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8万元


    正确答案:BCD
    广告宣传费的计算基数=8000+200=8200(万元)
    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8200×15%=123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宣传费为1200万元,未超标。
    招待费扣除限额=8200×5‰=41(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90×60%=54万元,二者取其低数,税前允许扣除招待费就是41万元,应该调增所得额49万元。
    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822.4×12%=218.69(万元)。公益捐赠300万元,税前允许扣除218.69万元,应该调增所得额为81.31万元。
    新产品开发费用加计扣除50%,即调减应税所得额120×50%=60(万元);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即应调减应税所得额=28×100%=28(万元),合计调减应税所得=60+28=88(万元)。
    技术所有权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的,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税。本年技术转让所得额600万元,其中500万元免征,100万元减半征税。所以,先进技术转让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50万元。
    综上,选项B、C、D符合题意;选项A不正确,应该是未超标不用调整。

  • 第5题:

    某企业2011年取得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广告费实际支出额为400万元。该企业在本年度将广告费400万元全额从销售收入中扣除。2012年,该企业取得销售收入1200万元,广告费支出额为8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企业2012年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调增100
    B:调减100
    C:调增250
    D:调减250

    答案:B
    解析: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该企业2011年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1000*15%=150万元,实际支出额400万元,本年度该企业实际支付广告费400万元>150万元,2011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0万元,可结转至2012年。2012年扣除限额为1200*15%=18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80万元,可结转2011年应扣除的100万元,因此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减100万元。

  • 第6题:

    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度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4600万元,销售成本为20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600万元,其他有关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资料如下:
      (1)销售费用:广告费500万元、业务宣传费220万元。
      (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万元。
      (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5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84万元。
      (4)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40万元。
      (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20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38万元。
      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2)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纳税调增或调减)。
     (3)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纳税调增或调减)。
     (4)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纳税调增或调减)。
     (5)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纳税调增或调减)。
    (6)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
    解析: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4600×15%=690(万元),实际发生500+220=720(万元),应纳税调增720-690=30(万元)
    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50×60%=30(万元)>4600×5‰=23(万元),按照23万元扣除,应纳税调增50-23=27(万元)。
    3.税收滞纳金禁止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5万元;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600×12%=72(万元),实际发生84万元,应纳税调增84-72=12(万元)。营业外支出共纳税调增5+12=17(万元)。
    4.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纳税调减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免税,纳税调减40万元。投资收益共调减45万元。
    5.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38万元,应纳税调增10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600+30+27+17-45+10=639(万元),应纳税额=639×15%=95.85(万元)。

  • 第7题:

    某工程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原定竣工时间延误,延误期间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应遵循的原则是( )。

    A、调增的不予调整,调减的予以调整
    B、调增和调减均予以调整
    C、调增和调减均不予调整
    D、调增的予以调整,调减的不予调整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律法规变化。法律法规 变化是合同价款调整的常见原因之一。对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对照规定的调整(竣工)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不利于承包人原则)。参见教材P118。

  • 第8题:

    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调增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主要事项有哪些?


    正确答案:按照税法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主要事项有:
    第一,按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二,按税法规定企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以及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等,应在税后列支。
    第三,按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按税法规定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做调增处理。此外,按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定义的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即: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准则;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企业所得税法定义的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按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被审计单位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主要事项有:。
    第一,国库券利息收入,被审计单位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已作为投资收益计入了税前会计利润,但按税法规定,国库券利息收入可免交所得税。
    第二,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利润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 第9题:

    多选题
    关于2009年度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正确的有(  )。
    A

    广告费用应调增所得额252万元

    B

    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所得额13.37万元

    C

    先进技术转让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

    D

    新产品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广告宣传费的计算基数=8000+200+120=8320(万元),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8320×15%=1248(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为1500万元,超限额,应该调增所得额252万元(1500-1248);招待费扣除限额=8320×5‰=41.6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90×60%=54万元,二者取其低数,税前允许扣除招待费就是41.6万元,应该调增所得额48.4万元(90-41.6);捐赠支出扣除限额=971.9×12%=116.63(万元),公益捐赠130万元,税前允许扣除116.63万元,应该调增所得额为13.37万元(130-116.63);新产品开发费用加计扣除50%,即调减应税所得额120×50%=60(万元);技术所有权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的,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税。本年技术转让所得额600万元,其中500万元免征,100万元减半征税。所以,先进技术转让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50万元。

  • 第10题:

    多选题
    业务招待费和新产品研发费分别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

    调增28.5

    B

    调增29.5

    C

    调增24.8

    D

    调减48.5


    正确答案: A,D
    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投资收益和捐赠分别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

    调增21.56

    B

    调增24.68

    C

    调减12.6

    D

    调增25.81


    正确答案: D,C
    解析:

  • 第12题:

    不定项题
    研究开发费用应当作( )
    A

    纳税调增30万元    

    B

    纳税调减30万元

    C

    纳税调增15万元    

    D

    纳税调减15万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3题: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元。

    A.10800

    B.11800

    C.23400

    D.23800


    正确答案:A
    解析: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800000+40000)×0.5%=4200元,小于实际发生数,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800-4200=2600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800000+40000)×2%-16800元,小于实际发生数,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000+4000)-16800=8200元

  • 第14题:

    按税法规定,非公益性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处理。

    A.做调增

    B.做调减

    C.不用

    D.调增调减都有可能


    参考答案:A

  • 第15题: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业务招待费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整( )万元。

    A.调增3

    B.调增4

    C.调减3

    D.调减4


    正确答案:B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1500×5‰+1000×3‰=10.5万元,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14.5万元超过税前扣除限额,应该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调增14.5-10.5=4万元。  

  • 第16题:

    关于2011年度该企业的三项经费、罚款支出的处理,正确的有( )。

    A.税收滞纳金支出应该调增应税所得额6万元

    B.职工工会经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

    C.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D.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正确答案:AD
    工资总额4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
    税法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400×2%=8(万元),实际发生6万元,因此按发生额扣除,不需调整;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400×140/oo=56(万元),实际发生额60万元,超标,所以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税所得额4万元;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400×2.5%=10(万元),实际发生额5万元,2009年及2010年超标的3万元,可以转入2011年进行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应该调减应税所得额3万元。
    综上,符合题意的就是选项A、D。

  • 第17题:

    甲企业2018年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500万元,对外赠送不含税价200万元的货物,成本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62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100万元。业务招待费和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分别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调增28.5
    B.调增24.8
    C.调减50
    D.调减75

    答案:A,D
    解析: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62×60%=37.2(万元),扣除限额2=(6500+200)×5‰=33.5(万元),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33.5万元,应纳税调增=62-33.5=28.5(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75%扣除,应调减研发费=100×75%=75(万元)。

  • 第18题:

    ( 2018 年)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2017 年度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 4600 万元,销售成本为 20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 600 万元,其他有关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资料如下:
    ( 1 )销售费用:广告费500万元、业务宣传费220万元;
    (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万元;
    (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5 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 84 万元;
    ( 4 )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40万元;
    (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 200 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38 万元。
    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均用“万元”表示):
    ( 1 )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2 )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3 )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4 )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5 )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 6 )计算甲企业 2017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答案:
    解析:
    1.( 1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 =4600 × 15%=690 (万元)。( 2 )企业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500+220=720 (万元)。( 3 )由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大于税法扣除限额,所以只能税前扣除 690 万元,因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纳税调增 =720-
    690=30 (万元)。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 1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1=50 × 60%=30 (万元);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2=4600 × 5 ‰ =23 (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23 万元。( 2 )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增 50-23=27 (万元)。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
    3.( 1 )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所以纳税调增 5 万元。( 2 )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 =600 × 12%=72 (万元),实际发生额大于税法扣除限额,所以纳税调增 =84-72=12 (万元)。( 3 )营业外支出合计应纳税调增 =5+12=17 (万元)。
    ( 1 )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2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 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 3 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 1 )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居民企业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2 )投资收益应纳税调减 =5+40=45 (万元)。
    ( 1 )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2 )居民企业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5.( 1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 =200 × 14%=28 (万元)。( 2 )职工福利费应纳税调增 =38-28=10 (万元)。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准予扣除。
    6.( 1 )应纳税所得额 =600+30+27+17-45+10=639 (万元)。( 2 )应纳税额 =639× 15%=95.85 (万元)。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征收企业所得税。

  • 第19题:

    某工程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原定竣工时间延误,延误期间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应遵循
    的原则是( )。

    A.调增的不予调整,调减的予以调整
    B.调增和调减均予以调整
    C.调增和调减均不予调整
    D.调增的予以调整,调减的不予调整

    答案:A
    解析:

  • 第20题:

    甲公司2015年度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500万元。已知甲公司2015年度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假设不存在其他的纳税调整事项,那么甲公司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

    • A、调增40万元
    • B、调减40万元
    • C、调增60万元
    • D、调减60万元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多选题
    关于2009年度该企业的利息、三项经费、罚款支出的处理,正确的有(  )。
    A

    向自然人贷款利息应调增所得额10万元

    B

    职工工会经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

    C

    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D

    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正确答案: C,A
    解析: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利率不得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超过部分对应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超标10万元利息,应该调增所得额10万元;工资总额4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税法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400×2%=8(万元),实际发生6万元,因此按发生额扣除,不需调整;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400×14%=56(万元),实际发生额60万元,超标,所以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税所得额4万元;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400×2.5%=10(万元),实际发生额15万元,超标,所以职工教育经费应该调增应税所得额5万元。

  • 第22题:

    多选题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B

    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万元

    C

    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

    D

    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


    正确答案: C,B
    解析:
    职工福利费扣除的限额=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了20万元,不需要调整;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00×2.5%=5(万元),实际发生了14万元,需要调增所得额9万元,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00×2%=4(万元),实际发生了6万元,需要调增所得额2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6500+50)×5‰=32.7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税前允许扣除32.75万元,调增所得额47.25万元(80-32.75)。

  • 第23题:

    不定项题
    业务招待费应当作( )
    A

    纳税调整35万元    

    B

    纳税调增38万元

    C

    纳税调增42万元    

    D

    纳税调减42万元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3)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者调减)。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