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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公民罗伯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于2005年2~11月份在华工作,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2.4万元;11月取得回国探亲费2万元。2005年2~11月份罗伯特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A.43750B.38250C.36250D.34750

题目

A国公民罗伯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于2005年2~11月份在华工作,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2.4万元;11月取得回国探亲费2万元。2005年2~11月份罗伯特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43750

B.38250

C.36250

D.34750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更多“A国公民罗伯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于2005年2~11月份在华工作,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2.4万 ”相关问题
  • 第1题:

    罗伯特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自2006年1月至10月在中国居住,取得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工薪20万元人民币;期间,回美国工作20天,取得美国公司支付的工薪折合人民币10万元。罗伯特先生应共全部工薪(3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


    正确答案:×
    罗伯特先生属于我国非居民纳税人,应仅就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 第2题:

    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者无固定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无固定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固定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下列不必交个人所得税的一项是:

    A中国公民李先生在一合资公司上班,每月工资4000元
    B外国专家理查森在中国某大学当教授,工资5万元
    C美国总统到中国访问10天
    D李小娟住在北京,打工收入每月3000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抓住定义中的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者无固定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无固定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固定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第二步:逐一判断选项。

    A项“中国公民李先生在一合资公司上班”符合纳税主体,“每月工资4000元”符合“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

    B项外国专家理查森在中国某大学当教授说明“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工资5万元”符合“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

    C项“美国总统到中国访问10天”不符合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也没有在境内取得所得,不符合“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者无固定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D项“李小娟住在北京,打工收入每月3000”也符合纳税主体,且“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

    故正确答案为C。

  • 第3题:

    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华外国企业的总经理,同时兼任英国某公司财务总监,其工资、薪金由中国境内、境外企业分别支付,境内外国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元,英国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30000元。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约翰在境内累计居住80天。2019年11月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18天,在英国工作12天。约翰2019年11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954
    B.3590
    C.1590
    D.861.6

    答案:C
    解析: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高管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为当月境内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收入额。约翰2019年11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5000)×20%-1410=1590(元)。

  • 第4题:

    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下列不必交个人所得税的一项是( )。 A.中国公民李先生在一合资公司上班,每月工资4 000元 B.外国专家理查森在中国某大学当教授,工资5万元 C.美国总统到中国访问10天 D.李小姐住在北京,打工收入每月3 000元


    正确答案:C
    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从是否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分有两类:一、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无论其在中国境内有无住所,是否居住都得纳税;二、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也得纳税。C项显然不属任何一类。故选c。

  • 第5题:

    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境内的外国企业中工作的一名普通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约翰2019年9月2日来华,在境内、境外均担任职务,工作期间,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8000元,境外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2019年11月20日约翰工作结束,离开中国,则2019年11月约翰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6
    B.310
    C.156
    D.200

    答案:A
    解析:
    约翰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28+31+19=78(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8000+15000)×[8000÷(8000+15000)]×(19.5÷30)=5200(元),2019年11月约翰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5000)×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