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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戊5人共同投资成立某合伙企业,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字号为东汇县振兴纸制品厂。丙是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经营期间,主管税务机关查明该厂存在偷税行为,决定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该厂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诉讼代表人应( )。A.由甲、乙、丙、丁、戊5人推选产生B.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在甲、乙、丙、丁、戊5人中指定C.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人即丙担任D.由丙担任的前提是起诉时须经甲、乙、丁、戊4人共同书面授权

题目

甲、乙、丙、丁、戊5人共同投资成立某合伙企业,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字号为东汇县振兴纸制品厂。丙是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经营期间,主管税务机关查明该厂存在偷税行为,决定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该厂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诉讼代表人应( )。

A.由甲、乙、丙、丁、戊5人推选产生

B.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在甲、乙、丙、丁、戊5人中指定

C.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人即丙担任

D.由丙担任的前提是起诉时须经甲、乙、丁、戊4人共同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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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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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一家合伙企业,甲以一台电脑作为出资:合伙企业经营期间,甲急需用钱,向戊借了3000元,并将其投资于合伙企业的电脑质押给戊,对此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中有两个以上同意的,甲的质押行为有效
    B: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不同意,甲的质押行为无效
    C: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不同意,甲的质押行为可以认定为退伙
    D:甲的质押行为给戊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答案:B,D
    解析: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5条的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2题:

    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甲提议接收庚为新的有限合伙人,乙反对,丁、丙、戊同意。合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的表决办法未作约定。这种情况下,庚可以入伙。( )


    答案:错
    解析:
    根据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 第3题:

    7、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甲提议接收庚为新的有限合伙人,乙反对,丁、丙、戊同意。合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的表决办法未作约定。这种情况下,庚可以入伙。()


    D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本题中,选项D的首次出资额正确,但是总的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 试题点评: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 第4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约定委托甲和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那么下列说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丙、丁、戊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和乙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B.甲和乙应当定期向丙、丁、戊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产状况
    C.所有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D.当甲和乙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的,丙、丁、戊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所以选项A正确;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所以选项B正确;每个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所以选项C正确。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和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所以选项D正确。

  • 第5题:

    甲、乙、丙、丁、戊5人共同投资成立某合伙企业,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字号为东汇县振兴纸制品厂。丙是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经营期间,主管税务机关查明该厂存在偷税行为,决定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该厂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诉讼代表人应( )。

    A.由甲、乙、丙、丁、戊5人推选产生
    B.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在甲、乙、丙、丁、戊5人中指定
    C.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人即丙担任
    D.由丙担任的前提是起诉时须经甲、乙、丁、戊4人共同书面授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代表人的确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