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厂(一般纳税人)2000年4月发出一批材料委托甲企业加工,5月加工完毕收回并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3.4万元,6月将加工收回货物制成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账面成本50万元(无同类产品售价),8月支付加工费及税款。该企业下列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
A.5月份进项税额3.4万元
B.6月份销项税额8.5万元
C.6月份销项税额9.35万元
D.8月份进项税额3.4万元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2018年7月15日,委托外单位加工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B材料成本为70 000元,支付加工费20 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 2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 000元,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关于甲企业委托加工的业务应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