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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20日,某农贸市场个体户陈某和杜某在摆摊位时发生争执,进而撕打起来。该区(北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员张某(身着便装)路过此地,见状欲将两人带走,陈某拚命挣脱,恰在此刻陈某之夫赵某赶来找陈某,见此情形后,不由分说向张某拳打脚踢,致张某身体多处受伤。同年10月8日,北区公安分局以赵某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为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赵某做出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决定。赵某对此不服,向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公安局于同年11月6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以赵某伤害他人致

题目

2000年9月20日,某农贸市场个体户陈某和杜某在摆摊位时发生争执,进而撕打起来。该区(北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员张某(身着便装)路过此地,见状欲将两人带走,陈某拚命挣脱,恰在此刻陈某之夫赵某赶来找陈某,见此情形后,不由分说向张某拳打脚踢,致张某身体多处受伤。同年10月8日,北区公安分局以赵某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为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赵某做出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决定。赵某对此不服,向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公安局于同年11月6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以赵某伤害他人致轻微伤为由做出复议决定:维持北区公安分局对赵某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决定。赵某仍不服,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包括( )。

A.北区公安分局

B.张某

C.陈某和杜某

D.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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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杜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陈某、其妻李某和两个孩子杜甲、杜乙继承.当时李某已怀有身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3万元。胎儿出生后1天后不幸夭折,这3万元应如何处理?( )

    A.由李某继承

    B.由陈某继承

    C.由杜甲、杜乙继承

    D.由李某、陈某、杜甲、杜乙继承


    正确答案:A
    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案中,胎儿出生前为胎儿保留的3万元遗产份额的归属实际上是不确定的。即如果胎儿正常出生,则该笔遗产归婴儿(胎儿出生后即成为婴儿)所有,若胎儿出生后死亡的,这3万元自然作为婴儿的遗产由他的继承人继承。若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那么胎儿便没有资格成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这3万元遗产应由其他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1天后不幸夭折,李某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这3万元。故答案为A。

  • 第2题:

    杜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陈某、其妻李某和两个孩子杜甲、杜乙继承,当时李某已怀有身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3万元。胎儿出生后1天后不幸夭折,这3万元应如何处理?()

    A.由李某继承
    B.由陈某继承
    C.由杜甲、杜乙继承
    D.由李某、陈某、杜甲、杜乙继承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案中,胎儿出生前为胎儿保留的3万元遗产份额的归属实际上是不确定的。即如果胎儿正常出生,则该笔遗产归婴儿(胎儿出生后即成为婴儿)所有;若胎儿出生后死亡的,这3万元自然作为婴儿的遗产由他的继承人继承;若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那么胎儿便没有资格成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这3万元遗产应由其他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1天后不幸夭折,李某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这3万元。故答案为A。

  • 第3题:

    钱某经营的日升饭店位于某区东郊农贸市场院内。2004年7月9日,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根据区政府作出的《关于扩建整顿东郊农贸市场的决定》,联合发布公告,责令在市场内营业的50个个体工商户拆除棚式营业厅,并承诺待市场扩建完成后,重新分配摊位。其中49家个体户的营业厅都相继自行拆除,只有钱某认为自家摊位好,且营业面积大,要求市场管理部门先行安排摊位,达到其所要求的条件之后再予以拆除。区工商局多次动员未果。同年8月7日,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以钱某妨碍施工为由,组织人员将其房屋强行拆除。在这种情况下,钱某可以以谁作为被告而提起行政诉讼?

    A:工商局
    B:公安分局
    C:城建局
    D: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

    答案:A,B,C,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诉解释》第23条第2款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因此,当事人对数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共同行政行为起诉时,可以选择被告进行诉讼。故本题中ABCD项均是正确的。

  • 第4题:

    杜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陈某、其妻李某和两个孩子杜甲、杜乙继承,当时李某已怀有身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3万元.胎儿出生后1天后不幸夭折,这3万元应如何处理?()

    A.由李某继承

    B.由陈某继承

    C.由杜甲、杜乙继承

    D.由李某、陈某、杜甲、杜乙继承


    正确答案:A
    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第2款规定:“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案中,胎儿出生前为胎儿保留的3万元遗产份额的归属实际上是不确定的.即如果胎儿正常出生,则该笔遗产归婴儿(胎儿出生后即成为婴儿)所有;若胎儿出生后死亡的,这3万元自然作为婴儿的遗产由他的继承人继承;若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那么胎儿便没有资格成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这3万元遗产应由其他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1天后不幸夭折,李某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这3万元.故答案为A.

  • 第5题:

    周某欠陈某80万元,杜某提供保证,约定杜某在周某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杜某承担保证责任。此后,因故致使周某对陈某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但杜某对陈某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尚未经过),陈某请求周某履行还款义务,周某请求延期2年支付,陈某表示同意。陈某于是请求杜某承担保证责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杜某有权援用周某对陈某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B.若杜某未援用周某对陈某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周某无追偿权
    C.杜某有权主张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D.若杜某未主张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周某无追偿权

    答案:A,C
    解析:
    A.正确。《担保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保证人仍有抗辩权,周某已经放弃了对陈某的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但这丝毫不影响保证人杜某援用周某享有的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故A选项正确。 B.错误。根据《担保法》第20条,杜某有权援用周某享有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但因为周某已经放弃时效利益,主债务的范围并未缩减,杜某也可以不援用周某的抗辩权,杜某承担担保责任后,杜某对周某的追债权不受影响。故B选项错误。 C.正确。杜某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在陈某对周某强制执行完毕无效果之前,杜某可对陈某主张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故C选项正确。 D.错误。若杜某未行使先诉抗辩权,其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周某的追偿权不受影响。故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