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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夜,保安员甲在客户单位巡逻时,发现保安员乙正在客户单位内一房间行窃,甲遂将乙抓获并关押在保安值班室内,次日上午甲下班时顺便将乙押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甲的这种行为属于()。A.正当业务行为B.见义勇为行为C.非法拘禁行为D.治安拘留行为

题目

某夜,保安员甲在客户单位巡逻时,发现保安员乙正在客户单位内一房间行窃,甲遂将乙抓获并关押在保安值班室内,次日上午甲下班时顺便将乙押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甲的这种行为属于()。

A.正当业务行为

B.见义勇为行为

C.非法拘禁行为

D.治安拘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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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意图到乙家中行窃,晚上趁乙熟睡翻窗进入乙家中,正欲盗窃屋内物品时被乙发现并抓获,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第二步,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甲趁乙熟睡翻窗进入乙家中行窃,正欲盗窃屋内物品时被乙发现并抓获,乙这时候醒来是甲没有预料到的,属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且甲也没有偷到东西,所以是犯罪未遂。

  • 第2题:

    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后发现是男的,慌忙逃跑被抓获。请问甲的犯罪形态是

    A.中止

    B.未遂

    C.既遂

    D.加重结果犯


    B

  • 第3题:

    王警官在巡逻中发现某甲和某乙打架斗殴,遂将甲和乙抓获,押送派出所,王警官的行为属于扭送。


    错误

  • 第4题:


    甲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甲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甲撞个正着。甲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后,甲恐保安员醒来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问题:


    1.甲的盗窃未遂属于犯罪未遂中的哪种类型?


    2.甲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


    3.甲返回作案现场(本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


    4.对甲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甲的盗窃未遂属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刑法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对犯罪未遂作了不同的分类。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终了为标准,可将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犯罪人实施犯罪能否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可将犯罪未遂分为能犯的未遂与不能犯的未遂。所谓能犯的未遂,是指犯罪行为有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达到既遂的情况;所谓不能犯的未遂,是指因犯罪人对有关犯罪事实认识错误而使犯罪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情况。根据上述理论,甲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而不能将保险柜打开的行为未实行终了,即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故而是未实行终了的未遂;甲不能将保险柜打开,是由于其本人能力有限,而非是由于甲对犯罪事实认识的错误,因而是能犯未遂。


    2.甲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性质是抢劫犯罪。本题中,甲实施盗窃后,与保安员迎面相撞即将其打昏,属于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按照抢劫罪论处。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3.甲返回作案现场(本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犯罪预备。所谓犯罪预备,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本题中,甲为杀人灭口,持刀前往作案现场但并未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只是为犯罪准备条件,故而是犯罪预备。


    4.对甲应当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预备)数罪并罚。因为甲的杀人预备行为是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出于杀人灭口的目的而实施的又一个独立犯罪行为,符合一个新的犯罪构成,又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因而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 第5题:

    王警官在巡逻中发现某甲和某乙打架斗殴,遂将甲和乙抓获,押送派出所过程中,王警官可以对甲和乙使用约束性警械。在审讯过程中,王警官可以对甲和乙使用制服性警械。


    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