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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民事责任适用原则是:( )A.公平责任B.无过错责任C.过错推定责任D.过错责任

题目

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民事责任适用原则是:( )

A.公平责任

B.无过错责任

C.过错推定责任

D.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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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更多“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 ”相关问题
  • 第1题:

    施工单位应为下列哪些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者个人意外伤害险。()

    A.从事高空、高压的人员

    B.从事易燃、易爆的人员

    C.从事剧毒、放射性的人员

    D.从事用电操作、焊接的人员

    E.从野外作业事的人员


    答案:ABCE

  • 第2题:

    特种设备一般具有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存在易燃、易爆、易发生高空坠落等隐患,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 )


    答案:对
    解析:
    特种设备一般具有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存在易燃、易爆、易发生高空坠落等隐患,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

  • 第3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
    解析:
    (1)该条法律是关于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规定。
    (2)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应当承担的一种无过错责任。
    (3)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使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以保护不特定的处于弱势地位的民事主体的利益。
    (4)高度危险作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一,损害必须是由高度危险作业所引起的。构成高度危险作业一般具有三项特征:它们不为法律所禁止:加害人从事这类作业对于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损害难以避免;周围环境应当是指危险作业所造成的损害,是致害的作业物以外的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第二,损害的客观存在;第三,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5)具备上述条件的责任承担:具备上述条件,由高度危险作业人承担责任,高度危险作业人不能以自已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为免责事由,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其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高度危险作业人仍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但事后可以向引发损害的第三人追索。

  • 第4题:

    在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许多国家的有关立法中,明确规定从事高度危险性业务,如从事高空、高压、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业务的,给他人造成损害,即使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责任称为( )。

    A.过错责任

    B.过失责任

    C.无过错责任

    D.公平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5题: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若这种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  )。

    A.由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B.由受害人承担
    C.主要由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D.按公平原则处理

    答案:B
    解析: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一种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但如果作业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作业人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