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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电梯的改造是指改变原电梯的(),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A、受力结构B、机构(传动系统)C、控制系统D、安全保护装置

题目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电梯的改造是指改变原电梯的(),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

A、受力结构

B、机构(传动系统)

C、控制系统

D、安全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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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 第2题: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特种设备生产的法律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B.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C.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D.特种设备改造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15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选项A错误,《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选项C错误,《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选项D错误,《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 第3题:

    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

    A

    B



  • 第4题:

    根据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下列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由电梯使用单位负责
    B.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不得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
    C.情况紧急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
    D.电梯出现故障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及时消除

    答案:C
    解析:
    考点: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1)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 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故A 选项错误;(2)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故C 正确;(3)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故B 选项错误;(4)使用单位发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时,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故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择C 选项。

  • 第5题: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说法正确的是( )

    A、电梯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B、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C、电梯的维修单位应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D、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答案:B
    解析:
    第十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 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 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 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 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 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 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 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 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 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 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