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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面材料,回答下列题目:马先生与董女士均为外企职员,家中有一个8岁男孩,夫妇俩的税后家庭年收入约为 40万元。2001年夫妇俩购买了一套总价为90万元的复式住宅,该房产还剩10万元左右的贷款未还,因当初买房时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马先生没有提前还贷的打算。夫妇俩在股市的投资约为70万元(现值)。银行存款25万元左右;每月用于补贴双方父母约为2000元;每月房屋按揭还贷2000元,家庭日常开销在3000元左右,孩子教育费用1年约1万元左右。为提高生活情趣,马先生有每年举家外㈩旅行的习惯,约12000元左右

题目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下列题目:

马先生与董女士均为外企职员,家中有一个8岁男孩,夫妇俩的税后家庭年收入约为 40万元。2001年夫妇俩购买了一套总价为90万元的复式住宅,该房产还剩10万元左右的贷款未还,因当初买房时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马先生没有提前还贷的打算。夫妇俩在股市的投资约为70万元(现值)。银行存款25万元左右;每月用于补贴双方父母约为2000元;每月房屋按揭还贷2000元,家庭日常开销在3000元左右,孩子教育费用1年约1万元左右。为提高生活情趣,马先生有每年举家外㈩旅行的习惯,约12000元左右。

马先生夫妇家庭的结余比率为( )。

A.0.64

B.0.74

C.0.79

D.0.84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
解析:①支出合计=日常支出+房贷支出+其他支出=3000×12+2000×12+(2000×12+12000+10000)=106000(元);②结余=收入-支出=400000-106000=294000(元);③结余比率=结余÷税后收入=294000÷400000=0.74。
更多“根据下面材料,回答下列题目:马先生与董女士均为外企职员,家中有一个8岁男孩,夫妇俩的税后家庭年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共用题干
    杨女士2001年与吴先生结婚,生一子小吴,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居住,2003年吴先生用家庭财产20万元与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占50%的股权,2007年二人起诉离婚,离婚时公司价值200万元,房产价值150万元,其他家庭资产80万元。2008年杨女士带着7岁的小吴嫁给金先生,二人都是离婚,金先生带了一个9岁的女儿小金。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对子女视同己出。同年12月一直单身的吴先生因意外去世,吴先生父母均已过世。2009年6月金先生因病去世,二人家庭财产共计300万元。金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价值200万元。金先生父亲在世。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金先生去世后杨女士可以继承()万元的遗产。
    A:62.5
    B:87.5
    C:125
    D:175

    答案:B
    解析:

  • 第2题:

    共用题干
    李先生,某公司高级经理,月税前收入为8000元;秦女士,银行职员,月税前收入为4500元。他们的孩子刚满2周岁。目前李先生一家与秦女士的父母住在一起,两位老人每月有1500元的收入。每月家庭生活开支为4000元。李先生夫妻两人均参加了社会保险,两位老人也有社会医疗保险,但全家人都没有购买商业保险。根据案例回答10~12题。

    以下关于李先生家庭保险规划设计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李先生的保额应该低于秦女士
    B:应该优先给孩子买保险,再考虑李先生夫妇的保险保障
    C:应该优先给秦女士的父母买保险,再考虑李先生夫妇的保险保障
    D:可以用预留较高医疗基金的方式替代为秦女士父母买保险的规划

    答案:D
    解析: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一种优势互补、相互结合的关系,并不是可以完全替代的。社会保险是基础,虽杯水车薪但如有就一定要;商业保险应是主体,补充社保的严重不足,也是非要不可的。“社保+商保”才是最佳的选择。


    A项,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的侧重点在于提供保障功能,而不是在于家庭资产的增值。


    A项,李先生是家庭收入的主要创造者,李先生对家庭收入的影响最大,所以李先生的保额应高于秦女士;B项,李先生夫妇的孩子刚满2周岁,为孩子购买保险的意义较小,应优先考虑李先生夫妇的保险保障;C项,秦女士的父母有退休收入而且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他们面临的风险比李先生夫妇要小,应优先给李先生夫妇买保险,再考虑秦女士的父母的保险保障。

  • 第3题:

    共用题干
    杨女士2006年与吴先生结婚,生一子小吴,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居住,2008年吴先生用家庭财产20万与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占50%的股权。2012年二人起诉离婚,离婚时公司价值200万,房产价值150万,其他家庭资产80万。2013年杨女士带着7岁的小吴嫁给金先生,二人都是再婚,金先生带了一个九岁的女儿小金。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对子女视如己出。同年12月一直单身的吴先生因意外去世,吴先生父母均已过世。2014年6月金先生因病去世,二人家庭财产共计300万。金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价值200万。金先生父亲在世。根据实例回答1~6题。

    金先生去世后小吴可以继承()万元金先生的遗产。
    A:0
    B:87.5
    C:125
    D:175

    答案:B
    解析:
    共同财产为公司一半的股份100万元,房产150万元,其他家庭资产80万元,夫妻均分,所以杨女士可获得(100+150+80)/2=165(万元)。


    因为已经离婚,所以对于吴先生的个人财产杨女士不能继承。


    继子女与生父母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始终存在,继子女始终是其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所以,小吴是惟一能继承吴先生遗产的人。


    形成抚养关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均为拟制的血亲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此题继父母子女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双方由姻亲关系转化为拟制血亲关系,所以继子女可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金先生的个人财产共计为150+200=350(万元),4个继承人均分,每人获得87.5万元,杨女士可以继承到87.5万元。


    金先生的个人财产共计为150+200=350(万元),4个继承人均分,每人获得87.5万元,则小吴可以继承到87.5万元。

  • 第4题:

    共用题干
    杨女士2006年与吴先生结婚,生一子小吴,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居住,2008年吴先生用家庭财产20万与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占50%的股权。2012年二人起诉离婚,离婚时公司价值200万,房产价值150万,其他家庭资产80万。2013年杨女士带着7岁的小吴嫁给金先生,二人都是再婚,金先生带了一个九岁的女儿小金。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对子女视如己出。同年12月一直单身的吴先生因意外去世,吴先生父母均已过世。2014年6月金先生因病去世,二人家庭财产共计300万。金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价值200万。金先生父亲在世。根据实例回答1~6题。

    金先生去世后杨女士可以继承()万元的遗产。
    A:62.5
    B:87.5
    C:125
    D:175

    答案:B
    解析:
    共同财产为公司一半的股份100万元,房产150万元,其他家庭资产80万元,夫妻均分,所以杨女士可获得(100+150+80)/2=165(万元)。


    因为已经离婚,所以对于吴先生的个人财产杨女士不能继承。


    继子女与生父母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始终存在,继子女始终是其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所以,小吴是惟一能继承吴先生遗产的人。


    形成抚养关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均为拟制的血亲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此题继父母子女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双方由姻亲关系转化为拟制血亲关系,所以继子女可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金先生的个人财产共计为150+200=350(万元),4个继承人均分,每人获得87.5万元,杨女士可以继承到87.5万元。


    金先生的个人财产共计为150+200=350(万元),4个继承人均分,每人获得87.5万元,则小吴可以继承到87.5万元。

  • 第5题:

    共用题干
    杨女士2001年与吴先生结婚,生一子小吴,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居住,2003年吴先生用家庭财产20万元与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占50%的股权,2007年二人起诉离婚,离婚时公司价值200万元,房产价值150万元,其他家庭资产80万元。2008年杨女士带着7岁的小吴嫁给金先生,二人都是离婚,金先生带了一个9岁的女儿小金。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对子女视同己出。同年12月一直单身的吴先生因意外去世,吴先生父母均已过世。2009年6月金先生因病去世,二人家庭财产共计300万元。金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价值200万元。金先生父亲在世。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金先生去世后,小吴可以继承()万元金先生的遗产。
    A:0
    B:87.5
    C:125
    D:175

    答案:B
    解析:

  • 第6题:

    共用题干
    杨女士2001年与吴先生结婚,生一子小吴,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居住,2003年吴先生用家庭财产20万元与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占50%的股权,2007年二人起诉离婚,离婚时公司价值200万元,房产价值150万元,其他家庭资产80万元。2008年杨女士带着7岁的小吴嫁给金先生,二人都是离婚,金先生带了一个9岁的女儿小金。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对子女视同己出。同年12月一直单身的吴先生因意外去世,吴先生父母均已过世。2009年6月金先生因病去世,二人家庭财产共计300万元。金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价值200万元。金先生父亲在世。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吴先生去世后小吴可以继承()万元遗产。
    A:0
    B:82.5
    C:105
    D:165

    答案:D
    解析:

  • 第7题:

    共用题干
    杨女士2006年与吴先生结婚,生一子小吴,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居住,2008年吴先生用家庭财产20万与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占50%的股权。2012年二人起诉离婚,离婚时公司价值200万,房产价值150万,其他家庭资产80万。2013年杨女士带着7岁的小吴嫁给金先生,二人都是再婚,金先生带了一个九岁的女儿小金。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对子女视如己出。同年12月一直单身的吴先生因意外去世,吴先生父母均已过世。2014年6月金先生因病去世,二人家庭财产共计300万。金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价值200万。金先生父亲在世。根据实例回答1~6题。

    金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
    A:父亲
    B:父亲、小金
    C:父亲、小金、杨女士
    D:父亲、小金、杨女士、小吴

    答案:D
    解析:
    共同财产为公司一半的股份100万元,房产150万元,其他家庭资产80万元,夫妻均分,所以杨女士可获得(100+150+80)/2=165(万元)。


    因为已经离婚,所以对于吴先生的个人财产杨女士不能继承。


    继子女与生父母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始终存在,继子女始终是其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所以,小吴是惟一能继承吴先生遗产的人。


    形成抚养关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均为拟制的血亲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此题继父母子女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双方由姻亲关系转化为拟制血亲关系,所以继子女可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金先生的个人财产共计为150+200=350(万元),4个继承人均分,每人获得87.5万元,杨女士可以继承到87.5万元。


    金先生的个人财产共计为150+200=350(万元),4个继承人均分,每人获得87.5万元,则小吴可以继承到87.5万元。

  • 第8题:

    共用题干
    孙先生与张女士均为外企职员,家中有一个8岁男孩,夫妇俩的税后家庭年收入约为40万元。2001年夫妇俩购买了一套总价为90万元的复式住宅,该房产还剩10万左右的贷款未还,因当初买房时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孙先生没有提前还贷的打算。夫妇俩在股市的投资约为70万元(现值)。银行存款25万元左右;每月用于补贴双方父母约为2000元;每月房屋按揭还贷2000元,家庭日常开销在3000元左右,孩子教育费用1年约1万元左右。为提高生活情趣,孙先生有每年举家外出旅行的习惯,花费约12000元左右。根据案例回答43~48题。

    若孙先生夫妇想在十年后送孩子出国念书,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每年需要10万元各种支出,共6年(本科四年,硕士两年)。夫妇俩想在这十年间每年年末投入一笔钱作为教育基金,直至孩子上大学,假设投资报酬率为6%,则每年应投入()元。
    A:42520.77
    B:43520.77
    C:44520.77
    D:45520.77

    答案:D
    解析:
    计算步骤如下:①收入合计为400000元;②支出合计=日常支出+房贷支出+其他支出=3000*12+2000*12+(2000*12+12000+10000)=106000(元);③结余=收入-支出=400000-106000=294000(元);④结余比率=结余/税后收入=294000/400000=0.74。


    净资产总额=现金与现金等价物+其他金融资产+个人资产-负债=250000+700000+900000-100000=1750000(元);投资与净资产比率=投资资产/净资产总额=700000/1750000=0.4。


    负债总额为100000元;总资产为1850000元。负债比率=负债/总资产=100000/1850000=0.05。


    负债收入比率=负债/收入=100000/400000=0.25。


    运用财务计算器计算如下:N=10,I/Y=6,FV=100000*6=600000,PMT=-45520.77,即每年应投入45520.77元。


    运用财务计算器计算如下:N=5,I/Y=3,FV=800000,PMT=-150683.66,即每年年末进行150683.66元的投资。

  • 第9题:

    共用题干
    李先生,某公司高级经理,月税前收入为8000元;秦女士,银行职员,月税前收入为4500元。他们的孩子刚满2周岁。目前李先生一家与秦女士的父母住在一起,两位老人每月有1500元的收入。每月家庭生活开支为4000元。李先生夫妻两人均参加了社会保险,两位老人也有社会医疗保险,但全家人都没有购买商业保险。根据案例回答10~12题。

    如果为李先生夫妇家庭设计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的侧重点在于使家庭资产增值
    B:为李先生家做的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要注重用最小的成本使全家获得最大的保障
    C:类似李先生这样的家庭需要用商业保险来完善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而不是只依靠社会保险
    D:李先生家的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中的商业保险可以考虑重大疾病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定期寿险

    答案:A
    解析: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一种优势互补、相互结合的关系,并不是可以完全替代的。社会保险是基础,虽杯水车薪但如有就一定要;商业保险应是主体,补充社保的严重不足,也是非要不可的。“社保+商保”才是最佳的选择。


    A项,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的侧重点在于提供保障功能,而不是在于家庭资产的增值。


    A项,李先生是家庭收入的主要创造者,李先生对家庭收入的影响最大,所以李先生的保额应高于秦女士;B项,李先生夫妇的孩子刚满2周岁,为孩子购买保险的意义较小,应优先考虑李先生夫妇的保险保障;C项,秦女士的父母有退休收入而且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他们面临的风险比李先生夫妇要小,应优先给李先生夫妇买保险,再考虑秦女士的父母的保险保障。

  • 第10题:

    王先生夫妇有一子王峰,2002年又将朋友的孩子小云落户在自己家。2003年王先生夫妇离婚,王先生带着小云与郑女士再婚,郑女士带来一位15岁的男孩小明。则王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

    A:王峰
    B:王峰、小云
    C:王峰、郑女士
    D:王峰、郑女士、小明

    答案:D
    解析:

  • 第11题:

    共用题干
    2011年6月何先生与王女士结婚,2014年5月王女士作为投保人为何先生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同时王女士为惟一受益人。一人婚后无子女。何先生的父母尚在。根据案例回答71~78题。

    若2015年年底何先生发生交通意外不幸遇难,则()可以作为受益人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A:王女士
    B:何先生的父母
    C:王女士的父母
    D:王女士的父母与何先生的父母

    答案:A
    解析:
    在签订保险合同之时,何先生与王女士是婚姻关系,王女士作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故保险合同有效。王女士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在两人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王女士有权就投保人与受益人进行变更,但并未实施,所以本案王女士可以作为惟一受益人得到理赔。


    投保人给予保险人的对价是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给予投保人的对价是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当客观形势发生变化,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况,使得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不符合投保人的要求时,投保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保障自己利益的方式,如果他放弃以参加保险的方式来获得保障,应当允许其解除保险合同。


    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归受益人独立享有,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 第12题:

    单选题
    孙佳与张凤均为普通职员,夫妇俩的税后家庭年收入约为50万元。2008年他们购买了一套总价为90万元的住房,该房产还剩20万左右的贷款未还,因当初买房时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孙先生没有提前还贷的打算。另外他们在股市的投资约为70万元(现值)。银行存款25万元左右。则该家庭的资产负债率为(  )。
    A

    0.25

    B

    0.1

    C

    0.08

    D

    0.05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共用题干
    杨女士2006年与吴先生结婚,生一子小吴,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居住,2008年吴先生用家庭财产20万与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占50%的股权。2012年二人起诉离婚,离婚时公司价值200万,房产价值150万,其他家庭资产80万。2013年杨女士带着7岁的小吴嫁给金先生,二人都是再婚,金先生带了一个九岁的女儿小金。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对子女视如己出。同年12月一直单身的吴先生因意外去世,吴先生父母均已过世。2014年6月金先生因病去世,二人家庭财产共计300万。金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价值200万。金先生父亲在世。根据实例回答1~6题。

    杨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后,可分得()万元。
    A:115
    B:165
    C:210
    D:330

    答案:B
    解析:
    共同财产为公司一半的股份100万元,房产150万元,其他家庭资产80万元,夫妻均分,所以杨女士可获得(100+150+80)/2=165(万元)。


    因为已经离婚,所以对于吴先生的个人财产杨女士不能继承。


    继子女与生父母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始终存在,继子女始终是其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所以,小吴是惟一能继承吴先生遗产的人。


    形成抚养关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均为拟制的血亲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此题继父母子女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双方由姻亲关系转化为拟制血亲关系,所以继子女可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金先生的个人财产共计为150+200=350(万元),4个继承人均分,每人获得87.5万元,杨女士可以继承到87.5万元。


    金先生的个人财产共计为150+200=350(万元),4个继承人均分,每人获得87.5万元,则小吴可以继承到87.5万元。

  • 第14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92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12年,小王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15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根据案例回答23~27题。

    张女士向法院起诉时的主张,法院应当()。
    A:支持
    B:驳回
    C:不予受理
    D: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答案:A
    解析:
    本案例中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王女士也没有收养小王,不成立母子关系和养母子关系,更不是姻亲关系。小王是王某和其前妻所生之子,因此与张某之间是继母子关系。


    小张虽然是王先生的继女,但是王先生与小张生活了二十多年,并且对其进行教育抚养,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规定,小张和小王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不因其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王女士年老,又没有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可以适当多分。


    小王的死亡发生在王先生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关于转继承的规定,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和张女士继承,小张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案件不是复议前置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受理,不得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第15题:

    共用题干
    杨女士2001年与吴先生结婚,生一子小吴,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居住,2003年吴先生用家庭财产20万元与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占50%的股权,2007年二人起诉离婚,离婚时公司价值200万元,房产价值150万元,其他家庭资产80万元。2008年杨女士带着7岁的小吴嫁给金先生,二人都是离婚,金先生带了一个9岁的女儿小金。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对子女视同己出。同年12月一直单身的吴先生因意外去世,吴先生父母均已过世。2009年6月金先生因病去世,二人家庭财产共计300万元。金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价值200万元。金先生父亲在世。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金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
    A:父亲
    B:父亲、小金
    C:父亲、小金、杨女士
    D:父亲、小金、杨女士、小吴

    答案:D
    解析:

  • 第16题:

    共用题干
    杨女士2006年与吴先生结婚,生一子小吴,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居住,2008年吴先生用家庭财产20万与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占50%的股权。2012年二人起诉离婚,离婚时公司价值200万,房产价值150万,其他家庭资产80万。2013年杨女士带着7岁的小吴嫁给金先生,二人都是再婚,金先生带了一个九岁的女儿小金。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对子女视如己出。同年12月一直单身的吴先生因意外去世,吴先生父母均已过世。2014年6月金先生因病去世,二人家庭财产共计300万。金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价值200万。金先生父亲在世。根据实例回答1~6题。

    吴先生去世后小吴可以继承()万元的遗产。
    A:0
    B:82.5
    C:105
    D:165

    答案:D
    解析:
    共同财产为公司一半的股份100万元,房产150万元,其他家庭资产80万元,夫妻均分,所以杨女士可获得(100+150+80)/2=165(万元)。


    因为已经离婚,所以对于吴先生的个人财产杨女士不能继承。


    继子女与生父母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始终存在,继子女始终是其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所以,小吴是惟一能继承吴先生遗产的人。


    形成抚养关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均为拟制的血亲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此题继父母子女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双方由姻亲关系转化为拟制血亲关系,所以继子女可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金先生的个人财产共计为150+200=350(万元),4个继承人均分,每人获得87.5万元,杨女士可以继承到87.5万元。


    金先生的个人财产共计为150+200=350(万元),4个继承人均分,每人获得87.5万元,则小吴可以继承到87.5万元。

  • 第17题:

    共用题干
    杨女士2001年与吴先生结婚,生一子小吴,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居住,2003年吴先生用家庭财产20万元与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占50%的股权,2007年二人起诉离婚,离婚时公司价值200万元,房产价值150万元,其他家庭资产80万元。2008年杨女士带着7岁的小吴嫁给金先生,二人都是离婚,金先生带了一个9岁的女儿小金。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对子女视同己出。同年12月一直单身的吴先生因意外去世,吴先生父母均已过世。2009年6月金先生因病去世,二人家庭财产共计300万元。金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价值200万元。金先生父亲在世。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杨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后,可分得()万元。
    A:1415
    B:165
    C:210
    D:330

    答案:B
    解析:

  • 第18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92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12年,小王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15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根据案例回答23~27题。

    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是()关系。
    A:母子关系
    B:养母子关系
    C:继母子关系
    D:姻亲关系

    答案:C
    解析:
    本案例中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王女士也没有收养小王,不成立母子关系和养母子关系,更不是姻亲关系。小王是王某和其前妻所生之子,因此与张某之间是继母子关系。


    小张虽然是王先生的继女,但是王先生与小张生活了二十多年,并且对其进行教育抚养,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规定,小张和小王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不因其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王女士年老,又没有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可以适当多分。


    小王的死亡发生在王先生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关于转继承的规定,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和张女士继承,小张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案件不是复议前置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受理,不得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第19题:

    共用题干
    孙先生与张女士均为外企职员,家中有一个8岁男孩,夫妇俩的税后家庭年收入约为40万元。2001年夫妇俩购买了一套总价为90万元的复式住宅,该房产还剩10万左右的贷款未还,因当初买房时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孙先生没有提前还贷的打算。夫妇俩在股市的投资约为70万元(现值)。银行存款25万元左右;每月用于补贴双方父母约为2000元;每月房屋按揭还贷2000元,家庭日常开销在3000元左右,孩子教育费用1年约1万元左右。为提高生活情趣,孙先生有每年举家外出旅行的习惯,花费约12000元左右。根据案例回答43~48题。

    孙先生夫妇家庭的投资与净资产比率为()。
    A:0.35
    B:0.4
    C:0.45
    D:0.55

    答案:B
    解析:
    计算步骤如下:①收入合计为400000元;②支出合计=日常支出+房贷支出+其他支出=3000*12+2000*12+(2000*12+12000+10000)=106000(元);③结余=收入-支出=400000-106000=294000(元);④结余比率=结余/税后收入=294000/400000=0.74。


    净资产总额=现金与现金等价物+其他金融资产+个人资产-负债=250000+700000+900000-100000=1750000(元);投资与净资产比率=投资资产/净资产总额=700000/1750000=0.4。


    负债总额为100000元;总资产为1850000元。负债比率=负债/总资产=100000/1850000=0.05。


    负债收入比率=负债/收入=100000/400000=0.25。


    运用财务计算器计算如下:N=10,I/Y=6,FV=100000*6=600000,PMT=-45520.77,即每年应投入45520.77元。


    运用财务计算器计算如下:N=5,I/Y=3,FV=800000,PMT=-150683.66,即每年年末进行150683.66元的投资。

  • 第20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92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12年,小王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15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根据案例回答23~27题。

    王先生死后,关于其遗产继承的问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女士享有继承权
    B:小王享有继承权
    C:小张不享有继承权
    D:张女士与小王属于同一顺位继承人

    答案:C
    解析:
    本案例中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王女士也没有收养小王,不成立母子关系和养母子关系,更不是姻亲关系。小王是王某和其前妻所生之子,因此与张某之间是继母子关系。


    小张虽然是王先生的继女,但是王先生与小张生活了二十多年,并且对其进行教育抚养,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规定,小张和小王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不因其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王女士年老,又没有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可以适当多分。


    小王的死亡发生在王先生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关于转继承的规定,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和张女士继承,小张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案件不是复议前置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受理,不得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第21题:

    共用题干
    孙先生与张女士均为外企职员,家中有一个8岁男孩,夫妇俩的税后家庭年收入约为40万元。2001年夫妇俩购买了一套总价为90万元的复式住宅,该房产还剩10万左右的贷款未还,因当初买房时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孙先生没有提前还贷的打算。夫妇俩在股市的投资约为70万元(现值)。银行存款25万元左右;每月用于补贴双方父母约为2000元;每月房屋按揭还贷2000元,家庭日常开销在3000元左右,孩子教育费用1年约1万元左右。为提高生活情趣,孙先生有每年举家外出旅行的习惯,花费约12000元左右。根据案例回答43~48题。

    若夫妇俩想在5年后购买第二套住房,总价格预计为80万元(一次性支付),为此,需要每年年末进行()元的投资。(假定投资收益率为3%)
    A:150383.66
    B:150683.66
    C:150983.66
    D:151283.66

    答案:B
    解析:
    计算步骤如下:①收入合计为400000元;②支出合计=日常支出+房贷支出+其他支出=3000*12+2000*12+(2000*12+12000+10000)=106000(元);③结余=收入-支出=400000-106000=294000(元);④结余比率=结余/税后收入=294000/400000=0.74。


    净资产总额=现金与现金等价物+其他金融资产+个人资产-负债=250000+700000+900000-100000=1750000(元);投资与净资产比率=投资资产/净资产总额=700000/1750000=0.4。


    负债总额为100000元;总资产为1850000元。负债比率=负债/总资产=100000/1850000=0.05。


    负债收入比率=负债/收入=100000/400000=0.25。


    运用财务计算器计算如下:N=10,I/Y=6,FV=100000*6=600000,PMT=-45520.77,即每年应投入45520.77元。


    运用财务计算器计算如下:N=5,I/Y=3,FV=800000,PMT=-150683.66,即每年年末进行150683.66元的投资。

  • 第22题:

    共用题干
    金先生的父亲在2008年1月因病去世,留有遗产:100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存款30万元。金先生在2007年离婚,自己还有房屋一套,价值120万元,现金60万元,还有冰箱、彩电等家用电器若干。2008年10月中旬,金先生与谭女士再婚。婚后,金先生的舅舅寄给他2万元,作为结婚的贺礼。2009年10月,经过对父亲遗产的分割,金先生取得了那套100平方米的住房。金先生是个作家,手中有历经几年创作的小说书稿一部,2008年5月,他与一家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根据该合同,出版社要支付给金先生稿费20万元,但直到2010年1月,出版社才将这笔钱汇到金先生账户。2011年,在两人结婚纪念日的当天,金先生给妻子购买了一枚价值5000元的钻戒。2012年,金先生与谭女士的感情破裂,决定协议离婚,在拟订离婚协议时为了避免利益受损,两人聘请了一位理财规划师对夫妻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分析,并协助拟定离婚协议。根据已知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金先生与谭女士协议离婚未成,谭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准予离婚的情形不包括()。
    A:金先生与其他女性同居
    B:金先生对谭女士实施家庭暴力
    C:金先生与谭女士已经分居一年
    D:金先生嗜赌成性,屡教不改

    答案:C
    解析:
    金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舅舅赠与获得的2万元结婚贺礼,因为赠与人未确定该财产只归金先生一方所有,因此该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
    金先生从父亲那里继承的100平方米的商品房,虽然是在婚姻关系期间实际取得的,但在金先生父亲去世时,他已经取得了对该遗产的所有权,只不过这时的权利是体现在应当继承的份额上,而不是实际取得,也就是说从父亲去世,继承就开始,金先生已经取得了父亲遗产中属于自己所有的那一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因此,这套房子是金先生婚前所得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而不应当是夫妻共有财产。金先生所获得的20万元的稿费,虽然也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但与出版社签订合同发生在结婚之前,稿费的所有权也是在结婚前就取得了,因此,这20万元的稿费为金先生的个人财产。金先生婚前所有的房屋、冰箱等家庭生活用品,虽然双方在婚后共同使用,但其财产性质仍属于金先生个人所有,并不会因为婚姻的存续而转变为夫妻共有财产。金先生给谭女士的钻戒,虽然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但该财产为谭女士的专用生活用品,依法应当归谭女士个人所有。
    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协议并不要求进行公证,是否办理公证,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决定。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C选项错误。

  • 第23题:

    单选题
    孙先生与张女士均为外企职员,夫妇俩的税后家庭年收入约为40万元。2001年夫妇俩购买了一套总价为90万元的复式住宅,该房产还剩10万左右的贷款未还,因当初买房时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孙先生没有提前还贷的打算。夫妇俩在股市的投资约为70万元(现值)。银行存款25万元左右。则该家庭的资产负债率为()
    A

    0.05

    B

    0.1

    C

    0.15

    D

    0.2


    正确答案: C
    解析: 负债总额为100000元,总资产为1850000(900000+700000+250000)元。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000/18500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