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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厂向乙厂购买一批机器设备,双方在丙地签订合同,但是由于疏忽,没有对合同履行地点明确约定,双方对履行地点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甲厂所在地履行B.在乙厂所在地履行C.在合同签订地丙地履行D.提请人民法院确定履行地点

题目

甲厂向乙厂购买一批机器设备,双方在丙地签订合同,但是由于疏忽,没有对合同履行地点明确约定,双方对履行地点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甲厂所在地履行

B.在乙厂所在地履行

C.在合同签订地丙地履行

D.提请人民法院确定履行地点


相似考题

3.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l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l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该管辖协议是否有效?(2)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并且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请问此时就本案而言,C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取得管辖权?为什么?(3)本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4)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5)如果双方当事人为了平等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时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6)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并进行了答辩,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7)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更多“甲厂向乙厂购买一批机器设备,双方在丙地签订合同,但是由于疏忽,没有对合同履行地点明确约定,双方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厂签订合同,委托乙厂生产一批机器设备。在交货日前,乙厂厂长听说甲公司财务状况恶化,银行已停止向其贷款。为避免甲公司无力支付货款,乙厂决定停止为甲公司生产机器设备。甲公司遂向乙厂进行交涉。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厂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乙厂中止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义务?

    (2)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是合法的,乙厂在什么情况下可解除合同?

    (3)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是不合法的,乙厂应承担什么责任?


    正确答案:

    (1)乙厂按合同法规定,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乙厂中止履行合同应承担举证责任和通知义务。

    (2)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甲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即乙厂)才可以解除合同。

     (3)乙厂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厂签订合同,委托乙厂生产一批机器设备。在交货日前,乙厂厂长听说甲公司财力状况恶化,银行已停止为甲公司生产机器设备。甲公司遂向乙厂进行交涉。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厂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乙厂中止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义务?

    (2)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昌合法的,乙厂在什么情况下可解除合同?

    (3)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是不合法的,乙厂应承担什么责任?


    正确答案:

    (1)乙厂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时[或;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无力付款:或;无法履行合同;或:无力偿还贷款],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1分) 
    乙厂中止履行合同后应承担通知义务[或:通知甲公司;或:负有举证责任]. (1分) 
    (2)(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是合法的,)当甲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 
    [或:合理期限内仍无力偿还;或:未改善财务状况] (1分)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时,乙厂可解除合同。 (1分) 
    (3)(如乙厂中止履行合同时不合法的,)乙厂应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或:赔偿经济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1分)

  • 第3题:

    武汉市甲厂与长沙市乙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厂供给乙厂钢材35吨,乙厂支付货款15万元。因合同对交货期限和付款地点没有明确约定,发生纠纷,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A:乙向甲付款,应在长沙市履行
    B:乙向甲付款,应在武汉市履行
    C:甲厂可随时交货给乙厂,但应给乙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D:甲厂可随时交货给乙厂,乙厂不得拒绝

    答案:B,C
    解析:
    没有约定履行时间的,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当事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此正确答案是B、C项。

  • 第4题: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了一个水泥供货合同,并且预交了水泥款,后来经过各方协商同意,由丙水泥厂代替乙水泥厂供货,但是,丙水泥厂却没有按约定进供货,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乙水泥厂向甲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丙水泥厂向甲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丙水泥厂向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
    D.乙水泥厂和丙水泥厂向甲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175 / 2019版教材P174
    《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这里第三人不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本题中甲与丙公司是没有签订合同的,只是三方协商约定。如果丙不履行约定,甲肯定还是按照合同来,找乙追究责任。

  • 第5题: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 A、付款地点为A市
    • B、交货地点为A市
    • C、付款地点在B市
    • D、交货地点在B市
    • E、交货地点和付款地点均在B市

    正确答案:A,B

  • 第6题:

    甲厂向乙厂购买一批货物,合同中对于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也未能达成协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则()。

    • A、甲厂付给乙厂货款,应在甲厂所在地履行
    • B、甲厂付给乙厂货款,应在乙厂所在地履行
    • C、乙厂可以随时交货给甲厂,甲厂不得拒绝
    • D、乙厂可以随时交货给甲厂,但应给甲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正确答案:B,D

  • 第7题:

    甲厂向乙厂购买一批机器设备,双方在丙地签订合同,但是由于疏忽,没有对合同履行地点明确约定,双方对履行地点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甲厂所在地履行
    • B、在乙厂所在地履行
    • C、在合同签订地丙地履行
    • D、提请人民法院确定履行地点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单选题
    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t,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作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A

    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都为A市

    B

    交货地点为A市,付款地点为B市

    C

    交货和付款地点都为B市

    D

    交货地点为B市,付款地点为A市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A

    付款地点为A市

    B

    交货地点为A市

    C

    付款地点在B市

    D

    交货地点在B市

    E

    交货地点和付款地点均在B市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供销社在1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30吨,每吨单价10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吨1500元的单价购买20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0吨黄豆给甲油料厂。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20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甲油料厂不同意,坚持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如果要求供销社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 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继续供应黄豆,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油料厂有权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施工企业与乙水泥厂签订水泥供应合同,在约定的履行日期届满时,水泥厂未能按时供应水泥。由于甲施工企业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寻找货源,致使损失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应该由( )。*
    A

    乙水泥厂承担

    B

    双方连带责任

    C

    双方按比例承担

    D

    甲施工企业承担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2002年真题]
    A

    甲厂与丙厂之间的合同无效

    B

    甲厂与丙厂的合同有效

    C

    甲厂与乙厂的合同关系中,甲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D

    乙厂提供相应的担保,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第13题:

    甲厂(买方)和乙厂(卖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乙厂交付甲厂十吨钢材。合同中没有对合同履行地点明确约定,双方对履行地点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关于钢材的交付地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B
    参见《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 第1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彩电,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合同订立时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彩电现存在A地某码头仓库中。甲公司住所地为B地,合同履行期届至时已运至C地。乙公司位于D地,则双方若未作补充约定,依交易习惯及合同条款又无法确定,合同履行地为()地。

    A.A
    B.B
    C.C
    D.D

    答案:B
    解析: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第15题:

    甲施工企业与乙水泥厂签订水泥供应合同,在约定的履行日期届满时,水泥厂未能按时供应水泥。由于甲施工企业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寻找货源,致使损失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应
    该由( )。( 2015真题 )
    A.乙水泥厂承担
    B.双方连带责任
    C.双方按比例承担
    D.甲施工企业承担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赔偿损失的限制。《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 第16题:

    甲施工企业与乙水泥厂签订水泥供应合同,在约定的履行日期届满时,水泥厂未能按时供应水泥。由于甲施工企业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寻找货源,致使损失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应该由( )。

    A、乙水泥厂承担
    B、双方连带责任
    C、双方按比例承担
    D、甲施工企业承担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赔偿损失的限制。《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 第17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合同对交货地点没有明确约定,发生争议,依合同法规定()。

    • A、在甲公司所在地履行
    • B、在合同签订地履行
    • C、在乙公司所在地履行
    • D、可随意履行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甲厂委托丙购买一辆汽车,乙厂委托丙出卖一辆汽车,于是丙同时代理甲、乙两厂签订了买卖合同。这一合同()

    • A、有效
    • B、无效
    • C、部分有效
    • D、效力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合同对交货地点没有明确约定,发生争议,依合同法规定()。
    A

    在甲公司所在地履行

    B

    在合同签订地履行

    C

    在乙公司所在地履行

    D

    可随意履行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履行地。诸如合同的履行地点、履行时间问题,我们首先应该看题目中有没有约定或后来达成约定,再看交易习惯,也可以适用《合同法》62条。
    《合同法》第62条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甲公司所在地签订了一份建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在乙公司所在地交货。但是合同中对建材价格约定不明确,双方又未达成补充协议,则该购销合同应当()。
    A

    视为没有成立

    B

    按照合同签订地的建材价格履行

    C

    按照乙公司所在地的建材价格履行

    D

    按照货物所在地的建材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 A
    解析: 《合同法》第62条第二款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本题中,双方约定在乙公司所在地交货,该地即为合同履行地。故C为正确选项。

  • 第21题:

    多选题
    人民法院应作出如下判决(  )。
    A

    撤销甲厂与丙厂签订的合同

    B

    确认甲厂与乙厂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

    C

    甲厂承担违约责任

    D

    乙厂提供相应的担保,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 C,B
    解析:
    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人,在能够证明后履行义务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的,应当先中止自己得履行,要求先履行义务人提供担保,后履行义务人如果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担保的,先履行义务人应当恢复履行。在本案中,甲厂行使不安抗辩权,乙厂愿意提供担保,但是甲厂拒绝,构成违约,法院应判决甲厂和乙厂的合同继续有效,甲厂承担违约责任。乙厂提供相应的担保后,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厂向乙厂购买一批机器设备,双方在丙地签订合同,但是由于疏忽,没有对合同履行地点明确约定,双方对履行地点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在甲厂所在地履行

    B

    在乙厂所在地履行

    C

    在合同签订地丙地履行

    D

    提请人民法院确定履行地点


    正确答案: D
    解析: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 第23题:

    问答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按照题干的假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同,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甲向乙购买一批机器设备,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该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机器设备的交付地点应是(  )。[2000年真题]
    A

    甲方所在地

    B

    乙方所在地

    C

    合同订立地

    D

    机器设备所在地


    正确答案: B
    解析: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