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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下列哪项外,关于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 )A.《司法解释》仍未取消城乡差别B.部分地区对在城镇居住 1 年以上、有固定收入的农村人员,按城镇标准计算C.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D.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题目

除了下列哪项外,关于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 )

A.《司法解释》仍未取消城乡差别

B.部分地区对在城镇居住 1 年以上、有固定收入的农村人员,按城镇标准计算

C.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D.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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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计算标准,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B.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C.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D.赔偿金的给付只能是一次性的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健康权的赔偿计算标准为:(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赔偿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赔偿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此外,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支付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 第2题:

    我国从2006年起取消了农业税,下列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农业税在清朝被称为“田赋”
    B.取消农业税标志着我国已经消除了城乡差别
    C.“初税亩”是春秋时期鲁国实行的农业税
    D.在当代世界多数国家,农业税已不是主体税收

    答案:B
    解析:
    取消农业税,有利于切实贯彻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政策,改变农业、农村在资源配置中的不利地位,建立起新型的工农关系、城乡关系,保证农民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共享现代化成果,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但目前我国的城乡差距依然客观存在,并未消除。

  • 第3题:

    10、关于损害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侵害他人造成他人死亡的,只需要支付死亡赔偿金即可

    B.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和朋友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C.赔偿费用只能一次性支付

    D.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BC 《买卖合同解释》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混合过错);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损益相抵)。

  • 第4题:

    我国从2006年起取消了农业税,下列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农业税在清朝被称为“田赋”
    B.取消农业税标志着我国已经消除了城乡差别
    C. “初税亩”是春秋时期鲁国实行的农业税
    D.在当代世界多数国家,农业税已不是主体税收

    答案:B
    解析:
    取消农业税,有利于切实贯彻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政策,改变农业、农村在资源配置中的不利地位,建立起新型的工农关系、城乡关系,保证农民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共享现代化成果,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但目前我国的城乡差距依然客观存在,并未消除。故B项表述错误。

  • 第5题:

    关于《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改律名为“刑律”
    B.取消了《大清刑律》中的六律总目
    C.纯属于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
    D.删除了妨害国交罪

    答案:A,B,C
    解析:
    与《大清律例》相比,《大清现行刑律》的变化主要是:取消了《大清律例》中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名称而分的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其性质分为30门;关于继承、分产、婚姻、田宅、钱债等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设置了新的刑法体系,删除了凌迟、枭首等残酷刑罚和缘坐制度,将主体刑罚确定为死刑、遣刑、流刑、徒刑、罚金五种;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妨害国交罪,妨害选举罪,私铸银元罪以及破坏交通、电讯的犯罪等。对于律例合编的模式以及十恶重罪等内容未做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