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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主要表现在( )。①保险可以大大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②保险可增强社会整体的抗风险能力③保险承担部分社会管理功能A.①②B.①③C.②③D.①②③

题目

保险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主要表现在( )。

①保险可以大大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②保险可增强社会整体的抗风险能力

③保险承担部分社会管理功能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①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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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请联系实际,论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保障作用。


    答案:
    解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依照法律规范来治理社会,人们和政府的行为才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社会才会有和谐的基础。作为法治社会最主要的规则,法律是所有社会规范中最具有明确性、确定性和国家强制性的规范,法律规范的这些特征使得法律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和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 (1)法治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体现在立法方面。有法可依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有了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保障,才能更好地引导、规范和约束公民和政府的行为,使之依法办事,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健康的制度环境。 (2)法治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体现在执法方面。法治强调对内公权力的合理监督以保障社会公众的权利,这就要求建立服务型政府,严格依法行政,有助于贯彻以保障人权为核心的法治原则和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法治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体现在司法方面。公正高效的司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司法往往被视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社会公正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公正独立的司法体制,有助于真正形成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环境,使社会各阶层人民群众各得其所,和谐相处,最终实现社会安定。 (4)法治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体现在守法方面。社会成员遵纪守法,政府依法办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守法意识和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条件。 (5)法治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体现在法律监督方面。法律监督可以通过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法治环节的作用保障和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 第2题:

    论述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案:
    解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和谐社会绝不会自发地生成,也不会自然地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借助于法律制度的推动与保障。如果法律制度完善而且合理,社会成员就可能和睦相处,社会关系就可能和谐顺畅。反之,如果法律制度欠缺失当,社会成员之间则必然冲突频发,社会关系必然扭曲动荡。因此,法是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重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关键作用。
    法对和谐社会的保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法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体现在立法方面。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首要要求,也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有了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保障,才能更好地引导、规范和约束公民和政府的行为,使之依法办事,循章而为,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基础。其次,法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体现在司法方面。公正、高效的司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司法往往被视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社会公正则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只有建立一个公正、高效的司法体制,真正形成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环境,各个社会阶层人民群众才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社会安定才能实现。第三,法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体现在守法方面。社会成员遵纪守法,政府严格依法办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守法意识和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条件。最后,法治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还体现在法律监督方面。法律监督可以通过对立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的作用来间接保障和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 第3题:

    简述社会福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①社会福利能满足社会弱势群体的各种需要。
    ②社会福利能促进社会公平。
    ③社会福利能缓解初次分配领域的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 第4题:

    (2010年真题)联系实际,论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保障作用。


    答案:
    解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和保障。
    社会主义法对和谐社会的保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体现在立法方面。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首要要求,也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有了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保障,才能更好地引导、规范和约束公民和政府的行为,使之依法办事,循章而为,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基础。(2)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体现在司法和执法方面。公正、高效的司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司法往往被视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社会公正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只有建立一个公正、高效的司法体制,真正形成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环境,各个社会阶层人民群众才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才能实现社会安定。同样,执法的公正、高效也是当然要求。(3)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体现在守法方面。社会成员遵纪守法,政府严格依法办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守法意识和政府依法行政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条件。(4)法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还体现在法律监督方面。法律监督可以通过对立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的作用来间接保障和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 第5题: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教师荣誉体现在哪些方面作用有哪些


    答案:
    解析: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教师荣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光荣的角色称号;
    (2)无私的职业特性;
    (3)崇高的人格形象。
    在教师的职业活动中,正确的荣誉观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1)教师荣誉是教师道德行为的调节器,对教师道德行为、品质的取向具有导向和制约作用;
    (2)教师荣誉是激励和推动教师积极进取,更好地履行教师义务,争取个人道德高尚、人格完善的助推器;
    (3)教师荣誉是促进教师自身道德发展和完善,形成良好师德风尚的重要精神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