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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的聘任要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B、公众公司被收购时,公众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C、公众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应聘请律师发表意见D、公众公司实施被收购时,应聘请律师发表意见

题目

关于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的聘任要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 B、公众公司被收购时,公众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 C、公众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应聘请律师发表意见
  • D、公众公司实施被收购时,应聘请律师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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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以下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说法正确的有(  )

    A.自然人李某接受捐赠取得非上市公众公司10%股权,可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B.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的,投资者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C.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D.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E.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F.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可以为4%

    答案:B
    解析:
    A,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其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前条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B,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C,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注意,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D、E描述的是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的规定分别为2日和2年。F,收购人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公众公司己发行股份的5%。

  • 第2题:

    以下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说法正确的有(  )。

    A.自然人李某接受捐赠取得非上市公众公司10%股权,可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B.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的,投资者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C.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D.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答案:B
    解析:
    A,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其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前条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B,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C,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注意,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D描述的是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的规定为2日。

  • 第3题:

    以下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自然人李某接受捐赠取得非上市公众公司10%股权,可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Ⅱ.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的,投资者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Ⅲ.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Ⅳ.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Ⅴ.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A、Ⅰ、Ⅱ
    B、Ⅱ、Ⅲ
    C、Ⅱ、Ⅳ、Ⅴ
    D、Ⅱ

    答案:D
    解析:
    Ⅰ项,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和第14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其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规定比例(即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Ⅱ项,第15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2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Ⅲ项,根据第25条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第27条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注意,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Ⅳ项,第32条第2款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披露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Ⅴ项,第35条第1款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中国证监会
    对收购人进行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4题:

    在收购上市公司的业务中,下列有关独立财务顾问的表述正确的有( )。
    ①独立财务顾问一般由收购人聘请
    ②独立财务顾问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聘请
    ③独立财务顾问不得同时担任收购人财务顾问或者与收购人财务顾问存在关联关系
    ④独立财务顾问应对收购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发表明确意见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④

    答案:B
    解析: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1)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2)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3)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1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4)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5)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6)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 第5题:

    下列关于全国股转系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还应当对交易对手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涉及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应对其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原因、相关情况是否已规范披露、是否可能造成标的资产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诉讼、是否可能损害挂牌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
    • B、挂牌公司收购时,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和律师、挂牌公司聘请的律师应对收购人及相关主体是否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 C、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对象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主办券商和律师应对其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原因、相关情形是否已充分规范披露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D、公司申请挂牌时,主办券商应核查政府部门公示网站公示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确保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挂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申报报表审计基准日至申请挂牌文件受理时不存在被列入名单情形

    正确答案:A,B,C,D

  • 第6题:

    关于收购中财务顾问、律师的聘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通过国有股行政划转触发收购情形的,可以不用聘请财务顾问
    • B、通过股票发行触发收购情形的,必须聘请财务顾问
    • C、收购人在收购中应当聘请律师
    • D、被收购人在收购过程中应当聘请律师

    正确答案:A,C,D

  • 第7题: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证券暂停转让前存在异常转让情形的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挂牌公司要求继续推进重组进程的,应当单独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证券异常转让情况的说明,对异常转让是否属于内幕交易及判断理由进行说明
    • B、挂牌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应当对挂牌公司证券异常转让是否属于内幕交易发表核查意见并公开披露
    • C、挂牌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无法发表意见,或认为存在内幕交易且不符合恢复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要求的,公司可以参考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的意见自愿选择是否继续该次重组进程
    • D、挂牌公司及其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与律师均应当对挂牌公司重组事项可能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而暂停或终止的风险进行单独揭示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公众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编制并披露的文件包括()。

    • A、实施情况报告书
    • B、实施情况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C、实施情况报告书、律师的专业意见
    • D、实施情况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的专业意见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公众公司应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编制并披露实施情况报告书及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的专业意见。

    • A、当日
    • B、次日
    • C、2个工作日内
    • D、5个工作日内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业务中,以下关于财务顾问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10年 Ⅱ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间应当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1个会计年度 Ⅲ上市公司收购中,上市公司董事会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持续督导收购人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Ⅳ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间应当自证监会核准该重大重组之日起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 Ⅴ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间应当自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

    • A、Ⅰ、Ⅱ
    • B、Ⅰ、Ⅱ、Ⅳ
    • C、Ⅰ、Ⅲ、Ⅴ
    • D、Ⅱ、Ⅲ、Ⅳ
    • E、Ⅲ、Ⅳ、Ⅴ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上市公司拟将全部经营性资产出售给控股股东乙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发行股份向丙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后,丙公司将成为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就该事项的下列表述,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有()。 Ⅰ甲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Ⅱ 甲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Ⅲ 甲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应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 Ⅳ 乙公司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Ⅴ 丙公司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A

    B

    Ⅱ、Ⅳ

    C

    Ⅰ、Ⅲ

    D

    Ⅱ、Ⅴ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Ⅰ、Ⅳ、Ⅴ三项,第17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独立财务顾问由上市公司聘请) Ⅱ项,第17条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Ⅲ项,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

  • 第12题:

    单选题
    以下各业务中,关于聘请财务顾问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Ⅱ.上市公司以现金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Ⅲ.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应当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Ⅳ.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过程中,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等提出专业意见Ⅴ.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取得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8%,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该投资者无需聘请财务顾问
    A

    Ⅰ、Ⅱ、Ⅲ

    B

    Ⅲ、Ⅳ

    C

    Ⅱ、Ⅴ

    D

    Ⅰ、Ⅱ、Ⅳ、Ⅴ

    E

    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C
    解析:
    Ⅰ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49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实施。向特定对象购买的相关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对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相关资产过户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就过户情况作出公告,公告中应当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Ⅱ、Ⅲ两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17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审慎核查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Ⅳ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Ⅴ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而第2章第16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包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还应当披露本办法第17条第1款规定的内容。此处未要求聘请财务顾问。
    第17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但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因继承取得股份的除外。

  • 第13题:

    以下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5年9月真题]
    Ⅰ.自然人李某接受捐赠取得非上市公众公司10%股权,可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Ⅱ.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的,投资者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Ⅲ.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Ⅳ.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Ⅴ.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Ⅵ.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可以为4%

    A.Ⅰ、Ⅱ、Ⅲ
    B.Ⅲ、Ⅳ、Ⅴ
    C.Ⅱ
    D.Ⅱ、Ⅵ

    答案:C
    解析:
    I项,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和第14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其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规定比例(即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II项,第巧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2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III项,根据第25条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第27条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注意,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IV项,第32条第2款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披露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V项,第35条第1款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中国证监会对收购人进行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VI项,第22条规定,收购人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 第14题:

    甲上市公司拟将全部经营性资产出售给控股股东乙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发行股份向丙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后,丙公司将成为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就该事项的下列表述,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有( )。

    Ⅰ.甲上市公司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Ⅱ.甲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Ⅲ.甲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应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

    Ⅳ.乙公司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Ⅴ.丙公司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

    A、Ⅰ
    B、Ⅱ,IV
    C、Ⅰ,Ⅲ
    D、Ⅱ,Ⅴ

    答案:A
    解析:
    A
    ⅠⅣⅤ三项,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意见。Ⅱ项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的,甲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Ⅲ项,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鱼立意见。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可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具体可参见《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规定。

  • 第15题:

    以下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 自然人李某接受捐赠取得非上市公众公司10%股权,可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Ⅱ 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的,投资者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Ⅲ 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Ⅳ 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Ⅴ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A.Ⅰ、Ⅱ
    B.Ⅱ、Ⅲ
    C.Ⅱ、Ⅳ、Ⅴ
    D.Ⅱ
    E.Ⅰ、Ⅲ、Ⅴ

    答案:D
    解析:
    Ⅰ项,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和第14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导致其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规定比例(即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Ⅱ项,第15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2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Ⅲ项,根据第25条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第27条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注意,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Ⅳ项,第32条第2款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披露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Ⅴ项,第35条第1款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中国证监会对收购人进行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16题:

    公司停牌前6个月股票出现异常转让情况时,挂牌公司应当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有()。

    • A、挂牌公司因证券异常转让情况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的
    • B、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无法发表意见
    • C、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认为存在内幕交易且不符合恢复重大资产重组进程要求的
    • D、被中国证监会要求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正确答案:B,C,D

  • 第17题:

    关于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挂牌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标的资产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应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 B、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还应当对交易对手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 C、如涉及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应对其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原因、相关情况是否已规范披露、是否可能造成标的资产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诉讼、是否可能损害挂牌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
    • D、挂牌公司可不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关于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挂牌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标的资产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应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 B、此外,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还应当对交易对手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 C、如涉及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应对其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原因、相关情况是否已规范披露、是否可能造成标的资产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诉讼、是否可能损害挂牌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
    • D、挂牌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以下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自然人李某接受捐赠取得非上市公众公司10%股权,可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Ⅱ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0%的,投资者免于履行披露义务 Ⅲ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Ⅳ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Ⅴ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时,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公众公司 Ⅵ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中,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众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可以为4%

    • A、Ⅱ
    • B、Ⅲ、Ⅳ、Ⅴ
    • C、Ⅰ、Ⅱ、Ⅲ、Ⅳ
    • D、Ⅱ、Ⅲ、Ⅳ、Ⅵ
    • E、Ⅰ、Ⅲ、Ⅳ、Ⅴ、Ⅵ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挂牌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标的资产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应对该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1题: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公众公司应当聘请为其提供督导服务的主办券商为独立财务顾问,但存在影响独立性、财务顾问业务受到限制等不宜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情形的除外
    • B、公众公司可以聘请为其提供督导服务的主办券商为独立财务顾问,也可以单独聘请其他具有财务顾问资格的机构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 C、独立财务顾问及其工作人员在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应当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D、独立财务顾问及其工作人员对知悉的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单选题
    在收购上市公司的业务中,以下有关独立财务顾问说法正确的有(  )。[2017年9月真题]Ⅰ.独立财务顾问一般由收购人聘请Ⅱ.独立财务顾问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聘请Ⅲ.独立财务顾问不得同时担任收购人财务顾问或者与收购人财务顾问存在关联关系Ⅳ.独立财务顾问应对收购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发表明确意见
    A

    Ⅱ、Ⅲ、Ⅳ

    B

    Ⅰ、Ⅱ、Ⅳ

    C

    Ⅰ、Ⅱ、Ⅲ

    D

    Ⅰ、Ⅲ、Ⅳ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不得同时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或者与收购人的财务顾问存在关联关系。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根据委托进行尽职调查,对本次收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应当对收购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进行说明和分析,发表明确意见。

  • 第23题:

    单选题
    在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过程中,下列与财务顾问相关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9年11月真题]
    A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无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B

    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公告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C

    收购人在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可提供财务顾问出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书面承诺证明其具备履约能力

    D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

    E

    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D三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32条第1款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公告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C项,第36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对收购人支付收购价款的能力和资金来源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详细披露核查的过程和依据,说明收购人是否具备要约收购的能力。收购人应当在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提供以下至少一项安排保证其具备履约能力:财务顾问出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书面承诺,明确如要约期满收购人不支付收购价款,财务顾问进行支付。
    E项,第28条第1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