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将被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1题:
记分分值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经考试合格的,原记分分值不予消除。
第2题: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应当参加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2012)适用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但不适用于满分学习考试和恢复驾驶资格考试。
第6题:
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不须重新考试,就可以发还驾驶证。
第7题:
交通警察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所持驾驶证记满12分或者公告停止使用的,依法扣留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
第8题: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9题:
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的,()。
第10题:
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经核查发现记满12分的,应当按规定()。
第11题: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第12题: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或者异地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负有主要以上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两次或者记分达到九分的,应当()。
第13题:
机动车驾驶人累计满 12分被扣留驾驶证的,可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和考试。
第14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需( )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A、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B、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C、重新学习驾驶技术
D、重新考试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18题:
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达到12分的,()。
第19题: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20题: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时,受理岗发现申请人累积记分达到满分的,应当()。
第21题:
对新取得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未参加教育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22题: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属于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
第23题:
12个月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
第24题:
扣留
暂扣
吊销
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