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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经营活动中违反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定的,应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定的,由商务部给予警告或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2题:

    违反《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应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5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第3题:

    违反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如何进行处罚?


    正确答案: 关于违法黑火药、烟火花、引火线安全管理制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处罚规定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处罚的行为
    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是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主要原料,必须对其加强管理。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是企业不愿发生的,只要不是企业因为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造成的丢失,企业就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企业在发现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后有及时报告的法律义务,可以使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如果企业放任不管,不及时报告甚至隐瞒不报,就会影响公安部门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从而增加公共安全隐患和公安部门追缴丢失物品的难度。所以,对于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此处所讲的及时报告,是指有关企业在发现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后的第一时间内无延迟地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二)关于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对于本条例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最主要的就是及时追缴丢失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不使其处于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范围之外。因此,本条例规定应当由公安部门在发生上述违法行为之后,主动采取行动进行追缴,以保障公共安全。对于追缴的有关物品,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有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行为的,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上述行为的决策过程中,其主要负责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此,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应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4题:

    违反林木种苗收购管理制度的行为有哪些,如何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收购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所收购的种子,并处收购种子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第5题:

    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如何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正确答案: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 第6题:

    违反种子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档案、备案制度的的行为有哪些,如何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 1、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2、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3、涂改标签的;
    4、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5、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第7题: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如何处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为什么要处罚?


    正确答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醉酒主要包括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由于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的范畴,这里的醉酒指的是生理性醉酒,即普通醉酒,是通常最多见的一种急性酒精中毒。生理醉酒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负责任,主要根据在于:
    (1)医学证明,生理醉酒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只是有所减弱,并未完全丧失,不属于无责任能力人。
    (2)生理醉酒人在醉酒前对自己醉酒后可能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预见到,甚至已有所预见,在醉酒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时具备故意的条件。
    (3)醉酒完全是人为的,是可以戒除的。

  • 第8题:

    问答题
    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不按规定申报户口或者申领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
    (二)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
    (三)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
    (四)旅店管理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照规定登记的;
    (五)出租房屋或者床铺供人住宿,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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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应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 根据《种子法》第6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
    (2)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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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违反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的行为有哪些,如何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 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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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违反“三同时”制度应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 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行超过3各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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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违反品种审定制度的林木种苗违法行为有哪些?如何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 1、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
    2、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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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典当行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应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典当行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14题: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应分别裁决, 合并执行。

  • 第15题: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 对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出一万元以下罚款。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 第16题:

    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的,应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 第17题:

    违反品种审定制度的林木种苗违法行为有哪些?如何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 1、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
    2、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18题:

    学校如何处罚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


    正确答案: 对违反了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 第19题:

    问答题
    违反“三同时”中的一个同时,能否认定为违反“三同时”制度?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同时,该法还在第36条规定:“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由负责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这里规定了对建设项目实行“三同时”要求,又规定违反了“三同时”要求的法律后果。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出现,污染防治设施虽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和施工,但位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投产使用。
    也就是说只违反了一个“同时”,能否构成违反“三同时”,并给予相应处罚呢?对此,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1994年3月17日在给贵州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如何认定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问题的复函》中解释道: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污染防治设施无论是未建成,还是建成后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未达标,均属违反“三同时”法律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违反一个“同时”,就算违反“三同时”法律制度。不过,如果违反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的要求,在法律后果与违反同时投产使用时不同的,这点应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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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的,应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 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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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 对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出一万元以下罚款。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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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如何处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为什么要处罚?

    正确答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醉酒主要包括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由于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的范畴,这里的醉酒指的是生理性醉酒,即普通醉酒,是通常最多见的一种急性酒精中毒。生理醉酒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负责任,主要根据在于:
    (1)医学证明,生理醉酒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只是有所减弱,并未完全丧失,不属于无责任能力人。
    (2)生理醉酒人在醉酒前对自己醉酒后可能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预见到,甚至已有所预见,在醉酒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时具备故意的条件。
    (3)醉酒完全是人为的,是可以戒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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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学校如何处罚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

    正确答案: 对违反了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