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管理公司内煤矿发生三次死亡1至2人事故的,给予区域管理公司正职()处理。
第1题:
A、记过
B、警告
C、撤职
D、降职
第2题: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给予矿长、矿党委书记降职处理。
第3题:
发生责任性重大电网事故,对分公司、子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
第4题:
煤矿一年内发生两次死亡1至2人事故,给予分管副矿长撤职处理。
第5题:
煤矿一年内发生两次死亡1至2人事故,对所属区域管理公司正职、分管副职降职处理。
第6题:
地面生产单位发生2人次重伤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给予单位正职()处理。
第7题:
地面生产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的,给予给予其他副职()处理。
第8题: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给予分管副矿长降职处理。
第9题: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给予业务主管部室正职、分管副职警告处分。
第10题:
对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第11题: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规定,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待岗、诫勉谈话、()、责令辞职等。
第12题:
依照《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高管人员领导不力、管理不严,导致辖内发生重大经济案件和安全事故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辖内一年内发生职工重伤3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案件或责任事故的,给予()处分。
第13题:
A、诫勉
B、降职
C、约谈
D、免职
第14题:
区域管理公司内煤矿发生三次死亡1至2人事故的,给予区域管理公司分管副职()处理。
第15题: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较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的,给予业务主管部室正职、分管副职降职处理。
第16题:
地面生产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的,给予单位正职()处理。
第17题:
地面生产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的,给予业务主管部室正职、分管副职()处分。
第18题: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对所属区域管理公司正职、分管副职记过处分。
第19题: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较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的,给予煤矿所属区域管理公司正职、分管副职撤职处理。
第20题:
区域管理公司内煤矿发生三次死亡1至2人事故的,给予区域管理公司正职()处理。
第21题:
发生3年内同类同性质死亡事故,对发生的第一起同类同性质事故,死亡1人的,()
第22题:
组织调整的方式不包括()。
第23题:
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建设企业一年内发生2次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发生2次责任性重大电网或设备事故,给予企业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记过至降职处分。()
第24题:
停职检查
降职
撤职
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