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生产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的,给予单位正职()处理。
第1题: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给予矿长、矿党委书记降职处理。
第2题:
生产经营单位主管负责人在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的处分。
第3题:
煤矿一年内发生两次死亡1至2人事故,对所属区域管理公司正职、分管副职降职处理。
第4题:
地面生产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的,给予业务主管部室正职、分管副职()处分。
第5题:
地面生产单位发生2人次重伤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给予单位正职()处理。
第6题: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较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的,给予煤矿所属区域管理公司正职、分管副职撤职处理。
第7题:
区域管理公司内煤矿发生三次死亡1至2人事故的,给予区域管理公司正职()处理。
第8题: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给予业务主管部室正职、分管副职警告处分。
第9题:
行政处分依据事故等级划定。发生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的,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发生一次事故死亡10人至29人的,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发生一次事故死亡()的,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从严追究责任。
第10题:
《交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处理的形式包括待岗、离岗清收、停职、免职、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和()
第11题:
解除劳动合同
撤职
降职
第12题:
停职检查
降职
撤职
免职
第13题:
区域管理公司内煤矿发生三次死亡1至2人事故的,给予区域管理公司分管副职()处理。
第14题: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较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的,给予业务主管部室正职、分管副职降职处理。
第15题:
地面生产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或二级非伤亡事故,给予其他副职()处分。
第16题:
地面生产单位发生轻伤或三级非伤亡事故,给予分管副职、单位正职()处分。
第17题:
地面生产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的,给予给予其他副职()处理。
第18题: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给予分管副矿长降职处理。
第19题:
地面生产单位发生2人次重伤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给予其他副职()处分。
第20题:
发生3年内同类同性质死亡事故,对发生的第一起同类同性质事故,死亡1人的,()
第21题:
组织调整的方式不包括()。
第22题:
依照《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高管人员领导不力、管理不严,导致辖内发生重大经济案件和安全事故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辖内一年内发生职工重伤3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案件或责任事故的,给予()处分。
第23题:
免职;降职
停职;降职
免职;停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