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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50年代支援边远地区(不包括西藏、青海高原地区)年满55岁的科技人员体弱多病,身体不能适应边远地区工作的可提前退休、离休。
过去从沿海内地省市、中央部门支援边远地区的科技人员,达到退休、离休年龄时。允许他们回原籍或配偶、子女所在地。在边远地区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退休,离休后继续留在边远地区的,退休金标准提高30%,但其退休费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的标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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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从沿海内地省市、中央部门支援边远地区的科技人员,离、退休后继续留在边远地区的,其退休金如何发放?


    正确答案: 在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20年以上,退休、离休后,继续留在边远地区的,退休金标准提高10%,但其退休费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的标准工作。

  • 第2题:

    对离休退休干部阅读文件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保证离休、退休干部能够与同级在职干部一样阅读文件,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事。这是政治上充分尊重老干部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做到:
    (1)按中央文件规定的阅读、发放范围,根据离退休干部的人数,给离退休干部的所在单位或部门,适当增发中央文件,专供各级离退休干部阅读。需要增加份数的,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的办公厅上报中央办公厅审核增发。地方需要增加发至县团级的中央文件,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翻印。文件只发组织,不发个人。
    (2)要让离退休干部和同级在职干部一样阅看其他文件、资料。原有份数不够,需增发中纪委的《党风与党纪》、中央党校的《理论动态》、新华社的《内部参考》和《参考要闻》,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的办公厅报请主编部门增发。需增加中宣部的《宣传动态》、中组部的《组工通讯》等文件资料,由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按照主编部门的规定翻印。发给在职干部的学习材料,应同样发给离退休干部。
    (3)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文件的制度。对行动有困难的,可以用车接到单位来阅读,也可以在不违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指定专人到家里或医院向他们传达重要文件的精神。对分散安置在农村的,可采取分片、定点、定期集体学习或持阅读文件的证明到指定单位阅读文件等办法,保证让每个离退休干部都能按规定看到文件。
    (4)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发给离退休干部专用的文件、资料,所在单位和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党组织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严防失密、泄密。

  • 第3题:

    对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的假期及离退休费发放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的假期,去港澳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3个月;出国的,一般不超过1年。假期从离境之日起计算。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批准。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后,要求(包括本人来信或委托亲友代办,下同)在当地定居,去港澳的,不予办理手续;去国外的,应向原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在职职工应在假期内办理离职手续)。
    在短期出境假期内,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副食品价格补贴和离休干部的工资(包括按规定享受的生活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等均照发。

  • 第4题:

    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原则上执行军队统一的住房制度,由国家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逐步过渡到住房货币化、管理社会化。买经适房可享受国家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供应。其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其配偶在地方工作或退休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发放住房补贴。另:
    军转干部2000年之前转业,计算全部军龄,2000年后转业不考虑补贴。1999年9月21日以后转业军人,不再计划住房补贴。

  • 第5题:

    对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专职工作人员的离休退休年龄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据中共中央统战部办公厅转发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中央和省级机关专职工作人员离休退休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规定:
    (1)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专职工作人员的离休退休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应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2)考虑到目前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工作任务繁重,干部队伍青黄不接,调进干部又有困难的实际情况,对部分负责干部,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上班的,可暂缓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3)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省级组织选举产生的秘书长、执行局(会务局)委员以上领导人和担任本届全国和省级政协委员的专职人员,目前暂不办理离休退休。如本人要求离退休的,可以办理。
    (4)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省级机关中的工人,按照1978年5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办理。

  • 第6题:

    暂缓离休退休的杰出高级专家是指哪些人?办理暂缓离休退休及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年龄,其审批手续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暂缓离休退休的杰出高级专家系指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常委以及各民主党派中央领导职务的高级专家;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有特殊贡献的高级专家。这些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暂不离休退休。
    办理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年龄及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休退休手续时,由所在单位分别填写《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及《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表》;杰出高级专家的暂缓离休退休,经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劳动人事部汇总,待国务院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通知执行;需要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先由专家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然后征得本人同意,按干部分级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只批准延长一至三年,如需继续延长时,可再次报批。

  • 第7题:

    问答题
    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有关待遇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1)归侨、侨眷退休、退职人员因私出境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及各种补贴照发。
    (2)因私出境无时间限制。如果出境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从第十三个月起,每年应向支付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提供由我驻外使馆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受委托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继续支付退休费和退职费及各种补贴。
    (3)归侨、侨眷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后,如获得所在国(地区)准许定居的,其待遇按照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4)凡因私事出境的旅费,境外的医药费,均由本人自理。在境外期间死亡的,其在境外的亲属应及时通知其国内原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按规定在国内发给丧葬等费用,并从其死亡的下一个月起停发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在边远地区工作的科技人员离休退休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50年代支援边远地区(不包括西藏、青海高原地区)年满55岁的科技人员体弱多病,身体不能适应边远地区工作的可提前退休、离休。
    过去从沿海内地省市、中央部门支援边远地区的科技人员,达到退休、离休年龄时。允许他们回原籍或配偶、子女所在地。在边远地区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退休,离休后继续留在边远地区的,退休金标准提高30%,但其退休费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的标准工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有专长的离休、退休人员出国执行公务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已经离休、退休的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对于少数有特殊专长的人员,离休、退休后又受聘或被借用的,确属工作需要,如出国参加国际专业学术会议,进行经济、技术考察或谈判,签订经济、技术、贸易合同等,情况特殊,别人不能替代,本人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出国(境)任务的,按照“确属必须、从严掌握”的原则,可酌情批准出国执行公务。军队的离休、退休人员因公出国(境)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三线艰苦地区工作的科技人员离退休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三线艰苦地区科技人员离退休后,原则上应就地安置,对就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在三类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退休金标准提高10%;在一类区、二类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退休金标准提高5%,介提高后的退休金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的原标准工资,对享有事业津贴的科技人员,离退休后,事业津贴费可同地区生活津贴一样,对离休的,包含在原工资内发给;对退休的,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对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的假期及离退休费发放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的假期,去港澳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3个月;出国的,一般不超过1年。假期从离境之日起计算。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批准。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后,要求(包括本人来信或委托亲友代办,下同)在当地定居,去港澳的,不予办理手续;去国外的,应向原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在职职工应在假期内办理离职手续)。
    在短期出境假期内,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副食品价格补贴和离休干部的工资(包括按规定享受的生活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等均照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从沿海内地省市、中央部门支援边远地区的科技人员离退休后可以到哪些地方安置?

    正确答案: 过去从沿海内地省市、中央部门支援边远地区的科技人员,达到退休、离休年龄时,允许他们回到原籍或配偶、子女所在地。除京、津、沪从严控制外,其他地区应准予落户并给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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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有关待遇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1)归侨、侨眷退休、退职人员因私出境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及各种补贴照发。
    (2)因私出境无时间限制。如果出境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从第十三个月起,每年应向支付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提供由我驻外使馆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受委托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继续支付退休费和退职费及各种补贴。
    (3)归侨、侨眷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后,如获得所在国(地区)准许定居的,其待遇按照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4)凡因私事出境的旅费,境外的医药费,均由本人自理。在境外期间死亡的,其在境外的亲属应及时通知其国内原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按规定在国内发给丧葬等费用,并从其死亡的下一个月起停发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

  • 第14题:

    在高原、沙漠、边远地区(西藏除外)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可到何处安置?


    正确答案:在高原、沙漠、边远地区(西藏除外)工作的内地干部离休后,一般可在离休时所在省的省会、自治区的首府或交通、物质条件较好的其他城镇安置。对身体确实不适应或就地分散安置有困难,需到内地安置的,可以到本人或配偶的原籍、子女工作地或原调出单位所在地区安置。本条所称高原地区是指海拔3500米以上的地区;沙漠地区是指沙质荒漠地区;边远地区是指靠近国界、远离交通中心的地区。

  • 第15题:

    三线艰苦地区工作的科技人员离退休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三线艰苦地区科技人员离退休后,原则上应就地安置,对就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在三类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退休金标准提高10%;在一类区、二类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退休金标准提高5%,介提高后的退休金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的原标准工资,对享有事业津贴的科技人员,离退休后,事业津贴费可同地区生活津贴一样,对离休的,包含在原工资内发给;对退休的,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

  • 第16题:

    已经离休、退休的高级干部出国出境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已经离休、退休的副省、部级以上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出境(不含定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酌情审批,并确定在外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审批后,报中央组织部备案;副省、部级以上干部(包括离休、退休干部)中,知密度高的专家、学者申请因私出国出境,仍须按中央有关规定办理;凡因私出国出境的,其费用(包括往返旅费和在境外的医疗费等)一律自理;军队的高级干部(包括离休、退休干部)因私出国出境,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按上述规定精神提出意见,报中央军委审批后实行。

  • 第17题:

    从沿海内地省市、中央部门支援边远地区的科技人员离退休后可以到哪些地方安置?


    正确答案:过去从沿海内地省市、中央部门支援边远地区的科技人员,达到退休、离休年龄时,允许他们回到原籍或配偶、子女所在地。除京、津、沪从严控制外,其他地区应准予落户并给予方便。

  • 第18题:

    问答题
    从沿海内地省市、中央部门支援边远地区的科技人员,离、退休后继续留在边远地区的,其退休金如何发放?

    正确答案: 在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20年以上,退休、离休后,继续留在边远地区的,退休金标准提高10%,但其退休费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的标准工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暂缓离休退休的杰出高级专家是指哪些人?办理暂缓离休退休及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年龄,其审批手续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暂缓离休退休的杰出高级专家系指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常委以及各民主党派中央领导职务的高级专家;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有特殊贡献的高级专家。这些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暂不离休退休。
    办理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年龄及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休退休手续时,由所在单位分别填写《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及《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表》;杰出高级专家的暂缓离休退休,经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劳动人事部汇总,待国务院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通知执行;需要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先由专家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然后征得本人同意,按干部分级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只批准延长一至三年,如需继续延长时,可再次报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判断题
    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却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同样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在境外死亡的,关于其丧葬费用有何政策?

    正确答案: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有关待遇的通知》([92]侨内会字第020号)的规定,在境外期间死亡的,其在境外的亲属应及时通知其国内原所在单位。退休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且丧葬等费用列入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需向养老金发放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退休、退职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或丧葬等费用未列入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发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对离休退休干部阅读文件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保证离休、退休干部能够与同级在职干部一样阅读文件,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事。这是政治上充分尊重老干部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做到:
    (1)按中央文件规定的阅读、发放范围,根据离退休干部的人数,给离退休干部的所在单位或部门,适当增发中央文件,专供各级离退休干部阅读。需要增加份数的,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的办公厅上报中央办公厅审核增发。地方需要增加发至县团级的中央文件,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翻印。文件只发组织,不发个人。
    (2)要让离退休干部和同级在职干部一样阅看其他文件、资料。原有份数不够,需增发中纪委的《党风与党纪》、中央党校的《理论动态》、新华社的《内部参考》和《参考要闻》,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的办公厅报请主编部门增发。需增加中宣部的《宣传动态》、中组部的《组工通讯》等文件资料,由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按照主编部门的规定翻印。发给在职干部的学习材料,应同样发给离退休干部。
    (3)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文件的制度。对行动有困难的,可以用车接到单位来阅读,也可以在不违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指定专人到家里或医院向他们传达重要文件的精神。对分散安置在农村的,可采取分片、定点、定期集体学习或持阅读文件的证明到指定单位阅读文件等办法,保证让每个离退休干部都能按规定看到文件。
    (4)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发给离退休干部专用的文件、资料,所在单位和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党组织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严防失密、泄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对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专职工作人员的离休退休年龄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据中共中央统战部办公厅转发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中央和省级机关专职工作人员离休退休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规定:
    (1)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专职工作人员的离休退休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应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2)考虑到目前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工作任务繁重,干部队伍青黄不接,调进干部又有困难的实际情况,对部分负责干部,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上班的,可暂缓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3)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省级组织选举产生的秘书长、执行局(会务局)委员以上领导人和担任本届全国和省级政协委员的专职人员,目前暂不办理离休退休。如本人要求离退休的,可以办理。
    (4)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省级机关中的工人,按照1978年5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办理。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