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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前承包的农村土地是否有效?

题目

《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前承包的农村土地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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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承包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参考答案:

    承包方的权利有: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承包方的义务有: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2题:

    ()是规范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基本法律。

    A、《农村土地承包法》

    B、《农业法》

    C、《农村土地租赁法》

    D、《农村土地管理法》


    答案:A

  • 第3题:

    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答案:
    解析:
    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第4题:

    农村土地承包,是否应签订书面合同?


    正确答案: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第22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 第5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


    正确答案: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指调整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本组织成员之间在种植业、林业、草业等承包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 第6题:

    农村土地承包后所有权是否变化?能否买卖?


    正确答案: 国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 第7题: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林地的承包期限是30年-70年。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是否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正确答案: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规定,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承包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不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但在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若干问题的规定》(吉发【1994】15号)第五条:“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没有就业或没有固定收入的,保留其承包地。”的要求,分给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的承包地,应当在本次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 第9题:

    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之一。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0题:

    判断题
    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之一。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名词解释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

    正确答案: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指调整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本组织成员之间在种植业、林业、草业等承包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正确答案: 以家庭承包方式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主要目的在于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位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上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因此,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和以其他方式承包两种类型。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其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因此,这种形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家庭成员。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
    家庭承包中的林地承包和针对“四荒”地的以其他方式的承包,由于土地性质特殊,投资周期长、见效慢、收益期间长,为维护承包合同的长期稳定性,保护承包方的利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也可以继续承包。但是,继承人继续承包并不等同于继承法所规定的继承。而对于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法律未授予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的权利。当承包农地的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承包经营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农地应收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分配,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否则,对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权益会造成损害,对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也会产生消极影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限是多久?


    参考答案: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 第14题:

    农村土地的承包关系是否受户口变动影响?


    答案:
    解析:
    农村土地的承包关系并不会受到户口变动的影响,农民能否继续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唯一关键,就是自己的土地承包期限是否到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由此可见,如果现实中存在以农民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进城定居的条件,或者强制收回了外嫁女的承包地,农民都可以对此类土地纷争提起诉讼。

  • 第15题:

    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之一。

    A

    B



  • 第16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妇女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有哪些?


    正确答案: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第17题: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的规定。

    • A、荒山
    • B、荒沟
    • C、荒丘
    • D、荒滩

    正确答案:A,B,C,D

  • 第18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农村土地通常是指哪些土地?


    正确答案: 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其中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

  • 第19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正确答案: 〈1〉维护农衬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2〉规范和调整土地承包经营关系;
    〈3〉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 第20题: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等方式承包。

    • A、招标
    • B、挂牌
    • C、拍卖
    • D、出让
    • E、公开协商

    正确答案:A,C,E

  • 第21题:

    问答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前承包的农村土地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前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长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原来已经预留机动地的,其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否具有溯及力?

    正确答案: 《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法律效力不溯及既往,法律实施前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完成的承包在该法实施后继续有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是否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正确答案: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规定,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非农户口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承包期内全家迁到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承包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不在确权登记范围之内。但在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若干问题的规定》(吉发【1994】15号)第五条:“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没有就业或没有固定收入的,保留其承包地。”的要求,分给农转非的下乡知识青年的承包地,应当在本次确权登记范围之内。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