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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场为一般纳税人,对电视机采用买一送一活动,当月售出电视机30台,含税销售额为77220元,同时赠送U盘30个(每个含税价格58、5元),则该项业务应申报的销项税额是()A、11220元B、11475元C、13127.4元

题目

某商场为一般纳税人,对电视机采用买一送一活动,当月售出电视机30台,含税销售额为77220元,同时赠送U盘30个(每个含税价格58、5元),则该项业务应申报的销项税额是()

  • A、11220元
  • B、11475元
  • C、1312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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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视机,每台零售价6000元,本月售出新电视机200台,收回旧电视机200台,每台旧电视机折价500元,企业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为l59829.06元。注册税务师审核后,认为( )。

    A.企业计算是正确的,注册税务师表示认同

    B.企业计算有误,销项税额少计l74358.97元

    C.企业计算有误,销项税额少计l4529.91元

    D.企业计算有误,销项税额少计2512.36元


    正确答案:C
    销项税额=6000÷1.17×200×17%=174358.97(元),企业自己计算的销项税额是159829.06元,少计销项税额l74358.97-159829.06=14529.91(元)

  • 第2题:

    马某在商场购买电视机时,营业员向他讲解了电视机的使用方法,专门强调了电源线路的安全,但马某仍使用老旧的接线板,后马某的电视机被雷电击坏,经查,电视机被雷电击坏是由于接线板漏电所致,本案中,该损失的承担方式是( )
      A.商场全部承担  B.马某全部承担  C.马某主要承担,商场次要承担  D.马某和商场均等承担


    答案:B
    解析:
    B.马某全部承担

  • 第3题:

    宋某在商场购买一台彩色电视机,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宋某使用两个多月后,电视机出现图像不清的现象。宋某去找商场要求更换,商场言称电视机不是他们生产的,让宋某找电视机厂进行交涉。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不是商场责任,不可以找商场进行退换
    B.宋某应该向生产者请求更换、退货
    C.销售者承担产品瑕疵责任,不需要有现时损害
    D.因质量瑕疵,宋某可要求商场承担“三包”责任

    答案:A,B
    解析:
    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具有相对性。消费者只能向销售者主张违约责任,承担三包责任。

  • 第4题:

    东方商场以经营电器为主,2016年1月20日,南方电视机厂向东方商场发函称:愿以每台2000元的价格卖给该商场电视机50台。东方商场回函:只能按每台1800元价格买50台。电视机厂收到回函后又发一公函称:愿以每台1900元的价格卖给东方商场电视机50台,且函到即发货。东方商场因对条件不满,未予理睬。1月30日,南方电视机厂将50台电视机运至东方商场,东方商场拒收,南方电视机厂诉至法院。问:东方商场的回函性质是什么?()

    • A、要约
    • B、要约邀请
    • C、承诺

    正确答案:A

  • 第5题:

    甲商场向乙电视机厂去信,表示愿意购买该厂生产的某型号电视机1000台;与此同时,乙电视机厂也向甲商场去信,表示愿意向该商场出售某型号电视机1000台。双方的信件中都对电视机的单价、质量、包装和交货方式,都做了完全一致的要求。则此买卖合同:()

    • A、没有成立
    • B、已成立但未生效
    • C、已经成立
    • D、因未签订合同书而不能成立

    正确答案:A

  • 第6题:

    某电视机厂(一般纳税人)销售给某商场100台电视,不含税单价为2300元/台,已开具专用发票,双方议定送货上门,商场支付运费1500(开具普通发票)。当月该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0元。该企业应纳增值税是()元

    • A、35955
    • B、35917.95
    • C、35700
    • D、4127.95

    正确答案:B

  • 第7题:

    单选题
    某市电视机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1月销售电视机,向某代理商销售2000台,由于量大,给对方5%折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单价2000元/台,在备注栏注明了折扣额,向某商场销售100台,不含税售价2200元/台,当月取得进项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为100000元(已认证),当月应纳增值税()万元。
    A

    57.5

    B

    58

    C

    58.34

    D

    61.74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纳增值税=2000×2000×17%+100×2200×17%-100000=61.74(万元)。

  • 第8题:

    问答题
    1998年5月9日,甲酒店向B商场购买了价值150万元的空调,并向B商场开具了以C银行为承兑行的汇票。B商场收到汇票后,将汇票作为向D电视机厂购买电视机的货款先行付款。D电视机厂收到该张汇票后,恰逢当地某税务机关收税,便将该汇票抵交税款。汇票到期后,某税务机关欲向C银行提示付款,不料C银行因从事非法活动而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考虑到B商场效益很好,且在本地,某税务机关遂向B商场行使追索权。B商场认为,D电视机厂发来的电视机不符合标准,自己不应支付货款,某税务机关是从D电视机厂处取得汇票,所以本商场不承担支付责任。某税务机关认为,票据具有无因性,自己依法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B商场不能以它与D电视机厂之间的购销合同纠纷对抗善意持票人,所以应向本机关承担付款责任。双方争执不下,某税务机关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法院是否应支持B商场的主张?

    正确答案: 本案中,B商场与D电视机厂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B商场可以以D电视机厂违约而进行抗辩,不承担对D厂的票据债务。而D电视机厂是某税务机关的前手,由于D电视机厂的票据权利存在瑕疵,它不能向B商场主张票据权利,所以税务机关的票据权利也存在瑕疵,也不能向B商场主张票据权利,向其行使追索权,因此,本案中B商场的主张是正确的,法院应予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某商场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对电视机采用买一送一活动,当月售出电视机30台,含税销售额为76560元,同时赠送U盘30个(每个含税价格58元),则该项业务应申报的销项税额是()。
    A

    11220.00元

    B

    10800.00元

    C

    13127.40元

    D

    15127.40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某商场为一般纳税人,10月份售出甲产品80套,含税金额9828元,另外为回馈老客户,当月无偿赠送乙商品80套(每套含税价格17.55元),则该商场当月的销项税额为()元。
    A

    1428

    B

    1632

    C

    1670.76

    D

    1909.44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的确定。无偿赠送的商品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则该商场当月的销项税额=(9828+17.55×80)÷(1+17%)×17%=1632(元)。

  • 第11题:

    单选题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6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彩色电视机50台,每台新彩色电视机的零售价款为4680元,收回的旧彩电每台作价1200元。该商场当月就此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元。
    A

    29580

    B

    39780

    C

    25282.05

    D

    34000


    正确答案: A
    解析: 该商场当月就此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4680÷(1+17%)×50×17%=34000(元)。

  • 第12题:

    单选题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电视机1台,该新电视机的零售价款为3277元,收回的旧电视机作价468元,实际收取差价款2809元。该商场当月就此业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元。
    A

    387.45

    B

    452

    C

    377

    D

    323.16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某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独家代理销售某厂家彩电,按销售量挂钩进行平销返利。2011年5月向彩电厂购进电视机取得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20万元;当月按平价全部销售,月末彩电厂向该商场支付返利247万元。该商场平销返利业务的处理符合有关规定的有( )。

    A.商场应按420万元确认销项税额

    B.商场应按247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C.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84.11万元

    D.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9.7万元

    E.商场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35.89万元


    正确答案:ACE
    税法规定,平销返利的返利收入应冲减进项税额。则商场的销项税额为420万元,进项税额=420-247÷(1+17%)×17%=384.11(万元)
    该业务应纳增值税=420-384.11=35.89(万元)

  • 第14题:

    某商场发特快专递给某电视机厂说:“急欲以每台1500元的价格购某品牌的彩电,请即发货。”电视机厂立刻将电视机交付运输,后另有人出更高价格买这批彩电,电视机厂立即派人中途取回运输中的电视机。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电视机厂的行为撤回了承诺
    B:电视机厂的行为撤销了承诺
    C:商场和电视机厂间的彩电买卖合同成立
    D:商场和电视机厂间的彩电买卖合同不成立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商场的要约中要求电视机厂立即发货,故电视机厂按要约的要求将电视机交付运输时承诺生效。另《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故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而本题中承诺已经生效,已不能撤回。因此,A、B两项错误,当选。《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故商场和电视机厂间的彩电买卖合同成立。因此,C项正确不选,D项错误当选。

  • 第15题:

    某电视机厂向外地某商场批发100台彩色电视机。为了保证及时供货,双方议定由该厂动用自己的卡车给商场运货。电视机厂除收取彩电货款外还收取运输费。对某电视机厂的行为应如何征税?


    正确答案: 某电视机厂属于货物生产企业,其在这笔彩电销售活动中,发生了销售货物和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劳务(属于营业税规定的运输业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对实际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由于涉及不同的税务处理,需要严格区别,不可混淆。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 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以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 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增值税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除本条例13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 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 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 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本条第1款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1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电大某电视机厂该项销售电视机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取得的货款和运输费一并作为货物销售额,按销售彩电适用的17%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取得的运输收入不再单独征收营业税。

  • 第16题:

    东方商场以经营电器为主,2016年1月20日,南方电视机厂向东方商场发函称:愿以每台2000元的价格卖给该商场电视机50台。东方商场回函:只能按每台1800元价格买50台。电视机厂收到回函后又发一公函称:愿以每台1900元的价格卖给东方商场电视机50台,且函到即发货。东方商场因对条件不满,未予理睬。1月30日,南方电视机厂将50台电视机运至东方商场,东方商场拒收,南方电视机厂诉至法院。问:南方电视机厂的前后两次发函是否构成要约?()

    • A、都是
    • B、都不是
    • C、前者是后者不是
    • D、前者不是后者是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某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视机,每台零售价3000元,本月售出电视机150台,共收回150台旧电视,每台旧电视折价200元,该业务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元。

    • A、61025.64
    • B、65384.62
    • C、73500.00
    • D、76500.00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问答题
    2004年6月6日,某电视机厂给某商场发一份传真,内容为:本厂现有自产29英寸电视机1000台,每台800元,送货上门,票据结算,如购买请在7日内答复。商场收到传真后,在6月9日回传真称愿意购买600台电视机,价格为每台700元。电视机厂在接到传真后当天即发出传真表示接受商场提出的价格和订货数量,但要求商场自己到电视机厂提货,并请商场在10日内回复。商场接到回复后,于6月20日回复电视机厂同意提货.并于当日组织车辆到电视机厂提货。但电视机厂以自己与商场之间根本没有成立合同为由,不让商场提货。双方发生争议。问:(1)6月6日,电视机厂发给商场的传真是否构成要约?(2)6月9日,商场给电视机厂发回传真是否构成承诺?(3)电视机厂和商场之间是否已经成立了600台电视机的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
    (1)6月6日,电视机发给商场的传真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原因是:
    6月6日的传真内容实质是一份价目表,没有标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受其约束的意思。
    (2)6月9号商场给电视机厂发回的传真也不构成承诺,原因是,该传真对产品价格做了修改,属于实质性改变,实质是一项新的要约。
    (3)电视机厂和商场之间没有成立600台电视机的买卖合同,原因是:
    ①电视机厂在接收商场6月9日传真后并未完成同意商场的条件,要求对方到电视机厂提货,并请商场在10日内回复,即对商场的6月9日的传真要约做出了交货地点的修改,,因而电视机厂对6月9日商场发出的回复的传真构成了新的要约,即不作为承诺。
    ②商场在6月20号做出回复,超出了规定的10日的回复时间,所以双方之间的600台电视机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某电视机厂(一般纳税人)销售给某商场100台电视,不含税单价为2300元/台,已开具专用发票,双方议定送货上门,商场支付运费1500(开具普通发票)。当月该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0元。该企业应纳增值税是()元
    A

    35955

    B

    35917.95

    C

    35700

    D

    4127.95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某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独家代理销售某厂家彩电,约定由厂家按照商场的销售量进行返利。2012年5月向彩电厂购进电视机取得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20万元;当月按平价全部销售,月末彩电厂向该商场支付返利247万元。该商场平销返利业务的处理符合有关规定的有(  )。
    A

    商场应按420万元确认销项税额

    B

    商场应按424.8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C

    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84.11万元

    D

    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9.7万元

    E

    商场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35.89万元


    正确答案: B,C
    解析:
    税法规定,平销返利的返利收入应冲减进项税额。则商场的销项税额为420万元。进项税额=420-247÷(1+17%)×17%=384.11(万元),该业务应纳增值税=420-384.11=35.89(万元)。

  • 第21题:

    多选题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电视机生产厂家达成协议,按照电视机销售额的20%收取返利,另取得某一型号微波炉的上架费2500元,2013年4月商场销售电视机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30000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商场收取的返还收入应计算销项税额871.79元

    B

    商场应当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871.79元

    C

    电视机生产厂家应当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871.79元

    D

    电视机生产厂家应当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元

    E

    商场应计算缴纳营业税125元


    正确答案: E,C
    解析: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商场应冲减当期进项税额=30000×20%÷(1+17%)×17%=871.79(元)。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上架费,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商场应缴纳的营业税=2500×5%=125(元)。

  • 第22题:

    单选题
    某家电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元旦来临之际,采取买一送一方式销售电视机,共销售200台,每台价格4500元(不含税),同时送出200台豆浆机(市场不含税价格为500元/台),并用商场的货车运输.收取运费收入10000元。针对此业务该商场的销项税额是()元。
    A

    153000

    B

    170000

    C

    171453

    D

    154453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买一送一的计算。采用“买一送一”方式销售货物,对于赠送的货物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因此该商场发生的销项税额=4500×200×17%+500×200×17%+10000÷(1+17%)×17%=171453(元)。

  • 第23题:

    问答题
    某电视机厂向外地某商场批发100台彩色电视机。为了保证及时供货,双方议定由该厂动用自己的卡车给商场运货。电视机厂除收取彩电货款外还收取运输费。对某电视机厂的行为应如何征税?

    正确答案: 某电视机厂属于货物生产企业,其在这笔彩电销售活动中,发生了销售货物和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劳务(属于营业税规定的运输业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对实际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由于涉及不同的税务处理,需要严格区别,不可混淆。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 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以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 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增值税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除本条例13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 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 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 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本条第1款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1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电大某电视机厂该项销售电视机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取得的货款和运输费一并作为货物销售额,按销售彩电适用的17%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取得的运输收入不再单独征收营业税。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