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甲国人和乙国人在他们签订的合同中没有选择合同准据法。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后,案件在丙国法院起诉。丙国如果承认默示选择,该受诉法院就应当推定当事人双方意欲选择的法律。

题目

甲国人和乙国人在他们签订的合同中没有选择合同准据法。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后,案件在丙国法院起诉。丙国如果承认默示选择,该受诉法院就应当推定当事人双方意欲选择的法律。


相似考题

2.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l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l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该管辖协议是否有效?(2)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并且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请问此时就本案而言,C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取得管辖权?为什么?(3)本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4)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5)如果双方当事人为了平等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时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6)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并进行了答辩,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7)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更多“甲国人和乙国人在他们签订的合同中没有选择合同准据法。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后,案件在丙国法院起诉。丙国如果承认默示选择,该受诉法院就应当推定当事人双方意欲选择的法律。”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民事诉讼和仲裁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是:

    A.甲、乙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与该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当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双方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签订了仲裁协议,因此,不予受理
    B.甲、乙双方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就此达成书面约定,将该纠纷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没有理会仲裁协议受理了案件
    C.甲、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签订仲裁协议。后甲方对该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提出异议,双方发生争执。甲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仲裁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
    D.甲、乙双方就合同纠纷进行了仲裁,甲方胜诉。在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被申请人乙提出仲裁协议是无效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民诉与仲裁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仲裁法》第三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得仲裁,当事人就此约定申请仲裁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 《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二)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三)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可见,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必须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未提出的,此后不得再对仲裁协议效力本身提出异议,不得以仲裁协议效力问题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 第2题:

    共用题干

    1998年7月中国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2005年9月中国公司就该合同争议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英国公司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中国法院在判断该合同诉讼时效时应当根据()确定。
    A、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B、法院地国的法律
    C、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D、该合同关系的准据法

    答案:D
    解析:
    《票据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行为地法即丙国法,A为当选项。
    根据《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船旗国为马来西亚,因此适用马来西亚的法律,因此C项当选。
    《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因此在该涉外合同案件中,合同关系的诉讼时效就依合同关系的准据法确定,D为当选项。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以前发生的涉外民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涉外民事关系发生时的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当时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确定。只有B正确,符合第2条的规定。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船舶发生碰撞,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由于“海浪号”属于法国,“大和号”属于日本,而侵权损害行为发生在韩国,因此应该适用韩国法律,D项正确,故选A、B、C项。

  • 第3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其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题:
    (1)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D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2)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4)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5)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答案:
    解析:
    (1)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2)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民诉解释》第18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按照题干的假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同,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确定。
    (4)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
    (5)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管辖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 第4题:

    甲国公民大卫被乙国某公司雇佣,该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大卫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后双方因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答案:D
    解析: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大卫的工作地难以确认,在东亚地区巡回进行售后服务,所以要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即丙国法。

  • 第5题:

    中国当事方与甲国当事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关于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后因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中方诉至中国法院。关于该合同纠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因为当事人选择了乙国法,故包括乙国的实体法、程序法和冲突法
    B.假如当事人在合同中选用了FOB 贸易术语,但是由于其在争议解决条款中选用了乙国法,故排除FOB 贸易术语的适用
    C.如果中国法院已经受理了甲国当事方申请承认其本国就该纠纷做出的判决,法院应当不受理中方的起诉
    D.如果中国法院已经对甲国判决作出了予以承认和执行的裁定,那么法院应当不受理中方的起诉

    答案:C,D
    解析:
    A 选项错误,我国禁止转反致;B 选项错误,贸易术语的选用部分改变法律适用;C、D 正确,不排斥平行诉讼,但是适用在先原则,避免由于一事再诉导致在我国产生冲突性判决。

  • 第6题:

    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韩国,双方在汉城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双方都是俄罗斯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俄罗斯法律
    B、当事人在汉城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韩国法律
    C、当事人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
    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答案:C
    解析:
    根据国际私法的一般原理,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的准据法,一般认为合同的准据法可以适用于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解释、变更、中止、解除以及诉讼时效等许多方面,故C项正确。

  • 第7题:

    中国人李某和美国人川普因合同纠纷诉讼至法院,双方没有对所适用的法律进行选择。但法官在庭审中发现,李某和川普分别在其起诉书和答辩状中援引美国法律支持自己的观点且对法律适用没有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官在本案中可以认定双方当事人已经选择了美国法作为案件的准据法
    B.如李某和川普在法庭辩论中一致认为德国法对案件的解决更有利,他们可以将本案的准据法变更为德国法
    C.本案中的准据法应当由当事人负责查明
    D.如果李某和川普通过多种合理途径仍无法查明则可认定为无法查明外国法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正确。题干中的表述是典型的默示选择。《〈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8条第2款规定,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题干中的表述显然符合上述规定。选项B正确。《〈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这种变更以双方协议为要件,至于好不好并不是关键。不要觉得太惯着当事人,这是人家应得的权利。选项C正确。本案中最终认定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准据法进行了选择。外国法查明的规则中,《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的应该提供。所以本案中的准据法应该由当事人负责查明。选项D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在法院规定的合理期间内无正当理由未能提供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D项中的表述是法院等机构为查明主体时不能查明的标准。

  • 第8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管辖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 第9题:

    甲商厦与乙鞋厂签订了棉鞋购销合同,合同规定10月交货。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又补签了一份仲裁协议。协议约定,如果双方在合同方面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仲裁。后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乙鞋厂向人民法院起诉。开庭前,甲商厦向法院提交了仲裁协议,请求法院驳回乙鞋厂的起诉。什么是仲裁?当事人的哪些争议可以仲裁?


    正确答案: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第10题:

    甲国的A与乙国的B于1983年在乙国结婚。1985年夫妻二人移居丙国。1993年8月A向丙国法院起诉离婚。丙国法律规定:“离婚适用原告国籍国法”。甲国法律则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乙国法律也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哪国法律是准据法?

    • A、甲国
    • B、乙国
    • C、甲、乙两国
    • D、丙国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判断题
    甲国人和乙国人在他们签订的合同中没有选择合同准据法。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后,案件在丙国法院起诉。丙国如果承认默示选择,该受诉法院就应当推定当事人双方意欲选择的法律。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国的汤姆与乙国的珍妮于1983年在乙国结婚。1985年夫妻二人移居丙国。1993年8月汤姆向丙国法院起诉离婚。丙国法律规定:“离婚适用原告国籍国法”。甲国法律则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乙国法律也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哪国法律是准据法?( )
    A

    甲国

    B

    乙国

    C

    甲、乙两国

    D

    丙国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国公民大卫被乙国某公司雇佣,该公司主营业地在丙国,大卫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地区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后双方因劳动合同纠纷诉诸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本题中,大卫工作地点难以确定,而用人单位主营业地在丙国,故应适用丙国法。综上,D项正确。

  • 第14题:

    甲乙均为美国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日本,双方在大阪订立了一份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日本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当事人在大阪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
    B、当事人都是美国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美国法律
    C、当事人选择日本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
    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答案:C
    解析:
    【考点】时效的准据法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第8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195条的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据法确定。”本题中当事人选择日本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故选择C项。

  • 第15题:

    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双方就在丙国境内发生的侵权纠纷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

    A.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作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B.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作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C.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丙国法
    D.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侵权的法律适用和法律选择方式问题。《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可以看出,侵权关系的法律适用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又根据本法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书面、口头都是明示方式,都可以选择,所以AB正确。其次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双方共同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所以在没有选择时应适用中国法,故D正确C错误。

  • 第16题:

    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在英国诉讼
    B.必须在中国诉讼
    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 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4条。

  • 第17题:

    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双方就在丙国境内发生的侵权纠纷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B、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做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C、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丙国法
    D、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B,D
    解析:
    【考点】涉外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民通意见》第187条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可见,侵权责任关系法律适用的先后顺序为,当事人协议确定法律——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地(实施地或结果地)。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由于未有对明示的形式作出特殊要求,口头、书面均可,故选项A、B正确。由于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的共同经常居住地为中国,故选项D正确,C错误。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已被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取代,参见后法第21、27、28、43、44、70、71条的规定。

  • 第18题:

    中国某航空公司从甲国公司融资租赁一架飞机。双方合同约定适用甲国法律,由乙国银行提供贷款,由住所位于丙国的丙国公司担保。合同以英文作成,但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对法律适用均没有约定。履行中发生争议,诉诸中国法院。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甲国法律
    B、飞机融资租赁合同应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律
    C、贷款合同应认为当事人默示选择适用英国法
    D、保证合同应适用中国某航空公司的住所地法

    答案:A
    解析:
    【考点】中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详解】《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航空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合同时约定适用甲国法律,根据意思自治原则,选项A正确,B错误。《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规定,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或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借款或者保证合同,适用贷款人或保证人住所地的法律。题干中由于合同当事人关于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约定,则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的法律。贷款合同应适用贷款银行所在地法律,则应适用乙国法律,选项C错误。保证合同应适用保证人所在地丙国的法律,故选项D错误。

  • 第19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与仲裁关系的处理,哪些是正确的?()

    • A、甲、乙双方当事人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与该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当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双方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签订了仲裁协议,因此,未予受理
    • B、甲、乙双方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就此达成书面协议,将该纠纷提请甲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没有理会仲裁协议受理了该纠纷案件。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裁定自己有管辖权
    • C、甲、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签订仲裁协议。后甲方对该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提出异议,双方发生争议。甲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仲裁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
    • D、甲公司就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乙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时提出仲裁协议,人民法院据此裁定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正确答案:A,B,C,D

  • 第20题:

    香港甲银行与我国乙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一份。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合同签订后,香港甲银行依约提供了全部贷款。贷款到期时,我国乙公司只偿还了一小部分贷款。香港甲银行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法院受理了案件。根据合同中当事人关于法律适用的约定,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闻内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本案是否可以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


    正确答案:本案可以适用香港法律作为准据法,因为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 适用香港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 第21题:

    香港甲银行与我国乙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各一份。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发生争议适用香港法为准据法。合同签订后,香港甲银行依约提供了全部贷款。贷款到期时,我国乙公司只偿还了一小部分贷款。香港甲银行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法院受理了案件。根据合同中当事人关于法律适用的约定,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供香港关于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的情况下,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


    正确答案: 若双方当事人和法院都不能查明所应适用的法律内容,法院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 第22题:

    问答题
    营业地在中国的A公司和营业地在B国的C公司于2002年7月1日在日本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C公司出口1万台空调机。后发生纠纷诉之于中国法院。请问:(1)假设1: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已经合意选择日本法。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2)假设2: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3)假设3:B国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我国法院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均为美国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日本,双方在大阪订立了一份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日本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表述正确?(  )
    A

    当事人在大阪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

    B

    当事人都是美国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美国法律

    C

    当事人选择日本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

    D

    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正确答案: D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因此,在本题中,诉讼时效应适用合同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即适用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日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