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2、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3、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4、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
5、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6、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7、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的,被检查、调查的单位有权拒绝。
以上内容,系《证券法》第180条、第181条之内容。
更多“简述中国证监会的职权:”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国家主席的职权。


    答案:
    解析:
    根据《宪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权。法律在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施行,这是法律生效的最后一道程序。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和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和战争状态等。(2)人事任免权。在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正式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派遣或召回代表国家的常驻外交代表,即驻外使节。(3)外交权。国家主席对外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同国外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4)荣典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或单位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国家主席在国内外重大外事活动中,也有受到非常礼遇的权利。

  • 第2题:

    简述中国证监会的职责


    正确答案: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2、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5、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6、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7、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以上内容,系《证券法》第179条之内容。

  • 第3题:

    简述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正确答案: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聘任或解聘除了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4题:

    简述监事会职权。


    正确答案:(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第5题:

    问答题
    简述直线职权和参谋职权的区分标准。

    正确答案: 首先,职权关系不同。直线关系是一种命令与指挥的关系,授予直线人员的是决策与行动的权力。参谋关系是一种服务与协助的关系,授予参谋人员的是思考、筹划和建议的权力。其次,在组织目标实现中的作用不同。把那些对组织目标的实现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称为直线机构。把那些为实现组织目标协助直线人员有效工作而设置的部门称为参谋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简述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正确答案: (1)审查和确认债权审查和确认债权是债权人会议的首要职权。具体说,包括以下两个步骤。
    ①审查债权。在债权人会议上,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债权表和所有证明材料,并方便他们随时查阅。债权人对个别债权的成立、性质、数额以及担保权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向申报人提出询问,或者提出异议
    ②确认债权。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经审查无异议的,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加以确认。对于有异议的债权,债权人会议认为不应予以确认的,以决议加以否认。对于数额尚不确定或者尚待查证的债权,以决议加以搁置,留待事后确认。因债权未被确认(包括被否认和被搁置)而有异议的债权人,或者对确认的内容(例如被确认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2)议决和解协议债权人会议对债务人提交的和解协议草案,有权进行讨论和做出是否予以接受的决议。和解通常是在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基础上达成的。债权人让步(如免除利息、免除部分本金、延长偿还期限、将债权转换为股权等)属于权利处分行为,必须由权利人自主决定。由于破产程序是集体清偿程序,故债权人的权利处分也必须通过集体行为来实施。所以,和解协议只有经债权人会议议决方能生效。对于和解协议草案,不得以债权人的私下意思表示或者法院的决定代替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3)议决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清偿利益的实现,故应赋予债权人以充分的自由表达和自主决定的权利。按照我国现行破产程序,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应由清算组提出方案,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简述直线职权与参谋职权的关系。


    正确答案: (1)直线职权表现为一种直线或梯级的职权关系,而相反,参谋关系属于顾问性质,其职能仅仅是进行调查、研究并向直线管理人员提出建议。某些部门在整个组织的关系上主要是参谋,而其他部门主要是直线。
    (2)直线与参谋的特征是由其关系来表示的,而不是由部门活动来表示的。

  • 第8题:

    简述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正确答案: (1)审查和确认债权审查和确认债权是债权人会议的首要职权。具体说,包括以下两个步骤。
    ①审查债权。在债权人会议上,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债权表和所有证明材料,并方便他们随时查阅。债权人对个别债权的成立、性质、数额以及担保权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向申报人提出询问,或者提出异议
    ②确认债权。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经审查无异议的,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加以确认。对于有异议的债权,债权人会议认为不应予以确认的,以决议加以否认。对于数额尚不确定或者尚待查证的债权,以决议加以搁置,留待事后确认。因债权未被确认(包括被否认和被搁置)而有异议的债权人,或者对确认的内容(例如被确认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2)议决和解协议债权人会议对债务人提交的和解协议草案,有权进行讨论和做出是否予以接受的决议。和解通常是在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基础上达成的。债权人让步(如免除利息、免除部分本金、延长偿还期限、将债权转换为股权等)属于权利处分行为,必须由权利人自主决定。由于破产程序是集体清偿程序,故债权人的权利处分也必须通过集体行为来实施。所以,和解协议只有经债权人会议议决方能生效。对于和解协议草案,不得以债权人的私下意思表示或者法院的决定代替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3)议决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清偿利益的实现,故应赋予债权人以充分的自由表达和自主决定的权利。按照我国现行破产程序,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应由清算组提出方案,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 第9题:

    简述代议机关的职权


    正确答案: (1)立法权
    (2)财政监督权
    (3)调查权
    (4)弹劾权
    (5)监督权:质询权、倒阁权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中国证监会的职责

    正确答案: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2、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5、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6、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7、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以上内容,系《证券法》第179条之内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直线职权与参谋职权的关系。

    正确答案: (1)直线职权表现为一种直线或梯级的职权关系,而相反,参谋关系属于顾问性质,其职能仅仅是进行调查、研究并向直线管理人员提出建议。某些部门在整个组织的关系上主要是参谋,而其他部门主要是直线。
    (2)直线与参谋的特征是由其关系来表示的,而不是由部门活动来表示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中国证监会的职权:

    正确答案: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2、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3、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4、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
    5、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6、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7、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的,被检查、调查的单位有权拒绝。
    以上内容,系《证券法》第180条、第181条之内容。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