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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可转换债券和可分离债券的区别有( )
    ①可转换债券在转股时债券消失,分离债在转股时债券不消失
    ②可转换债券在转股时债券消失,分离债在转股时债券消失
    ③可转换股权有效期与债券相同,分离债券股权有效期与债券不相同
    ④可转换转股权有效期与债券不相同,分离债转股权有效期与债券相同?

    A:②③
    B:①③
    C:①④
    D:②④

    答案:B
    解析:
    可转换债券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债权和认股权不可分离。而分离债券上市后债权和认股权一般分离交易。

  • 第2题:

    关于可转换债券,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可转换债券的回售条款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持券风险
    B.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权是授予持有者的一种买入期权
    C.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比率为债券面值与转换价格之比
    D.可转换债券的赎回条款有助于可转换债券顺利转换成股票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点为可转换债券的条款。

  • 第3题:

    简述可转换债券的特点。


    正确答案: (1)、可转换性
    (2)、利率较低
    (3)、多选择性
    (4)、收益的不确定性
    (5)、期限较长

  • 第4题:

    简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


    正确答案: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与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基本相同:股东大会决议→委托证券公司提出发行申请并保荐→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
    按照现行监管法规,我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发行人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除净资产高于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外,其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

  • 第5题:

    简述我国可转换债券及其立法的发展


    正确答案: 我国最早的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自主尝试的融资方式创新。1992年,中国证券市场发行了境内第一只可转换债券,即宝安转券。三年后,宝安转券因转换失败而导致债务人宝安公司斥资近5亿元进行兑付,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了很大的压力。1994年,《公司法》对可转换债券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将其归于“公司债券”一章,并针对可转换债券的股票和债券双重性质,要求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必须同时符合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条件。1995年,南玻、中纺机B股可转债等,是境内企业海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开始。
    1996年5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提出要选择有条件的股份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开辟新的融资渠道。1997年3月,8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提出,选择一些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筹集资金,作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其后,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于1997年3月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主体是上市公司及国有大型企业。此后三年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被限定在国家确定的500家重点国有企业中未上市的公司当中,发行规模为40亿元,上市公司暂不列入试点范围,这样一来,可转换债券事实上变成未获得发行股票额度的大型国有企业进入证券市场融资的替代方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陆续制定了一些配套办法,如《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施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规则》等。
    1998年《证券法》的颁布取消了股票发行的额度管理和审批制,使得可转换债券作为股票额度替代产物的意义基本丧失,可转换债券开始转向市场化发展阶段。2000年之后,一些上市公司也开始了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尝试。中国证监会陆续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等,2006年,中国证监会又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取代上述监管规范,将可转换债券作为公司的一种常规融资工具进行规范,这对于我国可转换债券的健康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 第6题:

    简述可转换债券上市交易


    正确答案: 由于可转换债券存在转股的前景,因此其上市交易通常在发行人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按照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可转换债券的上市程序、交易规则、发行人的持续信息披露义务等与公司债券大同小异。此处仅就可转换债券交易的特殊之处进行介绍。
    根据可转换债券中的转股权利能否独立转让,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可转换债券有两种交易方式:一是转股权利附属于可转换债券统一转让,二是转股权可以与债券分离而单独转让。
    1、统一转让
    公司一般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权利是债券的有机组成部分。债券持有人转让债券时,转股权随债券一起转让。受让人取得了可转换债券,也就相应地取得了转股权,受让人可以根据基准股票的市价变化决定是否转换为股票。如果不转换,则持有人依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到期获得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2、分离交易
    在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中,转股权从债券条款中抽离出来,以“认股权证”形式来表彰,这种认股权证可以在证券市场中单独交易。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的这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称为“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通常采取“每100元面值的债券附送xx份认股权证”的方式。其中,认股权证上载明了行权价格、行权期间、行权比例等事项,其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购买了这种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人可以继续同时持有债券与认股权证,并在合适的时机向发行人提交债券和认股权证,从而将债券转换成股票;也可以将认股权证或债券分别转让出去。如果投资人仅转让了认股权证,而继续持有证券,他就转化为普通的公司债券持有人。如果投资人仅转让了公司债券,而继续持有认股权证,他就如同在证券市场中购买权证的投资人一样,最终可能出现两种结果:如果股票市价高于认股价,认股权证持有人可以“行权”,即按照认股权证上标明的认股价从发行人处购买股票;如果股票市价低于认股价,则他可以放弃行权。此时,认股权证就成为一张废纸。
    由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上提供了“债券”和“认股权证”两只交易品种,具有多种获利的可能性,因此它比普通的可转换债券对投资人更有吸引力。但对于发行人来说,由于转股的权利被单独交易了,公司债券就不再具有转换成股票的前景,而是到期必须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因此它对发行人的财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要求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具有比一般可转债发行人更多的净资产。

  • 第7题:

    简述喜歌剧的产生与发展?


    正确答案:18世纪20-30年代,在意大利正歌剧处于衰退状态时,出现了另一种歌剧形式——喜歌剧(operabuffA.。喜歌剧的最初形式是“幕间剧”(inter-mezzo),它是在正歌剧两幕之间穿插演出,内容上与正歌剧没有联系,常以风趣、幽默的恶作剧形式进行表演的一种短小剧目,以取悦观众为目的,使观众在欣赏严肃的正歌剧的间隙中,情绪得到片刻放松。幕间剧通常演10-15分钟,有两个角色和一个小乐队,后来这种幕间剧脱离正歌剧,成为一种与正歌剧相对应的喜歌剧形式。
    在歌剧历史中,对喜歌剧的产生与发展的考察,通常涉及意大利、法国、英国和德国四个国家的情况,从这四个国家在喜歌剧方面各自特征的表现,我们可以较清楚地看到喜歌剧最初发展的状况。
    在意大利,喜歌剧以带有民歌因素的歌曲或分节歌形式的歌曲充当咏叹调,并采用干念宣叙调形式,它的突出贡献在于:使男低音走上舞台,并创造了“终曲合唱”形式。代表作品是佩格莱西于1733年创作的《女仆做夫人》,它是佩格莱西的正歌剧
    《高傲的囚徒》的幕间剧,1733年8月首演于那不勒斯。当时这部正歌剧反映平平,而其中的幕间剧却引起轰动,甚至成为里程碑式的作品,意大利喜歌剧也由此诞生。全剧共两幕8个段落,音乐包括1首意大利式序曲,5首相连的宣叙调、咏叹调及二重唱,其中乌贝托的音乐唱段成为喜歌剧男低音(bassobuffs)的经典唱段。18世纪中叶之后,喜歌剧在形式上得到扩展,加入了严肃、伤感的情节,与正歌剧的风格比较相近。
    在法国,喜歌剧被称为诙谐剧(operacomiquE.,以巴黎喜歌剧院(Opera—Comique,Paris)的名字命名,它源于17世纪末法国集市上出现的一种以喜剧性的对话、流行的歌舞为主,掺杂着杂技、哑剧的表演形式。喜歌剧历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需在此提及:1752年意大利喜歌剧团访问巴黎,演出的《女仆做夫人》引起了西方音乐史上有名的“喜歌剧之争”。争论的焦点是提倡平民文化还是弘扬贵族文化,这场争论最后导致法国喜歌剧的诞生。法国喜歌剧以对话代替宣叙调,以副歌歌曲代替剧中的大合唱,用法语表演。代表作品是格雷特里(A-F-M.Gretry)于1784年创作的《狮心王理查》(RichardCoeurdeLion)。在英国,喜歌剧被称为民谣剧(balladoperA.,是当时英国人文化生活的重要内容。它源于1728年在伦敦上演的由盖伊(JohnGay)撰写脚本,佩普什(JohannPepusch,1667-1752)作曲的《乞丐歌剧》(TheBeggar’sOperA.,该剧内容涉及当时伦敦街头罪犯猖獗的状况,带有政治讽刺的意味。英国民谣剧的表现手法不仅在形式上正面嘲讽了意大利歌剧,沉重打击了英国传统歌剧的创作,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迫使亨德尔不得不放弃传统歌剧的写作,转而从事清唱剧的写作。它以民歌、城市小调、流行舞曲为主,吸收了少量人们熟知的其他歌剧的咏叹调旋律,以对话代替宣叙调,用英语表演。代表作品即前面提到的《乞丐歌剧》。
    在德国,喜歌剧大约产生于18世纪中叶,它被称为歌唱剧(Singspiel)。Singspiel原指正歌剧,后指有对话的喜歌剧,它更多地模仿法国喜歌剧或英国民谣剧,以大段德语对白作为发展剧情的手段,咏叹调常用德国歌曲(lieD.的旋律,有浓郁的民间特色,剧本多从英国的民谣剧移植过来。代表作品是希勒(J.A.Hiller,1728-1804)于1766年用德国歌曲的曲调为当时流行的英国民谣剧剧本重新配曲而成的《魔鬼出笼》(DerTeufelistlos),这使他成为德国歌唱剧的先行者。
    喜歌剧在某种意义上是对正歌剧的反叛,它倡导启蒙主义思想,追求“自然”的艺术表现。歌剧内容不再着眼于神话、历史、英雄等题材,而是以现实生活中的场景和普通人的小事情为主,演员不穿古装,穿时装,大多使用本国语言,音乐强调本民族的音调。各国的喜歌剧均形成了各自的名称和形式。

  • 第8题:

    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取决于可转换债券面值与()之比.

    • A、转换比例
    • B、转换价值
    • C、转换期限
    • D、转换数量

    正确答案:A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可转换债券的特点。

    正确答案: (1)、可转换性
    (2)、利率较低
    (3)、多选择性
    (4)、收益的不确定性
    (5)、期限较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及债券偿还

    正确答案: 可转换债券期满后的结果有两种:持有人转股,或者发行人对未转股的债券进行偿付。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需要对股份转换以及债券偿还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也有一些强制性规则,以公平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有关利用发行可转换债券筹资的特点表述正确的有()。
    A

    可转换债券的筹资成本要高于纯债券的筹资成本

    B

    与认股权证相比,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时会给公司带来新的资本

    C

    与普通股相比,可转换债券有利于稳定股票价格

    D

    与普通债券相比,可转换债券使得公司能够以较低利率取得资本


    正确答案: D,A
    解析: 尽管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比纯债券低,但是加入转股成本后的总筹资成本比纯债券要高,选项A正确;认股权证在认购股份时会给公司带来新的权益资本,而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时只是报表项目之间的变化,没有增加新的资本,所以选项B错误;发行普通股会增加流通在外的股数,不利于稳定股价,而发行可转换债券不会引起股数的变动,且因为转换期较长,即使在将来转换股票时,对公司股价的影响也较温和,有利于稳定股价,所以选项C正确;可转换债券兼有普通债券和期权的双重特性,因此能吸引投资者购买,选项D正确。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可转换债券及其立法的发展

    正确答案: 我国最早的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自主尝试的融资方式创新。1992年,中国证券市场发行了境内第一只可转换债券,即宝安转券。三年后,宝安转券因转换失败而导致债务人宝安公司斥资近5亿元进行兑付,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了很大的压力。1994年,《公司法》对可转换债券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将其归于“公司债券”一章,并针对可转换债券的股票和债券双重性质,要求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必须同时符合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条件。1995年,南玻、中纺机B股可转债等,是境内企业海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开始。
    1996年5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提出要选择有条件的股份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开辟新的融资渠道。1997年3月,8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提出,选择一些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筹集资金,作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其后,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于1997年3月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主体是上市公司及国有大型企业。此后三年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被限定在国家确定的500家重点国有企业中未上市的公司当中,发行规模为40亿元,上市公司暂不列入试点范围,这样一来,可转换债券事实上变成未获得发行股票额度的大型国有企业进入证券市场融资的替代方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陆续制定了一些配套办法,如《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施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规则》等。
    1998年《证券法》的颁布取消了股票发行的额度管理和审批制,使得可转换债券作为股票额度替代产物的意义基本丧失,可转换债券开始转向市场化发展阶段。2000年之后,一些上市公司也开始了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尝试。中国证监会陆续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等,2006年,中国证监会又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取代上述监管规范,将可转换债券作为公司的一种常规融资工具进行规范,这对于我国可转换债券的健康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可转换债券的优点是()。

    A:可转换债券由于能转换成公司的股票,具有选择权,因此可以比普通的债务利率要低
    B:可转换债券的风险比股票的风险要小
    C:可转换债券对于高速发展的公司比较有利
    D:可转换债券如果转换成股票,则会调整公司的资本结构

    答案:A,B,D
    解析:
    C项如果高速发展的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则在股票未来高涨的情况下会使得投资者获得丰厚股利,但是不利于公司。

  • 第14题:

    简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正确答案:在我国,发行条件是法律上设定的市场准入门槛。可转换债券具有股票与债券的双重性,这也就对发行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既需要满足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又需要满足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除应当满足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 第15题:

    简述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及债券偿还


    正确答案:可转换债券期满后的结果有两种:持有人转股,或者发行人对未转股的债券进行偿付。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需要对股份转换以及债券偿还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也有一些强制性规则,以公平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 第16题:

    简述可转换债券筹资的优缺点。


    正确答案: 可转换债券筹资的优点:
    (1)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2)由于可转换债券规定的转换价格要高于发行时的公司普通股股价,因此它实际上为公司提供了一种以高于当期股价发行新普通股的可能;
    (3)当可转换债券转化为公司普通股后,债券发行者就不必再归还债券本金,免除了还本的负担。
    可转换债券筹资的缺点:
    (1)尽管可转换债券的利息率确实低于同等条件下不可转换债券,但由于可转换债券实际上是债券和权益资本的混合物,因此它的成本也应介于两者之间;
    (2)如果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实际目的是利用其转换性能发行股票,且一旦公司普通股股价未能如预期的那样上升,无法吸引债券持有者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则公司将面临严峻的归还本金的压力;
    (3)可转换债券的低利息,将随着转换为公司股票而消失。

  • 第17题:

    简述转换债券的产生与发展


    正确答案: 可转换债券发源于19世纪的美国。1843年,纽约一家公司首次向社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世纪20年代德国为诱导美国资本,60年代日本为获得低成本发展资金和进行海外筹资等,陆续开始大规模运用可转换债券。由此,可转换债券由普通法法系国家逐渐普及至民法法系国家。
    20世纪60年代,由于欧美等国利率不断上升,一些公司为降低资金成本,逐渐青睐于利用可转换债券筹集资金,可转换债券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上的新宠。在英国,投资银行家们发现,当资本*市场资金缺乏以及公司自身经营处于高负债时,发行股票将无人认购,发行债券因支付较高利息对公司而言是不恰当也是不可能负担的。因此,专家们设计了转换权,发行可转换债券,以可转换为股票的期权来吸引投资者。目前,可转换债券的国际性市场主要有三个,即以伦敦为中心的欧洲市场,以瑞士为中心的瑞士市场和按11A规则运作的美国市场。
    可转换债券双重法律性质被灵活运用,最典型的莫过于英国上个世纪60年代金融市场的实践。那时可转换债券风行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当时公司所得税率提高,如果发行股票,分配给股东的红利是在交纳所得税之后;而发行可转换债券,支付给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是在交纳所得税之前,即可列入成本从应纳所得税额中扣除。这样,利用可转换债券的方式发行新股,除可延缓公司股本稀释外,还可享受合法避税之利;二是当时企业兼并风潮的出现,但单纯使用现金收购或者股票收购都有一些缺陷。如果使用现金收购,对于收购方来说所需流动资金过大;对于目标公司股东来说,由于股票出售被视为一项潜在的应税事件,股票转换为现金表明已实现资本损益,因此需要交纳资本收益税,这些往往使得购并成为不可能。另一方面,采用股票收购方式,目标公司的股东仍保留自己所有者地位,因此不会有纳税问题,但对收购方的不利影响是股本结构发生变动,有可能出现逆向收购;新增发股票则会改变原有的股权结构,导致股东权益的稀释、股权淡化,甚至使原有股东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综合考虑上述收购支付手段的不足,兼并方将目光移到了可转换债券这一品种上来,利用“债券+认股权”的特点,既可避免支付更多现金而导致本*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又可防止控股权的转移,还可以减轻税赋。

  • 第18题:

    可转换公司债券享受转换特权,在转换前与转换后的形式分别是()。

    • A、股票、公司债券
    • B、公司债券、股票
    • C、都属于股票
    • D、都属于债券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下列关于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权利价值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转换权利价值为可转换债券价位与纯粹债券价值的差额
    • B、当股价低于转换价格时,转换权利价值为零
    • C、当股价高于转换价格时,可转换债券价位等于转换权利价位
    • D、当股价很高时,转换权利价值可能超过可转换债券价值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转换债券的产生与发展

    正确答案: 可转换债券发源于19世纪的美国。1843年,纽约一家公司首次向社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世纪20年代德国为诱导美国资本,60年代日本为获得低成本发展资金和进行海外筹资等,陆续开始大规模运用可转换债券。由此,可转换债券由普通法法系国家逐渐普及至民法法系国家。
    20世纪60年代,由于欧美等国利率不断上升,一些公司为降低资金成本,逐渐青睐于利用可转换债券筹集资金,可转换债券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上的新宠。在英国,投资银行家们发现,当资本*市场资金缺乏以及公司自身经营处于高负债时,发行股票将无人认购,发行债券因支付较高利息对公司而言是不恰当也是不可能负担的。因此,专家们设计了转换权,发行可转换债券,以可转换为股票的期权来吸引投资者。目前,可转换债券的国际性市场主要有三个,即以伦敦为中心的欧洲市场,以瑞士为中心的瑞士市场和按11A规则运作的美国市场。
    可转换债券双重法律性质被灵活运用,最典型的莫过于英国上个世纪60年代金融市场的实践。那时可转换债券风行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当时公司所得税率提高,如果发行股票,分配给股东的红利是在交纳所得税之后;而发行可转换债券,支付给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是在交纳所得税之前,即可列入成本从应纳所得税额中扣除。这样,利用可转换债券的方式发行新股,除可延缓公司股本稀释外,还可享受合法避税之利;二是当时企业兼并风潮的出现,但单纯使用现金收购或者股票收购都有一些缺陷。如果使用现金收购,对于收购方来说所需流动资金过大;对于目标公司股东来说,由于股票出售被视为一项潜在的应税事件,股票转换为现金表明已实现资本损益,因此需要交纳资本收益税,这些往往使得购并成为不可能。另一方面,采用股票收购方式,目标公司的股东仍保留自己所有者地位,因此不会有纳税问题,但对收购方的不利影响是股本结构发生变动,有可能出现逆向收购;新增发股票则会改变原有的股权结构,导致股东权益的稀释、股权淡化,甚至使原有股东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综合考虑上述收购支付手段的不足,兼并方将目光移到了可转换债券这一品种上来,利用“债券+认股权”的特点,既可避免支付更多现金而导致本*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又可防止控股权的转移,还可以减轻税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

    正确答案: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或可转债,按照中国证监会200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它是一种无担保、无追索权、信用级别较低的、兼有债务性和股权性的中长期混合型融资和投资工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企业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的项目有()。
    A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时产生的资本公积

    B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

    C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利息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D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可能支付的现金


    正确答案: D,A
    解析: 选项A和D不影响损益,不会影响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当期净利润的调整。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可转换债券上市交易

    正确答案: 由于可转换债券存在转股的前景,因此其上市交易通常在发行人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按照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可转换债券的上市程序、交易规则、发行人的持续信息披露义务等与公司债券大同小异。此处仅就可转换债券交易的特殊之处进行介绍。
    根据可转换债券中的转股权利能否独立转让,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可转换债券有两种交易方式:一是转股权利附属于可转换债券统一转让,二是转股权可以与债券分离而单独转让。
    1、统一转让
    公司一般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权利是债券的有机组成部分。债券持有人转让债券时,转股权随债券一起转让。受让人取得了可转换债券,也就相应地取得了转股权,受让人可以根据基准股票的市价变化决定是否转换为股票。如果不转换,则持有人依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到期获得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2、分离交易
    在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中,转股权从债券条款中抽离出来,以“认股权证”形式来表彰,这种认股权证可以在证券市场中单独交易。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的这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称为“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通常采取“每100元面值的债券附送xx份认股权证”的方式。其中,认股权证上载明了行权价格、行权期间、行权比例等事项,其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购买了这种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人可以继续同时持有债券与认股权证,并在合适的时机向发行人提交债券和认股权证,从而将债券转换成股票;也可以将认股权证或债券分别转让出去。如果投资人仅转让了认股权证,而继续持有证券,他就转化为普通的公司债券持有人。如果投资人仅转让了公司债券,而继续持有认股权证,他就如同在证券市场中购买权证的投资人一样,最终可能出现两种结果:如果股票市价高于认股价,认股权证持有人可以“行权”,即按照认股权证上标明的认股价从发行人处购买股票;如果股票市价低于认股价,则他可以放弃行权。此时,认股权证就成为一张废纸。
    由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上提供了“债券”和“认股权证”两只交易品种,具有多种获利的可能性,因此它比普通的可转换债券对投资人更有吸引力。但对于发行人来说,由于转股的权利被单独交易了,公司债券就不再具有转换成股票的前景,而是到期必须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因此它对发行人的财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要求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具有比一般可转债发行人更多的净资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取决于可转换债券面值与()之比.
    A

    转换比例

    B

    转换价值

    C

    转换期限

    D

    转换数量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