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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女于1996年?月8日为其公公乙投保人身险,保险金额20,055元,指定受益人是甲的儿子丙,现年15岁,保险费按月从甲的工资中扣交。交费一年后,甲与被保险人之子丁离婚,法院判决丙由丁抚养。离婚后甲仍自愿按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1999年5月4日,被保险人乙病故,同年7月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20,055元。与此同时,丁提出被保险人是他父亲,指定受益人丙又是由他抚养的,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甲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丙的母亲,也是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

题目

甲女于1996年?月8日为其公公乙投保人身险,保险金额20,055元,指定受益人是甲的儿子丙,现年15岁,保险费按月从甲的工资中扣交。交费一年后,甲与被保险人之子丁离婚,法院判决丙由丁抚养。离婚后甲仍自愿按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1999年5月4日,被保险人乙病故,同年7月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20,055元。与此同时,丁提出被保险人是他父亲,指定受益人丙又是由他抚养的,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甲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丙的母亲,也是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保险金给付搁置。该笔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是什么?甲与保险公司之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保险金应由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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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投保人兼被保险人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约定保险金额为1000万元,并指定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而当时其继承人有妻子乙、长子丙(已成年)。嗣后甲于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老来得女,再生长女丁。随后甲不幸因车祸死亡,因遗留卡债,乙遂在法定期间内为自己及未成年人丁办理抛弃继承,然仍向某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丙则否认乙、丁的受益权。请问某保险公司应向何人给付保险金( )。

    A.丙

    B.乙和丁

    C.丙和丁

    D.乙、丙和丁


    答案:B

  • 第2题:

    投保人甲以其成年子女乙为被保险人,向x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金额为11万元,乙同意并认可了全部保险金额,合同约定高残按照死亡保险金额的80%给付。乙指定丙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4万元,甲指定丁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5万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问题:
    若丙在被保险人乙死亡前已经身故,乙的继承人(非受益人)可以向X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最多为()万元。
    A.11
    B.7
    C.6
    D.2


    答案:C
    解析:

  • 第3题:

    投保人甲以其成年子女乙为被保险人,向x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金额为11万元,乙同意并认可了全部保险金额,合同约定高残按照死亡保险金额的80%给付。乙指定丙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4万元,甲指定丁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5万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问题:
    乙的继承人(非受益人)可以向X保险公司申请给付的保险金数额最多为()万元。
    A.11
    B.7
    C.6
    D.2


    答案:D
    解析:

  • 第4题:

    投保人甲以其成年子女乙为被保险人,向X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金额为11万元,乙同意并认可了全部保险金额,合同约定高残按照死亡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甲指定丁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5万元,已获得乙的同意。乙指定丙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4万元。

    乙的继承人(非受益人)可以向X保险公司申请给付的保险金数额最多为( )万元。
    A.11
    B.7
    C.6
    D.2

    答案:D
    解析:
    当保单所有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遗嘱指定受益人,那么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就成为受益人,这时保险金就变成被保险人的遗产。本题中,11-5-4=2(万元)的受益份额未指定受益人,可由被保险人乙的继承人向X保险公司申请给付。

  • 第5题:

    某厂女工王某于1996年6月22日为贺某投保(贺某与王某为婆媳关系)?经贺某同意后购买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 15 份,指定受益人为贺某之孙.王某之子甲,时年 12 岁?保险费按月从王某的工资中扣交?交费一年零八个月后,王与被保险人之子乙离婚,法院判决甲随乙共同生活?离婚后王仍自愿每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1999 年 2 月 20 日被保险人贺某病故,4月王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与此同时,乙提出被保险人是其母亲,指定受益人甲又随自己共同生活,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王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甲的母亲,也是甲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
    保险公司则以王某因离婚而对贺某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王某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案:
    解析:
    王某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不合理?因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本案中,受益人不是王某,故王某无权请求给付保险金?

  • 第6题:

    某厂女工王某于1996年6月22日为贺某投保(贺某与王某为婆媳关系)?经贺某同意后购买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 15 份,指定受益人为贺某之孙.王某之子甲,时年 12 岁?保险费按月从王某的工资中扣交?交费一年零八个月后,王与被保险人之子乙离婚,法院判决甲随乙共同生活?离婚后王仍自愿每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1999 年 2 月 20 日被保险人贺某病故,4月王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与此同时,乙提出被保险人是其母亲,指定受益人甲又随自己共同生活,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王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甲的母亲,也是甲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
    保险公司则以王某因离婚而对贺某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
    解析:
    这笔保险金应付给甲?因为甲是未成年人,而乙既是其监护人,又是其抚养人,故由乙代替甲接受保险公司的给付?

  • 第7题:

    投保人甲以其成年子女乙为被保险人,向X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金额为11万元,乙同意并认可了全部保险金额,合同约定高残按照死亡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甲指定丁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5万元,已获得乙的同意。乙指定丙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4万元。

    若对丁的指定未经过乙的同意,乙的继承人(非受益人)可以向X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最多为( )万元。
    A.11
    B.7
    C.2
    D.6

    答案:B
    解析:
    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本题中,由于丙的受益份额为4万元,若对丁的指定未经过乙的同意,则乙的继承人可向X保险公司申请给付11-4=7(万元)。

  • 第8题:

    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死亡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500万元并指定受益人为"妻子",其当时的配偶为乙。嗣后甲、乙离婚,甲又火速与丙再婚。甲死亡后,谁可以以受益人的地位,向保险人请求给付死亡保险金()。

    • A、乙
    • B、丙
    • C、乙或丙
    • D、乙和丙

    正确答案:B

  • 第9题:

    甲以丈夫乙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指定女儿丙为身故受益人。甲在投保过程中需要获得乙同意的事项包括()。

    • A、投保
    • B、死亡保险金额和指定受益人为丙
    • C、指定受益人为丙
    • D、投保,死亡保险金额,指定受益人为丙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投保人甲以其成年子女乙为被保险人,向x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金额为11万元,乙同意并认可了全部保险金额,合同约定高残按照死亡保险金额的80%给付。乙指定丙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4万元,甲指定丁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5万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问题: 关于该保险合同有效性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该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全部有效 
    • B、该保险合同部分有效 
    • C、甲指定丁为受益人有效 
    • D、乙指定丙为受益人有效 

    正确答案:A,C,D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死亡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500万元并指定受益人为"妻子",其当时的配偶为乙。嗣后甲、乙离婚,甲又火速与丙再婚。甲死亡后,谁可以以受益人的地位,向保险人请求给付死亡保险金()。
    A

    B

    C

    乙或丙

    D

    乙和丙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厂女工李某于2006年6月20日征得本人同意后为其婆婆贺某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5份,经贺某同意指定受益人为贺某之孙即李某之子A,保险费每月从李某的工资中扣交。交费1年半后,李某与贺某之子B离婚。法院判决A随B共同生活,离婚后李某仍自愿每月从自己的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2009年2月贺某病故,4月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同时,B提出被保险人是其母亲,指定受益人A又随自己生活,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李某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A的母亲,也是A合法的监护人,故保险金应由她领取。保险公司则以李某因离婚而对贺某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问:(1)该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保险公司拒付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李某是否有权代领保险金,为什么?(4)该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某厂女工王某于2006年6月22日为贺某投保(贺某与王某为婆媳关系)。经贺某同意后购买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5份,指定受益人为贺某之孙、王某之子甲,时年12岁。保险费从王某的工资中扣缴。缴费1年零8个月后,王某与贺某之子乙离婚,法院判决甲随乙共同生活。离婚后王某仍自愿按月从自己工资中扣缴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2009年2月20日,被保险人贺某病故,4月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与此同时,乙提出被保险人是其母亲,指定受益人甲又随自己共同生活,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王某则认为投保人是她,缴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甲的母亲,也是甲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保险公司则以王某因离婚而对贺某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2)乙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3)保险公司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4)本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王某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不合理。因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本案中,受益人不是王某,故王某无权请求给付保险金。
    (2)乙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合理。因为乙虽然不是保险金受益人,但其是甲的抚养人和法定代理人,故乙虽然无保险金请求权,却能够代替甲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3)保险公司的拒付理由不成立。因为人身保险利益在时间上的效力与财产保险不同,只要求在订立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即可,事故发生时有无保险利益则在所不问。本案王某投保时已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视为对贺某具有保险利益;因而事故发生时,王某因离婚而对贺某无保险利益并不影响该合同效力。(4)这笔保险金应付给甲。因为甲是未成年人,而乙既是其监护人,又是其抚养人,故由乙代替甲接受保险公司的给付。

  • 第14题:

    投保人甲以其成年子女乙为被保险人,向x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金额为11万元,乙同意并认可了全部保险金额,合同约定高残按照死亡保险金额的80%给付。乙指定丙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4万元,甲指定丁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5万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问题:
    关于该保险合同有效性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该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全部有效
    B.该保险合同部分有效
    C.甲指定丁为受益人有效
    D.乙指定丙为受益人有效


    答案:A,C,D
    解析:

  • 第15题:

    某厂女工王某于1996年6月22日为贺某投保(贺某与王某为婆媳关系)?经贺某同意后购买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 15 份,指定受益人为贺某之孙.王某之子甲,时年 12 岁?保险费按月从王某的工资中扣交?交费一年零八个月后,王与被保险人之子乙离婚,法院判决甲随乙共同生活?离婚后王仍自愿每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1999 年 2 月 20 日被保险人贺某病故,4月王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与此同时,乙提出被保险人是其母亲,指定受益人甲又随自己共同生活,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王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甲的母亲,也是甲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
    保险公司则以王某因离婚而对贺某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乙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案:
    解析:
    乙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合理?因为乙虽然不是保险金受益人,但其是甲的抚养人和法定代理人,故乙虽然无保险金请求权,却能够代替甲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 第16题:

    某厂女工王某于1996年6月22日为贺某投保(贺某与王某为婆媳关系)?经贺某同意后购买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 15 份,指定受益人为贺某之孙.王某之子甲,时年 12 岁?保险费按月从王某的工资中扣交?交费一年零八个月后,王与被保险人之子乙离婚,法院判决甲随乙共同生活?离婚后王仍自愿每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1999 年 2 月 20 日被保险人贺某病故,4月王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与此同时,乙提出被保险人是其母亲,指定受益人甲又随自己共同生活,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王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甲的母亲,也是甲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
    保险公司则以王某因离婚而对贺某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拒付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解析:
    保险公司的拒付理由不成立?因为人身保险利益在时间上的效力与财产保险不同,只要求在订立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即可,事故发生时有无保险利益则在所不问?本案王某投保时已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视为对贺某具有保险利益;因而事故发生时,王某因离婚而对贺某无保险利益并不影响该合同效力?

  • 第17题:

    投保人甲以其成年子女乙为被保险人,向X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金额为11万元,乙同意并认可了全部保险金额,合同约定高残按照死亡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甲指定丁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5万元,已获得乙的同意。乙指定丙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4万元。

    关于该保险合同有效性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该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全部有效
    B.该保险合同部分有效
    C.甲指定丁为受益人有效
    D.乙指定丙为受益人有效

    答案:A,C,D
    解析:
    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 第18题:

    投保人甲以其成年子女乙为被保险人,向X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金额为11万元,乙同意并认可了全部保险金额,合同约定高残按照死亡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甲指定丁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5万元,已获得乙的同意。乙指定丙为受益人,受益份额为4万元。

    若丙在被保险人乙死亡前已经身故,乙的继承人(非受益人)可以向X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最多为( )万元。
    A.11
    B.7
    C.6
    D.2

    答案:C
    解析:
    我国《保险法》规定,如果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这个受益人的权利将转回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另行指定受益人。这个再指定受益人就是后继受益人。当保单所有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立遗嘱指定受益人,那么,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就成为受益人,这时保险金就变成了被保险人的遗产。丁的受益份额为5万元,故被保险人乙的继承人可向X保险公司申请给付11-5=6(万元)。

  • 第19题:

    甲女于1996年?月8日为其公公乙投保人身险,保险金额20,055元,指定受益人是甲的儿子丙,现年15岁,保险费按月从甲的工资中扣交。交费一年后,甲与被保险人之子丁离婚,法院判决丙由丁抚养。离婚后甲仍自愿按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1999年5月4日,被保险人乙病故,同年7月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20,055元。与此同时,丁提出被保险人是他父亲,指定受益人丙又是由他抚养的,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甲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丙的母亲,也是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保险金给付搁置。该笔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是什么?甲与保险公司之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保险金应由谁领取?


    正确答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该笔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甲和被保险人乙基于双方是同一家庭成员,具有亲属关系这一前提下所产生的利益关系,即被保险人乙的伤残、疾病、死亡会引起投保人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失。
    该笔保险合同的主体合格,客体合法,意思表示真实,是有效的。保险合同订立后,只要投保人履行交纳保险费等义务,保险合同就有效。甲为其公公投保后,尽管中途婚姻关系有变,但她能继续按月交纳保险费,至被保险人病故,从未间断,甲有权领取这笔保险金。

  • 第20题:

    投保人兼被保险人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约定保险金额为1000万元,并指定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而当时其继承人有妻子乙、长子丙(已成年)。嗣后甲于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老来得女,再生长女丁。随后甲不幸因车祸死亡,因遗留卡债,乙遂在法定期间内为自己及未成年人丁办理抛弃继承,然仍向某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丙则否认乙、丁的受益权。请问某保险公司应向何人给付保险金()。

    • A、丙
    • B、乙和丁
    • C、丙和丁
    • D、乙、丙和丁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某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20万元,受益人指定如下:第一顺位受益人:甲和乙;第二顺位受益人:丙70%,丁30%。在被保险人W死亡后,保险公司关于保险金的支付出现不同观点。请根据情况回答问题。 保险公司对于保险金的支付,正确的是()。

    • A、甲和乙各5万元,丙7万元,丁3万元
    • B、甲和乙各10万元
    • C、丙14万元,丁6万元
    • D、甲20万元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问答题
    甲于2010年4月20日经其婆婆乙同意后为乙投了-份人身保险,指定受益人为乙之孙、甲之子丙,丙当时10岁。保险费从甲的工资中扣交。交费2年后,甲与乙之子丁离婚,法院判决丁享有对丙的抚养权。离婚后甲仍自愿每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 2013年10月1日乙病故,12月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认为自己是投保人,-直交纳保险费,而且自己是受益人丙的母亲;与此同时,丁提出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丙,自己作为丙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他领取;保险公司则以甲因离婚而对乙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要求: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丁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保险公司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假设甲为其婆婆乙投保时,申报的年龄为60岁,而乙当时真实的年龄是70岁,保险合同约定的最高年龄限制是65岁,在乙病故时保险公司发现该情况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合理。甲不是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合理。因为虽然丁不是受益人,但其是受益人丙的抚养人和监护人,能代替丙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3)保险公司的拒付理由不成立。因为人身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具有保险利益,而不是要求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
    (4)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除外。该案中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时,已经超过2年,保险公司不能解除保险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甲于2002年4月20日经其婆婆乙同意后为乙投了一份简易人身保险,指定受益人为乙之孙、甲之子丙,丙当时10岁。保险费从甲的工资中扣交。交费2年后,甲与乙之子丁离婚,法院判决丁享有对丙的抚养权。离婚后甲仍自愿按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2005年 10月1日乙病故,12月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认为自己是投保人,一直交纳保险费,而且自己是受益人丙的母亲;与此同时,丁提出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丙,自己作为丙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他领取;保险公司则以甲因离婚而对乙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1)甲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2)丁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3)保险公司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4)本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5)假设甲为其婆婆乙投保时,申报的年龄为60岁,而乙当时真实的年龄是70岁,保险合同约定的最高年龄限制是65岁,那么该案如何处理?保险公司应否给付保险金?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甲于2012年12月5日为其岳父乙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险15份,受益人是乙6岁的外孙女丙(甲与丁之女),保险费由甲每月按时缴纳。2013年9月21日,甲与被保险人的女儿丁离婚,丙由丁抚养。离婚后,甲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2014年2月,乙病故,甲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与此同时,丁也提出了申请,理由如下:被保险人是她父亲,指定受益人是她女儿,并由她监护与抚养,理应由她来领取。保险公司认为此合同由于投保人后来对被保险人己无可保利益,故合同无效。问题:(1)该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保险公司是否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3)丁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