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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虎与张兰于1990年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吵闹。1995年,李虎以双方无共同语言等理由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张兰离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起诉。后夫妻关系仍未好转。1996年10月,张兰计划外又生一女孩,经双方同意送他人抚养。1997年3月李虎再次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与张兰离婚,区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李虎与张兰离婚。张兰不服,以感情示完全破裂,财产分割不公等理由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问如你是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你应该如何处理此案?并请说明理由。

题目

李虎与张兰于1990年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吵闹。1995年,李虎以双方无共同语言等理由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张兰离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起诉。后夫妻关系仍未好转。1996年10月,张兰计划外又生一女孩,经双方同意送他人抚养。1997年3月李虎再次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与张兰离婚,区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李虎与张兰离婚。张兰不服,以感情示完全破裂,财产分割不公等理由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问如你是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你应该如何处理此案?并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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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0年5月,户口在甲区的张某与户口在乙区的李某结婚后即居住在乙区。婚后,因李某经常酗酒,两人感情不和。2012年3月的一天,李某因工作需要到甲区购买货物,同当地的何某发生争议,李某出手将何某打伤。甲区法院于当年9月以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关押在甲区的监狱中。2013年6月,张某决定起诉与李某离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应向甲法院起诉.因为甲区是李某的被监禁地
    B:张某应向甲区或者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
    C:张某应向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乙区是被告李某的住所地
    D:张某应当向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乙区是张某的经常居住地

    答案:D
    解析:
    【考点】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不适用《民诉法解释》第8条,故D项正确。

  • 第2题:

    共用题干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请回答以下97-100题。

    假设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许李大民与张小丽离婚,李大民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直接依法改判离婚
    B:只能将案件发回重审
    C: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依法改判

    答案:C
    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题选C。


    调解可以法院主动进行,A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BC正确。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调解离婚的要制作调解书。D错误。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选C。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A项正确。离婚诉讼中一审二审财产分割事项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进行再审,而原审没有处理的,只能另行起诉,法院不得再审。C项正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D项情况不得申请再审,应选。

  • 第3题:

    冯某在驾车过程中由于使用手机,与张某和李某路边停靠的机动车发生相撞,造成损失:当事人之间协商未果,张某欲诉至法院解决。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仅张某起诉,但是开庭当天没有说明理由缺席庭审,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
    B.如果仅李某起诉,开庭当天没有说明理由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C.如果冯某没有说明理由未参加庭审,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如果张某和李某同时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答案:B,C,D
    解析:
    考查撤诉、缺席判决与诉的客观合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A项错误,B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21条的规定,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因此,D项正确。

  • 第4题:

    张兰与赵虎原系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赵虎被人收养,根据法律,张兰赵虎()。

    • A、不能结婚
    • B、可以结婚
    • C、从习惯
    • D、双方协商

    正确答案:A

  • 第5题:

    张某、李某于2009年5月登记结婚之后,对财产关系未作约定。2013年张某提出离婚,李某同意离婚。但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张某遂起诉到法院。在离婚诉讼期间,李某就其一项专利与一家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可获10万元。李某10万元转让专利的费用,应归:()。

    • A、 李某和张某
    • B、 李某或张某
    • C、 李某
    • D、 张某

    正确答案:A

  • 第6题:

    张侗与李莉于1996年元月结婚,2005年6月,张侗以双方长期分居,感情已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李莉同意离婚,但二人在财产分割与债务清偿上发生争执,协议不成。 主要问题是: 李莉婚前购有进口彩电一台,婚后共同合用,分居期间置于张侗房间,因零件老化而报废,李莉要求用双方共同财产抵偿,张侗也予反对。


    正确答案: 彩电不予抵偿。因为法律规定:在共同生活期间自然消耗、毁损的财产不予补偿。

  • 第7题:

    1994 年8月,长清区杨某与赵某经人介绍相识,1996年8月12日依法登记结婚,1997年10月14日生育一女孩,双方结婚之初感情较好。杨某在外从事建筑行业后,夫妻感情逐渐淡薄。2003年,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后自动撤回起诉。2004年,杨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遂依法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2005年12月,杨某第三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经审理查明,杨某任项目经理后,长期与另一女子非法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该案应当如何判决?


    正确答案: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有婚外不正常的男女关系,且与另一女子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其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的法定义务,对夫妻感情破裂之事实的发生存有过错。赵某因此遭受了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其要求精神赔偿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法院在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在对孩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依法做出有利于无过错一方判决的同时,还可以判令杨某赔偿赵某精神损失费。

  • 第8题:

    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A区法院
    • B、甲市B区法院
    • C、乙市A区法院
    •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

  • 第9题:

    问答题
    李虎与张兰于1990年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吵闹。1995年,李虎以双方无共同语言等理由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张兰离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起诉。后夫妻关系仍未好转。1996年10月,张兰计划外又生一女孩,经双方同意送他人抚养。1997年3月李虎再次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与张兰离婚,区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李虎与张兰离婚。张兰不服,以感情示完全破裂,财产分割不公等理由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问如你是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你应该如何处理此案?并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应作出如下裁定:
    一、撤销一审判决;
    二、驳回李虎的起诉。
    因张兰分娩已足一年,一审判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故中级人民法院应依据以上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六)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作出以上裁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张兰与赵虎原系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赵虎被人收养,根据法律,张兰赵虎()。
    A

    不能结婚

    B

    可以结婚

    C

    从习惯

    D

    双方协商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张侗与李莉于1996年元月结婚,2005年6月,张侗以双方长期分居,感情已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李莉同意离婚,但二人在财产分割与债务清偿上发生争执,协议不成。 主要问题是: 张侗的一部著作已交付出版社但尚未出版,李莉要求将预计稿酬列入共同财产,张侗认为尚未取得经济利益,不属分割范围。对以上四个争执点,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如何判决?

    正确答案: 预计稿酬应列入共同财产。因为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共同财产中的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本案中属于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张侗与李莉于1996年元月结婚,2005年6月,张侗以双方长期分居,感情已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李莉同意离婚,但二人在财产分割与债务清偿上发生争执,协议不成。 主要问题是: 在二人分居期间,张侗为给其弟筹集出国留学经费向人借款10000元;为给在农村去世的姑妈办理丧事向人借款2000元,要求由共同财产偿还,李莉表示自己不负偿还义务。

    正确答案: 张侗的借款由其个人偿还。因为不属于抚养其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下列哪种情况下的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案件?()

    A:2013年7月,张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同年9月,张某申请撤诉获得法院准许。2014年6月,张某再次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
    B:陈某与吴某合同纠纷一案,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裁定驳回陈某的起诉,陈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后,陈某再次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且符合起诉条件
    C:齐老太太与儿子赡养费纠纷一案,A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12年6月判决儿子每月向齐老太太支付赡养费800元,双方均未上诉。2014年1月,齐老太太因患心脏病,再次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
    D:赵某与秦某侵权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一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后,赵某再次向区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
    【考点】一事不再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1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A选项中,张某2003年9月撤诉,2004年6月再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个月的不准再次起诉期限,因而人民法院应予受理。A选项不应当选。《民诉法解释》第21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B选项中陈某的起诉应该受理。B选项不应当选。《民诉法解释》第218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C选项中,齐老太太患心脏病属于出现了新的情况,因而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C选项不应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5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D选项中,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对赵某的实体权利义务已经进行了处理,因而对其再次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赵某可以进行申诉,可以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D选项应当选。

  • 第14题:

    张某与李某于2010年1月结婚,但后因婚姻不和欲离婚。由于未能达成离婚协议,张某于2016年6月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李某却于2016年9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而这3个月期间没有新情况与理由的出现,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B.如果法院对张某与李某的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和好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那么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C.一审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不准离婚,原告张某不服进行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并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此时二审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D.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答案:A,B,D
    解析:
    考查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禁诉期间的限制对象为原告,因此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29条第1款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D项正确。

  • 第15题:

    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乙市A区法院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考查特殊地域管辖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项的规定,对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第16题:

    张兰起诉陈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房屋四间,共有存款10000元)。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 A、张兰提出的离婚要求
    • B、张兰要求分得的两间房屋
    • C、张兰要求分得的5000元钱
    • D、张兰请求法院解除的其与陈钢之间的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李某与张某于2012年1月登记离婚,同年3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照法律()。

    • A、 法院对李某与张某的纠纷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 B、 法院应当受理李某起诉的离婚案件
    • C、 如果李某起诉只要求离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因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D、 李某与张某所谓的婚姻关系无效

    正确答案:C,D

  • 第18题:

    张侗与李莉于1996年元月结婚,2005年6月,张侗以双方长期分居,感情已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李莉同意离婚,但二人在财产分割与债务清偿上发生争执,协议不成。 主要问题是: 张侗有祖传房屋四间,二人婚后共同使用,分居期间各住两间,李莉要求分割产权。张侗以全部房屋都是婚前个人所有为由坚决反对,并出示了所权证。


    正确答案: 房屋属于张侗个人所有。因为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 第19题:

    张兰与赵虎原系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赵虎被他人收养,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张兰与赵虎()。

    • A、可以结婚
    • B、不能结婚
    • C、因不住一地,可照顾结婚
    • D、从习惯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对于李某的起诉,B市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因为李某是原告,应该向被告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其也不符合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条件。

  • 第21题:

    多选题
    李某与张某于2012年1月登记离婚,同年3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照法律()。
    A

    法院对李某与张某的纠纷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B

    法院应当受理李某起诉的离婚案件

    C

    如果李某起诉只要求离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因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D

    李某与张某所谓的婚姻关系无效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张兰与赵虎原系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赵虎被他人收养,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张兰与赵虎()。
    A

    可以结婚

    B

    不能结婚

    C

    因不住一地,可照顾结婚

    D

    从习惯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张侗与李莉于1996年元月结婚,2005年6月,张侗以双方长期分居,感情已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李莉同意离婚,但二人在财产分割与债务清偿上发生争执,协议不成。 主要问题是: 李莉婚前购有进口彩电一台,婚后共同合用,分居期间置于张侗房间,因零件老化而报废,李莉要求用双方共同财产抵偿,张侗也予反对。

    正确答案: 彩电不予抵偿。因为法律规定:在共同生活期间自然消耗、毁损的财产不予补偿。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