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进行的修改。
第1题: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进行的修改内容有:()
A.对介绍候选人的方式作了限制
B.缩小了农村与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
C.规定了代表候选人需二次选举的,得票超过1/3即可当选
D.对代表缺额的补选作了规定
第2题:
1986年12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选举法进行的修改。
(1)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不超过3000人;
(2)简化了选民登记手续,实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
(3)将选民或代表3人以上附议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改为10人以上联名推荐候选人。
(4)缩小了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差额幅度,由过去的1/2—1倍修改为1/3—1倍。
(5)直接选举的当选得票数恢复了53年选举法的规定,由获全体选民过半数选票当选,改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有效,获得参加选举选民过半数票当选。
(6)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并规定了具体的差额数。
第3题:
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修宪决议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
A.对
B.错
第4题:
为了进一步______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对《选举法》、《地方组织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对于法律的实施,要加强监督。填入横线上的词语,最恰当的是( )。
A.完备
B.完善
C.完美
D.完全
第5题:
试述200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选举法的主要内容。
第6题: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进行的修改内容有:()
第7题:
各级地方政府的最高权源是()
第8题:
第9题:
《全国人大组织法》
《选举法》
《公务员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10题:
1979年选举法
1982年《关于修改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
1986年对选举法的修改
1995年对选举法的修改
第11题: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法
宪法
民法
选举法
第12题:
第13题:
简述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进行的修改。
(1)对介绍候选人的方式作了限制,将原来规定的各党派、团体和选民可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改为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候选人的党派、团体、选民,只能在选民小组会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情况;
(2)缩小了农村与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
(3)规定了代表候选人需二次选举的,得票超过1/3即可当选。
(4)对代表缺额的补选作了规定。
第14题:
简述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选举法进行的修改。
(1)进一步体现选举制度的平等性原则,将原来规定的省级人大与全国人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一律改为“四比一”,
(2)对代表名额作了具体规定,按照法定程序确定了代表总名额后,一般不再变动。
(3)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4)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及其产生方法,由全国人大另行规定;
(5)规定了代表当选与罢免代表的具体程序及有关代表辞职的规定。
第15题:
各级地方政府的最高权源是()。
A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的组织法
B宪法
C民法
D选举法
第16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法律有()
第17题:
不属于宪法体系的是()。
第18题:
规定改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的法律文件是()
第19题:
根据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分为()。
第20题:
《地方组织法》
《选举法》
《民法通则》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21题:
《代表法》
《地方组织法》
《选举法》
《共同纲领》
第22题:
第23题:
第24题:
普通省级地方选举
军队内部选举
普通市级地方选举
直辖市地方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