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2011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适用甲国法B、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C、婚姻对他们的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适用乙国法D、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可选择适用甲国法

题目

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2011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适用甲国法
  • B、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
  • C、婚姻对他们的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适用乙国法
  • D、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可选择适用甲国法

相似考题
更多“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2011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相关问题
  • 第1题:

    按定义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国际司法协助的一项是( )。

    A.据甲国警方的请求,乙国警方抓捕潜逃乙国境内的甲国毒枭

    B.依据甲国警方请求,乙国群众扭送甲国逃犯归案

    C.应甲国当事人王某(女)的请求,乙国法院判决本国公民汉斯(男)与王某离婚

    D.应甲国军方的请求,乙国警方抓获潜逃至乙国的甲国军官三人


    正确答案:B
    实施国际司法协助的主体是“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B项中群众不符合这一要件,故选B。

  • 第2题:

    中国籍14岁少年曲某随父赴甲国读书。曲父在甲国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曲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曲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因曲某在甲国有住所

    B.应适用中国法律,因曲某为中国籍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应适用与盐某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正确答案:
    [考点]监护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可见。在监护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应适用最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即在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和当事人国籍国法律中,选择最有利予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一个加以适用。这一规定实际改变了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190条“监护适用被监护人本国法,但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法”的规定。由于本题中并未给出相关的信息,无法依据新法判断出答案。
    2009年本题考查时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90条,原公布答案为B。

  • 第3题:

    甲国人艾某在甲国打工时因不满雇主詹某,炸毁了詹某的厂房和住所,逃至乙国。艾某的行为根据甲国刑法,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甲乙两国之间没有任何涉及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根据国际法,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

    A.乙国可以既不对艾某进行庇护,也不将其引渡给甲国

    B.如艾某向乙国提出庇护请求,则乙国有义务对艾某进行庇护

    C.如甲国向乙国提出引渡请求,则乙国有义务将艾某引渡给甲国

    D.甲国可以在乙国法院对艾某提起刑事诉讼


    答案:C

  • 第4题:

    中国人张某在甲国将甲国公民杀死后逃至乙国,已知甲国和乙国之间没有签订引渡条约,但是中国和甲乙两国都有引渡条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中国外交部可以向乙国政府请求将张某先行采取强制措施再行引渡

    B.如甲国向乙国申请引渡,乙国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引渡

    C.如果乙国未经中国同意将张某引渡给甲国,则中国可以向乙国提起外交保护

    D.如乙国将张某引渡给中国后,甲国向中国提请引渡张某,中国政府应当予以拒绝

    答案:A,D
    解析:
    题中,因中国和甲乙两国都有引渡条约,故乙国对中国负有条约所约定的引渡义务。《引渡法》第47条:"请求外国准予引渡或者引渡过境的,应当由负责办理有关案件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提出意见书,并附有关文件和材料及其经证明无误的译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分别会同外交部审核同意后,通过外交部向外国提出请求。"第49条:"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向外国正式提出引渡请求前,通过外交途径或者被请求国同意的其他途径,请求外国对有关人员先行采取强制措施。"据此,A项正确。引渡的主体是国家,引渡是国家之间进行的。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故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国家一般没有引渡的义务。题中,甲国和乙国之间没有签订引渡条约,B项错误。外交保护指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依该外国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通过外交方式要求该外国进行救济或承担责任,以保护其国民或国家的权益。简而言之,外交保护就是一国保护其在外国的侨民的一种行为。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一般应符合三个条件:(一)一国国民权利受到侵害是由于所在国的国家不当行为所致。即该侵害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责任。如果损害仅仅涉及外国私人的行为,所在国家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则不得行使外交保护。(二)国籍持续。受害人自侵害行为发生时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拥有保护国国籍。(三)用尽当地救济。在提出外交保护之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办法,包括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在这些手段用尽仍未得到合理救济时,才可以提出外交保护。很明显,C项错误,其所言不满足外交保护的条件,即使乙国未经中国同意将张某引渡给甲国,中国也不能向乙国提起外交保护。《引渡法》第8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题中,被请求引渡人张某为中国人,故我国应拒绝引渡。D项正确。

  • 第5题:

    共用题干

    下列关于庇护的做法,符合国际法的是、()
    A、甲国根据本国法律决定不对乙国刑事犯刘某庇护
    B、甲国根据本国法律决定给予乙国战争罪犯许某庇护
    C、甲国利用本国驻乙国大使馆庇护乙国政治犯王某
    D、甲国利用本国停于乙国首都机场的飞机庇护国际毒贩迟某

    答案:A
    解析:
    所谓难民,是指因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留在其本国之外,并且由于此项畏惧而不能或不愿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不具有国籍并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的国家以外而现在不能或由于上述畏惧不愿返回该国的人。《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明确规定了难民在避难国应得到妥善的处置。特别是该公约第32~33条的规定中,除了影响到“国家的安全”或“有违公共秩序”外,不得强行驱逐合法在留的难民。该公约第33条规定:任何缔约国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推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因为他的种族、宗教、国籍、参加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而受威胁的领土边界。一旦难民被强行送回其遭受迫害的国家,对他的任何保护与援助都无从谈起。因此奉行不推回原则是保护难民的基本前提,也是难民所享有的最起码的待遇。该公约第33条的义务规定也被称为禁止驱逐、送还原则。同时,这一原则适用于无论是合法入境的难民或是非法入境的难民。


    庇护在广义上泛指一国对请求避难的外国人给予保护的行为。一国除非受其承担的有效国际义务的约束,原则上有权自由决定是否对请求避难的人予以庇护。故A选项正确。根据国际法,对从事侵略战争、种族灭绝和种族隔离、劫机、侵害外交代表等罪行以及其他被条约或习惯国际法认为是国际罪行的人,不得进行庇护。故B选项错误。庇护是基于领土的行为。关于领土以外的庇护,或称为域外庇护,最常见的是指利用国家在外国的外交或领事机构馆舍、船舶或飞机等作为场所进行的庇护。这种庇护是没有一般国际法根据的,而且常常带来对国际法其他规则的违背。故C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A。

  • 第6题:

    唐朝开元年间,旅居长安的突某(来自甲国)将和某(来自乙国)殴打致死。根据唐律关于"化外人"犯罪适用法律的原则,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适用当时甲国的法律
    • B、适用当时乙国的法律
    • C、当时甲国或乙国的法律任选其一
    • D、适用唐朝的法律

    正确答案:B

  • 第7题:

    甲国人兰某和乙国人纳某在甲国长期从事跨国人口和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兰某逃往乙国境内,纳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兰某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提供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

    • A、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 B、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 C、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 D、乙国可以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正确答案:D

  • 第8题:

    甲国的A与乙国的B于1983年在乙国结婚。1985年夫妻二人移居丙国。1993年8月A向丙国法院起诉离婚。丙国法律规定:“离婚适用原告国籍国法”。甲国法律则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乙国法律也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哪国法律是准据法?

    • A、甲国
    • B、乙国
    • C、甲、乙两国
    • D、丙国

    正确答案:B

  • 第9题:

    下列有关外交保护的发生情况,符合国际法规定的是哪些?

    • A、甲国公民文某在乙国经商的过程中,与乙国一家国有企业发生经济纠纷,文某申请甲国要求保护
    • B、丙国公民詹某在乙国与人发生纠纷,被乙国警察非法逮捕,丙国提出外交保护
    • C、丁国公民李某在乙国因为债务纠纷提起诉讼,法院以其不具有乙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李某申请丁国要求外交保护
    • D、戊国公民汤某在乙国经营的店铺遭遇抢劫,汤某申请戊国要求外交保护

    正确答案:B,C

  • 第10题:

    多选题
    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2011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适用甲国法

    B

    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

    C

    婚姻对他们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适用乙国法

    D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方可选择适用甲国法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B两项,李某是否改从其丈夫姓氏关系到李某的姓名权,双方是否应当同居,均属夫妻人身关系问题。《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李某与金某定居于北京,即其共同经常居住地为北京,因此应适用中国法
    CD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可见,夫妻双方财产关系可协议选择金某国籍国法,即甲国法。但李某与金某并无相关协议选择法律适用问题,因此应适用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即适用中国法

  • 第11题:

    单选题
    中国人李某(女)遇甲国人皮特后在甲国定居,后李某生下一女,依据我国关于国籍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
    A

    如李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得甲国国籍,可以获得我国国籍

    B

    李某之女一出生就获得我国国籍

    C

    如李某之女出生时获得甲国国籍,也可以获得我国国籍

    D

    李某之女出生在甲国,不能获得我国国籍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下列有关外交保护的发生情况,符合国际法规定的是哪些?
    A

    甲国公民文某在乙国经商的过程中,与乙国一家国有企业发生经济纠纷,文某申请甲国要求保护

    B

    丙国公民詹某在乙国与人发生纠纷,被乙国警察非法逮捕,丙国提出外交保护

    C

    丁国公民李某在乙国因为债务纠纷提起诉讼,法院以其不具有乙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李某申请丁国要求外交保护

    D

    戊国公民汤某在乙国经营的店铺遭遇抢劫,汤某申请戊国要求外交保护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有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股权和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哪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李某长期居住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均具有丙国国籍

    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中国人李某定居甲国,后移居乙国,数年后死予癌症,未留遗嘱。李某在中国、乙囡分别有住房和存款,李某养子和李某妻子的遗产之争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遗产继承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甲国法

    B.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

    C.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中国法

    D.李某所购房屋的继承应适用房屋所在国的法律


    正确答案:BD
    [考点]继承的法律适用
    [解析]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题中被继承人李某移居乙国,后死于癌症,因此,被继承入死亡时的经能居所地是乙国。李某动产的继承适用乙国法,B项正确。李某所购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D项正确。

  • 第15题:

    中国人张某在甲国将甲国公民杀死后逃至乙国,已知甲国和乙国之间没有签订引渡条约,但是中国和甲乙两国都有引渡条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8年仿真模拟题,多选)

    A.中国外交部可以向乙国政府请求将张某先行采取强制措施再行引渡
    B.如甲国向乙国申请引渡,乙国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引渡
    C.如果乙国未经中国同意将张某引渡给甲国,则中国可以向乙国提起外交保护
    D.如乙国将张某引渡给中国后,甲国向中国提请引渡张某,中国政府应当予以拒绝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引渡的有关规定。A项,外交部可以向乙国政府先对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防止其潜逃再启动引渡程序。当然,乙国也可以拒绝我国的请求,A正确。
    B项,引渡是乙国的权力,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乙国可以决定是不是引渡给甲国,B错误。
    C项,引渡是乙国的权力,其愿意引渡给哪个国家都可以,C错误。
    D项,根据我国《引渡法》的规定,由于张某是中国人,本国人不引渡原则,所以我国应当予以拒绝,D正确。

  • 第16题:

    甲、乙两国建立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互设使馆和领事馆,甲国准备派遣李某和王某到乙国分别担任大使和总领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李某到甲国驻乙国使馆就任大使职务须经乙国同意,并自向乙国国家元首递交国书时起正式执行职务
    B.王某去乙国领馆就任总领事无须乙国国家同意,自递交领事证书时开始执行职务
    C.李某和王某在乙国都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D.李某和王某在乙国从事外交活动都无须出示外交全权证书


    答案:B,C,D
    解析:
    必须经接受国同意才能派遣的人员包括:使领馆馆长、武官、特别使团、不具有派遣国国籍的人员(接受国可随时撤销此项同意);必须履行特殊手续方能开始职务的人员:(1)使馆馆长:向接受国递交国 书;(2)领馆馆长:由接受国颁发领事证书。所以本题中,李某担任大使,王某担任总领事都需要经接受国同 意,李某正式执行大使职务以向接受国递交国书为标志,王某执行领事职务以接受国颁发领事证书开始,所以’ A项正确,B项错误。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外交人员在接受国享有刑事的完全外交特权和豁免权,领事不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所以C项错误。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在接受国进行外事活动无须出示全权证卡的人员,所以D项错误。

  • 第17题:

    甲国人廖某常年在乙国和丁国之间从事走私生意,一日因生意纠纷在乙国杀死了一乙国公民和一丙国参赞,后潜逃至丁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假设乙、丁两国不存在双边司法协助协议。那么丁国无义务将廖某引渡给乙国
    • B、在甲、乙两国间存在双边司法协助协议的情况下,乙国可以要求甲国将廖某引渡给自己
    • C、虽然廖某杀害了丙国参赞,但丁国不可以廖某是政治犯为由,根据“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拒绝引渡
    • D、廖某在丁国可以向丁国申请庇护,若丁国拒绝将其引渡给别国,可视为丁国为其提供庇护

    正确答案:A,C

  • 第18题:

    甲国与乙国之间不存在有关引渡的国际条约,现甲国公民丙某在甲国犯罪,后偷渡到乙国,甲国要求引渡丙某,乙国拒绝,乙国不予引渡的理由不正确的是( )

    • A、乙国认为丙某是政治犯,政治犯不引渡
    • B、丙某的行为在乙国不认为是犯罪
    • C、乙国引渡法规定对于丙某在甲国的犯罪行为不予引渡,应在乙国起诉
    • D、乙国认为甲国是专制国家,其司法程序不正当,不能有效地保障犯罪人的人权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甲国国籍法采出生地主义,乙国国籍法采父系血统主义。李某为甲国妇女,在乙国生下丙,则丙的国籍为( )

    • A、甲国
    • B、乙国
    • C、既不具有甲国国籍,又不具有乙国国籍
    • D、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取决于丙父是否为乙国人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甲国人李某长期居住在乙国,并在乙国经营一家公司,在甲国则只有房屋出租。在确定纳税居民的身份上,甲国以国籍为标准,乙国以住所和居留时间为标准。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只能对李某在甲国的房租收入行使征税权,而不能对其在乙国的收入行使征税权 
    • B、甲乙两国可通过双边税收协定协调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 C、如甲国和乙国对李某在乙国的收入同时征税,属于国际重叠征税 
    • D、甲国对李某在乙国经营公司的收入行使的是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国人金某的惯常居所地在乙国,中国人李某的惯常居所地在丙国。经查明,甲国、乙国和丙国都不是《保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中国是该公约的成员国。根据该公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金某的小说无论出版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B

    金某的小说只要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30日之内同时出版,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C

    李某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自动受到保护

    D

    李某的文章的保护期限为其有生之年及其死亡后50年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B两项,《伯尔尼公约》第3条、第4条及第5条(第1、3、4款)涉及国民待遇原则。依该原则,有权享有国民待遇的国民包括“作者国籍”和“作品国籍”两类情况。“作者国籍”指公约成员国国民和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均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作品国籍”针对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30天之内),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本题中金某不是公约成员国国民,其惯常居住地乙国也并非成员国,若金某的小说不在成员国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30日之内同时出版,就不能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C项,《伯尔尼公约》第5条第2款规定,该原则要求享有及行使依国民待遇所提供的有关权利时,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也不论作品在起源国是否受到保护,即应自动予以保护。据此,李某是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无论发表与否,应自动予以保护。
    D项,《伯尔尼公约》保护经济权利的保护期限,一般文学艺术作品的最低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

  • 第22题:

    多选题
    中国人李某定居甲国,后移居乙国,数年后死于癌症,未留遗嘱。李某在中国、乙国分别有住房和存款,李某养子和李某妻子的遗产之争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遗产继承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甲国法

    B

    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

    C

    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中国法

    D

    李某所购房屋的继承应适用房屋所在国的法律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BC三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由于李某去世前已经移居乙国,并在那里居住数年,根据本题提供的事实进行合理判断,李某死亡时的住所应视为在乙国,因此,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
    D项,李某在中国和乙国购置的房屋视为其遗产中的不动产,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分别适用中国和乙国的法律。

  • 第23题:

    多选题
    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2011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适用甲国法

    B

    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

    C

    婚姻对他们的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适用乙国法

    D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可选择适用甲国法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甲国的李某和乙国的金某于2013年结婚,婚后定居于中国。后因双方感情不和,起诉至中国某法院离婚。关于李某和金某夫妻关系法律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正确?(  )
    A

    夫妻人身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甲国法律、乙国法律或者中国法律

    B

    夫妻人身关系,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C

    夫妻财产关系,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D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甲国法律、乙国法律或者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B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李某和金某的共同经常居所地为中国,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律。
    CD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因此,在本题中,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甲国法律、乙国法律或者中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