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 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外

题目

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 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外国法院已受理,在此情况下,位于我国境内的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我国法院可以受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地国外,一方居住地国内,不论哪一门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所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更多“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外国公民甲男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与我国公民乙女结婚,而甲男在其本国已经有配偶。下列选项中,对甲男在我国境内犯重婚罪的处理不正确的是:()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适用甲男所属国的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C.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D.直接驱逐出境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 第2题:

    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 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我国法院审理时,应适用何国的法律?


    正确答案: 我国法院审理时,应适用我国法律,因为依据我国法律中的国际私法规范,离婚案件适用离婚案件受理法院所在地法。

  • 第3题:

    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 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我国法院判决后,我国能否承认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正确答案: 不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不存在该条关于但书内容的规定,应按一般情况处理,即不予承认。

  • 第4题:

    2001年甲男与乙女自由恋爱结婚,2003年生一子丙。2008年甲男因盗窃罪被判刑在监狱服刑,乙女身患绝症。乙女找到丙的祖母,希望丙的祖母承担监护责任,但遭到丙的祖母的拒绝。丙的祖母称自己生活艰难且随丙的伯伯生活。无奈与绝望之中,作为母亲的乙女将只有五岁的孩子丙送到监狱,希望监狱或甲男承担监护责任。结合本案谈对我国现行监护制度的法律反思。


    正确答案: 对我国现行监护制度的法律反思。

  • 第5题:

    某外国公民甲男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与我国公民乙女结婚,而甲男在其本国已经有配偶。下列选项中,对甲男在我国境内犯重婚罪的处理不正确的是:()

    •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B、适用甲男所属国的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C、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 D、直接驱逐出境

    正确答案:B,C,D

  • 第6题:

    问答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8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11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12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13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根据本案情况,如李某在离婚诉讼时要求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

    正确答案: 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能够获得支持。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张某与婚外异性田某持续稳定的同居生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因此李某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有四对夫妻,赵结婚的时候张来送礼,张和江是同一排球队队员,李的爱人是洪的爱人的表哥。洪夫妇与邻居吵架,徐、张、王都来助阵。李、徐、张结婚以前住在一个宿舍。请问:赵、张、江、洪、李、徐、王、杨这八个人谁是男谁是女,谁和谁是夫妻?

    正确答案: 洪与江、李与王、赵与徐、张与杨为夫妻。分析:首先分析性别,因为李的爱人是洪的爱人的表哥,所以说明李是女性,当然,与李在结婚前同住在一个宿舍的徐和张也为女性。所以我们得出了:男:赵、洪、王、杨女:李、徐、张、江接下来分析夫妻关系,从洪入手,因为洪夫妇和邻居吵架,徐、张、王来帮忙,说明了洪的对象不能是徐和张所以洪的对象有两个可能:李和江。但是由于李的爱人是洪的爱人的表哥,所以否定了李,洪与江是对象。下来分析李的爱人:因为洪夫妇与邻居吵架,徐、张、王都来助阵,这里只有王是男性,而且李的爱人是洪的爱人的表哥。所以说明王很有可能就是江的表哥,也就是李的丈夫。这样我们分析出了王与李是一对。剩下的男性还有赵和杨,女性还有张和徐。第一句说了:赵结婚的时候张来送礼,说明赵不是和张结婚,所以赵和徐是夫妻。而张和杨是夫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李贵与张琴系夫妻,育有子李诚与李秉、女李欢。李诚与黄娟结婚生育一子李悦,李欢与郭强结婚生育一女郭兰。李贵和张琴早年自建了一栋临街小楼,产权登记为李贵夫妻二人。2009年5月,长子李诚遭遇车祸去世。2010年8月,李贵去世,但未进行遗产分配。2011年3月李欢因病死亡。2013年,小楼因国家征收获得补偿款360万元。现就该补偿款的分配发生纠纷。请问:涉案遗产应该如何分配,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女:张小姐下个月要结婚了。男:是吗?她没跟我说。女:不可能吧?你们是好朋友啊。男:我要打电话问问她。问:从对话里,我们可以知道什么?听力考试现在结束。
    A

    男的要和张小姐结婚了

    B

    张小姐已经结婚了

    C

    男的不知道张小姐要结婚了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完全自愿。本案中,王女与李男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条件,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此答案是以婚姻法修正前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的。按照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应按可撤消的婚姻处理。照此作答亦属正确,而且应当说是更为正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 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我国法院判决后,我国能否承认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正确答案: 不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不存在该条关于但书内容的规定,应按一般情况处理,即不予承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 张男与王女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张男与王女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 第14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完全自愿。本案中,王女与李男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条件,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此答案是以婚姻法修正前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的。按照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应按可撤消的婚姻处理。照此作答亦属正确,而且应当说是更为正确)。

  • 第15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 张男与王女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 第16题:

    有四对夫妻,赵结婚的时候张来送礼,张和江是同一排球队队员,李的爱人是洪的爱人的表哥。洪夫妇与邻居吵架,徐、张、王都来助阵。李、徐、张结婚以前住在一个宿舍。请问:赵、张、江、洪、李、徐、王、杨这八个人谁是男谁是女,谁和谁是夫妻?


    正确答案: 洪与江、李与王、赵与徐、张与杨为夫妻。
    分析:首先分析性别,因为李的爱人是洪的爱人的表哥,所以说明李是女性,当然,与李在结婚前同住在一个宿舍的徐和张也为女性。所以我们得出了:
    男:赵、洪、王、杨
    女:李、徐、张、江
    接下来分析夫妻关系,从洪入手,因为洪夫妇和邻居吵架,徐、张、王来帮忙,说明了洪的对象不能是徐和张
    所以洪的对象有两个可能:李和江。但是由于李的爱人是洪的爱人的表哥,所以否定了李,洪与江是对象。
    下来分析李的爱人:因为洪夫妇与邻居吵架,徐、张、王都来助阵,这里只有王是男性,而且李的爱人是洪的爱人的表哥。所以说明王很有可能就是江的表哥,也就是李的丈夫。这样我们分析出了王与李是一对。
    剩下的男性还有赵和杨,女性还有张和徐。第一句说了:赵结婚的时候张来送礼,说明赵不是和张结婚,所以赵和徐是夫妻。而张和杨是夫妻。

  • 第17题:

    问答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8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11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12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13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正确答案: 李某所借5000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该笔债务是李某为维持正常家庭生活所借,属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8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11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12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13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正确答案: 应当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当认定为属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准予离婚。本案张某与婚外异性同居,符合法律规定的确认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管辖权的规定。下列哪一案件肯定不能适用我国刑法?(  )
    A

    我国公民甲和乙同在俄罗斯莫斯科大学留学,甲和乙因琐事发生矛盾,甲将乙打成轻伤,乙向当地警方报案。但第二天甲因有事乘飞机回到北京,一周后乙也乘飞机回到北京,乙又向北京警方报案

    B

    与我国相邻的某国,该国公民甲站在该国境内向我国境内射击,将在我国境内正在劳动的我国公民乙打死

    C

    我国公民甲女与在北京留学的伊朗公民乙男结婚,两年后甲女随乙男回到伊朗。因乙男信奉伊斯兰教,乙男回伊朗后不久又与当地另一女子结婚,甲女随后回到中国,并向我国警方报案,指控乙男犯了重婚罪

    D

    南美哥伦比亚公民甲,是该国有名的大毒枭,他在前往墨西哥贩毒的过程中,遭到墨西哥警方的通缉,甲来到我国上海市躲避风头。我国警方在接到国际刑警组织的通知后,在上海市将甲抓获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法定最高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可以不予追究。
    BD两项,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C项,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以保护管辖原则为根据适用我国刑法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所犯之罪必须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②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③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处罚。乙男在该国的婚姻合法,故不能适用中国法律。

  • 第20题:

    单选题
    张华与王某结婚后育有两子:张大和张二。张大一直未婚,张二与李某结婚后育有一子张小。某年,张二突然出车祸去世,张华悲伤过度卧床不起,于第二年去世,未留下遗嘱。现进行遗产继承,有权代位继承张华遗产的是()
    A

    王某和张大

    B

    李某和张小

    C

    李某

    D

    张小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完全自愿。本案中,王女与李男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条件,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此答案是以婚姻法修正前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的。按照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应按可撤消的婚姻处理。照此作答亦属正确,而且应当说是更为正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2005年6月尹某(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2014年8月,尹某向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下列情形中,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是()
    A

    李某在2014年8月时已怀孕6个月

    B

    李某和尹某从2011年5月至今,一直分居

    C

    李某于2014年6月做了终止妊娠手术

    D

    李某与尹某在2013年10月生育一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试问:(1)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外国法院已受理,在此情况下,位于我国境内的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2)我国法院审理时,应适用何国的法律。(3)我国法院判决后,我国能否承认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