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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村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甲、乙、丙三起纵火案件。Q调查获知,这三起案件的引火物、现场的遗留物大体棚同,作案时间、侵害部位等基本相似。经进一步侦查证实:甲案系刘某所为,乙案也系刘某所为。据此()。A、若运用归纳推理,则可以提出“陈村的纵火案均系刘某所为”的侦查假设B、若运用类比推理’,则可以提出“陈村的纵火案均系刘某所为”的侦查假设C、若运用归纳推理。则可以提出“丙案也系刘某所为”的{贞查假设D、若运用类比推理,则可以提出“丙案也系刘某所为”的侦查假设E、若运用联言推理.则可以提出“甲、乙、丙三案都是刘某所为

题目

陈村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甲、乙、丙三起纵火案件。Q调查获知,这三起案件的引火物、现场的遗留物大体棚同,作案时间、侵害部位等基本相似。经进一步侦查证实:甲案系刘某所为,乙案也系刘某所为。据此()。

  • A、若运用归纳推理,则可以提出“陈村的纵火案均系刘某所为”的侦查假设
  • B、若运用类比推理’,则可以提出“陈村的纵火案均系刘某所为”的侦查假设
  • C、若运用归纳推理。则可以提出“丙案也系刘某所为”的{贞查假设
  • D、若运用类比推理,则可以提出“丙案也系刘某所为”的侦查假设
  • E、若运用联言推理.则可以提出“甲、乙、丙三案都是刘某所为”的侦查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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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陈村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甲、乙、丙三起纵火案件。Q调查获知,这三起”相关问题
  • 第1题:

    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哪些应按照相邻关系处理?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约定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ACD,《民法通则意见》第103条:“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第102条:“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第98条:“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03条、第102条和第98条的规定,可分别选A、C、D。关于B项所述事实,属于地役权的问题。地役权与相邻权不同,是指一方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

  • 第2题:

    甲村为了灌溉A地,与乙村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村每年支付乙村4000元,在乙村的水库取水10000立方米;期限为20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权利登记。一年后,甲村将A地发包给丙。后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

    甲村与乙村设定的有关取水的权利属于( )。

    A.地役权

    B.相邻权

    C.租赁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参考答案:A?

  • 第3题:

    律师甲送给私企员工乙30万元,请乙想办法劝说其在法院任院长的哥哥丙,照顾一下甲的案件。乙告诉丙:“律师甲给了我和你30万元,你就关照一下甲的案件。这30万元,我们一人一半。”丙同意,并关照了甲的案件。对于乙如何劝说丙的事实,甲并不知情。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行为成立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B.乙的行为成立行贿罪
    C.丙的行为均成立受贿罪
    D.乙、丙不构成触犯同一罪名的共同犯罪

    答案:A,C
    解析: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刑法》第390条之一)。在本题中,甲的行为成立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乙的行为属于受贿罪的教唆犯(不构成行贿罪),丙的行为属于受贿罪的实行犯,二人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据此,D项错误。

  • 第4题:

    甲、乙、丙、丁和戊5人到赵村、李村、陈村、王村4村驻村考察,每人只去一个村,每个村至少去1人。已知:
    (1)若甲或乙至少有1人去赵村,则丁去王村且戊不去王村;
    (2)若乙去赵村或丁去王村,则戊去王村而甲不去陈村;
    (3)若丁、戊并非都去王村,则甲去赵村。
    根据以上陈述,可以得出下列______项。

    A.甲去李村,乙去赵村
    B.乙去陈村,丙去赵村
    C.丙去赵村,丁去李村
    D.丁去赵村,戊去王村
    第三部分数理能力

    答案:B
    解析:
    已知:
    ( 1) 甲赵或乙赵 丁王且 戊王
    ( 2) 乙赵或丁王 戊王且 甲陈
    ( 3) ( 丁王且戊王) 甲赵因题干都为推出信息, 无确定信息, 故用假设法, 从最简单的假设, 即条件( 3) 后件“ 甲赵” , 又因肯后无必然, 所以假设甲没去赵村, 否后必否前, 得到: 丁去王村且戊去王村, 且每人只去一个村, 故丁和戊不再去其他村, 以及五个人四个村, 王村已经去了两人, 所以其他人也不会去王村, 填入表格:



    又因戊去王村, 所以对条件( 1) 否后, 得到否前甲和乙都不去赵村;
    同时又因丁去王村, 所以对条件( 2) 肯前, 得到肯后, 戊去王村且甲不去陈村填入:



    此时丙只能去赵村, 且不去其他村, 填入:



    此时乙只能去陈村, 且不去其他村, 填入:



    最后甲去李村。

  • 第5题:

    甲村为了灌溉A地,与乙村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村每年支付乙村4 000元,在乙村的水库取水10 000立方米;期限为20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权利登记。一年后,甲村将A地发包给丙。后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在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后,关于取水的权利表述正确的是( )。

    A.只有丙有权取水
    B.只有丁有权取水
    C.丙、丁均有权取水
    D.丙、丁均无权取水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162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村是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对乙村水库的地役权,甲村在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丙继续享有甲村设立的取水权。后丙又将部分土地转包给丁,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地役权一并转让,丁也有权取水。因此C项正确。

  • 第6题:

    某晚,情侣甲男和乙女在某大排档吃饭,丙男在旁边桌喝酒时,趁着酒劲上前与乙女搭讪。甲男将其推开,丙男踉跄后退中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连续刺向甲男,甲男左小臂被划伤。甲男忍痛夺刀,并将丙男踢倒在地,乙女打110报警。当地指挥中心要求属地派出所立即前往处置警情。

    民警小张、小王初步调查后,回到派出所向领导汇报了处警及调查情况,经认真研究,对丙男的行为提出了几种处理意见。下列选项中关于丙男处理正确的是:

    A.以故意伤害罪立为刑事案件
    B.以寻衅滋事罪立为刑事案件
    C.以寻衅滋事受理为治安案件
    D.对甲男丙男的纠纷调解结案

    答案:B
    解析:
    本题中,丙男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甲男,这涉嫌寻衅滋事,因此选项B正确;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主要是扰乱一种公共秩序,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虽然有伤害后果,但是仍然应当构成寻衅滋事罪;选项D,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本案件尚不能直接认定为情节轻微的治安案件,故选项D排除,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 第7题:

    陈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甲、妻乙和两个孩子丁、丙继承,当时乙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1万元。胎儿出生1天后死亡,这1万元应当怎样处理?()

    • A、由甲继承
    • B、由乙继承
    • C、由丙、丁继承
    • D、由甲、乙、丙、丁继承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位同学中有一位同学为地震灾区捐款1000元,当老师询问时,他们分别这样回答:甲:这1000元不是我捐的。乙:这1000元是丁捐的。丙:这1000元是乙捐的。丁:这1000元不是我捐的。这四人中只有一个人说了真话,由此可见这1000元是()捐的。
    A

    B

    C

    D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中,只有一个会游泳。甲说:“我会”,乙说:“我不会”,丙说:“甲不会”。如果这三句话,只有一句是真的,那么会游泳的是
    A

    B

    C

    D

    无法判断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杨家有三兄弟杨甲、杨乙和杨丙,杨丙幼年时送给陈某作养子,杨丙结婚时,陈某为其盖了二层的新房,因邻居失火,该房屋被烧毁。杨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来,让杨丙夫妇及陈某居住,不久杨丙的生母病故。杨甲与杨乙要收回房子,杨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继承。
    A

    杨甲和杨乙

    B

    杨甲、杨乙和杨丙

    C

    杨甲、杨乙、陈某

    D

    杨甲、杨乙、杨丙及陈某


    正确答案: D
    解析: 养子女是指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与养父母形成父母子女关系的子女。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本题中杨丙被送给陈某做养子,其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即告解除,无权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 第11题:

    多选题
    A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了失窃案件,为破获案件而采取的下列行为中,()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A

    导游员向团队宣布游客甲、乙、丙有作案嫌疑

    B

    导游员向公安机关反映游客甲、乙、丙有作案嫌疑

    C

    导游员搜查甲、乙、丙的行李

    D

    导游员扣留有作案嫌疑的游客甲、乙、丙

    E

    导游员组织游客保护现场


    正确答案: E,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A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了失窃案件,为破获案件而采取的下列行为中,哪些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
    A

    导游员向团队宣布游客甲、乙、丙有作案嫌疑

    B

    导游员向公安机关反映游客甲、乙、丙有作案嫌疑

    C

    导游员搜查甲、乙、丙的行李

    D

    导游员扣留有作案嫌疑的游客甲、乙、丙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导游员公开向旅游团宣布甲、乙、丙三人有作案嫌疑,并向公安机关反映。这是一种对游客的人格侮辱和诽谤,同时搜查三人的行李,扣留游客,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属于违法行为,没有履行尊重消费者的人身权利的义务。

  • 第13题:

    陈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甲、其妻乙和两个孩子丙、丁继承,当时乙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份额8000元。胎儿出生10小时后死亡,这8000元应( )。

    A.由甲继承

    B.由乙继承

    C.由丙、丁继承

    D.由甲、乙、丙、丁继承


    正确答案:B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顺序是: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一顺序有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但是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可以适当照顾,婴儿应当为其保留份额。本题中婴儿的保留份额在婴儿出生时便属于婴儿所有,婴儿死亡后按照《继承法》,8000元应当由他的母亲乙继承,其他人不参与继承。

  • 第14题:

    在林某、陈某与黄某的损害赔偿诉讼中,被告应当是( )。A.丙公司B.甲公司C.乙村村委会D.乙村经济开发公司


    正确答案:A
    丙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应该单独成为损害赔偿中的被告。

  • 第15题:

    在小清河的上游分别建有甲麻纺厂、乙造纸 厂、丙酒厂,丁村利用小清河的水灌溉自己的农田,因 河水严重污染导致丁村粮食绝收,为此引起纠纷。经 查,甲、乙、丙厂均存在排放污水的事实,下列表述错误 的是:( )
    A.应由甲、乙、丙厂承担连带责任
    B.应由甲、乙、丙厂承担按份责任
    C.如果甲、乙、丙厂履行了通知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D.如果甲、乙、丙厂的排污经过批准,则不承担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和免责事 由问题,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规定,本题正确 选项为ACD。

  • 第16题:

    去年,某镇把甲、乙、丙三个大学生村官分别分配到和丰村,团结村,杨梅村。人们开始并不知道他们当中究竟谁分配到哪个村工作,只是作了如下三种猜测:
    ①甲分配到和丰村工作,乙分配到团结村工作
    ②甲分配到团结村工作,丙分配到和丰村工作
    ③甲分配到杨梅村工作,乙分配到和丰村工作。
    后来证实,三种猜测都是只猜中了一半。
    由此可以推出:

    A.甲分配到和丰村工作,乙分配到团结村工作,丙分配到杨梅村工作
    B.甲分配到团结村工作,乙分配到和丰村工作,丙分配到杨梅村工作
    C.甲分配到杨梅村工作,乙分配到和丰村工作,丙分配到团结村工作
    D.甲分配到杨梅村工作,乙分配到团结村工作,丙分配到和丰村工作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确定题型。
    题干有信息匹配特征,确定为分析推理。
    第二步,分析条件,进行推理。
    题干信息真假不确定,可采用选项代入法。已知三种猜测都是只猜中了一半,代入各选项后,只要符合每种猜测只猜对一半,即为正确答案。
    代入A项:条件(1)全部猜对,排除;
    代入B项:条件(1)全部猜错,排除;
    代入C项:条件(3)全部猜对,排除;
    代入D项:条件(1)(2)(3)全部猜对一半,符合已知条件。
    因此,选择D选项。

  • 第17题:

    甲公司总承包了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其将装饰工程分包给了乙公司。乙以甲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材料供货合同。随后丙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追认,而甲未作表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已经生效,甲应当履行合同
    B、甲对乙丙签约行为未明确反对,视为同意
    C、在甲未追认合同之前,丙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D、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答案:C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未经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没有效力。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第18题:

    陈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甲、其妻乙和两个孩子丙、丁继承,当时乙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份额8000元。胎儿出生10小时后死亡,这8000元应()。

    • A、由甲继承
    • B、由乙继承
    • C、由丙、丁继承
    • D、由甲、乙、丙、丁继承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在小清河的上游分别建有甲麻纺厂、乙造纸厂、丙酒厂,丁村利用小清河的水灌溉自己的农田,因河水严重污染导致丁村粮食绝收,为此引起纠纷。经查,甲、乙、丙厂均存在排放污水的事实,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应由甲、乙、丙厂承担连带责任
    • B、应由甲、乙、丙厂承担按份责任
    • C、如果甲、乙、丙厂履行了通知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 D、如果甲、乙、丙厂的排污经过批准,则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C,D

  • 第20题:

    单选题
    陈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甲、妻乙和两个孩子丁、丙继承,当时乙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1万元。胎儿出生1天后死亡,这1万元应当怎样处理?()
    A

    由甲继承

    B

    由乙继承

    C

    由丙、丁继承

    D

    由甲、乙、丙、丁继承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中,为胎儿保留的1万元,胎儿出生后才死亡,故该1万元应由其母乙继承,故B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21题:

    多选题
    甲村为了灌溉A土地,与乙村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甲村每年支付乙村1万元,甲村在乙村的B水库取水1千吨,合同期限为10年。双方办理了地役权登记手续。一年后,甲村将A地承包给丙,乙村将B水库承包给丁。后来,丙经过甲村的允许,将部分土地转包给戊,转包的土地需要灌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丁无权禁止丙继续在B水库取水

    B

    丁有权禁止丙继续在B水库取水

    C

    丁有权禁止戊在B水库取水

    D

    丁无权禁止戊在B水库取水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A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在1个月内将甲公司从B市丙公司购买的200吨钢材运回A市交给甲公司,运费为X元,由甲公司先行支付。如果乙公司未能在1个月内将钢材运回A市并交给甲公司,则由乙公司负责赔偿X元给甲公司。合同订立后,甲公司足额交纳了运费,乙公司如期将钢材运回,但却拒绝将这批钢材交付给甲公司,理由是甲公司没有履行过去欠乙公司的一笔债务,要将钢材留置。同时书面通知甲公司在3个月内偿还那笔债务,否则乙公司将拍卖钢材。甲公司不同意,遂提起诉讼。 本案中,乙公司是否有权留置这批钢材?

    正确答案: 留置权为法定担保权,其成立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依据《担保法》第84条的规定,留置权只限于在法律明文规定的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的范围内行使。《担保法》第82条:“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解释》第109条:“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债权人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动产。”结合这两条规定可知,留置权的产生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债权债务及债权人对于标的物占有的取得,均基于同一原因事实即同一个合同而发生的,才可成立留置权。本案中,乙公司留置甲公司钢材的合同确实是运输合同,符合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但乙公司据以留置的债权却并非由此运输合同所致,而是另外的合同发生的。在该运输合同中,甲公司已提前付清了运费,满足了乙公司因此合同产生的债权,不发生不履行债务的留置前提,因此,乙公司无权留置这批钢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某市发生了一起凶杀案,经调查为两人合伙作案,公安机关抓到甲、乙、丙、丁四个嫌疑人。甲:乙是凶手;乙:我是清白的;丙:丁不是凶手;丁:凶手在甲和丙中间。已知他们四个人只有一个人说了真话,则以下说法为真的是(  )。
    A

    甲说了假话,且甲自己是凶手

    B

    丁说了真话,且甲是凶手

    C

    丙说了假话,且甲是凶手

    D

    乙说了假话,且乙自己是凶手


    正确答案: D
    解析:
    甲和乙的话构成矛盾关系,因此必有一真一假,则丙、丁说的话必为假。由丙的话为假推出丁是凶手,由丁的话为假推出甲和丙都不是凶手,而凶手是两个人,则乙也是凶手,故甲的话为真,乙的话为假。因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