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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帮钱某搬出贵重物品,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乙的行为()。A、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B、构成非法搜查罪C、构成盗窃罪D、不构成犯罪

题目

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帮钱某搬出贵重物品,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乙的行为()。

  • A、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 B、构成非法搜查罪
  • C、构成盗窃罪
  • D、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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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赵某持刀闯入钱某家,声称要割下钱某的一只耳朵,以教训她“与人通奸”的不忠行为,面对钱某的苦苦哀求,赵某将刀扔在钱某面前转身离去。依照刑法的规定,对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

    A.应当不处罚

    B.应当从轻处罚

    C.应当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了以下两个知识点:(1)不同犯罪形态的判断;(2)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赵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对于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第2题:

    关于被害人承诺阻却行为的违法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 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B.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人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 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人住宅罪
    C.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 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
    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答案:A,B,C
    解析:
    ABC [解析]被害人的承诺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才可能阻却行为的违法性:(1)承诺者对被侵害 的法益具有处分权。(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3)承诺必须出于被害 人的真实意志。(4)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 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此外,虽然没有得到被害人承诺,但如果推定被害人会承诺的,也阻却行为的违 法性。A项中,赵某的父母对于被侵害的法益没有处分权,而赵某自身对于承诺的事项不具有理解能力, 因此承诺无效,A项错误。B项中的情况可以推定被害人会做出承诺,因此可以阻却行为的违法性,B项 错误。C项中,作为成年人的孙某承诺放弃自己短暂的自由是有效的,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C项错误。 D项中,丁某实施的行为超出了李某的承诺范围,因此构成犯罪,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C。

  • 第3题:

    被害人承诺,是指权利人同意或者要求损害其某种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表明权利人自愿放弃该种合法权益,从而也就免除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而不存在犯罪的问题。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被害人承诺的是( )。
    A.王某自幼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王某父母的同意,将王某卖给富贵人家
    B.在李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李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事后取得李某的同意
    C.张某的妻子丙为了让张某戒掉网瘾,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
    D.蔡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砍掉了蔡某的大拇指


    答案:B
    解析:
    该定义的关键信息是“权利人同意或者要求”“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A项中,王某父母处分的是王某的权益,而不是自己的权益,构成犯罪。C项中,丙的行为没有经过张某的同意,侵犯了张某的人身自由权,构成犯罪。D项中,丁的行为超出了蔡某的承诺范围,构成犯罪。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4题:

    王某风闻钱某造谣自己和单位女同事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持刀闯入邻居钱某家中,声称要剁下他一只手臂,以教训他的造谣行为,面对钱某的苦苦哀求,王某将刀扔在钱某面前转身离去。依照刑法规定,对王某应如何处理:()

    A:应当从轻处罚
    B:应当不处罚
    C:应当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答案:D
    解析:
    【考点】犯罪中止的认定及其处罚。详解:行为人在本可以继续犯罪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按照“弗兰克公式”,属于能达目的而不欲的,为犯罪中止(故意伤害罪)。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应当注意,不处罚不能等同于免除处罚,刑法中没有这样的提法。

  • 第5题:

    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 2017年3月 10日,钱某被甲公司招用,同日被派遣至乙公司工作 6个月。期间钱某被乙公司派遣至丙公司(乙公司的子公司)工作 15天。 2017年9月钱某派遣期满,甲公司未为其安排其他工作。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关于乙公司与钱某之间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钱某享有与乙公司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B.乙公司是用工单位
    C.乙公司可将钱某派遣至丙公司工作
    D.乙公司应与钱某签订6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案:A,B
    解析:
    ( 1)选项 C: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2)选项 D:劳务派遣单位(甲公司)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钱某)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乙公司)与钱某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 第6题:

    赵某持刀闯入钱某家中,声称要割下钱某的一只耳朵以教训她“与人通奸”的不忠行为。面对钱某的苦苦哀求,赵某将刀扔在钱某面前转身离去。依照刑法规定,对赵某应如何处理?()

    • A、应当不处罚
    • B、应当从轻处罚
    • C、应当减轻处罚
    • D、应当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王某风闻钱谋造谣自己和单位女同事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持刀闯入钱某家中,声称要剁下他一只手臂,以教训他的造谣行为,面对钱某的苦苦哀求,王某将刀扔在钱某面前转身离去。依照刑法规定,对王某应如何处理?()

    • A、应当从轻处罚
    • B、应当不处罚
    • C、应当减轻处罚
    • D、应当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D

  • 第8题:

    侦查人员钱某在侦查聚众斗殴案时,找到了现场的目击证人甲、乙、丙。下列程序错误的是()

    • A、询问未成年人甲时可以通知其父母到场
    • B、为打消乙的顾虑,积极作证,钱某带乙到其家中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
    • C、为取得证词,钱某委托未成年人甲的老师代为询问
    • D、为了全面了解案情,钱某将甲、乙、丙三人召集在一起回忆案发经过

    正确答案:C,D

  • 第9题:

    张某为养牛专业户,因遇大雨牛棚倒塌,张某饲养的5头牛走散,分别被甲、乙、丙、丁、戊拾得。依照相关法律请回答下列问题。丁拾得牛四后,因向钱某借钱便将牛四质押给了钱某,质押符合形式要件。张某发现牛四在钱某处主张返还,遭钱某反对,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钱某因合同取得质权
    • B、钱某因善意取得质权
    • C、钱某可向丁主张违约责任
    • D、张某有权要求钱某返还牛四

    正确答案:C,D

  • 第10题:

    单选题
    钱某,与前妻谢某有一子钱亮,离婚后钱亮归谢某抚养。钱某现任妻子王某与钱某生有一女钱小颖。钱某的父母一直与钱某的姐姐钱娜生活。2008年年初,钱某父亲去世。同年6月钱某因车祸身亡。对于钱某的40万元存款享有继承权的是________。
    A

    谢某、钱亮、王某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B

    钱亮、钱小颖、王某、钱某母亲

    C

    钱亮、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D

    谢某、王某、钱亮、钱小颖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赵某持刀闯入钱某家中,声称要割下钱某的一只耳朵以教训她“与人通奸”的不忠行为。面对钱某的苦苦哀求,赵某将刀扔在钱某面前转身离去。依照刑法规定,对赵某应如何处理?()
    A

    应当不处罚

    B

    应当从轻处罚

    C

    应当减轻处罚

    D

    应当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 C
    解析: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赵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而且未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故本题答案为D。

  • 第12题:

    多选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

    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

    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

    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配偶、子女可以继承遗产。配偶须是现任配偶,子女则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A项,胡某已与钱某离婚,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而甲乙作为钱某的子女可以继承。
    B项,甲是吴某无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而乙是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继承吴某的财产。
    C项,胡某和丙分别是吴某的现任配偶和婚生子女,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项,乙是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丁是吴某的婚生子女,均可继承吴某的遗产。

  • 第13题:

    乙于1999年3月向丙借了一万块钱做生意,但经营不善导致在甲乙离婚时尚有2000块钱无法偿还给丙,关于这2000块钱说法正确的是( )。

    A.乙独自偿还

    B.甲独自偿还

    C.甲乙共同偿还

    D.可以不用偿还


    正确答案:C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第14题:

    关于被害人承诺阻却行为的违法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B.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C.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
    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答案:A,B,C
    解析:
    被害人的承诺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才可能阻却行为的违法性:(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3)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4)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此外,虽然没有得到被害人承诺,但如果推定被害人会承诺的,也阻却行为的违法性。A项中,赵某的父母对于被侵害的法益没有处分权,而赵某自身对于承诺的事项不具有理解能力,因此承诺无效,A项错误。B项中的情形可以推定被害人会作出承诺,因此可以阻却行为的违法性,B项错误。C项中,作为成年人的孙某承诺放弃自己短暂的自由是有效的,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C项错误。D项中,丁实施的行为超出了李某的承诺范围,因此构成犯罪,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C。

  • 第15题:

    共用题干
    甲房地产经纪公司开业后,赵某委托该公司出租乙房产,随后钱某来到该公司要求承租乙房产。

    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为了避免赵某、钱某私下成交,应当( )。
    A:始终不安排赵、钱见面
    B:要赵某交一笔风险金
    C:与赵某签订委托看房协议
    D:与钱某签订委托看房协议

    答案:D
    解析:

  • 第16题:

    钱某在某银行的存折上有5万元存款。某日,钱某将存款全部取出,但由于银行职员乙工作失误,未将存折底卡销毁。半年后,钱某又去该银行办理存储业务,乙对钱某说,你的5万元存款已到期。钱某听后,灵机一动,对乙谎称存折丢失。乙为钱某办理了挂失手续,钱某取走5万元。钱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侵占罪
    B:盗窃罪(间接正犯)
    C:诈骗罪
    D:金融凭证诈骗罪

    答案:C
    解析:
    【考点】诈骗罪与其他罪的区别。详解: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存折丢失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银行5万元存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项。

  • 第17题:

    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征得家境贫寒的姜某父母的同意,将儿童姜某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姜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B.在刘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刘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刘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C.孙某为戒掉毒瘾,让朋友丙将其反锁在房间内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
    D.黑社会小弟胡某因犯错,愿意按照帮规让丁砍掉自己的小拇指,而丁却砍掉了胡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答案:D
    解析:
    被害人承诺作为正当化事由,必须同时满足六个条件:承诺者对被侵害法益有处分权限;承诺者对承诺事项性质、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承诺必须出于真实意志;必须存在现实或可以推知的承诺;承诺必须在结果或行为发生之前或之时,事后承诺无效;经承诺实行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任何人对拐卖儿童的情形,都没有处分权限,都不得承诺。A选项错误。乙为抢救财物虽然不存在现实承诺,但存在可推知的承诺,因此不构成犯罪。B选项错误。孙某对自己的人身自由具有处分权限,也有理解能力,并出于真实意志,所以放弃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有效的,丙不成立非法拘禁罪。C选项错误。丁的行为超出了承诺的范围,并且砍掉大拇指是重伤行为,即使胡某承诺砍掉大拇指,也是无效的承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D选项正确。

  • 第18题:

    钱某与甲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被借调到乙企业工作时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此时钱某的工伤保险责任应由乙企业承担。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假设钱某借用了其朋友个体工商户赵某的营业执照,在中友商场租赁了柜台,并销售乙厂生产的“压力锅”,消费者李某在该柜台购买了一个“压力锅”,使用时“压力锅”爆炸,钱某有权向()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 A、钱某
    • B、赵某
    • C、中友商场
    • D、乙厂

    正确答案:A,B,D

  • 第20题:

    假设钱某借用了其朋友个体工商户赵某的营业执照,在中友商场租赁了柜台,并销售乙厂生产的“压力锅”,消费者李某在该柜台购买了一个“压力锅”,使用时“压力锅”爆炸,请问钱某有权向哪些主体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

    • A、钱某
    • B、赵某
    • C、中友商场
    • D、乙厂

    正确答案:A,B,D

  • 第21题:

    多选题
    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意欲杀乙,于是向乙连开数枪,这时甲后悔了,于是停止了射击,甲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B

    张某为了盗窃,去某仓库“踩点”,查看情况完毕后从仓库出来被公安部门抓获,该行为是盗窃未遂

    C

    妻子甲欲杀害自己的丈夫乙,结果误把白砂糖当作毒药放人丈夫乙的食物中,乙吃后没事。妻子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D

    赵某欲抢劫钱某,将钱某绑在路边的树上,结果赵某的同伴打电话来告知说钱某的身上并没有现金,现金在钱某叔叔身上,于是赵某放弃抢劫。其实,钱某身上带有大量现金,赵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甲的行为属于自动放弃重复侵害的行为,按犯罪中止处理。
    B项,“踩点”属于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张某“踩点”后被抓,属于犯罪预备阶段的盗窃未遂
    C项,妻子甲因为手段错误,而未毒死自己的丈夫乙,按照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妻子甲属于犯罪未遂
    D项,赵某的行为属于“欲达目的而不能”,因其听信同伙的话而不得不放弃犯罪,属于犯罪未遂

  • 第22题:

    问答题
    1980年钱某与胡某结婚,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1998年,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2000年,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独立生活,乙尚未成年,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还生有一子丁。2010年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胡某是否有权继承钱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1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配偶的一方享有对另一方遗产的继承权。本案中,胡某虽然以前与钱某有婚姻关系,但是钱某去世时,他们已经离婚,胡某不再是钱某的配偶,则胡某不享有对钱某遗产的继承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B

    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C

    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已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

    D

    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被害人承诺是指被害人对行为人所实施的损害其法益的行为表示同意。被害人承诺,符合一定条件便可以排除损害被害人法益的行为的违法性。经过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才排除犯罪的成立:①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而且该处分权限有一定的限度;②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③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④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包括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⑤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⑥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被害人承诺,如果超出其可支配范围,则即使被害人承诺也不能阻却违法。
    A项,儿童的父母没有权力支配儿童的人身自由,其承诺无效的,甲的行为侵害了儿童的人身自由。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B项,尽管在乙闯入他人住宅时未经同意,但乙是在十分紧急的情况下为抢救他人的财物,乙有理由相信到时候会得到他人认可。因此,乙的行为属于推定的被害人承诺,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C项,人身自由属于本人可支配的法益,孙某对自己的人身自由承诺放弃有效的。因此,丙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D项,李某对于轻伤以内的利益是有支配力的,所以砍掉小手指的承诺有效的,但是丁某却砍掉了大拇指,并没有遵从李某的意思,超出了被害人承诺的范围,丁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