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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为使自己的亲属乙某免受刑事追究,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情况,声称犯罪发生时,乙某不在犯罪现场,则下列有关甲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A、甲的行为构成伪证罪B、甲的行为构成包庇罪C、甲的行为构成乙的共犯D、上述三种说法均有可能成立

题目

甲某为使自己的亲属乙某免受刑事追究,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情况,声称犯罪发生时,乙某不在犯罪现场,则下列有关甲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伪证罪
  • B、甲的行为构成包庇罪
  • C、甲的行为构成乙的共犯
  • D、上述三种说法均有可能成立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更多“甲某为使自己的亲属乙某免受刑事追究,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情况,”相关问题
  • 第1题:

    亲属乙某一直由甲某赡养,甲某因行政侵权死亡。由于甲某与乙某是一种赡养关系,而并非继承关系。因此,乙某无权请求国家赔偿。()


    参考答案:错

  • 第2题:

    第 48 题 下列行为不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论处的是:

    A.甲某明知某企业生产假药,为该企业提供资金

    B.乙某为某企业提供厂房,但不知该企业生产假药

    C.丙某明知某企业生产假药,为其提供包装材料

    D.明星丁明知某企业生产的减肥药根本不具备任何减肥功效,为其做虚假广告宣传


    正确答案:B
    [考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共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1)提供奖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2)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的;(3)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4)提供广告等宣传的。ACD三项均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故选B。

  • 第3题:

    某病两种疗法的治愈率的情况 据此资料可得出下结论()

    A甲疗法治愈率为78%,乙为82%,故乙好

    B甲疗法治愈的例数少,所以甲不如乙

    C甲疗法治疗的重型患者多,故甲好

    D乙疗法治疗的轻型患者多,故乙不如甲

    E甲、乙两种疗法治愈率相同


    E

  • 第4题:

    甲饮酒后持刀砍了乙一刀,乙逃跑,甲追逐了约20米后停止,后甲将自己的手划伤。经查,乙的手臂被甲用刀背砍了一下,未形成伤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甲酒后耍威风、无事生非、寻求精神刺激,持刀砍乙,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应定性为寻衅滋事
    • B、如果甲针对的目标和对象就是乙,意图对乙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应定性为故意伤害
    • C、甲将自己的手划伤,如果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乙,称乙持刀将其手砍伤,意图使乙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应定性为诬告陷害
    • D、甲将自己的手划伤,如果甲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称乙持刀将其手砍伤,以逃避处罚,应定性为提供虚假证言

    正确答案:A,B,C

  • 第5题:

    甲某为使法院的民事判决有利于自己,利用金钱买通了乙某让乙对一些关键事实作了虚假陈述,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的行为构成了伪证罪
    • B、甲的行为构成伪证罪的共犯
    • C、甲的行为构成妨害证人作证罪
    • D、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 第6题:

    何某亲眼目睹了两名歹徒抢劫一辆出租车的过程。歹徒被抓获后,侦查人员找到何某询问,何某有权()。

    • A、完全按照自己主观意愿提供证言
    • B、拒绝提供证言
    • C、要求司法机关保障自身的安全
    • D、要求司法机关保障自己近亲属的安全

    正确答案:C,D

  • 第7题:

    2008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为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009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己没有财产,且认为自己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 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 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某和陈某承担连带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己偿还10万元借款。陈某提出自己对银行的保证责任只需承担40%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陈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的共同保证;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在本题中,尽管王某与陈某之间约定了保证份额,但并非与债权人乙银行的约定,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 第8题:

    多选题
    甲某于2017年1月5日与乙某订立了赠与合同,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赠与给乙某所有,并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书,但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同年4月,甲某因车祸死亡,其父母及配偶为其法定继承人。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

    乙某可凭赠与合同公证书,单方申请将房屋产权过户至自己名下

    B

    由于甲某已经死亡,无法继续履行赠与合同,故乙某不能单方申请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

    C

    自甲某死亡之日起,该房产权属已转移归甲某的父母及其配偶所有

    D

    甲某虽已死亡,但甲某的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赠与合同,故该房产权属仍应当归乙某所有

    E

    甲某的继承人如要处分该财产的,应先办理继承登记手续


    正确答案: E,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李某为甲股份公司的董事长。赵某为乙股份公司的董事长。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股份。甲、乙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公司法不予禁止的是()。
    A

    乙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B

    甲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C

    甲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D

    乙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流浪乞讨人员张某到某市甲救助管理站要求提供返乡车票。该站通过查询,发现张某数小时前从该市乙救助管理站获得过返乡车票,决定对其不予救助,甲救助管理站做出此决定的理由是()。
    A

    张某自愿放弃乙救助管理站的救助

    B

    张某擅自离开乙救助管理站

    C

    张某有意提供虚假情况

    D

    张某拒绝提供个人情况


    正确答案: C
    解析: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程序。

  • 第11题:

    单选题
    流浪乞讨人员张某到某市甲救助管理站要求提供返乡车票。该站通过查询,发现张某数小时前从该市乙救助管理站获得过返乡车票,决定对其不予救助,甲救助管理站做出此决定的理由是(  )。[2010年真题]
    A

    张某自愿放弃乙救助管理站的救助

    B

    张某擅自离开乙救助管理站

    C

    张某有意提供虚假情况

    D

    张某拒绝提供个人情况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应当终止救助。本题中,张某已获得返乡车票却又谎称无返乡车票,属于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

  • 第12题:

    问答题
    2001年9月6日,甲某将1000公斤的苄磺胺(农药中间体原料)提供给乙某加工。2001年9月21日,乙某因需购进一批加工设备而向丙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在丙某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乙某未经甲某同意即将甲某提供的原料加工成的半成品苄磺隆质押给丙某。丙某不知此苄磺隆为甲某提供给乙某加工的。合同签订当日,丙某将10万元借款支付给了乙某,乙某亦将全部半成品苄磺隆移交丙某占有。2001年11月19日,甲某到乙某处提取苄磺隆,得知该货物已质押给丙某,随即提出异议,直接向丙某追要。丙某认为该货物已作为其债权的担保,在乙某偿还借款之前拒绝返还。后来,丙某、甲某、乙某多次共同协商,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故甲某以乙某和丙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丙某与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本案将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由上述分析得知,甲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相反的,在乙某届期未能偿还期对丙某的债务时,乙某可以就质物行使其质权。而甲某则可以依据加工承揽合同要求乙某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下列哪种情形属于自首?( )

    A.甲某伙同他人盗窃使用中的电缆被抓获归案。在羁押审查期间,甲某主动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盗窃某工厂仓库内的电缆的犯罪事实

    B.甲某犯罪后自动投案,被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在被公安机关通缉期间,甲某又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刑

    C.甲某犯罪后自动投案,被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

    D.甲某因犯盗窃罪被逮捕审查,期间,甲某还交待了和自己一同盗窃的共犯乙某,并带领公安人员到乙某家中,将乙某抓获


    正确答案:AB
    解析:A项,虽然两罪都是盗窃电缆,但盗窃使用中的电缆,构成破坏公用通信设施罪,盗窃仓库的电缆构成盗窃罪。属于异罪,因此构成特殊自首。B项中,甲投案后又逃跑,但逃跑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交代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如果是被公安机关抓回的不成立自首,因此B项成立自首,C选项不成立自首。D项属于协助抓获同案犯的立功,也不属于自首。

  • 第14题:

    下列甲的哪种行为应当以包庇罪定罪处罚?()

    A:甲明知乙是犯罪分子为其作假证明帮助逃避刑事追究的
    B:甲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鉴定帮助逃避刑事追究的
    C:甲收买证人丙指使丙向司法机关作伪证以帮助丁逃避刑事追究的
    D:辩护人甲指使证人乙作伪证以帮助其委托人逃避刑事追究的

    答案:A
    解析:
    【考点】包庇罪。详解:包庇罪的包庇行为应作狭义的理解,仅应限于:(1)作假证明包庇的;(2)旅馆业、饮食服务业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刑法中规定有大量的具有包庇动机或包庇性质的犯罪,因此遇到有特别规定的“包庇”行为时不应以包庇罪定罪。B选项,甲成立伪证罪;C选项,甲成立妨害作证罪;D选项,甲成立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 第15题:

    甲是某社会第三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其舅舅乙经营的水泥厂排放有毒废物,严重污染环境。为逃避处罚,甲为乙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甲构成()。

    • A、污染环境罪
    • B、包庇罪
    • C、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 D、滥用职权罪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何某亲眼目睹了两名歹徒抢劫一辆出租车的过程。歹徒被抓获后,侦查人员找到何某询问,何某有权怎么做?()

    • A、完全按照自己主观意愿提供证言
    • B、拒绝提供证言
    • C、要求司法机关保障自身的安全
    • D、要求司法机关保障自己近亲属的安全

    正确答案:C,D

  • 第17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哪(一)些?

    • A、甲在与乙共同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且乙被捕之后,将乙使用的凶器扔到河中的。甲的行为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 B、律师王某在代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时,编造了一份对自己代理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虚假证言,指使证人李某背熟以后向法庭陈述,致使本该败诉的己方当事人因此而胜诉。王某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
    • C、杨某与黄某共同犯罪后,杨某得知黄某因涉嫌强奸被抓获又从公安机关脱逃的消息后,即赶去与黄某见面,并与黄某的父母一起协商帮助其潜逃的方法。其本人被公安机关传讯时,又拒不交代黄某的藏匿地点,实施了包庇黄某的行为。杨某窝藏、包庇黄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D、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甲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犯罪人的行为的,成立包庇罪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甲某于2017年1月5日与乙某订立了赠与合同,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赠与给乙某所有,并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书,但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同年4月,甲某因车祸死亡,其父母及配偶为其法定继承人。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乙某可凭赠与合同公证书,单方申请将房屋产权过户至自己名下
    • B、由于甲某已经死亡,无法继续履行赠与合同,故乙某不能单方申请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
    • C、自甲某死亡之日起,该房产权属已转移归甲某的父母及其配偶所有
    • D、甲某虽已死亡,但甲某的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赠与合同,故该房产权属仍应当归乙某所有
    • E、甲某的继承人如要处分该财产的,应先办理继承登记手续

    正确答案:B,C,E

  • 第19题:

    2008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为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009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己没有财产,且认为自己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 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 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某和陈某承担连带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己偿还10万元借款。王某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王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在本题中,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的保证合同中虽然将保证方式约定为一般保证,但是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已为人民法院受理,一般保证人(王某、陈某)不再享有先诉抗辩权。

  • 第20题:

    单选题
    某病两种疗法的治愈率的情况 据此资料可得出下结论()。
    A

    甲疗法治愈率为78%,乙为82%,故乙好

    B

    甲疗法治愈的例数少,所以甲不如乙

    C

    甲疗法治疗的重型病人多,故甲好

    D

    乙疗法治疗的轻型病人多,故乙不如甲

    E

    甲、乙两种疗法治愈率相同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2001年9月6日,甲某将1000公斤的苄磺胺(农药中间体原料)提供给乙某加工。2001年9月21日,乙某因需购进一批加工设备而向丙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在丙某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乙某未经甲某同意即将甲某提供的原料加工成的半成品苄磺隆质押给丙某。丙某不知此苄磺隆为甲某提供给乙某加工的。合同签订当日,丙某将10万元借款支付给了乙某,乙某亦将全部半成品苄磺隆移交丙某占有。2001年11月19日,甲某到乙某处提取苄磺隆,得知该货物已质押给丙某,随即提出异议,直接向丙某追要。丙某认为该货物已作为其债权的担保,在乙某偿还借款之前拒绝返还。后来,丙某、甲某、乙某多次共同协商,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故甲某以乙某和丙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丙某与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何谓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其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 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是指出质人以无权处分的第三人财产而设定的质权,质权人系处于善意取得占有质物。《担保法》对此未作规定,《担保法解释》第84条则作了规定,即“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的确立,必然导致对质物的原所有人权益保护的相对削弱,善意取得动产的质权人则取得了担保物权,因此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应当符合下列要件:一是出质人的主体资格受到限制,且必须是无处分权人;二是质权人已经占有了质物,且必须是出于善意,所谓善意,就是质权人在设定质权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出质人无权设定质押担保。三是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的质物必须为法律允许流转的动产;最后,须以设定担保为目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2001年9月6日,甲某将1000公斤的苄磺胺(农药中间体原料)提供给乙某加工。2001年9月21日,乙某因需购进一批加工设备而向丙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在丙某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乙某未经甲某同意即将甲某提供的原料加工成的半成品苄磺隆质押给丙某。丙某不知此苄磺隆为甲某提供给乙某加工的。合同签订当日,丙某将10万元借款支付给了乙某,乙某亦将全部半成品苄磺隆移交丙某占有。2001年11月19日,甲某到乙某处提取苄磺隆,得知该货物已质押给丙某,随即提出异议,直接向丙某追要。丙某认为该货物已作为其债权的担保,在乙某偿还借款之前拒绝返还。后来,丙某、甲某、乙某多次共同协商,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故甲某以乙某和丙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丙某与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乙某与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是否有效?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乙某与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是有效的。本案中,甲某与乙某之间是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明确约定所有权的转移。甲某将原料苄磺胺提供给乙某加工,虽是一种交付行为,但该原料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而其所有权人仍系甲某。乙某加工后该原料苄磺胺的性质已发生改变,形成了一种新的物质即半成品苄磺隆。在加工过程中,乙某也提供了其他一些材料,那么,该半成品苄磺隆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应当认为甲某提供了加工物的基底(即原料),而乙某也提供了部分其他材料,这时,乙某提供的材料为甲某提供的基底附合,基底(即原料)可视为主物,材料为从物,因为甲某为主物的所有权人,所以取得合成物的所有权,故半成品苄磺隆仍属甲某所有。因乙某不具有该苄磺隆的所有权,但是由于丙某不知道乙某不具有所有权而设定质权,符合《担保法解释》第84条的规定,而且并没有其他导致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乙某与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是有效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2008年3月,甲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为2年,由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王某遂与陈某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2009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王某与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陈某则宣称自己没有财产,且认为自己与王某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经查,陈某对自己的远亲林某还享有1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林某返还。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王某、陈某和林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王某和陈某承担连带责任。由林某代替陈某向自己偿还10万元借款。乙银行请求法院判定林某代替陈某偿还10万元借款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银行的请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在本题中,陈某怠于行使其对林某的到期借款债权,因此,债权人乙银行可以行使代位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