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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B、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C、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题目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 B、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 C、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 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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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三人以 3:2:1 的比例按份共有一头骆驼,用于旅游服务。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丁,乙、丙均要求以同等条件购买。甲的份额应当

    A.由丁购买
    B.由乙、丙等额购买
    C.由甲在乙和丙中指定一人购买
    D.由乙、丙按所持份额比例购买

    答案:D
    解析:
    司法解释规定: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因此本题选D

  • 第2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但未通知甲、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如果甲、丙、丁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三人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甲、丙、丁可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人民法院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既然按份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乙、丁对甲的份额不享有优先购买权;(2)选项C: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选项D: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3题:

    甲、乙、丙按份共有一辆汽车,甲拟转让自己的份额,共有人对转让财产份额没有特别约定。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如果甲欲转让给乙,丙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B.如果甲欲转让给丁,丙主张优先购买,出价与丁一样,但付款时间较丁晚半年,此时丙优先购买权不能得到支持
    C.如果甲欲转让给丁,通知了乙丙,通知中记载“乙丙需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主张优先购买权”,该记载有效
    D.如果甲欲转让给丁,乙丙均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则按照转让时乙丙各自的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C
    解析:
    选项A:按份共有人之间相互转让共有份额,除非共有人另有约定,否则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选项B:优先购买权需要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如果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时,提出减少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交易条件的实质变更要求,其优先购买权不能得到支持。选项C: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为15日;
    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选项D: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

  • 第4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 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 500 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 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时,须经乙、丙、丁同意
    B. 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C. 如丙以500 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份额,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 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 A: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无须经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2)选项 B 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应按转让时各自的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3)选项 C:戊采取一次付清的方式,而丙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并非同等条件,丙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4)选项 D: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5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后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丙、丁。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如丙、丁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选项BC: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3)选项D: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6题:

    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要,乙未置可否。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此时甲的父亲知道这件事情后,也想购买该股份,甲又与其父亲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这时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额。 各按份共有人的应有份额不明时( )。

    • A、推定为共同共有
    • B、由各按份共有人协商确定
    • C、推定为均等
    • D、以上答案均不正确

    正确答案:C

  • 第7题:

    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要,乙未置可否。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此时甲的父亲知道这件事情后,也想购买该股份,甲又与其父亲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这时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额。 按份共有中,如果几个共有人都想购买共有人之一欲转让的份额,则( )。

    • A、出价高者优先获得
    • B、在共有中份额较大的共有人获得
    • C、由转让份额的共有人决定
    • D、由几个共有人均分

    正确答案:C

  • 第8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有()。

    • A、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
    • B、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 C、如丙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D、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B,C,D

  • 第9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

    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

    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

    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项,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13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101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按份共有人乙,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B项,《物权法解释(一)》第12条第1款规定,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本题中,乙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按份共有人之外的人戊,其他共有人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项,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14条的规定,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所以,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项,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12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乙将其共有份额转让给戊,虽然没有通知甲、丙、丁,但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

  • 第10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关于甲的共有份额转让,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6年真题]
    A

    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

    B

    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C

    如丙在法定期限内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应予支持

    D

    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题中甲无论是将共有份额转让给共有人,还是转让给共有人之外的人,均无须经其他共有人乙、丙、丁同意。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物权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本题中,如果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且协商不成时,则应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C项,《物权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物权法》第101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第12条第1款规定,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本题中,甲向共有人之外的戊转让其共有份额,共有人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虽然丙、戊都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但戊愿意一次付清价款,该给付方式优于丙提出的分期付款方式,因此丙、戊的条件不同等,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D项,《物权法解释(一)》第13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101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未交待按份共有人另有约定的情形,所以,甲如果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 第11题:

    问答题
    村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头耕牛,用于耕种三家的农田,甲出资400元,乙和丙各出资300元。三人在购买耕牛时约定除非牛死了可以分牛肉,牛活着就不能要求分割牛,但是没有明确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甲主张是按份共有,乙和丙主张是共同共有,但是都提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  (1)三人对耕牛的共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份额如何计算?  (2)耕牛生病,甲牵牛去兽医站治病,花去100元,该花费三人如何分担?  (3)耕牛踩坏了村民丁的庄稼,造成500元的损失,丁是否有权要求甲全部赔偿?  (4)如果甲全家迁入县城,不再耕种农田,甲是否有权要求分割牛?如果甲转让其享有的份额,乙丙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1)①三人对耕牛的共有是按份共有。根据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物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题目中三人不具有家庭关系等共同关系,因此三人的共有是按份共有;②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题目中三人没有约定份额,因此应当按照出资份额确定应有份额,所以甲、乙、丙三人的份额是4:3:3。
    (2)甲应负担40元,乙丙各负担30元。根据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耕牛生病的费用系管理费用,三人对管理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因此应按照份额负担。
    (3)丁有权要求甲全部赔偿。根据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耕牛踩坏了丁的庄稼造成丁500元的损失,甲、乙、丙三人对丁应承担连带债务,所以丁有权要求甲全部赔偿。当然,甲全部赔偿后,有权向乙、丙按照他们之间的份额追偿。
    (4)①甲有权要求分割牛。根据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甲与乙、丙共有耕牛主要是耕种农田,甲全部迁入县城,不再耕种农田,可以认定甲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所以虽然三人约定不得分割,甲仍有权请求分割耕牛;②乙丙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甲、乙、丙、丁4人按份共有一艘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用该船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事项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A.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B.无须经乙、丙丁同意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占该船70%份额,已经超过了三分之二,所以无须经乙、丙、丁同意。

  • 第13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比例为:10%、20%、30%和40%。甲拟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戊。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若乙、丙、丁不同意转让,则甲不得将份额转让给戊
    B.乙、丙、丁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丙不同意该转让,可以要求法院撤销甲和戊之间的买卖合同
    D.若乙和丁愿意购买该份额,则应当由丁行使优先购买权,因丁的共有份额最高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按份共有,份额的转让是自由的,只不过需要保护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选项C错误,丙不同意转让的话,他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即便他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了侵害,他也只能主张赔偿损失,但无权要求法院撤销甲和戊之间的买卖合同。选项D错误,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先协商,协商不成,按转让时各自的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第14题:

    (2008年)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
    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

    答案:C
    解析:
    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拆旧翻新)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15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价款一次付清。下列有关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如果共有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乙、丙有权主张优先购买
    B.如果共有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甲应当征得乙、丙同意
    C.如果甲、丁未通知乙、丙即完成份额转让,乙、丙有权主张甲、丁之间的转让无效
    D.如果乙、丙也想购买,乙、丙、丁三人应当按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分别购入甲转让的份额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CD: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选项B:不论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还是对内转让,都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要求。

  • 第16题:

    甲、乙、丙按份共有一辆汽车,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的权利的行使基于汽车的全部
    B:汽车被剐蹭,乙可以要求赔偿
    C:在按份共有期间,丙不能要求把其份额转让
    D:汽车的管理费用如无其他约定,由甲、乙、丙按其份额比例承担

    答案:C
    解析:
    按份共有人可以将其份额分出或转让。

  • 第17题:

    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要,乙未置可否。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此时甲的父亲知道这件事情后,也想购买该股份,甲又与其父亲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这时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额。 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及于( )。

    • A、自己的份额
    • B、按约定规定的部分
    • C、全部共有财产
    • D、视具体情况而定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各自所占的份额均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丙主张将此房内部进行豪华装修,甲表示赞同,但乙反对,经查,甲、乙、丙之前对此情形并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丙和甲不得进行装修
    • B、因甲和丙的所占份额部分已经达到了2/3以上,因此甲和丙可以进行装修
    • C、甲和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装修
    • D、若甲丙坚持装修,则要先分割共有房屋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甲有50%份额,乙有30%份额,丙有20%分额,这套房屋租赁给丁期间,甲欲转让其份额,乙、丙、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应由( )。

    • A、丁行使
    • B、乙、丙行使
    • C、丁、乙抓阉决定
    • D、甲决定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关于甲的共有份额转让,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

    B

    甲有权自主决定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

    C

    如丙在法定期限内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应予支持

    D

    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A,B
    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份额,三方无其他约定。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对此房进行重大修缮,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

    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装修

    B

    因甲、乙的份额合计已达2/3,故甲、乙可以装修

    C

    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装修

    D

    若甲、乙坚持装修,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正确答案: C
    解析: 对房屋的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丁4人按份共有一艘轮船,甲占该船70%的份额。现甲欲用该船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事项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2011年真题]
    A

    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B

    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C

    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D

    无须经乙、丙、丁同意


    正确答案: D
    解析:
    《物权法》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占该船70%的份额,有权处分共有的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