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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和刘某系大学舍友,孙某巧合知道刘某的信用卡密码,某日趁刘某不备盗得其信用卡消费5万元后将卡偷偷地放回刘某处,后孙某良心发现,主动向刘某请罪并退还5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孙某的行为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B、孙某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C、孙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D、对孙某可以从轻处罚

题目

孙某和刘某系大学舍友,孙某巧合知道刘某的信用卡密码,某日趁刘某不备盗得其信用卡消费5万元后将卡偷偷地放回刘某处,后孙某良心发现,主动向刘某请罪并退还5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孙某的行为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 B、孙某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 C、孙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 D、对孙某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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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秦朝时期,有孙某和刘某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有一日孙某到县令处告发刘某,称刘某与自家的同母异父的妹妹安某通奸(秦律规定,同母异父兄妹通奸,处弃市),要求县令对刘某定罪。经县令调查,孙某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是孙某为泄私愤而编造的。根据案情,本案如何处理?

    A、孙某积极向官府报告可能存在的犯罪,即使错误,亦不构成犯罪

    B、孙某为泄私愤而诬告刘某,构成诬告罪,但应未造成损失,从轻发落

    C、孙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以诬告罪惩处

    D、孙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处以弃市的刑罚


    、【答案】D

      【考点】本题考点是秦律中的刑罚制度

      【解析】首先,根据秦律,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孙某为泄私愤捏造事实,告发刘某与安某通奸,构成诬告罪。同时,秦律规定,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的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因此,本案中,诬告者孙某应当受到他诬告刘某的通奸罪的处罚,即弃市。故答案为D。

      常见错误分析:有的考生没有理解秦律的“诬告反坐”原则,诬告者赵某应当受到他诬告钱某的通奸罪的处罚,而不是诬告罪的刑罚。该题提醒考生在复习时,要注意理解重要朝代的刑罚的基本原则。

     

  • 第2题:

    刘某偷得同事一张信用卡和身份证,向女朋友黄某谎称在路上捡到的。刘某,黄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信用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元,关于刘某,黄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

    A.刘某和黄某均构成盗窃罪
    B.刘某和黄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刘某构成盗窃罪,黄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刘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黄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刘某偷得同事的一张信用卡并且消费5000元,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盗窃罪进行论处。黄某对于信用卡是偷来的并不知情,没有盗窃的共同意思联络,故不构成盗窃罪的共犯。而黄某与刘某试出信用卡密码后持卡消费五千元,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选择C项。A项:刘某和黄某没有对于盗窃有共同的意思联络,故不构成盗窃罪B项:刘某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直接按照盗窃罪进行定罪处罚。D项:黄某明知信用卡不是自己的依然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违反了刑法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第3题:

    刘某在下班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发现孙某和王某形迹可疑,正在偷窃其他乘客随身携带的财物,于是刘某立即加以制止,并且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刘某协助民警将孙某和王某抓获。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得知,二人曾作案多起,当地检察机关遂对二人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对孙某和王某判处了相应刑罚。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刘某报案的行为属于守法
    B.刘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孙某和王某的行为属于法的适用
    C.人民法院对孙某和王某的审判活动是司法
    D 检察机关对孙某和王某提起公诉的活动属于执法

    答案:A,C
    解析:
    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进行的活动,包括行使权利(积极守法)和履行义务(消极守法)。刘某作为公民其报案和协助抓捕的活动属于积极守法。因此A项正确。法的适用又称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因此B项错误,C项正确。检察机关对孙某和王某提起公诉的活动属于司法。因此D项错误。

  • 第4题:

    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知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吴某是甲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业主孙某委托甲公司以孙某名义销售自己的一处房产。吴某与孙某进行洽谈,最终甲公司同意为孙某销售其房产。随后,甲公司在一家报纸上刊登了有关孙某房产信息的广告。不久,刘某来到了甲公司要求购买孙某的房产,吴某接待了他。经过谈判,刘某和孙某在三天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吴某在接待刘某时,正确的做法为( )。

    A.为客户刘某着想,向刘某承诺可以帮助把房价压低一些
    B.了解刘某的购房要求,并进行详细记录
    C.在刘某希望看房时,吴某要求刘某按公司规定交500元“看房费”
    D.如果刘某没有提出看房的要求,吴某可以不带刘某去看房

    答案:B
    解析:
    A项,房地产经纪人吴某应以委托人孙某价格的要求,与刘某进行商谈。C项,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佣金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赚取差价及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D项,吴某有义务带刘某去看房。

  • 第5题:

    刘某购买了10克海洛因用于自己吸食。某日,孙某等4人到刘某家中,要求在其家中吸毒,刘某表示同意。由于孙某等人所带毒品不够吸食,刘某便将自己购买的海洛因卖了4克给孙某等人吸食,自己吸食剩下的6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构成贩卖毒品罪
    • B、刘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 C、刘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 D、刘某贩卖毒品的数量为10克

    正确答案:A,B,C

  • 第6题:

    以下案件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是()。

    • A、甲和乙系同班同学,一日甲、乙发生口角,乙当场殴打甲致其轻微伤
    • B、张某与孙某系邻居关系,张某因孙某家噪声问题与孙某发生矛盾,张某踢坏孙某家房门
    • C、王某与刘某一直有矛盾,王某3次将刘某打伤
    • D、学生丙因翻看同桌丁日记而发生争吵,丁殴打丙致其轻微伤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刘某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其表哥孙某是某企业老总,每次纳税时都找到刘某要求其帮忙少征甚至不征税金,数额巨大。孙某每次给好处时都遭到刘某拒绝,于是将价值不菲的礼物送给刘某的妻子,刘某对此全不知情。刘某的行为:()

    • A、构成逃税罪(帮助犯)
    • B、构成受贿罪
    • C、构成玩忽职守罪
    • D、不以受贿罪论处

    正确答案:D

  • 第8题:

    问答题
    刘某(男)与关某(女)于1957年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女刘雨。两人工作努力,生活勤俭,自己积累了3万元积蓄。关某于1983年车祸去世,保险公司理赔2万元,受益人为刘某。刘雨于1995年与孙友结婚,考虑到父亲身体不好,婚后仍然与刘某生活在一起。1987年,刘雨难产而亡,留下女儿孙婷婷。之后,孙友便独自承担起照顾刘某和孙婷婷的责任。即使孙友和李香再婚后也没有分家另过,一家人和睦相处,刘某还时常和邻居称赞孙友。1998年,刘某携外孙女孙婷婷外出,中途不幸翻车,刘某当场死亡,孙婷婷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刘某在老家还有一个弟弟刘建和妹妹刘燕闻讯赶来帮助料理后事。大家清理遗物时发现,刘某尚有存款5万元(即3万元积蓄和2万元保险理赔金),一只价值8000元的玉瓶和一套价值6000元的玉饰。刘某早已留有一份遗嘱,称玉瓶赠与老朋友张某,玉饰留给孙婷婷。刘建和刘燕认为剩余财产应该由他们继承,孙友作为女婿,又已经再婚,无权继承。设张某得知刘某将玉瓶相赠后,3个月内未有任何表示,则该遗产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如果陈某在得知受遗赠后,在两个月内没有作出是否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视为其放弃遗赠。该遗产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由其余继承人继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秦朝时期,有孙某和刘某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有一日孙某到县令处告发刘某,称刘某与自家的同母异父的妹妹安某通奸(秦律规定,同母异父兄妹通奸,处弃市),要求县令对刘某定罪。经县令调查,孙某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是孙某为泄私愤而编造的。根据案情,本案如何处理?
    A

    孙某积极向官府报告可能存在的犯罪,即使错误,亦不构成犯罪

    B

    孙某为泄私愤而诬告刘某,构成诬告罪,但应未造成损失,从轻发落

    C

    孙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以诬告罪惩处

    D

    孙某的行为构成诬告罪,处以弃市的刑罚


    正确答案: C
    解析: 首先,根据秦律,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孙某为泄私愤捏造事实,告发刘某与安某通奸,构成诬告罪。同时,秦律规定,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的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因此,本案中,诬告者孙某应当受到他诬告刘某的通奸罪的处罚,即弃市。故答案为D。
    常见错误分析:有的考生没有理解秦律的“诬告反坐”原则,诬告者赵某应当受到他诬告钱某的通奸罪的处罚,而不是诬告罪的刑罚。该题提醒考生在复习时,要注意理解重要朝代的刑罚的基本原则。

  • 第10题:

    单选题
    刘某系某银行的副行长,其朋友孙某系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孙某开发某小区向该银行贷款了1亿元,仍有1千万元资金缺口。孙某已无法申请新的贷款,遂找到刘某望其能够“借”银行1千万元几个月,并承诺全额归还,小区建成后送刘某一套大户型房子。刘某遂先后三次以转账方式将银行1千万元存款准备金“借”给孙某。刘某的行为:(  )
    A

    刘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B

    刘某转账的资金是客户存款,不属于国家财产,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C

    刘某转账行为并没有自己营利或者使用,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D

    刘某构成挪用公款罪,而且是既遂


    正确答案: C
    解析: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185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27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刘某利用自己担任银行副行长的便利,给孙某“借用”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刘某从中获利,刘某构成挪用公款罪,且刘某在挪用的那一刻就已经既遂,不需要孙某送房产后才既遂。

  • 第11题:

    单选题
    刘某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其表哥孙某是某企业老总,每次纳税时都找到刘某要求其帮忙少征甚至不征税金,数额巨大。孙某每次给好处时都遭到刘某拒绝,于是将价值不菲的礼物送给刘某的妻子,刘某对此全不知情。刘某的行为:()
    A

    构成逃税罪(帮助犯)

    B

    构成受贿罪

    C

    构成玩忽职守罪

    D

    不以受贿罪论处


    正确答案: D
    解析: 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贿论处。

  • 第12题:

    多选题
    下列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
    A

    曹某、孙某、刘某是曹某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诉讼当事人

    B

    曹某、孙某、刘某是刘某财产损害赔偿案的诉讼当事人

    C

    曹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和刘某的财产损害赔偿诉讼都是作为给付之诉

    D

    曹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和刘某的财产损害赔偿诉讼都是不作为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 B,A
    解析:
    在曹某的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中,曹某和孙某为诉讼当事人;在刘某的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中,曹某和刘某为诉讼当事人。本题中,两个诉讼都是要求对方当事人为给付,均为作为的给付之诉

  • 第13题:

    李某、刘某婚后生有一子李甲,收养一女李乙。李甲与孙某结婚,不久李甲因车祸而死,留下个人存款4万元。此时孙某怀孕6个月。李甲的遗产应如何被继承?( )

    A.李某、刘某及李乙有继承权,3人平分

    B.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3人平分

    C.李某、刘某、李乙及孙某有继承权,4人平分

    D.李某、刘某及孙某有继承权,还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正确答案:D
    D[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本题中,李甲父母李某、刘某及其配偶孙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李乙作为养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本题情形中不享有继承权。《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继承时应注意到法律的硬性规定。由此选择D。

  • 第14题:

    刘某与曹某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刘某向 曹某给付位于某市的别墅1栋,刘某交付房屋后,曹某 并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刘某遂向法院起诉,在诉讼 过程中,刘某发现曹某因经营不善早已没有多少财产 可供保全,但曹某是孙某的借款人,且其对孙某债权不 仅能够清偿价款而且已到期。于是刘某向法院申请财 产保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不得裁定对孙某的财产进行保全
    B.人民法院可以依刘某申请,裁定对孙某的财产 进行保全
    C.人民法院可以依刘某申请,裁定孙某不得对曹 某进行清偿
    D.孙某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应 当直接向刘某偿付


    答案:A,C
    解析:
    。《民诉意见》第105条。

  • 第15题:

    刘某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其表哥孙某是某企业老总,每次纳税时都找到刘某要求其帮忙少征甚至不征税金,数额巨大。孙某每次给好处时都遭到刘某拒绝,于是将价值不菲的礼物送给刘某的妻子,刘某对此全不知情。刘某的行为:()

    A.构成逃税罪(帮助犯)
    B.构成受贿罪
    C.构成玩忽职守罪
    D.未谋取个人利益,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

  • 第16题:

    下列哪种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罪?()

    • A、张某使用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购物
    • B、李某借用杨某的信用卡买房
    • C、赵某在使用信用卡时明知钱已不多仍透支使用
    • D、孙某拾得刘某的信用卡并以刘某的名义使用

    正确答案:A,D

  • 第17题:

    不考虑数额,下列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是()。

    • A、张某使用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购物
    • B、李某借用杨某的信用卡买房
    • C、赵某在使用信用卡时明知钱已不多仍透支使用
    • D、孙某拾得刘某的信用卡并以刘某的名义使用

    正确答案:A,D

  • 第18题:

    曹某诉刘某买卖合同违约,孙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曹某和刘某双方同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需要确定由孙某承担义务。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曹某和刘某达成调解协议即可,无须经过孙某的同意
    • B、人民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可以征询孙某的意见,也可以不征询孙某的意见
    • C、如果孙某不同意调解,人民法院不可以进行调解
    • D、孙某在法院送达调解书之前反悔的,调解协议仅在曹某、刘某之间生效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多选题
    孙某和刘某系大学舍友,孙某巧合知道刘某的信用卡密码,某日趁刘某不备盗得其信用卡消费5万元后将卡偷偷地放回刘某处,后孙某良心发现,主动向刘某请罪并退还5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孙某的行为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B

    孙某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C

    孙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D

    对孙某可以从轻处罚


    正确答案: B,C
    解析: 参见《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 第20题:

    单选题
    刘某系某银行的副行长,其朋友孙某系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孙某开发某小区向该银行贷款了1亿元,仍有1千万资金缺口。孙某已无法申请新的贷款,遂找到刘某望其能够"借"银行1千万元几个月,并承诺全额归还,小区建成后送刘某一套大户型房子。刘某遂先后三次以转账方式将银行1千万存款准备金"借"给孙某。刘某的行为:()
    A

    刘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B

    刘某转账的资金是客户存款,不属于国家财产,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C

    刘某转账行为并没有自己营利或者使用,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D

    刘某构成挪用公款罪,而且是既遂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刘某(男)与关某(女)于1957年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女刘雨。两人工作努力,生活勤俭,自己积累了3万元积蓄。关某于1983年车祸去世,保险公司理赔2万元,受益人为刘某。刘雨于1995年与孙友结婚,考虑到父亲身体不好,婚后仍然与刘某生活在一起。1987年,刘雨难产而亡,留下女儿孙婷婷。之后,孙友便独自承担起照顾刘某和孙婷婷的责任。即使孙友和李香再婚后也没有分家另过,一家人和睦相处,刘某还时常和邻居称赞孙友。1998年,刘某携外孙女孙婷婷外出,中途不幸翻车,刘某当场死亡,孙婷婷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刘某在老家还有一个弟弟刘建和妹妹刘燕闻讯赶来帮助料理后事。大家清理遗物时发现,刘某尚有存款5万元(即3万元积蓄和2万元保险理赔金),一只价值8000元的玉瓶和一套价值6000元的玉饰。刘某早已留有一份遗嘱,称玉瓶赠与老朋友张某,玉饰留给孙婷婷。刘建和刘燕认为剩余财产应该由他们继承,孙友作为女婿,又已经再婚,无权继承。本案中刘某的遗产应该如何继承?

    正确答案: 《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又及《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孙友作为对岳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女婿,可以以第一继承人的身份参加继承。同时,刘某的女儿先于刘某死亡,则外孙女可代位继承刘某的遗产。但孙甜甜在继承开始后死亡,孙甜甜的继承权转由其父孙友取得。因此,孙友既可以以女婿的身份参与继承,也可以以转继承人的身份参加继承。刘某的弟弟刘建和妹妹刘燕没有继承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原告皮某夫妇与刘某系中学同学,3人从小一起长大,是形影不离的好朋友。1985 年,皮某与胡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取名皮明。1986年,刘某与孙某结婚,婚后生有一 子孙桐。不幸的是,孙某在1989年身染重病,撒手人寰。刘某带着一个孩子,日子过得 比较艰难,皮某夫妇经常前来看望,并时有接济。正当刘某一天天看着儿子长大的时候, 由于积劳成疾,2002年6月也一病不起。皮某夫妇在其住院时,担负起了主要的护理工 作。2002年7月,刘某自知身体极度不适,于是将皮某夫妇找来,在孙桐在场的情况下, 写下一纸协议,请求皮某夫妇在自己死后能够养育孙桐,给孙桐一个完整的家;并要求孙 桐在自己死后将皮某夫妇当作自己的亲生父母看待;至于自己的遗产,由孙桐全部继承, 皮某夫妇在孙桐未成年时为养育孙桐可以动用。刘某与孙桐、皮某夫妇及在场的两个朋友 作为见证人在该协议上签字。几天后,刘某与世长辞。刘某逝世后,皮某等人处理了刘某 的后事后,持与刘某的协议向市民政机关提出收养孙桐的申请,民政部门审查后未予批 准,皮某提请市人民政府复议。刘某临死前与马某夫妇所签的协议是否送养协议?本案可否按收养关系处理?

    正确答案: 凡收养协议必然要有送养和收养的意思表示。本协议没有明确的“收养”和“送养”的字样,从字面意思上看该协议与一般收养协议不同。从内容上看,主要涉及皮某夫妇对孙桐的抚养责任,即便存在孙桐将皮某夫妇当作亲生父母看待的字样,也并不证明会发生身份关系的改变。因此,该份协议应是委托抚养协议而不是收养协议。其次,从我国《收养法》有关规定看,即使该份协议具有收养协议性质也是无效的。从被收养人的条件来看,孙桐已经15岁,不符合《收养法》第4条规定的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年龄限制,从收养人的条件看,皮某本身已有子女,不符合《收养法》第6条收养人“无子女”的规定。我国《收养法》第17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某市民政机关认为皮某夫妇与孙桐形成的是委托抚养关系,不予办理收养登记是正确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刘某(男)与关某(女)于1957年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女刘雨。两人工作努力,生活勤俭,自己积累了3万元积蓄。关某于1983年车祸去世,保险公司理赔2万元,受益人为刘某。刘雨于1995年与孙友结婚,考虑到父亲身体不好,婚后仍然与刘某生活在一起。1987年,刘雨难产而亡,留下女儿孙婷婷。之后,孙友便独自承担起照顾刘某和孙婷婷的责任。即使孙友和李香再婚后也没有分家另过,一家人和睦相处,刘某还时常和邻居称赞孙友。1998年,刘某携外孙女孙婷婷外出,中途不幸翻车,刘某当场死亡,孙婷婷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刘某在老家还有一个弟弟刘建和妹妹刘燕闻讯赶来帮助料理后事。大家清理遗物时发现,刘某尚有存款5万元(即3万元积蓄和2万元保险理赔金),一只价值8000元的玉瓶和一套价值6000元的玉饰。刘某早已留有一份遗嘱,称玉瓶赠与老朋友张某,玉饰留给孙婷婷。刘建和刘燕认为剩余财产应该由他们继承,孙友作为女婿,又已经再婚,无权继承。本案中发生哪些继承关系?从何时开始?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开始。”因此,本案发生了四个继承关系,分别开始于关某;刘雨;刘某和孙婷婷死亡时。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