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某国有企业以某私营公司未支付货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国有企业向某市政府发函,要求某市政府落实某私营公司的支付货款责任。某市政府复函,请贵企业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而后,某国有企业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市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国有企业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国营企业与某私营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市政府不能重新

题目

某国有企业以某私营公司未支付货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国有企业向某市政府发函,要求某市政府落实某私营公司的支付货款责任。某市政府复函,请贵企业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而后,某国有企业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市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国有企业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 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国营企业与某私营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市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
  • 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市政府的复函合法
  •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国有企业的诉讼请求

相似考题
更多“某国有企业以某私营公司未支付货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国有企业向某市政府发函,要求某市政府落实某私营公司的支付货款责任。某市政府复函,请贵企业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而后,某国有企业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市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国有企业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国营企业与某私营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市政府不能重新”相关问题
  • 第1题:

    孔某向某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为其核发土地使用证,但某县政府以申请办证引起与张某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为由立案,在组织孔某与张某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对双方的土地权属争议作出决定,认定土地属于孔某。张某认为该土地使用权应确定由其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应由某县法院管辖

    B.本案的审理对象是县政府为孔某核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

    C.县政府的处理决定合法,应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D.若孔某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D

  • 第2题: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答案:B
    解析:
    【考点】法院的裁判形式;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详解】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而裁定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因此,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而判决解决的则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本案中,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应当采用判决的形式,而不能采用裁定,故选项B正确。不告不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表现为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范围由当事人确定,法院无权变更、撤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这一原则,案件在审理中,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对超过当事人诉讼主张的部分不得主动审理。本题中,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后,并没有对超过王某的诉讼主张的部分进行主动审理,因此法院并没有违反不告不理原则,A选项错误。辩论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权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有争议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本题中,法院并没有限制当事人辩论的权利,因此不违反辩论原则,C选项错误。处分原则也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本题中,法院并没有限制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因此并不违反处分原则,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3题:

    下列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受案范围的有:( )

    A.某县政府拒绝向张某提供其申请的政府信息,张某提起诉讼
    B.李某向某市政府申请提供公开出版的市政府公报,遭到拒绝向法院起诉
    C.甲公司认为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乙公司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向法院起诉
    D.孙某认为某生态环境局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申请中要求的内容向法院起诉

    答案:A,B,D
    解析:
    考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选项C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2条规定的情形,法院应不受理。

  • 第4题:

    某市人社局发现某企业无故拖欠李某等人工资,于6月18日决定责令该企业在15日内向李某等人支付总计5万元工资,并于当日将该决定书送达给该企业和李某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某企业既不支付也未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该市人社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某市人社局应当自该决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
    B.某市人社局应当向法院提供某企业财产状况的材料
    C.某市人社局应当向某企业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若经复议维持后该企业不服起诉的,本案应当由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B
    解析: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3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市人社局申请法院执行责令支付决定,需等待申请复议期限和起诉期限届满。故A项错。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5条第1款,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的材料中包括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该企业应当支付拖欠的工资,故B项对。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4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此,市人社局申请法院执行,应当向自己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故C项错。 若该企业不服起诉的,本案被告是市人社局,管辖法院为其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若经复议维持后该企业不服起诉的,本案被告是市人社局和复议机关。《行诉法适用解释》第8条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市人社局来确定本案级别管辖,故还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故D项错。

  • 第5题:

    下列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提起的诉讼,哪些可以不受理?

    A:黄某要求市政府提供公开发行的2010年市政府公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
    B:某公司认为工商局向李某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向法院起诉
    C:村民申请乡政府公开财政收支信息,因乡政府拒绝公开向法院起诉
    D:甲市居民高某向乙市政府申请公开该市副市长的兼职情况,乙市政府以其不具有申请人资格为由拒绝公开,高某向法院起诉

    答案:A
    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行政诉讼,虽属于行政诉讼,但这类案件本身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双方发生的情形之一是对是否属于政府信息意见不一而诉至法院,是否属于政府信息由法院作出裁判,即使是当事人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亦是如此。本题中,副市长的兼职情况属于政府信息,即使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存有争议,也应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第6题:

    胡某涉嫌抢劫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某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某之妻丁某经胡某同意,提起上诉,省高级法院于2011年8月13日宣告改判无罪,并当庭释放。胡某被释放后,胡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2014年9月19日,丁某口头请求某市中级法院赔偿。某市中级法院决定不予赔偿。下列选项依法可以作为乙市中级法院决定不赔的理由是:

    A、赔偿申请不是由胡某提出的
    B、丁某是口头提出赔偿请求的
    C、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不是某市中级法院
    D、丁某提出赔偿请求已过时效

    答案:D
    解析:
    胡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其配偶为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胡某提出赔偿请求,故A项排除。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2条第2款,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故B项排除。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故本案赔偿义务机关是某市中级法院。排除C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9条第1款,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丁某应当自2011年8月13日知道逮捕行为侵害胡某权益,故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从该日计算,到2013年8月13日截止。2014年9月19日,丁某申请赔偿,已经超出时效,故D项应选。

  • 第7题:

    罗某受到朱某的人身威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未采取任何措施。三天后,罗某了解到朱某因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罗某以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确未履行法定职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因朱某已被刑事拘留,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罗某起诉
    B: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行为违法
    C:法院应当判决公安机关赔偿罗某的精神损失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罗某的行政赔偿请求

    答案:B,D
    解析:
    根据2014年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2款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本案中,罗某报案后公安机关未采取任何措施,确未履行法定职责,法院应判决确认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B项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只有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已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的损害时,受害人才可以依法取得国家赔偿。本案中,公安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并未对罗某造成实际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的规定,本案中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行为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应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范围,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所以选项C错误,D项正确。

  • 第8题:

    下列哪一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 A、黄某要求市政府提供公开发行的2010年市政府公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
    • B、某公司认为工商局向李某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为由向法院起诉
    • C、村民申请乡政府公开财政收支信息,因乡政府拒绝公开向法院起诉
    • D、甲市市民高某向乙市政府申请公开该市副市长的兼职情况,乙市政府以其不具有申请人资格为由拒绝公开,高某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A

  • 第9题:

    某市银江集团董事长刘某在拒绝市政府无偿要款200万元后,被市委、市政府作出司法审查决定,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批捕依据不足。但在市委、市政府干预下,刘某被区法院判刑3年,刘某不服上诉,某市中级法院开庭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经另一市的中级法院再审后,宣布无罪释放。市委、市政府是否有权对刘某作出司法审查决定?


    正确答案: 市委、市政府无权对刘某作出司法审查决定,因为根据我国宪法,市委、市政府不具有司法审查权,只有人民法院才具有立案审判权。

  • 第10题:

    杨某对某县人民政府所作出由某开发公司补偿其拆迁费5万元的决定不服,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某市人民政府将补偿额改变为6万元。杨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某县人民政府的决定为行政裁决
    • B、某开发公司为此案的第三人
    • C、此案可以由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或由某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 D、法院不可以作出变更判决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单选题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已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

    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

    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

    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不告不理原则是一项审判原则,其主要含义是指对于未经起诉的案件,法院不能受理和审判。王某已经起诉,法院并没有违反不告不理原则。
    B项,裁定驳回起诉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时适用的,而驳回诉讼请求是用判决形式作出的,是对原告实体权利的判决,原告不得对驳回的诉讼请求再起诉。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吴某之间的借款关系并不存在,不能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即法院已对原告的实体权利不存在作出确认,故法院仅能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C项,辩论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辩论的行为准则。本案中,王某就案件事实和争议坚持认为其与吴某之间存在借用关系,即依法行使了辩论权,法院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辩论原则。
    D项,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法予以支配,决定是否行使或如何行使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准则。尽管法院已向王某说明其交付给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但王某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即依法行使了处分权。法院并没有限制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因此不违反处分原则。

  • 第12题:

    多选题
    下列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受案范围的有()
    A

    某县政府拒绝向张某提供其申请的政府信息,张某提起诉讼

    B

    李某向某市政府申请提供公开出版的市政府公报,遭到拒绝向法院起诉

    C

    甲公司认为某工商局向乙公司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向法院起诉

    D

    孙某认为某环保局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申请中要求的内容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考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选项C为《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的情形,法院应不受理。

  • 第13题:

    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金。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

    A: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B:租赁合同无效
    C:自己无支付能力
    D: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反诉是指在本诉的进行过程中,本诉的被告针对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与本诉具有牵连性、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可见,反诉就其性质是一种独立的诉,因此选项B符合本题要求。选项A与选项D是被告曹某提出的一种对原告主张的反驳,其目的在于使原告的主张不成立。而选项C只是被告曹某陈述的一种事实,既不是反诉,也不是反驳。

  • 第14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王某与周某的合同纠纷一案,认为确有必要由某市A区人民法院审理,该院如何将案件转由其A区法院审理?
    A.直接决定由A区法院管辖
    B.不能直接移送A区法院管辖
    C.报请某市中级法院的上级法院批准
    D.可以直接移送A区法院管辖,但要报某市中级法院的上级法院备案


    答案:B,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第1款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故,BC项正确,AD项错误。

  • 第15题: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遂向王某作出说明: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的是买卖关系而非借贷关系。但王某仍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违反了自愿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应该用“判决”的形式,不能用“裁定”。因此,法院适用裁定形式错误。本题中,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吴某之间的借款关系并不存在,不能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所以选项B正确。

  • 第16题:

    胡某涉嫌抢劫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某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胡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某之妻丁某经胡某同意,提起上诉,省高级法院于2011年8月13日宣告改判无罪,并当庭释放。胡某被释放后,胡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2014年9月19日,丁某口头请求某市中级法院赔偿。某市中级法院决定不予赔偿。下列选项依法可以作为乙市中级法院决定不赔的理由是:

    A.赔偿申请不是由胡某提出的
    B.丁某是口头提出赔偿请求的
    C.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不是某市中级法院
    D.丁某提出赔偿请求已过时效

    答案:D
    解析:
    胡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其配偶为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胡某提出赔偿请求,故A项排除。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2条第2款,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故B项排除。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故本案赔偿义务机关是某市中级法院。排除C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9条第1款,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丁某应当自2011年8月13日知道逮捕行为侵害胡某权益,故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从该日计算,到2013年8月13日截止。2014年9月19日,丁某申请赔偿,已经超出时效,故D项应选。

  • 第17题: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
    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答案:C
    解析:
    【考点】行政诉讼的管辖、受理、判决种类【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本案中,某银行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故应由中级法院管辖,A项不当选。B项中,某银行与某公司的借贷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法院生效判决已经对该民事关系予以了确认,县政府作为行政机关不能进行确定。故B选项不当选。本案中,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县政府履行职责,即起诉县政府的不作为。但法院认为,县政府已经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因此,某银行起诉县政府的不作为理由不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第56条第(一)项规定,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故D选项不当选。《行诉解释》第5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根据该规定,只有在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法院才作出确认合法或有效的判决。所以C选项当选。

  • 第18题:

    某市环保局向海晶公司颁发向某河流排污的许可证。海晶公司所在地的某村村委会不服起诉。某市环保局不向法院提供证据。海晶公司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获得的排污许可证合法。法院经审理认定海晶公司的证据成立。法院应当作出下列何种判决?()

    A:维持
    B:撤销
    C:确认违法
    D: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案:D
    解析:
    《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8条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与被诉行政许可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第三人对无法提供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第三人提供或者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许可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中,被告市环保局未举证,但第三人海晶公司提供证据证明排污许可合法,故D项当选。

  • 第19题:

    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哪些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提起的诉讼?

    A:黄某要求市政府提供公开发行的2010年市政府公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
    B:某公司认为工商局向李某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向法院起诉
    C:村民申请乡政府公开财政收支信息,因乡政府拒绝公开向法院起诉
    D:甲市居民高某向乙市政府申请公开该市副市长的兼职情况,乙市政府以其不具有申请人资格为由拒绝公开,高某向法院起诉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详解】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2条,A选项不应选。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1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四)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故B、C选项正确。关于D选项,副市长的兼职情况属于政府信息范畴,应当公开。高某也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但高某不能证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系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被告因而拒绝提供的,法院可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 第20题:

    家住某市甲区的李某诉家住同市乙区的夏某合同纠纷一案,合同履行地在乙区,甲区法院未受理李某的起诉。下列甲区法院向李某提出的不受理的理由,不正确的有()。

    • A、李某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民法的规定
    • B、李某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
    • C、李某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
    • D、甲区法院和乙区法院都有管辖权,但乙区法院审理更方便

    正确答案:A,B,C,D

  • 第21题:

    下列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受案范围的有()

    • A、某县政府拒绝向张某提供其申请的政府信息,张某提起诉讼
    • B、李某向某市政府申请提供公开出版的市政府公报,遭到拒绝向法院起诉
    • C、甲公司认为某工商局向乙公司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向法院起诉
    • D、孙某认为某环保局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申请中要求的内容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A,C,D

  • 第22题:

    单选题
    杨某对某县人民政府所作出由某开发公司补偿其拆迁费5万元的决定不服,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某市人民政府将补偿额改变为6万元。杨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某县人民政府的决定为行政裁决

    B

    某开发公司为此案的第三人

    C

    此案可以由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或由某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D

    法院不可以作出变更判决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裁决、行政诉讼第三人、管辖及判决。本案的被告是市政府,因此,一审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第23题:

    单选题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8年真题]
    A

    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B

    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

    C

    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

    D

    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①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②海关处理的案件;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④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本案被告是县政府,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
    B项,某银行与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由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经终审判决作出认定,具有既判力,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认定。
    C项,本题所涉及的案件性质是履行之诉,某县政府的复函并不是本案的审理和裁判对象,因此法院对复函的合法性作出裁判显然是错误的。
    D项,本案中,银行向法院起诉县政府不作为,而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即人们法院认为原告银行起诉被告县政府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则应当判决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