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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更多“法律对相邻关系是如何规定的?”相关问题
  • 第1题:

    我国法律对抵押是如何规定的?


    参考答案:以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前原有的地上房屋及其他附属物应当同时抵押;以出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全部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以出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部分房屋抵押的,该房屋相应比率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期房所有权抵押时,必须符合房屋预售和建筑承包管理的有关规定。

  • 第2题:

    法律对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按照《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规定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与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

  • 第3题: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正确答案: 不动产(如房屋)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第4题:

    什么是相邻关系?应如何处理相邻关系纠纷?


    正确答案: 相邻关系是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包括相邻土地使用、通行关系,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相邻防危关系,相邻通风、采光关系等等。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第5题:

    以他人为投保对象时,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各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


    正确答案: ①英美法系的“利益原则”:以是否存在金钱上的利害关系或其他私人的利害关系为判断依据,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有利害关系就有保险利益。
    ②大陆法系的“同意原则”:无论有无利害关系,投保人只要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就有保险利益。
    ③一些国家的“利益和同意原则”:有利害关系有保险利益;没有利害关系但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也具有保险利益。

  • 第6题: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有()

    • A、相邻关系不是一个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独立的用益物权
    • B、相邻关系的产生基于法律的规定;地役权是通过当事人缔结合同而产生
    • C、相邻关系是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地役权的内容依当事人自由设定
    • D、相邻关系的权利的取得是无偿的;而地役权合同是有偿的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不属于地役权与相邻权关系的内容范围的是()。

    • A、相邻权是法律对相邻土地利用关系进行最低限度调节的结果,不存在有偿问题
    • B、相邻权是法律为规范并保护相邻的良好秩序而设,是强加于相邻土地所有者的义务,属法定权利
    • C、依法律规定,包括《民法》和各种特定法的规定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
    • D、相邻权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相邻不动产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相邻建筑物等之间的关系,且以相毗邻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存在为必要

    正确答案:C

  • 第8题:

    问答题
    论述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尊重死者生命痕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国家和社会采取各种手段保护死者生命痕迹。如史学工作、文物保护和道德舆论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法律保护手段则是其中一种必要的手段,如《文物保护法》第2条规定:“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而文物,主要是已故社会成员个人或集体的生命痕迹;又如《继承法》对遗产之继承作了规定。这种法律保护一方面是依法保护继承人及其他法定权利人的民事权利,另一方面也是以法律的方式表达对死者生前遗愿的尊重;再如《著作权法》规定无限期保护死者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及有限期保护著作权人的继承人及其他法定权利人享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应当理解为对已故著作权人的生命痕迹(著作及所包含的思想内容)的法律保护。
    我们认为,应该设立一种新的、明确的、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来保护死者的生命痕迹,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不依附于死者生前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不是对死者生前民事权利的延伸保护。
    其构成如下:
    (1)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参照《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5条的规定,将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规定为这一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任何民事主体(包括近亲属,也包括自然人以外的民事主体)均为义务主体。死者不能成为该法律关系的主体或所谓的“拟制主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提起死者生命痕迹保护的民事案件公诉,尚无法律依据;
    (2)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定权利主体保护死者生命痕迹免受侵害和在受到侵害后进行救济的权利,以及义务主体不得侵害死者生命痕迹的义务。这里的权利,不是死者的民事权利,也不是死者的近亲属从死者处继承过来的权利,而是法律直接赋予死者近亲属的一项民事权利。义务主体的义务,也不是对死者的义务,而是法律直接规定社会公众应当承担的一项义务;
    (3)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该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死者生命痕迹。产生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自然人的死亡事件。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建议在未来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死者的近亲属有保护死者遗体(含器官和其他部分)、姓名、肖像、名誉、隐私、荣誉等生命痕迹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民事主体由于过错侵害死者上述生命痕迹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向死者近亲属赔礼道歉;同时造成近亲属精神痛苦的,应赔偿精神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以他人为投保对象时,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各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1)英美法系的“利益原则”:以是否存在金钱上的利害关系或其他私人的利害关系为判断依据,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有利害关系就有保险利益
    (2)大陆法系的“同意原则”:无论有无利害关系,投保人只要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就有保险利益
    (3)一些国家的“利益和同意原则”:有利害关系有保险利益;没有利害关系但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也具有保险利益。
    A.被保险人必须是合同中指定的人
    B.被保险人必须同意,在合同上签名
    C.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除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以他人为投保对象时,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各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

    正确答案: ①英美法系的“利益原则”:以是否存在金钱上的利害关系或其他私人的利害关系为判断依据,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有利害关系就有保险利益。
    ②大陆法系的“同意原则”:无论有无利害关系,投保人只要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就有保险利益。
    ③一些国家的“利益和同意原则”:有利害关系有保险利益;没有利害关系但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也具有保险利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法律对相邻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法律对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按照《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规定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与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下列关于相邻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相邻关系是对所有权的限制,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

    B.相邻权不是独立的权利,它可以对抗第三人,且不需要登记就可产生

    C.相邻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允许当事人自由协商

    D.相邻关系仅由民法予以规范


    正确答案:D

  • 第14题:

    耐张杆过引线对相邻导线的距离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10KV不应小于300MM;0.38KV不应小于150MM。

  • 第15题:

    法律对扶养义务是如何规定?


    正确答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 第16题:

    以他人为投保对象时,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各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1)英美法系的“利益原则”:以是否存在金钱上的利害关系或其他私人的利害关系为判断依据,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有利害关系就有保险利益
    (2)大陆法系的“同意原则”:无论有无利害关系,投保人只要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就有保险利益
    (3)一些国家的“利益和同意原则”:有利害关系有保险利益;没有利害关系但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也具有保险利益。
    A.被保险人必须是合同中指定的人
    B.被保险人必须同意,在合同上签名
    C.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除外)

  • 第17题:

    论述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尊重死者生命痕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国家和社会采取各种手段保护死者生命痕迹。如史学工作、文物保护和道德舆论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法律保护手段则是其中一种必要的手段,如《文物保护法》第2条规定:“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而文物,主要是已故社会成员个人或集体的生命痕迹;又如《继承法》对遗产之继承作了规定。这种法律保护一方面是依法保护继承人及其他法定权利人的民事权利,另一方面也是以法律的方式表达对死者生前遗愿的尊重;再如《著作权法》规定无限期保护死者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及有限期保护著作权人的继承人及其他法定权利人享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应当理解为对已故著作权人的生命痕迹(著作及所包含的思想内容)的法律保护。
    我们认为,应该设立一种新的、明确的、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来保护死者的生命痕迹,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不依附于死者生前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不是对死者生前民事权利的延伸保护。
    其构成如下:
    (1)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参照《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5条的规定,将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规定为这一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任何民事主体(包括近亲属,也包括自然人以外的民事主体)均为义务主体。死者不能成为该法律关系的主体或所谓的“拟制主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提起死者生命痕迹保护的民事案件公诉,尚无法律依据;
    (2)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定权利主体保护死者生命痕迹免受侵害和在受到侵害后进行救济的权利,以及义务主体不得侵害死者生命痕迹的义务。这里的权利,不是死者的民事权利,也不是死者的近亲属从死者处继承过来的权利,而是法律直接赋予死者近亲属的一项民事权利。义务主体的义务,也不是对死者的义务,而是法律直接规定社会公众应当承担的一项义务;
    (3)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该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死者生命痕迹。产生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自然人的死亡事件。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建议在未来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死者的近亲属有保护死者遗体(含器官和其他部分)、姓名、肖像、名誉、隐私、荣誉等生命痕迹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民事主体由于过错侵害死者上述生命痕迹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向死者近亲属赔礼道歉;同时造成近亲属精神痛苦的,应赔偿精神损失。

  • 第18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关于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第19题:

    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包括()。

    • A、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 B、相邻关系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所体现的利益
    • C、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
    • D、相邻关系是法定的权利,无需当事人的约定
    • E、相邻关系的发生以共同共有人之间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问答题
    什么是相邻关系?应如何处理相邻关系纠纷?

    正确答案: 相邻关系是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包括相邻土地使用、通行关系,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相邻防危关系,相邻通风、采光关系等等。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

    相邻关系的主体是多方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

    B

    相邻关系是由于不动产相邻而产生的

    C

    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各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D

    相邻关系的客体不是一种利益,而是不动产本身


    正确答案: D
    解析:
    相邻关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不同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合法占有人;②相邻关系是因为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的;③相邻关系的内容包括两方面:a.相邻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应给予必要的便利;b.相邻各方在行使相邻权时,应尽量避免和减少给对方造成损失,不得滥用其权利;④相邻关系的客体不是不动产本身,而是一种利益,即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正常行使其不动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

  • 第22题:

    问答题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正确答案: 不动产(如房屋)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相邻关系总是发生在两个以上权利主体之间;
    (2)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它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相邻各方的协议确定的;
    (3)相邻关系是在不动产相毗邻或相近的特定条件下因对财产的使用而发生的。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