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souti.com
更多“《供电营业规则》对定量和定比是如何规定的?”相关问题
  • 第1题:

    《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三条规定:由供电企业整定、加封的()及其()和供电企业规定的继电保护(),用户不得擅自变动。


    正确答案:继电保护装置;二次回路;整定值

  • 第2题:

    《供电营业规则》对客户销户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客户销户,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客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
    (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4)客户持供电企业出具的凭证,领还电能表保证金与电费保证金;办完上述事宜,既解除供用电关系。

  • 第3题:

    《供电营业规则》对客户转供电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供电营业规则》第14条规定:客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客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客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客户转供电。

  • 第4题:

    《供电营业规则》对私自迁移、变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属于居民客户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规定:私自迁移、变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 第5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从破产用户分离出去的新用户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正确答案:从破产用户分离出去的新用户,必须在偿清原破产用户电费和其他债务后,方可办理变更用电手续,否则,供电企业可按违约用电处理。

  • 第6题:

    《供电营业规则》对用户办理并户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用户并户,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供电公司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同一供电点,同一用电地址的相邻两个及以上用户允许办理并户
    (2)原用户应在并户前向供电公司结清债务
    (3)新用户用电容量不得超过并户前各户容量之总和
    (4)并户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并户者负担
    (5)并户的受电装置应经检验合格,由供电公司重新装表计费

  • 第7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营业规则》应放置在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供用户查阅。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供电营业规则》对用户办理更名或过户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用户更名或过户(依法变更用户名称或居民用户房屋变更户主),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供电公司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用户应与供电公司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公司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公司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 第9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对于定比或定量用户,供电企业每()至少对定比或定量核定一次,用户不得拒绝。

    • A、季度
    • B、半年
    • C、年
    • D、两年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公司和用户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和受电设备,如何进行管理?


    正确答案:供电公司和用户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和受电设备,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管辖单位同意,对方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管辖单位。

  • 第11题: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八条规定:供电企业依法对用户终止供电时,用户必须结清()和()。否则,供电企业有权()。


    正确答案:全部电费;与供电企业相关的其他债务;依法追缴

  • 第12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临时用电用户未装用电计量装置的,如何收取电费?


    正确答案:临时用电用户未装用电计量装置的,供电企业应根据其用电容量,按双方约定的每日使用时数和使用期限预收全部电费。用电终止时,如实际使用时间不足约定期限二分之一的,可退还预收电费的二分之一;超过约定期限二分之一的,预收电费不退;到约定期限时,得终止供电。

  • 第13题:

    《供电营业规则》对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
    (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
    (2)高压供电:10、35(63)、110、220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臵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 第14题:

    《供电营业规则》对低压220V供电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但有单台容量超过1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其他方式供电。

  • 第15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除因故中止供电外,供电企业需对客户停止供电时,应如何办理?


    正确答案: (1)应将停电的客户、原因、时间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批准权限和程序由省电网经营企业制定。
    (2)在停电前三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客户,对重要客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3)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客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

  • 第16题: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企业每年至少对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的比例或定量进行分算的用户进行核定一次电价,用户不得拒绝。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7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用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 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在用户交付验表费后,供电企业应在七天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用户。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不退;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除退还验表费外,并应按本规则规定退补电费。用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 ,可向供电企业上级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用户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 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 第18题:

    ()对客户定比定量计算依据和计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A、县供电企业营业厅业务受理员
    • B、县供电企业现场核查人员
    • C、县供电企业营销部门负责人
    • D、县供电企业营销分管领导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申请改类,供电企业应如何办理?


    正确答案: 用户改类,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同一受电装置内,电力用途发生变化而引起用电电价类别改变时,允许办理改类手续;
    (2)擅自改变用电类别,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 第20题:

    《供电营业规则》对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 第21题:

    《供电营业规则》对用户办理销户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用户销户,须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供电公司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
    (2)用户已向供电公司结清电费
    (3)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
    (4)办完上述事宜,即解除供用电关系

  • 第22题:

    《供电营业规则》对临时供电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迅速组织力量,架设临时电源供电。架设临时电源所需的工程费用和应付的电费,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从救灾经费中拨付。

  • 第23题:

    《供电营业规则》对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和责任分界点有何规定?


    正确答案: 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
    (1)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2)1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3)35千伏及以上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
    (4)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5)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分支杆或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用户。
    在电气上的具体分界点,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