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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所有权为职工个人。既然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为职工个人,那么,职工为什么不能随意提取呢?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为城市政府筹集一笔长期的、稳定的政策性住房资金,促进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市政府的住房保障能力和城镇职工的居住水平。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具有社会性、互助性、强制性和保障性等特征。为了实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特征,行政机关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出具体的管理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实行强制管理。由于行政机关对住房公积金实行强制管理,使得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行使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是一种受限制的所有权。具体表现为:
(1)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
(2)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能挪作他用,只有在规定的条件出现时才允许提取。
(3)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的专项资金,没有可转让性,在未被所有人以现金形式提取以前,所有人除可用于住房支出外,没有其他处分权。
更多“为什么不能随意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
  • 第1题: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不得

  • 第2题:

    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员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特定情形下,那么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取长沙公积金呢?


    正确答案: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还贷提取;
    3、租房提取;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5、遭遇重大疾病提取;
    6、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提取;
    7、退休提取;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9、出国定居提取;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
    1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
    12、缴存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提取。

  • 第3题: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结算到账的,此提取金额可以退回住房公积金账户。


    正确答案:错误

  • 第4题:

    装修、中修、小修为什么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装修、中修、小修自住住房不能提取公积金。这是由住房公积金的专用性质决定的。即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出上。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居民居住水平不高,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居民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较小等因素。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的特点出发,为加快解决城镇职工的基本住房问题,《条例》强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主要用于解决购买住房、建造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而装修、装饰作为享受性支出则不在此列。住房的中修、小修,个人支付能力基本上也可以负担。

  • 第5题:

    单位多缴或错缴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正确答案: 单位多缴或错缴住房公积金时,单位出具多缴或错缴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资料,通过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将多缴或错缴住房公积金如数退回。

  • 第6题:

    符合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存款条件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给予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再到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职工符合规定情形,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核实后,应出具提取证明。单位不为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第7题:

    问答题
    职工为什么不能随意使用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因此,不能随意使用住房公积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随时提取?哪些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申请使用时须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枣庄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职工本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为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可以申请提取使用个人账户的部分或全部现有余额。
    (一)在市、区(市)驻地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建造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在一年以内的;翻建住房房龄在20年以上或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大修住房房龄在10年以上或经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必须大修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因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一年以上的。
    (四)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五)为父母、子女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的。
    (六)偿还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的或为父母、子女代偿还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贷款的。
    (七)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且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确定的。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九)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自建、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十)家庭因以下原因,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大病重病的。
    2、子女出国留学或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3、遇到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  
    (十一)重点支持、优先办理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的提取使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装修、中修、小修为什么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装修、中修、小修自住住房不能提取公积金。这是由住房公积金的专用性质决定的。即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出上。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居民居住水平不高,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居民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较小等因素。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的特点出发,为加快解决城镇职工的基本住房问题,《条例》强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主要用于解决购买住房、建造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而装修、装饰作为享受性支出则不在此列。住房的中修、小修,个人支付能力基本上也可以负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为什么提取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后,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正确答案: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为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而提供的一种“住房保障型”金融产品,因此,公积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提取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后,就不能够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为什么不能随意提取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所有权为职工个人。既然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为职工个人,那么,职工为什么不能随意提取呢?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为城市政府筹集一笔长期的、稳定的政策性住房资金,促进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市政府的住房保障能力和城镇职工的居住水平。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具有社会性、互助性、强制性和保障性等特征。为了实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特征,行政机关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出具体的管理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实行强制管理。由于行政机关对住房公积金实行强制管理,使得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行使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是一种受限制的所有权。具体表现为:
    (1)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
    (2)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能挪作他用,只有在规定的条件出现时才允许提取。
    (3)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的专项资金,没有可转让性,在未被所有人以现金形式提取以前,所有人除可用于住房支出外,没有其他处分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员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特定情形下,那么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取长沙公积金呢?

    正确答案: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还贷提取;
    3、租房提取;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5、遭遇重大疾病提取;
    6、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提取;
    7、退休提取;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9、出国定居提取;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
    1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
    12、缴存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提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职工不能随便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原因是什么?


    正确答案: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单位和职工都必须缴存的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支出的长期互助性储金。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且免交个人所得税,缴存人不用担心承担利息上的损失。
    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分为单位缴存与个人缴存两部分,个人缴存部分则通过减免个人所得税(减少了国家税收)强制性的来为职工提高购房支付能力。
    既然国家为职工的利益做出了这种让利行为,也相应的要求职工暂时让渡住房公积金的自由使用权。因此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超出这些规定的都属于违规支取行为。
    因此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由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应当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挪作他用,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

  • 第14题:

    职工为什么不能随意使用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因此,不能随意使用住房公积金。

  • 第15题:

    自建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可以提取。提取时提供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规划部门建房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 第16题:

    为什么我不能提取公积金提前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正确答案: 政策规定:职工使用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每年或每隔几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但是,根据桂金管字„2006‟73号文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提前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只能用于归还提前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不能用于归还提前偿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 第17题:

    我是北京户口,在河北香河买的首套房,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那可以提取公积金吗?提取时候需提供哪些资料?


    正确答案: 地购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可以提取公积金。采取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时候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提取储蓄帐号等资料。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提取时需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提取储蓄帐号等资料。

  • 第18题:

    问答题
    为什么装修、中修、小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因为装修、中修、小修费用较小,并且费用计算不好界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为什么我不能提取公积金提前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正确答案: 政策规定:职工使用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每年或每隔几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但是,根据桂金管字„2006‟73号文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提前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只能用于归还提前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不能用于归还提前偿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填空题
    还清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可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在国外、港、澳、台购房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因外国和港、澳、台等地都有其各自的制度和住房政策,目前在国外、港、澳、台购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哪些情况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一)因继承、赠与方式取得房产的;
    (二)购买本市行政区以外、非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住房的;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
    (四)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符合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存款条件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给予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再到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职工符合规定情形,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核实后,应出具提取证明。单位不为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