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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如何认定?”相关问题
  • 第1题: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个人贷款,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公积金中心可以自该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不予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


    正确答案:5年内

  • 第2题:

    如何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


    正确答案: 按揭楼盘与一家承办银行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只能在该银行办理;与多家银行同时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由借款人自主选择贷款承办银行。

  • 第3题:

    如何认定为二次公积金贷款?现行青岛公积金二次贷款首付最低多少?


    正确答案: 如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若以本人或配偶的名义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认定为二次贷款。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五年,方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60%,

  • 第4题:

    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具体如何计算?


    正确答案: (一)等本等息一次性提前偿还贷款的利息计算:应计利息=至提前还款月止,之前累计应付利息(按国家规定的利率时段分段计算)—按合同约定累计已付利息。
    (二)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提前部分偿还贷款的利息计算:提前还款当月应付利息以提前还款月为界,分两段计息:第一段计息=提前还款前的贷款本金余额×(年利率/360天)×上一期扣款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天数。第二段计息=提前还款后的贷款本金余额×(年利率/360天)×提前还款日至下一期扣款日的天数。
    (三)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提前全部偿还贷款的利息计算:应计利息=剩余贷款本金×(年利率/360天)×上一期扣款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天数。

  • 第5题:

    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正确答案: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应持有效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凭证向中心领取、填写申请表等资料,同时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或房产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明,未婚职工(含离异、丧偶未再婚)须提交“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及单位未婚证明原件(离异、丧偶者另须提供离异或丧偶证明)等资料(具体参阅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所需提供材料及贷款办理程序)。
    (二)根据职工(或配偶)公积金缴存情况、房产价值及还贷能力核定贷款额度,贷款比例不超过房产价值的70%,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元。
    (三)借款人还款年限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考虑到广大职工目前购、建房实际情况,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条件,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具体贷款额度、期限由市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房产价值、家庭收入、年龄等条件综合确定。
    (四)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五)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签章后,由借款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市管理中心将资金划入受托银行贷款专户,再由受托银行将款项划入借款合同约定的账户内。

  • 第6题:

    第三套住房如何认定?还有购买第三套住房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正确答案: 根据规定,职工家庭成员在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系统的贷款记录达2次及以上的被认定为第三套住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 第7题:

    天津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根据现行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笔数以职工(以家庭为单位)《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还款情况查询单》上的记载进行认定。一般名下有过一套住房贷款记录,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应认定为二套房贷款。详情咨12329。

  • 第8题:

    问答题
    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公积金中心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可认定为住房公积金呆账:
    (1)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宣告失踪或死亡,又无继承人承担其债务,公积金中心依法对其财产或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依法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2)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公积金中心依法对借款人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确实无法
    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公积金中心经依法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4)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公积金中心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执行后,公积金中心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5)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公积金中心经依法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6)由于上述(1)至(5)的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公积金中心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资产被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之后的所得金额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余额。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有呆账记录会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咨询电话多少?

    正确答案: 有影响。根据规定,职工或其配偶存在呆账或核销记录,原则上不予核准贷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住房公积金呆账的核销程序?

    正确答案: (1)公积金中心向设区城市财政部门提出核销呆账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批准核销。
    (2)公积金中心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批准核销的住房公积金呆账情况,如实报送设区城市财政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上级监管部门备案。
    (3)公积金中心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批准核销住房公积金呆账的意见,进行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会计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第三套住房如何认定?还有购买第三套住房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正确答案: 根据规定,职工家庭成员在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系统的贷款记录达2次及以上的被认定为第三套住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有( ),贷款逾期后不作科目结转,只进行形态变更登记。
    A

    呆滞形态

    B

    呆账形态

    C

    正常形态

    D

    逾期形态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在贷款偿还期间,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如何还款?


    正确答案: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 第14题:

    如何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


    正确答案: a、借款人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书,并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②有关借款人经济收入的证明;③购房合同;④住房公积金专柜提供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对账单;⑤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b、住房商业性贷款由受理银行审查同意,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由受理银行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合同、保证合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房产保险等。
    c、借款人必须将所购住房的合同原件或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由贷款受理银行保管。
    d、目前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由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受托办理,职工可直接到上述四家承办银行申请。
    e、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应将所购住房抵押,并向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抵押所购住房必须在借贷前一次性办理抵押房产的保险,保险期不短于贷款期限。

  • 第15题:

    我们家先有一套面积小的住房,没有商业贷款,也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现打算使用公积金贷款再购买一套房子,这属于二套房贷款吗?二套房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属于二套房,根据深圳公积金政策规定,家庭房产套数以产权部门认定的为准,如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拥有房产住房套数为一套的,现在深圳购房,将按二套房计算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 第16题: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罚息利率标准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的标准确定;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的标准确定。

  • 第17题:

    有呆账记录会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咨询电话多少?


    正确答案: 有影响。根据规定,职工或其配偶存在呆账或核销记录,原则上不予核准贷款。

  • 第18题:

    第三套住房如何认定?购买第三套住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


    正确答案: 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家庭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房管局档案查册的《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贷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若您们名下的房产贷款已还清且已卖出,即“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记载已结清且“认房”以房管局档案查册的《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结果为注销,一般可不计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广州住房公积金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公积金贷款。

  • 第19题: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有( ),贷款逾期后不作科目结转,只进行形态变更登记。

    • A、呆滞形态
    • B、呆账形态
    • C、正常形态
    • D、逾期形态

    正确答案:C,D

  • 第20题:

    问答题
    我们家先有一套面积小的住房,没有商业贷款,也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现打算使用公积金贷款再购买一套房子,这属于二套房贷款吗?二套房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属于二套房,根据深圳公积金政策规定,家庭房产套数以产权部门认定的为准,如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拥有房产住房套数为一套的,现在深圳购房,将按二套房计算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正确答案: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应持有效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凭证向中心领取、填写申请表等资料,同时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或房产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明,未婚职工(含离异、丧偶未再婚)须提交“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及单位未婚证明原件(离异、丧偶者另须提供离异或丧偶证明)等资料(具体参阅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所需提供材料及贷款办理程序)。
    (二)根据职工(或配偶)公积金缴存情况、房产价值及还贷能力核定贷款额度,贷款比例不超过房产价值的70%,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元。
    (三)借款人还款年限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考虑到广大职工目前购、建房实际情况,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条件,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具体贷款额度、期限由市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房产价值、家庭收入、年龄等条件综合确定。
    (四)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五)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签章后,由借款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市管理中心将资金划入受托银行贷款专户,再由受托银行将款项划入借款合同约定的账户内。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第三套住房如何认定?购买第三套住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申请?

    正确答案: 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家庭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房管局档案查册的《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贷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若您们名下的房产贷款已还清且已卖出,即“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记载已结清且“认房”以房管局档案查册的《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结果为注销,一般可不计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广州住房公积金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公积金贷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如何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

    正确答案: a、借款人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书,并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②有关借款人经济收入的证明;③购房合同;④住房公积金专柜提供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对账单;⑤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b、住房商业性贷款由受理银行审查同意,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由受理银行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合同、保证合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房产保险等。
    c、借款人必须将所购住房的合同原件或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由贷款受理银行保管。
    d、目前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由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受托办理,职工可直接到上述四家承办银行申请。
    e、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应将所购住房抵押,并向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抵押所购住房必须在借贷前一次性办理抵押房产的保险,保险期不短于贷款期限。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