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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相关问题
  • 第1题:

    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第2题:

    违反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性骚扰

    B、性侵害


    参考答案: A

  • 第3题:

    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正,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但没有对"性骚扰"予以具体界定。2007年4月,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电子信息、肢体等形式对妇女实行骚扰"。关于该《办法》,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

    A.《办法》对构成"性骚扰"具体行为所作的界定,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解释

    B.《办法》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按照法律高于法规的原则其效力较低

    C.《办法》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D.《办法》对"性骚扰"进行了体系解释


    正确答案:B

  • 第4题:

    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是打击报复。又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7条第1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第5题:

    对妇女实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A、强奸或者性骚扰
    • B、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
    • C、家庭暴力或者限制人身自由

    正确答案:B

  • 第6题: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受害妇女()。

    • A、无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 B、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 C、应当隐忍不发

    正确答案:B

  • 第7题:

    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判断题
    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我国法律第几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
    A

    首次

    B

    第二次

    C

    第三次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对妇女实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

    强奸或者性骚扰

    B

    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

    C

    家庭暴力或者限制人身自由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性骚扰和家庭暴力是现代社会侵害妇女权益的两种非常常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禁止家庭暴力以及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人的处理已有规定,而性骚扰这种行为过去一直都是道德规范进行调整,那么在这种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日益严重的当代社会,能不能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在我国一直争议颇大。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正过程中,“性骚扰”这种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这条规定是修正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强的内容,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清晰而又明确地对性骚扰行为说出了“不”字,也是修正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亮点之一。此外,第46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有禁止家庭暴力以及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人的处理规定,修正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又新增加了这一内容,更加凸显了国家对这种侵犯妇女权益的行为的关注。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8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条规定也是修正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加的内容,与前面的第40条和第46条前后呼应,更有利于妇女权益的保护,也适应了社会发展,符合国际立法潮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填空题
    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我国法律()明确对性骚扰说“不”。

    正确答案: 首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侵害妇女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和财产权益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的,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7条规定,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侵害妇女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和财产权益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14题:

    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问题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参考答案:正确

  • 第15题:

    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正,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但没有对“性骚扰”予以具体界定。2007年4月,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电子信息、肢体等形式对妇女实行骚扰”。关于该《办法》,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

    A、《办法》对构成“性骚扰”具体行为所作的界定,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解释
    B、《办法》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按照法律高于法规的原则其效力较低
    C、《办法》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D、《办法》对“性骚扰”进行了体系解释

    答案:B
    解析:
    《妇女权益保障法》属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省级人大无权对基本法律进行解释,因此A错误。关于B,题中《办法》是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当然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其效力较低,因此B正确。关于C,根据《立法法》第66条第2款的规定,只有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可以变通法律的规定,因此C错误。关于D,所谓的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显然该《办法》的解释并没有做到体系解释的要求,因此D错误。

  • 第16题:

    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我国法律()明确对性骚扰说“不”。


    正确答案:首次

  • 第17题: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是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对性骚扰说“不”。

    • A、首次
    • B、第二次
    • C、第三次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2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其中该条中“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是修正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加的内容。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9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该条中对违反本法第42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理,也是修正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加的内容。

  • 第19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0题:

    问答题
    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侵害妇女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和财产权益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的,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7条第3款的规定,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侵害妇女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和财产权益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的,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2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其中该条中“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是修正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加的内容。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9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该条中对违反本法第42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理,也是修正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加的内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正,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但没有对“性骚扰”予以具体界定。2007年4月,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电子信息、肢体等形式对妇女实行骚扰”。关于该《办法》,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  )[2007年真题]
    A

    《办法》对构成“性骚扰”具体行为所作的界定,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解释

    B

    《办法》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按照法律高于法规的原则其效力较低

    C

    《办法》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D

    《办法》对“性骚扰”进行了体系解释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我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解释权。本题中,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为立法活动,某省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是没有立法解释权。
    B项,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等。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主要包括:①全国性法律优先原则;②特别法优先原则;③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④实体法优先原则;⑤国际法优先原则;⑥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本题中,《妇女权益保障法》为法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为地方性法规,根据法律高于法规原则,《办法》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其效力比《妇女权益保障法》低。
    C项,我国《立法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本题中,某省人大常委会无权对法律作出变通规定。
    D项,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题中情形不涉及法律体系,不属于体系解释。

  • 第23题:

    问答题
    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是打击报复。又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7条第1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