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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无设计图纸,是边设计边施工的合同,但合同又约定了"一口价",那么结算工程款发生争议时,是依据解释第22条,不予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还是依据解释第16条2款,参照定额重新审价?

题目

签订合同时无设计图纸,是边设计边施工的合同,但合同又约定了"一口价",那么结算工程款发生争议时,是依据解释第22条,不予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还是依据解释第16条2款,参照定额重新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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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对工程结算价款纠纷处理的是( )。

    A.阴阳合同的结算依据,应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款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B.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不能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C.工程造价鉴定结论确定的工程款计价方法与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不一致的,应以鉴定结论为准
    D.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结算价款纠纷处理。选项A 错误,阴阳合同的结算依据,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选项B 错误,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选项C 错误,工程造价鉴定结论确定的工程款计价方法与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不一致的,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 第2题:

    某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要求其压低报价10%,否则不签合同。于是双方先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了甲合同并备案。接着,双方又根据施工单位同意压价后的价格签订了乙合同。后来,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产生纠纷。关于工程款结算的合同依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甲合同不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应当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B. 乙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以乙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C. 乙合同背离了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以甲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D. 两份合同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双方应当申请工程造价鉴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 第3题:

    签订合同时无设计图纸,是边设计边施工的合同,但合同又约定了"一口价",那么结算工程款发生争议时,是依据解释第22条,不予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还是依据解释第16条2款,参照定额重新审价?


    正确答案:这种既没有设计图纸,也没有计价的设计依据,却又以固定价格承发包工程的情况是根本违反建设程序中的基本规则的。如果实际情况就是如此,则应适用按实结算的原则,即按《司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处理。只要干活了,就要计价。边施工边设计的工程,施工中的图纸就是你的计价图纸,如果没有设计图纸就按照承包人实际施工量来计算对价。这种所谓的"一口价"是没有标的的,如果在确定“一口价”的时候没有任何图纸,那就没有包干依据,应当全部打开,予以鉴定,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价,叫做"约而不定,包而不实",因为包干的标的就是设计图纸。如果确定“一口价”的计价方式时没有图纸,那么就只能按照施工过程中提供的图纸来按实计算。

  • 第4题:

    无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借用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名义而进行工程承包的,合同应为无效,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请问: 1.到底谁有权利向发包人主张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是借用企业还是出借企业? 2.如果承包人要求参照合同来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是否有权要求按实结算工程款? 3.如果承包人要求按实结算,发包人是否有权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来结算工程款?


    正确答案: 1.对于无效合同,但工程质量合格的价款支付,《司法解释》第二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依照该条规定,这个请求权属于承包人这里的承包人是指借用企业还是出借企业呢?要搞清这个问题,必须先搞清《司法解释》第二条中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权的依据,是依据出借资质的企业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合同,还是依据客观上在借用企业与建设单位之间形成的事实合同关系呢,很显然,由于出借资质的企业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不可能据此来请求支付工程价款,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权只能是基于客观在借用资质的承包人与建设单位之间形成的事实合同。因此这个请求权只能属于借用资质的借用人。
    2.依照《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属于承包人,如果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工程价款是承包人的法定权利,此时发包人如果提出要求按实结算,通常情况下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3.依照《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工程质量合格的无效合同的工程价款原则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来结算,一般来说承包人不会要求按实结算,因为,正如我在前面问题中所阐述的,按实结算通常情况下,不一定会比合同约定的价款高。如果承包人一定要求按实结算,此时视为承包人放弃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权利,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按实来结算工程价款。

  • 第5题: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应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合同管理,处理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等事宜。

    • A、项目监理机构
    • B、项目施工机构
    • C、项目设计机构

    正确答案:A

  • 第6题:

    预算定额的作用有()

    • A、是确定市政工程造价的基础
    • B、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 C、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 D、是施工单位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的依据
    • E、是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

    正确答案:A,B,C,E

  • 第7题:

    多选题
    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有(  )。
    A

    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设计变更洽商

    B

    市场价格信息

    C

    取费定额、项目定额

    D

    施工合同变更或协议

    E

    单位、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除ABCD四项外,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还包括:①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条款;③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和规定。

  • 第8题:

    问答题
    签订合同时无设计图纸,是边设计边施工的合同,但合同又约定了"一口价",那么结算工程款发生争议时,是依据解释第22条,不予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还是依据解释第16条2款,参照定额重新审价?

    正确答案: 这种既没有设计图纸,也没有计价的设计依据,却又以固定价格承发包工程的情况是根本违反建设程序中的基本规则的。如果实际情况就是如此,则应适用按实结算的原则,即按《司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处理。只要干活了,就要计价。边施工边设计的工程,施工中的图纸就是你的计价图纸,如果没有设计图纸就按照承包人实际施工量来计算对价。这种所谓的"一口价"是没有标的的,如果在确定“一口价”的时候没有任何图纸,那就没有包干依据,应当全部打开,予以鉴定,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价,叫做"约而不定,包而不实",因为包干的标的就是设计图纸。如果确定“一口价”的计价方式时没有图纸,那么就只能按照施工过程中提供的图纸来按实计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某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但由于承包人存在工程转包行为而导致施工合同无效,那么已完工程价款的结算原则是()。
    A

    按照原无效合同约定

    B

    参照原无效合同约定

    C

    按照合同订立时合同履行地工程造价部门的计价方式

    D

    不予结算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了前述合同后即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但后续由于工程设计二次变更,双方又重新签署了与实质内容不一致的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有权选择以备案合同或者新订立的合同来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B

    应以备案合同为准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C

    应以后续新签订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因为新达成的合同应视为对原来合同的变更或废止

    D

    甲公司只能依据新达成的合同结算工程款


    正确答案: A,C
    解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这主要是为了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防止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在走完强制性的中标订约及合同备案手续后,另行约定更低价格的施工合同,从而带来建设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方面的隐患及问题。

  • 第11题:

    问答题
    无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借用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名义而进行工程承包的,合同应为无效,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请问: 1.到底谁有权利向发包人主张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是借用企业还是出借企业? 2.如果承包人要求参照合同来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是否有权要求按实结算工程款? 3.如果承包人要求按实结算,发包人是否有权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来结算工程款?

    正确答案: 1.对于无效合同,但工程质量合格的价款支付,《司法解释》第二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依照该条规定,这个请求权属于承包人这里的承包人是指借用企业还是出借企业呢?要搞清这个问题,必须先搞清《司法解释》第二条中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权的依据,是依据出借资质的企业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合同,还是依据客观上在借用企业与建设单位之间形成的事实合同关系呢,很显然,由于出借资质的企业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不可能据此来请求支付工程价款,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权只能是基于客观在借用资质的承包人与建设单位之间形成的事实合同。因此这个请求权只能属于借用资质的借用人。
    2.依照《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属于承包人,如果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工程价款是承包人的法定权利,此时发包人如果提出要求按实结算,通常情况下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3.依照《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工程质量合格的无效合同的工程价款原则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来结算,一般来说承包人不会要求按实结算,因为,正如我在前面问题中所阐述的,按实结算通常情况下,不一定会比合同约定的价款高。如果承包人一定要求按实结算,此时视为承包人放弃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权利,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按实来结算工程价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进行施工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必须以()为依据。
    A

    施工计划

    B

    合同

    C

    设计图纸

    D

    施工日志


    正确答案: A
    解析: 施工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要分析由谁引起,由谁承担责任。而合同是确定落实双方责任的依据。选项A施工计划和选项C设计图纸只能反映项目如何建设和建成什么。而选项D施工日志反映施工过程的情况,只可以作为追溯责任的证据,不是责任分析的依据。所以,正确答案是B。

  • 第13题:

    2010年5月14日超越公司进行招标,经过对投标人评标后世纪公司中标,但其中标后,超越公司要求其压低报价,如不压低报价将不与其签订合同。于是双方先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了A合同并备案。接着,双方又根据施工单位同意压价后的价格签订了B合同。后来,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产生纠纷。关于工程款结算的合同依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A合同不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应当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B.B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以B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C.B合同背离了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以A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D.A、B合同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双方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签订合同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79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 第14题:

    某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要求其压低报价10%,否则不签合同。于是双方先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订了甲合同并备案。接着,双方又根据施工单位同意压价后的价格签订了乙合同。后来,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产生纠纷。关于工程款结算的合同依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合同不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应当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B.乙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以乙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C.乙合同背离了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以甲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D.两份合同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双方应当申请工程造价鉴定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95 / 2019版教材P94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 第15题:

    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劳务费发生争议,是否要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劳务费发生争议,要不要进行造价鉴定?我的观点是,首先,肯定不能进行造价鉴定,因为造价鉴定只发生在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工程分包合同的争议中,造价争议只会发生在这两类合同中。而劳务分包合同涉及的标的仅仅是劳务报酬或者叫劳务费用,即便会发生专业技术问题的鉴定,也只能是费用鉴定,虽然有的情况是劳务合同约定的劳务费即是工程造价中的人工费部分,该部分费用的认定依据工程造价的鉴定,但费用鉴定和造价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然,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当事人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实施的是工程分包,这也是一种违法分包,其发生的鉴定,则是无效合同的造价鉴定。
    当事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劳务费用发生争议,解决这种争议涉及到专业的计费技术问题而需要进行鉴定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就应当委托鉴定。

  • 第16题:

    依据《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的内容,如果当事人仅仅约定了竣工结算的期限,而没有约定“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如何处理?“不予答复”又当如何理解?


    正确答案: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典型意义,现在有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结算书后,过了28天发包人没有答复,便以《司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起诉,要求法院按提交的结算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这样理解是不正确的。《司法解释》第20条的立法用意是预防发包人迟迟拖延结算,为此提示双方去约定结算期限,并同时约定超过期限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这其中关键是“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结算”的约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过期作废”的默示推定条款。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过期作废的意思表示,仅仅约定了期限而没有约定逾期后的法律后果,自然视为没有《司法解释》第20条所要求的约定,也就不能适用这条规定。至于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的处理是:如果双方对结算不能协商一致,则可以提交鉴定单位鉴定,以鉴定结论作为判案依据。关于"不予答复"的理解,我认为是发包人对承包人申报的结算价款的同意与否是否作了答复。而且,如果发包人不同意结算,要注意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正当理由”。如果发包人有正当的理由没有同意承包人的结算,则不能当然视为“不予答复”。同时,要注意《司法解释》的本意是有答复,没有说认可,如果发包人复函指出所送结算中的高估高算等要求调整,则应认为发包人已作了答复。

  • 第17题:

    进行施工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必须以()为依据。

    • A、施工计划
    • B、合同
    • C、设计图纸
    • D、施工日志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当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 A、实际施工
    • B、招标工程量清单
    • C、设计变更
    • D、双向协商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问答题
    依据《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的内容,如果当事人仅仅约定了竣工结算的期限,而没有约定“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如何处理?“不予答复”又当如何理解?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典型意义,现在有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结算书后,过了28天发包人没有答复,便以《司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起诉,要求法院按提交的结算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这样理解是不正确的。《司法解释》第20条的立法用意是预防发包人迟迟拖延结算,为此提示双方去约定结算期限,并同时约定超过期限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这其中关键是“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结算”的约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过期作废”的默示推定条款。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过期作废的意思表示,仅仅约定了期限而没有约定逾期后的法律后果,自然视为没有《司法解释》第20条所要求的约定,也就不能适用这条规定。至于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的处理是:如果双方对结算不能协商一致,则可以提交鉴定单位鉴定,以鉴定结论作为判案依据。关于"不予答复"的理解,我认为是发包人对承包人申报的结算价款的同意与否是否作了答复。而且,如果发包人不同意结算,要注意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正当理由”。如果发包人有正当的理由没有同意承包人的结算,则不能当然视为“不予答复”。同时,要注意《司法解释》的本意是有答复,没有说认可,如果发包人复函指出所送结算中的高估高算等要求调整,则应认为发包人已作了答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运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

    B

    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C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D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正确答案: D,A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劳务费发生争议,是否要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劳务费发生争议,要不要进行造价鉴定?我的观点是,首先,肯定不能进行造价鉴定,因为造价鉴定只发生在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工程分包合同的争议中,造价争议只会发生在这两类合同中。而劳务分包合同涉及的标的仅仅是劳务报酬或者叫劳务费用,即便会发生专业技术问题的鉴定,也只能是费用鉴定,虽然有的情况是劳务合同约定的劳务费即是工程造价中的人工费部分,该部分费用的认定依据工程造价的鉴定,但费用鉴定和造价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然,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当事人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实施的是工程分包,这也是一种违法分包,其发生的鉴定,则是无效合同的造价鉴定。
    当事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劳务费用发生争议,解决这种争议涉及到专业的计费技术问题而需要进行鉴定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就应当委托鉴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合同中约定结算依据为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该工程在办理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隐蔽资料可作为结算依据,行吗?

    正确答案: 隐蔽工程可以做为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依据,不过还得补充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 )不仅是建筑施工的依据,而且是编制工程预算的基础资料。
    A

    施工合同和预算资料

    B

    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书

    C

    设计图纸和设计资料

    D

    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预算定额的作用有()
    A

    是确定市政工程造价的基础

    B

    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C

    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D

    是施工单位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的依据

    E

    是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


    正确答案: E,B
    解析: 预算定额的作用有:是确定市政工程造价的基础;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是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