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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经济签证必须有发包方的总工程师签字方可生效,其他人如果没有得到授权,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其他人有权进行经济签证,那么其他人的签字就是无效,针对本案,那么由发包方任命的驻工地代表签字的经济签证就是无效。
但如果承包方将经济签证送交发包方后,应该签认而由于发包方总工程师不在场或由于其他发包人的原因未及时签认,这实际也是一种违约行为,承包人可以据此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99版示范合同文本通用条款第36条有详细规定,若发包方在收到签证(即索赔文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给予回复的,则该签证(索赔)内容成立。承包人可根据此条款获得实际签证的效果。
更多“合同中约定经济签证必须有发包方的总工程师签字方可生效,但在施工过程中,总工程师经常不在现场,那么由发包方认命的驻工地代表签字的经济签证是否有效?”相关问题
  • 第1题:

    在施工过程中,导致暂停施工的原因主要有()

    • A、由于发包方违约,承包方主动暂停施工
    • B、由于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提出暂停施工
    • C、工程师认为有必要而要求暂停施工
    • D、发包方驻工地代表要求的暂停施工
    • E、发生意外情况而引起的暂停施工

    正确答案:A,C,E

  • 第2题: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经常不履行义务,进度款不付,该签字认可的变更、现场签证拒签,最终结算款拖付等,作为承包方在不得罪建设方的前提下,如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正确答案: 这是一个实践操作中常有的普遍性的问题。通常碰到这种情况比较彻底的解决途径当然是诉讼了。但要在不得罪建设方的前提下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会有一定的难度。也只能是通过谈判、协商的方法来解决,告诉他们合作就会双赢,如果他们这样不履行合同的话,就有什么样的后果等,当然,更为妥善也可以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但其实最好的方法是预防,在签订合同前对发包方的资信进行调查,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发包方有类似违约行为时具体该怎样处理,例如在对方违约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的根本目的时,守约方应该有权解除合同。以及约定明确的违约金。明确约定签证收到后约定时间内无答复视为确认签证内容。明确约定结算审计的时间和超过约定期限视为认可结算价格等等,以保护自己在法律上有合法权益。
    因为利益有时是有冲突的,就难免得罪对方,如果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就应该通过各种方式来维护,当然也包括诉讼。至于在不得罪建设方的前提下,通过协商,谈判都不能解决问题时,剩下的最后一个办法,就只能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了。

  • 第3题: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主要有: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现场经济签证。


    正确答案:正确

  • 第4题:

    输变电工程启动投产签证书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主任、()、接收(运行)单位代表和监理单位代表签字后生效。

    • A、业主项目部经理
    • B、施工单位代表
    • C、设计单位
    • D、移交(建设)单位代表

    正确答案:D

  • 第5题:

    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时,工程签证包括()。

    • A、工期签证
    • B、公关签证
    • C、索赔签证
    • D、现场经济签证

    正确答案:A,D

  • 第6题:

    ()是在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外,其他涉及工程量增减、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需确认事项的签认证明。

    • A、重大签证
    • B、一般签证
    • C、单项签证
    • D、现场签证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单选题
    在工程签证的审计中,签证单上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项目部)三方的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A

    审计人员

    B

    项目法人

    C

    发包人代表

    D

    行政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以( )为合同履行地。
    A

    发包方住所地

    B

    合同签证地

    C

    施工行为地

    D

    承包方住所地


    正确答案: D
    解析: 参见教材P307

  • 第9题:

    问答题
    施工过程中,应由发包方签认的工程价款增加内容,发包方拒不签字,那么承包方的施工日志和相关会议记录,隐蔽验收记录等能否作为结算证据?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还是涉及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证与索赔的问题,如果发包人拒不在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联系单或签证单上签字确认,那么工程联系单或签证单就不能直接作为索赔的依据,此时就需要有其他证据证明工程量的发生。施工日志系施工单位单方面编制,对发包方没有约束力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隐蔽验收记录虽然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签字,但是隐蔽验收记录一般只是对隐蔽工程质量进行确定,不能反映工程量的变化和价款的调整;相关会议纪要,如果发包方也参加了,并且由发包方参加人员的签字,则该会议纪要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如果该会议纪要仅是施工单位在相关会议后,根据会议内容整理而成的,上面并没有参加会议人员的签字,则就不能直接作为结算的依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施工项目成本控制时,工程签证包括()。
    A

    工期签证

    B

    公关签证

    C

    索赔签证

    D

    现场经济签证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合同中约定经济签证必须有发包方的总工程师签字方可生效,但在施工过程中,总工程师经常不在现场,那么由发包方认命的驻工地代表签字的经济签证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经济签证必须有发包方的总工程师签字方可生效,其他人如果没有得到授权,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其他人有权进行经济签证,那么其他人的签字就是无效,针对本案,那么由发包方任命的驻工地代表签字的经济签证就是无效。
    但如果承包方将经济签证送交发包方后,应该签认而由于发包方总工程师不在场或由于其他发包人的原因未及时签认,这实际也是一种违约行为,承包人可以据此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99版示范合同文本通用条款第36条有详细规定,若发包方在收到签证(即索赔文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给予回复的,则该签证(索赔)内容成立。承包人可根据此条款获得实际签证的效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计算现场签证费用时,对于完成其他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事件,相应的计算依据应当是()。
    A

    合同中的约定

    B

    计日工作单价

    C

    发包方的口头承诺

    D

    计时工作单价


    正确答案: C
    解析: 现场签证费用的计价方式包括两种:第一种是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时,按计日工作单价计算;第二种是完成其他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事件,应按合同中的约定计算。故选项A正确。

  • 第13题: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文件(工程量的确认),只有双方工作人员的签字,但没有单位盖章,结算时甲方不认可以前工作人员的签字,这样的签证文件有效吗?


    正确答案:这个问题涉及什么人可以在签证单上签字以及签字的效力。建设工程实务中比较规范的做法是当事人双方会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就会约定什么人有签证的权限,签证是否需要盖单位的公章。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的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话,签证的权利一般是由双方的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来行使,并且会在专用条款里对工程师的具体权限作出规定。在建设工程实务中对于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文件(工程量的确认),一般不会要求建设单位盖章,只要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签字进行认可就可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只要当事人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的签证文件需要单位盖公章才能生效,那么只要有建设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或有权的工程师代表签字,这样的签证文件就是有效的。

  • 第14题:

    施工过程中,应由发包方签认的工程价款增加内容,发包方拒不签字,那么承包方的施工日志和相关会议记录,隐蔽验收记录等能否作为结算证据?


    正确答案:这个问题还是涉及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证与索赔的问题,如果发包人拒不在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联系单或签证单上签字确认,那么工程联系单或签证单就不能直接作为索赔的依据,此时就需要有其他证据证明工程量的发生。施工日志系施工单位单方面编制,对发包方没有约束力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隐蔽验收记录虽然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签字,但是隐蔽验收记录一般只是对隐蔽工程质量进行确定,不能反映工程量的变化和价款的调整;相关会议纪要,如果发包方也参加了,并且由发包方参加人员的签字,则该会议纪要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如果该会议纪要仅是施工单位在相关会议后,根据会议内容整理而成的,上面并没有参加会议人员的签字,则就不能直接作为结算的依据。

  • 第15题:

    在工程签证的审计中,签证单上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项目部)三方的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 A、审计人员
    • B、项目法人
    • C、发包人代表
    • D、行政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以( )为合同履行地。

    • A、发包方住所地
    • B、合同签证地
    • C、施工行为地
    • D、承包方住所地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委托社会监理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权发布指令的有()。

    • A、发包方驻工地代表
    • B、工程师
    • C、工程师代表
    • D、工程师委派的助手
    • E、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正确答案:B,C

  • 第18题:

    现场签证是指()的签认证明。

    • A、在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外,其他涉及工程量增减
    • B、合同内容变更
    • C、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需确认事项
    • D、单项签证投资增减额超过10万元的签证

    正确答案:A,B,C

  • 第19题:

    问答题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经常不履行义务,进度款不付,该签字认可的变更、现场签证拒签,最终结算款拖付等,作为承包方在不得罪建设方的前提下,如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正确答案: 这是一个实践操作中常有的普遍性的问题。通常碰到这种情况比较彻底的解决途径当然是诉讼了。但要在不得罪建设方的前提下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会有一定的难度。也只能是通过谈判、协商的方法来解决,告诉他们合作就会双赢,如果他们这样不履行合同的话,就有什么样的后果等,当然,更为妥善也可以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但其实最好的方法是预防,在签订合同前对发包方的资信进行调查,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发包方有类似违约行为时具体该怎样处理,例如在对方违约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的根本目的时,守约方应该有权解除合同。以及约定明确的违约金。明确约定签证收到后约定时间内无答复视为确认签证内容。明确约定结算审计的时间和超过约定期限视为认可结算价格等等,以保护自己在法律上有合法权益。
    因为利益有时是有冲突的,就难免得罪对方,如果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就应该通过各种方式来维护,当然也包括诉讼。至于在不得罪建设方的前提下,通过协商,谈判都不能解决问题时,剩下的最后一个办法,就只能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委托社会监理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权发布指令的有()。
    A

    发包方驻工地代表

    B

    工程师

    C

    工程师代表

    D

    工程师委派的助手

    E

    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文件(工程量的确认),只有双方工作人员的签字,但没有单位盖章,结算时甲方不认可以前工作人员的签字,这样的签证文件有效吗?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涉及什么人可以在签证单上签字以及签字的效力。建设工程实务中比较规范的做法是当事人双方会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就会约定什么人有签证的权限,签证是否需要盖单位的公章。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的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话,签证的权利一般是由双方的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来行使,并且会在专用条款里对工程师的具体权限作出规定。在建设工程实务中对于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文件(工程量的确认),一般不会要求建设单位盖章,只要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签字进行认可就可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只要当事人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的签证文件需要单位盖公章才能生效,那么只要有建设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或有权的工程师代表签字,这样的签证文件就是有效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如果现场的签证只有监理的签字、盖章,而没有建设单位的签字、盖章,则该签证、变更是否可作为结算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监理审核签字,但建设单位却对增加的费用不给予办理签证和认可,怎么办?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涉及到现场签证的效力问题,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设计变更、工程量或工期等问题签署的文件,因此现场签证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或以约定的方式确认。针对具体案件,现在签证的效力要看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具体约定,通常来说,现场签证除了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还应有建设单位的签字或者建设单位的授权代表签字。如果没有建设单位的签字,只有监理单位的签字,就要看建设单位是否授权给监理单位,即建设单位是否授权给监理单位在工程签证单上签字即可生效。在建设工程实务中,监理单位的职权一般在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监理合同》中已经约定,一般是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的控制,由于现场签证经常涉及到工程价款及工期的调整,一般会约定需要经过建设单位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才可以生效的。因此,如果监理单位没有获得特别授权的话,现场签证只有监理的签字、盖章,而没有建设单位的签字、盖章,则该签证、变更不能直接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是如果该签证涉及到的事项确实发生,且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施工单位可以在施工过程中及结算时提出索赔。签证和索赔总是联系在一起的,但两者是有差别的。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有关签证和索赔是规定在司法解释的第19条,第19条这样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简单说就是当事人有争议的看签证,不能提供签证文件来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来确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输变电工程启动投产签证书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主任、()、接收(运行)单位代表和监理单位代表签字后生效。
    A

    业主项目部经理

    B

    施工单位代表

    C

    设计单位

    D

    移交(建设)单位代表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